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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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餐厅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pdf下载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餐厅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地址:烟台高新区纬五路37号 |
联系方式:0535-3942266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县(区)桐林路16号 |
联系方式:0535-6703277 |
二、采购项目名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699202002000029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参加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193.000000 |
|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
|
四、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0年8月4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10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16号) |
3.方式:购买;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登记注册并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报名成功的同时须按照上述要求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因疫情防控的原因,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邮箱报名: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汇款证明(开户名称: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恒丰银行烟台芝罘区支行、账号:853510010122805815、所报项目全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sdmxx |
4.售价:文件制作工本费人民币300.00元整/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
五、公告期限:2020年8月4日 至 2020年8月10日 |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8月24日14时0分至2020年8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第七开标厅。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8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第七开标厅。 |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海燕 联系方式:0535-6703277 |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附件 |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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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杨海燕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16时45分14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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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政府采购高新区政府采购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项目名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002000029
采购人(盖章):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采购代理单位(盖章):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002000029
单位邮箱:sdmxxmzx@163.com 2/67 联系电话:0535-6703277
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
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后附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
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要求的),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
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
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
它证明材料。
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 26.1.14 条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
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
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
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杨海燕 联系电话:0535-6703277
谢谢合作!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002000029
单位邮箱:sdmxxmzx@163.com 3/67 联系电话:0535-6703277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2
A 说明........................................................................................................................................... 12
B 招标文件说明........................................................................................................................... 13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4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E 开标和评标............................................................................................................................... 17
F 定标........................................................................................................................................... 27
G 授予合同................................................................................................................................... 27
H 中标服务费............................................................................................................................... 28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28
J 解释权....................................................................................................................................... 29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3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
附件一 投标函............................................................................................................................... 35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36
附件三 报价明细汇总表............................................................................................................... 37
附件四 服务详细描述................................................................................................................... 38
附件五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39
附件六 综合说明........................................................................................................................... 40
附件七 资格证明文件................................................................................................................... 41
附件八 法人代表授权书............................................................................................................... 43
附件九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4
附件十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45
附件十一 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46
附件十二 企业基本情况表........................................................................................................... 47
附件十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50
附件十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51
附件十五 质疑函要求相关说明................................................................................................... 52
附件十六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53
附件十七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59
附件十八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63
附件十九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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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的委托,现对烟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小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第三实验小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益文小
学餐厅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委托的实验中学、实验小学、
第三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益文小学餐厅的服务外包及售后的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002000029。
二、有关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
材料: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合同内的各个学校分别支付;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相应合同价
款 10%的预付款,之后按季度分四次进行支付,前 3个季度末各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的 20%,余
款待服务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付清。
2.3 服务期:1年(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2.4 地点:本合同内各学校食堂。
2.5 包号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
三、有关说明
3.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工作,提供所有所需的材料、配件、
备品备件等附材,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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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2 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
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
相关手续费、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人员管理费、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售
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
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服务时,除须满足本
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4 质量及验收:按相关的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合同的要求制造、验收,
并且质量要达到合格,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验收
不合格,中标人应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格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无
论验收结果合格与否,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5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
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6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
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政府采购预算:本次采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元整(¥1930000.00
元)(其中实验中学早晚餐费用为人民币柒拾叁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政府采购预
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9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10 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3.1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
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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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
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要求:
5.1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 (www.creditsd.gov.cn)。
5.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5.3 开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将将通过上述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
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审核、确认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六、投标人质疑要求
6.1 投标人如需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
