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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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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3

项目概况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20】CG1038号磋

项目名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项目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大米、面粉、油、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类等食材定点供货配送,具体详见服务需求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3日至2020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7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08月14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7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镜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077926

质疑联系人:3302931131001fp

质疑联系方式:15825573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燕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157499807

质疑联系人:孔佳钰

质疑联系方式:1396783007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高新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高新区法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招标文件终稿.docx

    121.8K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

TC【2020】CG1038号(磋)

项目名称: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

定点配送项目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7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 4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3 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 4 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 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8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20】CG1038号(磋)

项目名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年):750000

采购需求:

子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预算金额

服务需求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

一年

750000

大米面粉、油、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类等食材定点供货配送,具体详见服务需求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2.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803日-2020年810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3.方式:

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责任自负。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814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提交。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

(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7开标室),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二)邮寄送达。采用邮寄(快递)方式送达的,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寄达(2020年813日17时整前)代理机构,并将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通过邮件方式招标代理指定邮箱(1013557842@qq.com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时确认。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收件人:蒋森佳 联系方式:0574-87031582

(三)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开标过程,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告知微信号。

%1、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0814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7开标室)。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高新区创苑路98号C8号楼      

采购人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077926

采购人质疑联系人:胡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5825573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燕平、蒋森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03158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396783007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人: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3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发生,从源头上控制食堂食材的产品质量,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用餐安全,现拟对本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单位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750000元/年。目前就餐人员共计约80余人。

食材主要要求:所有大米、面粉、油、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类、豆制品、干货和调味品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大米

质量要求:杂交米,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预包装,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一个月内生产的米。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或产品合格证明,优先使用品牌产品。若发现有翻新米,可以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食用油

质量要求:大豆油,必须符合GB1335-2003标准,级别:一级,桶装油,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或产品合格证明,优先使用品牌产品

3、面粉:含水量应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或产品合格证明,优先使用品牌产品。

4、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5、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的胴体上必须盖有蓝色的检疫合格验迄印章;生活海鲜不得有添加尿素、增色剂等化学物品,冻海鲜不得浸泡双氧水。

6、预包装食品类:不得供应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堪、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不得供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不得供应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7、其他要求: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及其他国家饮食卫生相关标准。

(三)投标价格:

1、本次招标投标报价采用基准价下浮率式,具体按以下类别分别报价

(1) 肉类、水产类

(2) 蔬菜品类;

(3) 冷鲜禽类、冷冻食品类;

(4) 豆制品类、禽蛋类、干货类、其他农副产品类。

2、基准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中“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http://fgw.ningbo.gov.cn/col/col881/index.html)提供的最新一期各菜市场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只在其中一家菜市场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基准价为该菜市场的价格;菜市场均未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该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

3、具体供货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4、具体结算价格以该基准价结合中标下浮率来确定,即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

(四)供货数量:最终具体的供货数量将按实结算。

二、供货时间:

中标供应商须确保每天七点前将所需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若有临时供货需求将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确保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按时且保质保量送达。如不能按时、按质提供采购人所需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每月一结,月货款于次月初与采购单位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合法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采购单位,采购人审核后付款。货款必须以支票方式支付到与供货企业名称一致的账户,非现金方式拨入由供货商名称开户的唯一指定账户。

定点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膳管员记台帐,一张作为结帐凭据,每月结帐一次。结帐后供货商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否则采购人拒绝付款。

四、履约保证:

1、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⑦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⑨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及法规的食品。

3、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4、投标人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单位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在采购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以中标人的方案为准。

6、中标人要有立足于为采购人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7、中标人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8、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

9、中标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0、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管属食堂正常运行。

1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实际购供价格)。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按合同中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结算价,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2、中标人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4、中标人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5、履约保证金

(1)入围供货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转账支票、电汇形式提交。

(4)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配送有效期内配送的货物质量法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5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定点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合同期满后30天内,招标人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无条件取消该中标人的食材供货资格: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3)因中标人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4)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满足附表商务条款表及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要求。

附表: 商务条款表

序号

主要商务条款要求

1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和金额签订合同。

2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

3

服务期限:一年

4

付款方法和条件:

货款月一结月货款于次月初与采购单位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合法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采购单位,采购人审核后付款。

