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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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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3 16:26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ale.scbid.ne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222020000555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617760
最高限价 61776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04日到2020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sale.scbid.net
方式: 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384711;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028-83166773转734。(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1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08月1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61.776万元/年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 1、总价最高限价:61.776万元/年 2、单价最高限价:30元/人/次(每个工作日提供早餐和午餐:其中早餐最高限价10元/人/次;午餐最高限价20元/人/次;每月早餐、午餐餐费实际就餐次数据实结算) 采购品目:C0702餐饮服务 监督管理办公室:双流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采购计划号:(2020)0614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逾期未支付采购资金的违约责任:逾期未支付采购资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湖西路一段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5803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先生、余女士
    电话: 13111881926、18280302838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名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食堂服务供应商,承包方式为全部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食材、人工、制作、清洁、管理等所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提供食堂硬件设备设施完好,食堂热菜区、操作间、洗碗区设备齐全、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另行添加设备须自行考虑。成交供应商因操作或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用餐明细表 内容 早餐 中餐 用餐天数 264天 264天 用餐人数 78人/天 78人/天 单价最高限价(元/人/天) 10元 20元 合计(元) 205920 411840 总价最高限价 617760元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30%作为预付款。 2、剩余70%按月付款,根据采购人实际用餐人数和考核结果结算后次月转账支付。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按当月就餐人数计算并支付,具体支付数额按实际计算,并于每月10号之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采购人在预算金额内进行支付,以上按月支付的款项先由预付款的金额进行冲抵,冲抵额度完结后才继续支付;每次款项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采购人如逾期支付款项,则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3)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 (4)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技术、服务要求(共10项) (1)相关用餐要求(以下内容为1项) 1、供应商须结合采购人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特别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增加菜品数量和菜品品类,费用另行结算。 2、用餐人数:采用打卡制度,以实际打卡人数据实结算。若供餐标准有所调整,由承包商和供应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次服务采购拟为采购人职工提供用餐服务提供标准为: 早餐:每日早餐从下列餐品中任选5种提供。 臊子面、牛肉面、番茄煎蛋面、稀饭、包子、馒头、花卷、泡菜、时令蔬菜、鸡蛋、茶叶蛋、煎蛋、牛奶、豆浆、玉米、芋儿、土豆、红薯、毛豆、花生等。 午餐: 三荤两素一汤,每日提供一种时令水果。荤菜样式包括但不限于回锅肉、凉拌鸡、凉拌兔丁、酸菜鱼、烧鸡、烧鸭、烧鹅、烧排骨、蒸菜、卤肉、牛肉羊肉等菜品。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 用餐时间:早上 :8:00—8:55,中午:11:55—13:00;供应商需在用餐时间前准备好所有供餐。节假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要求,供应商也应按采购人的需求提供用餐。 (2)人员配备要求(以下内容为1项) 序号 人员要求 数量 备注 1 项目经理 1人 1、人员不得重复,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2、需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与实施人员签订的 劳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数量可优于人数要求。 2 厨师 1人 3 面点师 1人 4 勤杂工 2人 (3)其他要求(以下内容为1项) 1、供应商报价包含:食材成本、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作服、胸卡、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食堂涉及的餐厅用品(卫生纸、筷子、碗、洗手液、消毒液等)由供应商负责,不再向采购人收取额外费用。 3、供应商对本次磋商项目自负盈亏,本项目服务期间食材价格波动属于不可预见因素,供应商不得因为食材成本上涨擅自降低菜品品质。 4、供应商须保障所有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成都市年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所有人员购买社保等。 5、供应商的员工在食堂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安全事故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6、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7、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4)食材采购要求(以下内容为1项) 1、食堂所有食材由供应商自行组织采购。食堂所需的米、面、油、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品供应,需具有可追溯性,并需经使用人(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认可。 2、供应商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 号)有关精神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填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19〕25 号)要求,每年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上采购农副产品。 3、食材应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 品类 质量要求 备注 1 新鲜蔬菜、水果 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符合成都市溯源体系的要求。 包括各类时令蔬菜、各类新鲜水果。 2 肉、禽、鱼蛋类 、 1、蛋类按需求等级配送须保证新鲜,且符 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 2、淡水鱼须为活鱼配送至食堂,海鱼须为 冰鲜鱼。 包括猪肉、牛肉、兔肉等畜类,鸡、鸭等禽类,鱼类, 鸡蛋等蛋类。 3 粮油类 在保质期内,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食用油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的要求,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1.大米品种为一级优质珍珠米,非转基因,袋装。 2、面粉:面粉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 3、食用油: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 包括大米、食用油、 面粉等。 4 点心类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包括牛奶、酸奶、饮料、蛋糕、面包等。 5 调味品、干货类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包括调味醋、酱油、大料等调味品,各类干货。 