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20-B150)成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20-B150)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0-B150)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HGP-2020-B150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百福众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北辰区, 189.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详见附件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凤军,刘秀芝,李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2196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16号
联系方式:022-86810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8659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敬
电 话:022-86599692
十、附件
采购文件:SHGP-2020-B150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终稿).docx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0-B150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一、商务要求 5

二、技术要求 6

三、磋商程序 6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9

项目需求书 12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8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7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HGP-2020-B150

二、项目内容

食堂餐饮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19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500元/包,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8309:00(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0年8309:00(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王敬

(二)联系电话:022-8659969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1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老师022-8681057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86599692 传真:022-86599502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gczxyxgs@sina.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各项福利费用、服装费、防暑降温费、采暖补贴、食材、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二)时间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要求

由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四)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成交供应商日常服务管理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每季度结束之日止为一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上个季度服务费用(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加班等就餐费用单独核算。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35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公对公账户汇款等法规规定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12: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

账 号:1205 0110 1076 0000 0124

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4.磋商当天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保证金收据原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合同正本送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注:请投标人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我公司无关。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八)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投标人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应标明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应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始终保持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投标人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采购单位认定投标人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3.第: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无实质性变动,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无现场二次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

第二部分 客观分(16分)

分值

1

投标人相关业绩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

6分

2

拟配备人员评价

拟配备服务人员5名(包括: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名,厨师2名,面点师2名,切配工2名,洗消员1名,服务员1名)所有服务人员均具有有效健康证,提供齐全4分,未提供或不齐全得0分。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配备厨师2名,须具备有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即高级及以上)厨师证书,提供一名得1分,最多得2分。

2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面点师2名,须具备有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即高级及以上)面点师证书,提供一名得2分,最多得4分。

4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74分)

分值

1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10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较为齐全:7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不够齐全:3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未配备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0

10分

2

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0分

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切实可行:7分

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差:3分

无相关管理制度:0

10分

3

菜谱及营养搭配方案

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食堂菜谱及营养搭配方案。

菜谱品类齐全、营养搭配合理,优于或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分;

菜谱品种较齐全、营养搭配较为合理,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分;

菜谱及营养搭配不太齐全、合理,低于磋商文件要求:3分;

未提供0分。

10分

4

食堂固定设备维护措施

对采购人食堂固定设备、实施合理正确使用及维护措施

使用措施合理,切实可行:10分;

使用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7分;

使用措施不合理,可行性不强:3分;

使用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或未未应答:0分。

10分

5

卫生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

培训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针对性、系统性强: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针对性、系统性较强:7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针对性、系统性:3分;

方案混乱或未提供相应:0分。

10分

6

应急预案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10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好:7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不太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不合理,可行性较差或未应答:0分。

10分

7

公共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和存放

公共餐饮器具清洗干净、消毒及时、存放整齐,有十分详细的消毒记录措施:7分;

公共餐饮器具清洗较干净、消毒较及时、存放较整齐,有比较详细的消毒记录措施:5分;

公共餐饮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及时、存放不整齐,没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措施:3分;

无实施方案的:0分;

7分

8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7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3分;

没有涉及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的:0分。

7分

第四部分 减分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6.响应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项目需求书

1、 人员配备要求

1、 乙方须为甲方餐厅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岗位要求: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2、 乙方应为甲方配备专职项目经理,为乙方和甲方的对接人,负责甲方食堂全面工作。

3、 乙方派遣到甲方餐厅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卫生知识及专业技能等培训,并通过防疫部门的体检,每年应进行复核食品行业健康体检一次,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健康证明须在甲方备案。

4、 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出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描述

1

项目经理

1

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整洁,敬业爱岗;

(1) 负责项目和全部人员管理、沟通、协调、应急等事项。

(2)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厨房、餐厅管理业务,沟通协调能力强。

(3) 常驻项目现场服务,不得兼管其他项目。

2

厨师长

1

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整洁,敬业爱岗;

(1) 负责管理厨师、风味西小吃、面食、切配

(2)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一级

(3) 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擅长清真菜,熟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熟知各种菜品的制作程序和风味。

3

厨师

2

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整洁,敬业爱岗;

(1)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三级及以上)

(2)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擅长清真菜,熟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熟知各种菜品的制作过程。

5

面点师

2

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整洁,敬业爱岗;

(1) 擅长各种面点制作,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2)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熟知各种面点的制作程序和风味。

6

切配工

2

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或以下身体健康、敬业爱岗;

7

洗消员

1

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或以下身体健康、敬业爱岗;

8

服务员

1

45岁以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敬业爱岗;

合计人数

10人


2、 服务范围

(1) 工作日就餐:早餐:280人,午餐:280人,两餐。

(2) 节假日加班、调警集中用餐和其他非工作日工作用餐:早餐 10 元/人/次,午餐、晚餐25 /人/次,实际就餐费用单独核算。

(3) 根据本院要求确定指定采买扶贫产品(计入总价)