定点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结帐凭据,每月结帐一次。结帐后供货商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否则采购人拒绝付款。

5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5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定点采购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协议及定点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单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电汇。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

2

报价要求及其他费用:

1、本次招标投标报价采用基准价下浮率形式具体按以下类别分别报价

(1) 肉类、水产类

(2) 蔬菜品类

(3) 冷鲜禽类、冷冻食品类

(4) 豆制品类、禽蛋类、干货类、其他农副产品类

2、基准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中“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http://fgw.ningbo.gov.cn/col/col881/index.html)提供的最新一期各菜市场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只在其中一家菜市场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基准价为该菜市场的价格;菜市场均未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该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

3、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

4、具体供货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5、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6、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本项目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10000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该因素。

3

磋商保证金:无

4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如认为磋商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单位将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将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

5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具体见第四章

6

成交结果公告: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7

注意事项:

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电子投标)。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2.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64位的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

3.磋商前的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磋商文件、无法参加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以及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供应商授权代表应自带电脑、CA锁用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

8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9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11

解释: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本项目相关的服务。

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成果。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磋商无效。

▲7.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8.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10.关于知识产权

10.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10.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0.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1.供应商的风险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成交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6.供应商未按磋商公告要求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予接收其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任何质疑及投诉。


二 磋商采购文件

(一)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本磋商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审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

4.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

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未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6.当“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在线电子磋商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或发生下列其他情况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A.“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B.“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C.“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 资格审核文件:

1.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附后)

1.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1.3、2019年12月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三个月内的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5、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三个月内的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1.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1.8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随带原件备查)


2、商务技术文件

2.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附后);

2.2、项目供应商响应表(格式附后);

2.3、磋商声明书(格式附后);

2.4、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附后);

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二个月内任一月)(格式附后);

2.6、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附后);

2.7、服务方案:包括针对本项目的供货、配送方案、人员配备方案、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格式自拟)

2.8供货能力及质量保障:包括供货时间保障时间承诺、配送车辆情况、仓储场地、进货渠道以及合作方情况等;

2.9服务保障承诺、本地化服务及合理化建议:包括售后服务方案、质量承诺、质量保障方案、质量问题处罚措施、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本地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设置情况、配送距离、响应时间等)等;

2.10 投标人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供应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类似业绩等

2.11附件: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业绩一览表(投标时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随带合同原件备查,格式见附件);

车辆配备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12、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

2.13其它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报价文件

3.1、磋商响应书(格式附后)

3.2、初次报价表(格式附后)

3.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格式附后)

3.5、其它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部分材料;

3.6、确定成交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附后)。


(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同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资格审查文件以及资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如因供应商编制原因提前泄露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版面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7.“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八)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磋商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9)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

(10)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明显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

(2)报价具有选择性;

(3)磋商小组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5.如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或取消成交资格。


四、磋商程序

(一)磋商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

(二) 磋商程序:

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 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资信技术的评审工作。

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资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名单。

(2)磋商小组对各响应单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磋商。

(3)磋商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初次报价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

(4)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已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6)公布其得分情况。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每标项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8)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合同);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评审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 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每标项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

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1.4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1.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以上年数为准,从业人员人数以上年年末数为准,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暂以当期实际数据为准。

1.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 总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3、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 评审组织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磋商程序

第一阶段:

(3)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资信技术的评审工作。

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资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名单。

(2)磋商小组对各响应单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磋商。

(3)磋商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初次报价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

(4)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已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6)公布其得分情况。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每标项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8)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四.评审程序

1.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商务技术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磋商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商务技术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报价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

4.如果在参加磋商时只有两家供应商或在评标过程中实际有效供应商只有两家,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可以以继续进行。如果只有一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候选人确定

磋商小组根据各标项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报价、商务技术得分之和)高低排定顺序。具体评定原则如下:

(1)排名第1至3名的供应商为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

2)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供应商抽签决定。

3)如评审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则由磋商小组讨论决定。

6.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成交结果公告和决标结果,向成交人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

7、评分标准

1价格分(30分)

投标评审价确定:投标人各类食材有效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投标评审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最大投标评审价,即下浮最大的投标报价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重30%×10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商务资信分(70分):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1

服务方案

2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供货及配送方案、人员配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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