6 豆 制 品 及冷冻食品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包括各类豆 腐、豆皮、豆干等豆制品, 各类冷冻食 品。 7 其他 符合国家标准。 食堂所需其他相关产品。 4、供应商需提供有利于采购方对食堂采购、验收、保管实时监督的组织形式和监督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拍照、索取票证, 存档备查;配备农残检验仪,定期检查农产品残留,并做好相关记录; 库房通风、干燥,食材摆放有序,做好防虫防鼠工作,保持干净清洁。 5、供应商不得提供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如出现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来年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平台,根据当日就餐人数及时调整食材供应量,避免食材供应不足或浪费。 (5)餐厅管理要求(以下内容为1项) 餐厅清洁范围包括餐具、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餐具用具餐后及时清洗消毒,做到安全卫生,摆放规范整齐;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墙面、门无明显积灰,窗户玻璃明亮清洁;天花板、灯具无积灰;桌椅摆放整齐,间距适中,桌上调料、餐巾纸、牙签等用品摆放充足有序。 (6)后厨管理要求(以下内容为1项) 1、采购人提供的食堂的新增厨房设施设备及原有厨房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食堂所涉及的水、电、气费用以及烟道、排污系统清洗,并对设施设备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如因维修方案未及时提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爱护食堂场所的相关设施,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 3、供应商应确保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适量,少味精,使用不加碘的盐。 (7)安全、消防管理要求(以下内容为1项)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试。 2、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施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培训员工掌握正确使用各项消防设施、使用天然气设备的方法,防漏、防爆、防火,确保消防安全。 16 3、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详细要求见下表: 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1 制度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 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 2 设施设备管理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 定期清洗、校验冷藏、冷冻设施。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 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3 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管理 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1、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2、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6、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入库查验: 1、外观查验 (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保质期; E.产品标准代号; F.贮存条件;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H.生产许可证编号。 (2) 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3) 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4) 食品在保质期内; 2、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 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 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宜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4 原料贮存管理 分区、分架、分类、离墙(15 厘米)、离地(15 厘米)存放食品。 有明确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 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 贮存。 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冷藏环境温度 的范围应在 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 应尽快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 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5 加工制作基本要求 严禁加工制作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1、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 品、成品,下同)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2、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3、食品处理区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4、不得在辅助区(如更衣区等)内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饮具。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9、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10、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 质除外)。 冷食类食品、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应在专间内进行。 6 粗加工制作与切配管理 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不得反复解冻、冷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 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食品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 8℃。 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 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 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破蛋后 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 7 成品加工制作管理 应在专间内加工制作。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 25℃。 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 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 30 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进入专间前,加工制作人员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 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 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 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8 烹饪区内加工制作管理 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 70℃的食品, 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 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宜标注预包装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油炸类食品,应选择热稳定性好、适合油炸的食用油脂。与炸油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内表面应为耐腐蚀、耐高温的材质 (如不锈钢等),易清洁、维护。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宜超过 (8)监督、考核要求(以下内容为1项) 1、供应商应提供能够高效、全面地对供应商食堂服务进行评判、满意度调查、意见反馈及整改跟进的组织手段和设备。 2、食堂实行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采购人、供应商进行三重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重点项、一般项、现场精细化管理项三个方面。重点项为食品安全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和使用,盛用具、餐具存放和使用,设备、设施和其他操作规范、冰箱、冷库管理等内容;一般项包括员工日常管理、员工操作规范要求、环境卫生要求等;现场精细化管理包括办公室管理、卫生间管理、餐厅管理等。