3、 服务要求

负责餐厅的整体运营,包括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服务、厨房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工作。

(1) 提供用餐服务,用餐标准由本院核定。按原材料成本价计算,二餐品种要求部分食品现场制作。

早餐:自助餐,供餐品种包括不少于佐餐小菜4种、主食6种、稀食4种、小吃2种、副菜(含蛋类、肉类)2种;

午餐:自助餐,供餐品种包括不少于热菜5种,凉菜2种,小吃3种,汤粥各1种,主食(含面食)6种、杂粮2种、水果或酸奶1种、西点1种;

注:小淀,青光按现有执行(且小淀及青光无厨师制作)。

(2)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会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3) 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民族就餐要求。

(4) 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5) 在服务中,如需要增加或减少餐品品种,需按照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沟通,确认后进行调整工作。

(6) 完成本院安排的各项应急工作。

4、 餐厅管理和服务标准

根据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食堂的服务特点及要求,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食堂整体管理制度,包括《食堂管理制度》、《4D现场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经甲方确认认可后执行。

四、费用标准及报酬支付方式

(1) 按季度支付成交供应商日常服务管理费,加班等就餐费用单独核算,均按照实际发生计算。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每季度结束之日止为一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上个季度服务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管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各项福利费用、服装费、防暑降温费、采暖补贴、食材、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2) 服务期内,本院负责食堂内设备、厨杂、餐具、器具的购置,成交供应商使用并维护保养,服务一旦终止,在设备交接时,应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可以正常使用。

(3) 服务期内,本院承担相关能源费用及能源供给(水、电、煤气、暖气、空调),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院节约能源,餐后关好水、电、气。

(4) 服务期内,本院承担相关虫害治理、油烟清洗等相关费用。

(5) 为达到国家规范的留样处理要求,造成的费用由本院支付。(在正常留样200克的前提下由本院负责支出,超出正常留样的情况下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出。)

(6) 食堂管理费用每月末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服务相关规定,将相关的实际票据交由本院,并由双方进行核定,开具发票,交由本院作为付费依据。

(7) 每月结款时间为次月的10日之前进行付款,付款方式:电汇、支票、现金三种形式进行付款,不得因任何理由拖延结款。如若本院不按服务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将每日加收本院所前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本院付清全部餐费给成交供应商为止。

五、成交供应商经营条件的提供

本院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如下经营条件:

管理用房:本院提供必要的房屋作为成交供应商的加工生产及管理用房(厨房、餐厅、办公室、员工更衣室等),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六、本院权利、义务和责任

(1) 本院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管理期间餐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本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2) 本院向成交供应商提供餐厅正常运行的能源、设备、厨具、餐具等,所有物品经双方清点后签署清单,交成交供应商使用。服务期内,由于人为操作导致上述物品的损坏、遗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正常破损的厨杂、厨具等消耗品除外)。

(3) 本院重大事务(如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等),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全方位的配合,保证质量达到上级检查部门的要求。

(4) 本院派专业的消杀部门对餐厅区域内外进行虫控管理,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做好虫控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5) 按照国家标准,本院每年至少安排具有专业烟道清洁资质的公司对烟道进行四次清洁,每季度一次,成交供应商应配合本院完成清洁工作,确保安全消除隐患。

(6) 本院将派专人对成交供应商采购的商品进行验收监管,并有权终止出现质量问题、证照不全、供货不及时等现象的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七、成交供应商权利、义务和责任

(1) 制度的建立及备案

1、 成交供应商具有各项应急预案及各项操作流程,操作流程须按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如卫生防疫、消防、食品加工制作、健康证、食品留样等。

2、 遵守本院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密制度。

3、 成交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培训、劳务服务、住宿、保险(社保五险)等的支出。

4、 成交供应商按照本院的要求准时出餐,保证食品安全。

5、 成交供应商需具备根据本院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6、 成交供应商所有员工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

7、 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已制定的员工餐厅的各项管理制度(需提供规章制度、实施措施、服务承诺、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等);服从和遵守本院的有关管理规定。

8、 成交供应商对餐厅服务人员定期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要求其按规范进行操作。

9、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操作区域环境卫生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及厨房用具的清洁工作。

10、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安全生产法》。

11、 成交供应商针对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投诉解决、突发事件预案及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12、 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房屋。

13、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按服务约定当日餐费的30%自愿接受处罚。

14、 成交供应商的食品应留样48小时并填写好留样记录备查。

15、 未经本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服务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

16、 成交供应商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费用。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6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8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服务。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本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20(含)以下

一次性收取3000元

20-100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SHGP-2020-B150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终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