6.2 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
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林家兴
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3942266
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高新区纬五路 37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海燕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703277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 16 号北门三楼
七、招标议程安排
7.1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止。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 16 号)
方式:购买;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登记注册并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
册并报名成功的同时须按照上述要求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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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未按上述方式注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
责任。
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制作工本费人民币 300.00 元整/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7.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8月 24日 14时 00分至 2020 年 8月 24 日 14时 30分(北
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裙楼西门)
第七开标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7.3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裙楼西门)第七开标
厅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裙楼西门)第七评标
厅
采购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地址:烟台高新区纬五路 37 号
联系人:林家兴
联系方式:0535-394226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 16 号
联系人:杨海燕
电话:0535-6703277
邮箱:sdmxxmzx@163.com
邮编:264003
开户名称: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烟台芝罘区支行
账 号:853510010122805815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002000029
单位邮箱:sdmxxmzx@163.com 8/67 联系电话:0535-6703277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解决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师生的就餐问题,保障师生的就餐安全
和餐饮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要求,结合具体情况,负责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中小学师生的午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早晚餐制作、加工。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要求负责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师生的午餐、烟
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早晚餐制作、加工服务,满足采购人的用餐需要,在服务中
应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证用餐时间及就餐品质,做到用餐安全、用
餐按时。
2.采购人负责采买食材(采购人不接受由中标人所提供的任何食材),投标人负责整个
餐厅日常运行。必须派遣有经验的部门经理来管理,具体菜品及菜单和食谱根据采购人要求
制定。
3.部门经理负责餐厅的日常运行,管理餐厅的所有工作人员,制定每周的营养菜谱,配
合采购人管理好餐厅。
4.厨房服务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疫工作,保证餐厅、加工间及仓储环境卫
生清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5.投标人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
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合理调配食材,保证
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霉烂变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健全日常管理,包括服
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记
录。
6.后厨加工区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切实做
好食品原材料的存放、制作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卫生与文明服务等工作。出现食品
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严格规范使用各类厨房设施,防止各类水电气安全事故发生。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工
作人员在操作制作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时,所有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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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必须合法用工,执行最新颁布的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缴纳社会保险金有关规
定。
三、服务岗位和人员配置
2020 年 9 月预计学生人数 4985 人,所需食堂工作人员不低于 63 人,其中厨师不低于 17
人。
四、餐厅物资配置及管理
1.中标人在管理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室、更衣室、库房等办公设备由采购人按需提供。
2.采购人所提供的物资中标人只有使用的权力,不得随意处置、损坏,餐具损坏率按年
2%计算,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的按照原价进行赔偿。中标人应及时对设备、物资进
行保养、维修和盘点,始终保持设备安全、干净,物资保管规范有序。
五、餐厅管理
1.中标人必须委派经验丰富的专业管理负责人及经过培训的厨师、服务员、保管等从业
人员,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经营,为采购人师生提供合理的膳食服务。
2.中标人委派管理负责人必须有政治意识、大局观念,严格执行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化就
餐要求,对于拖拉推诿、拒不执行、态度恶劣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并
建议中标人作出人员调整。
3.中标人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误时开餐现象。
餐厅工作人员按规范程序招聘、录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社会背景清楚,更换、补充人员必须
经过采购人同意。
4.中标人以高质量的服务水平,保障好师生生活,服务好整体工作。增加花色品种、增
加服务项目、提高饭菜质量,制定合理的、科学的膳食计划。
六、安全、卫生管理
1.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中标人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采购人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
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
2.中标人应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质量监督员,把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餐厅职工要
持有经过卫生监督部门体检并核发健康证明,并悬挂在操作间醒目位置。
3.中标人要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进驻工作人员的政治条件和素质要求,工作人
员如发生违法违规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任由中标人或员工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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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人负责餐厅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5.餐厅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
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餐厅管理人员请假,离开餐厅工作岗位。
6.操作要严守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防止污染。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厨房及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
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毒
工作。
7.餐后要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
扫、冲洗,并对剩余饭菜进行及时。
8.操作间所有安全管理制度、设备使用操作流程须张贴上墙,使经营管理行为有章可循。
9.中标人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及
时做出急救措施,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有违反安全生产和食品安
全等行为发生,或接到师生反映因在餐厅就餐引起的身体不适等问题,一经查实,上级主管
单位及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
10.服务期内,乙方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餐具抽样,若抽样不达标,发生一次从本月服
务费中扣除 1000 元,合同期内出现三次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七、餐厅考核制度
1.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餐厅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各项管
理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和师生就餐满意度测评等相关事宜。
2.中标人如在餐厅运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
或终止合同。
如因餐厅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师生提供规定的伙食的。
师生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不服从管理,态度
恶劣,影响餐厅整体形象,师生对伙食严重不满,多次提出未整改。
不履行合同条款和相关工作制度,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违反安
全生产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注:1.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如有偏离请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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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关境外的产品。
3.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
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
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002000029
单位邮箱:sdmxxmzx@163.com 12/67 联系电话:0535-670327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餐厅服务外包项
目的招标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2.4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
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2.5“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
料。
2.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服务、售后以及其
他相关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 投标人必须网上报名成功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书面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无不良信用记录;
3.8 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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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
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4. 其它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
部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
义务。
4.3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留一
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
4.4 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 投标邀请书
5.1.2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5.1.3 投标人须知
5.1.4 合同格式
5.1.5 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北京时间每日 8时-17 时 00 分),按招标文件载明的通
讯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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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采用适当方式(信函、传真、电邮等)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
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6.2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
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
拒绝。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9.3 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商务及技术偏差表、资格证明文
件等。
10.1.2 技术部分:相关设备选配方案及技术说明、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
10.1.3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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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
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优盘等介质)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
及介质不退。
11.2 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所有价格及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
表中注明,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11.3 投标人必须按本投标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
否满足本投标文件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供货范围明细表上写明投标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
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计算)不符,以单价为准;如果合计单项价之和与投标
