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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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VCCGDLGK-202012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扬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招标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 2、投标底价:50万元/年。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投标底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租赁经营期为五年。 三、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包含餐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投标人须提前进行现场勘察,进行现场查勘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8月18日9:00-9:30(过时不候) 联系人:吴怀忠 ,电话:15995118833 。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2020年8月3日 招标文件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583502430@qq.com,联系电话:0514-87880356、18652401357)。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9 :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9 :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3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投标文件接收人:林祖超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9 :30 开标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03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联系人:林祖超 电话:0514-87880356、18652401357 地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政编码:225000 网址:http://cggl.yzu.edu.cn/ 采购单位联系人: 吴怀忠 电话:15995118833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 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开发区支行 514902159710603 (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名称,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特别提醒: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交纳(不接受其他方式),请备注项目名称否则可能影响保证金的及时退还。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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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CGDLGK-2020126号
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扬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 放 日 期:2020年8月3日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2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VCCGDLGK-202012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扬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招标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
2、投标底价:50万元/年。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投标底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租赁经营期为五年。
三、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包含餐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投标人须提前进行现场勘察,进行现场查勘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8月18日9:00-9:30(过时不候)
联系人:吴怀忠 ,电话:15995118833 。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2020年8月3日
招标文件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583502430@qq.com,联系电话:0514-87880356、18652401357)。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9 :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9 :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3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投标文件接收人:林祖超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9 :30
开标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03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联系人:林祖超 电话:0514-87880356、18652401357
地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政编码:225000
网址:http://cggl.yzu.edu.cn/
采购单位联系人: 吴怀忠 电话:15995118833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
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开发区支行 514902159710603
(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名称,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特别提醒: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交纳(不接受其他方式),请备注项目名称否则可能影响保证金的及时退还。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VCCGDLGK-2020126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300元。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将工本费汇入以下账号。同时将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户 名:扬州大学科技教育服务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开发区科技支行
账 号:514902018110205
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为:如每年成交价为60万元,60万元*1.5%=0.9万元;
(3)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4)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支票、现金等形式支付;
(5)中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6)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7)中标人需支付专家评审费。评委费按扬财购【2017】4号文标准《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05000140900000685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信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分项报价表(若有)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2.6.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12.6.2.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若有)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1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信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报相关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高于其自身合理利润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
http://zfcg.yangzhou.gov.cn/
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相关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相关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投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2.签订合同
32.l中标投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递交每个年度经营期协议价格的10%保证金,保证金用以约束投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投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2保证金的退还:质保期满后,前往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
编号:VCCGDLGK-2020126号
甲方(采购人/出租人):扬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投标人/承租人):
见证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 __元)/年。
五年租赁期合同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 ___元)。
2.2本合同执行期间总价款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必须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5.保证金
5.1 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回。
5.2 中标单位应按每个年度经营期协议价格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全面履行协议所有条款且协议期满后一次性全部退还(不计息)。
5.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6.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禁止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提供。
7.租赁经营期
租赁经营期为五年。
8.租金支付
8.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8.2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由乙方支付。
8.3 支付方式:本项目实行先付租赁费用后经营的原则,分五个年度经营期,租赁费在每个年度经营期开始前15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标及响应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0、交付和验收
10.1 进场后,乙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要求的服务方案、人员、设备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依据。
10.2 退场前,乙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要求相关材料,作为甲方终验收依据。
10.3 验收标准:按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甲乙双方须2个工作日内验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必须按本合同项目每个年度经营期协议价格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2乙方因逾期履行合同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3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赔偿金。
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争议解决
13.1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先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4、合同其它
14.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4.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4.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见证方执一份。
14.4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
甲方:扬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餐厅使用面积700平方米左右(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略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租赁经营费不变)。经营范围:餐饮、酒水、饮料。租赁经营期为五年。
一、采购人要求
1.采购人提供投标人餐厅经营场所。
2.采购人对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和经营行为有知情权。
3.采购人对投标人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投标人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内,自主决定经营饮食品种、数量和方式,餐具及低值易耗品自购自备。
2.投标人必须坚持优先优惠为学校师生服务的原则。
3.投标人必须提供该校区宾馆房客早餐服务。
4.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得随意扩大和改变经营场所,不得私设摊点和窗口。
5.投标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用工,投标人独立承担自主用工的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对其用工状况进行监督。
6.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各种证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承担餐厅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的全部责任,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独立承担经营的全部经济责任,对校内服务部分在采购人财务中独立核算。投标人不得借用采购人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活动。
8.投标人负责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用人员工资、保险金、奖酬金、福利费、防暑降温费、燃料费、维修费,水电费由投标人按季度向采购人交纳,超过时间(10天)不交者,按采购人有关规定处理,电话费由投标人按月向电信局交纳。
9.投标人必须安装和使用天燃气管道,费用自理,承包期满后,使用权无偿移交采购人。
10.投标人对餐厅装修、经营和用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经营场地转让他人。投标人若对经营场地进行改造、装修自行承担所有费用,采购人预留不计入租赁协议期的装修改造时间3个月,改造方案需事先得到采购人批准,协议终止时不得破坏,应无偿移交采购人。
12.如遇国家、省、市、学校重大规划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三、场地图示
图示1
图示2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标准
项目明细 |
评分标准 |
投标价格(2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投标人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25*100%(保留二位小数)。 |
经营方案(25分) |
投标人提供拟经营方案,视其方案理念、自身经营的优势、装修改造规划和主要部位效果图、方案实践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等综合评价,经营方案科学、严密、合理,设计外观与校园风格协调,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21-25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的得16-20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的得11-15分;方案 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的得1-10分。 |
项目模拟(20分) |
(1)针对本项目模拟经营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财务测算等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管理制度全面、人员配备合理、财务测算等方案科学合理得9-10分;管理制度比较全面、人员配备比较合理、财务测算等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得6-8分;管理制度不够全面、人员配备不够合理、财务测算等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得3-5分;管理制度缺失、人员配备有明显欠缺、财务测算等方案有明显不合理项的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模拟经营的服务承诺及其他优惠承诺的力度大小等材料,横向比较:服务承诺全面完整,优惠承诺力度大得9-10分;服务承诺基本响应采购要求,优惠力度比较大得6-8分;服务承诺稍有缺失,优惠承诺力度较小得3-5分;服务承诺有明显缺失,优惠力度几乎不存在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
企业实力(10分) |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主要成员获得市级及以上有关经营管理或业务技能奖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企业业绩(10分) |
投标人提供2015年 1 月 1 日以来承租的项目合同,依据单项合同金额或经营面积以及业主评价意见比较得分,同一单位不同时间段可重复计算,优秀得9-10分,良好6-8分,一般1-5分,不提供不得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提供甲方评价原件格式自拟,加盖甲方公章。 |
现场答辩(10分) |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作答,细致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得 10 分,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强,基本响应采购需求的得 8 分, 稍有欠缺得 6 分,有明显欠缺得 4 分,不完整、响应度低、可行性较差得 2 分,不参与答辩不得分。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
编 号:VCCGDLGK-2020126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七、……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包含餐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投标函格式
致: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VCCGDLGK-2020126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高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
|
|
|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VCCGDLGK-2020126号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
授权单位盖章: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田园餐厅租赁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VCCGDLGK-2020126号
投标服务名称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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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写每个年度经营期报价 |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项目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原因或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项目 |
招标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1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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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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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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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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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站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联系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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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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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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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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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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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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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分包 |
/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 箱:583502430@qq.com,电话: 0514-87880356、18652401357)。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