监管应充分发挥考核“监督、检查、牵引、推动”职能作用,确保食堂安全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零事故”。 3、供应商每季度开展一次采购人员工对食堂运营情况(菜品种类、菜品味道、环境卫生、增值服务等)的满意度调查;不定期接受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机构对供应商食堂运营情况进行综合(配送服务、菜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环境卫生、日常考评情况等)满意度测评; 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对供应商日常监督考核。 4、供应商应建立餐厅顾客投诉意见和满意度调查平台。统一顾客投诉受理渠道,规范顾客投诉处理流程,提高顾客投诉处理的效率与质量, 提高顾客满意度。要做好职工的饮食服务回访活动,及时了解职工对饭菜质量和服务满意度情况,做好饮食保障协调和调整工作。 5、采购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供应商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抽查。供应商对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罚500元/次/项,处罚资金留作采购人对供应商的管理考核基金,在后续考核中使用;年度平均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 80%,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后续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因整改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行政、法律责任、对个人、集体的赔偿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指标 分值 考评细则 1 管理制度 20分 餐厅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承诺制度,各工种按岗位制度规范操作。违反一次扣 1 分, 扣完为止。 2 食品质量 30分 食品出现焦糊、夹生现象,出现异物,菜品一周内有重复,分餐分量不达标,未按时供餐。以上情形出现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 食品安全 30分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达到餐具卫生标准、饭菜不能出现异味、变质等现象, 就餐者不能出现腹泻、呕吐及食物中毒现象。 餐具卫生标准每违反一次扣 0.2 分; 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每发生一次扣 0.3 分; 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每发生一次扣 0.5 分; 以上各项累加计算,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如出现严 重食物中毒事件,本项直接为 0 分,采购人立即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4 设施设备使 用安全及维护保养 10分 食堂水、电、气、刀具、消防等设施设备使用及维 护保养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每季度餐厨用具破损率超过 2%。每发现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 5 满意度调查 5分 本单位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 95%(含)以上得 5 分, 在 90%(含)-95%(不含)得 4 分;在 85%(含) -90%(不含)得 3 分;在 80%(含)-85%(不含) 得 2 分;低于 80%不得分。 6 档案管理规范 5分 按照成都市标准化示范食堂管理要求,做到食品文档管理规范,厨房物资出入登记清楚,基础管理台账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服务有效。检查发现不规范、 不清楚、不健全一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 管理标准 1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190℃。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煮沸生豆浆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 5分钟以上。 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按照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使用有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2 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管理 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 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 20%的食品。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3 高危易腐食品管理 需要冷冻(藏)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应在熟制后立即冷却。 应在清洁操作区内进行熟制成品的冷却,并在盛放容器上标注加工制作时间等。 冷却时,可采用将食品切成小块、搅拌、冷水浴等措施或者使用专用速冷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在 2 小时内从 60℃降至21℃,再经 2 小时或更短时间降至 8℃。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 60℃或低于 8℃的条件下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超过 2 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4 食品留样管理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 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5 供餐管理 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供餐过程中,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应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 6 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管理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 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7 废弃物处 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 置管理 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8 从业人员管理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 1、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 2、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 3、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 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9)应急管理要求(以下内容为1项) 1、供应商应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水、电、气无法供应时,食堂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须负责在此期间的餐饮供应。 2、供应商应建立餐厅危机公关处理机制和方案,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对危机的监测、防范、决策和处理,达到避免和减少危机产生的危害。 3、供应商应建立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8 4、其他必要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盗窃处置预案、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置预案、公共设施损坏应急预案、食堂设备伤人事故应急预案、烫伤应急预案、突发地震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 (10)其他要求(以下内容为1项) 1、食堂的经营范围为就餐员工餐饮伙食。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供应商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等问题引起采购人员工普遍不满,必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供应商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购买保险,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5、供应商的经营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采购人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供应商经营主体是采购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供应商须结合采购人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特别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以及采购人特定的活动期间等)应增加菜品数量并升级菜品品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