总价不符,则以合计单项价之和为准。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外购、外协、配套
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
等)、相关手续费、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人员管理费、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
收、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
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2 服务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2.2.1 服务、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2.2.2 投标货物的进口部分完全由投标人负责。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后附附件相应格式。
15. 投标内容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
15.2 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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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所投服务内容的详细描述;
15.2.2 综合说明;
15.2.3 服务明细表;
15.2.4 偏离表;
15.2.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16.投标保证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
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
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
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文档,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
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同时投标人需在
每份投标文件中加上目录、索引及页码。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或优盘等介质并注明
投标人名称。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装订成册,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副本可以是按照文件要求加盖章原件,也可以是已盖章签字正本的复印件。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
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 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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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样。
19.2 所有密封文件须在封口处盖投标人公章。
19.3 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 19.1-19.3 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
后,按招投标文件注明的地址送至开标地点。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根据 21 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
定的投标地点。
20.2 出现第 7.2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
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
必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如授权代表缺席开标仪式,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投标时
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它证件无效。如在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或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改由其它方式进行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3.2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家或在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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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 2 家时,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
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在书面征得投标人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核准后,按下列规定变更采
购方式,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3.2.1 投标人只有 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或者对谈判文件作
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 1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23.3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3.4 检查密封情况: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监标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密封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3.5 开标采用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的办法。
23.5.1 宣读方式: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员宣读,要求唱标
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如实宣读。
23.5.2 宣读内容:
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②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未宣
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24.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等五人及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采
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
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
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
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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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4 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全权代表参加。
25.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
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25.1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
品,是指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的产品。
25.2 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
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
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25.3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
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25.5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6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25.7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
劣评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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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评标
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评标方法
26.1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1 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
是否恰当的签署。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
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正
本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6.2
条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1.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经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和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纳税、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等,如果投标
人无资格和能力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6.1.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
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
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采购人的
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
平竞争地位。
26.1.4 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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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服务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6)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所投服务的价格,评标委员会无
法比较和评审的;
(7)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服务方案或者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
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8)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1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
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1.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
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
件的有效性。
26.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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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2.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
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
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2 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
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 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评标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由各评委独
立进行打分。
评分细则: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1 报价 10 分
评标基准分:10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价
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经评审后的报价)×评标基准分
2
服务
方案
制度建
设情况
7分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管理制度、相关措施等的完善程度、
合理情况、契合学校实际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各岗位
分工、各岗位主管职责、各岗位员工职责,由评委在 4-7
分之间独立评价。
管理措
施
7分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管理措施、制定的针对学校的方案等
的完善程度、合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服务培训、
工具使用及消毒培训、消防安全培训、节能环保培训等,
由评委在 4-7 分之间独立评价。
规范措
施
7分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员工服务规范,着
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等情况,由评委
在 4-7 分之间独立评价。
用餐制
度管理
7分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是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是否积极配
合采购人制定的用餐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服
务实施质量承诺及其他后续服务内容)等情况,由评委在
4-7 分之间独立评价。
配合方
面
7分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是否配合采购人各类检查、评审及创
建等工作,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渠道,有改进方案与
反馈流程等,由评委在 4-7 分之间独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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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员情况 15 分
1.配备的项目经理是否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是否能够
熟练掌握人事、行政等管理流程,整体管理能力是否突出
等情况,由评委在 0-2 分之间独立评价(未做描述的得 0
分,由评委统一认定)。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人员
配置基础上,再每增加一名厨师或面点师的得 1分(须提
供人员的相应证书及社保缴费凭证),本项最高得 5分;
3.对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工
种(含人员分工合理性、人员技术力量、专业水平和相关
工作经验)等进行分析比较:
提供的人员数量配备充足、岗位安排合理、专业搭配合理、
团队整体实力强,同时配备有丰富工作经验且有职称资格
的人员的,得 6.1-8 分;
拟派服务人员数量多、从业经历较丰富、岗位安排较合理、
团队整体实力较强的,得 4.1-6 分;
提供的人员数量配备满足基本需求、人员经验一般、基本
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2-4 分。
注:(1)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
证书原件(证书如为电子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
录材料原件(由第三方社会保障机构出具,且包含人员明
细和姓名);
(2)以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评标委员会不
认可的,得 0分。
4 服务承诺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是否全面、是否切实可行满足
学校实际需求的,由评委在以下区间独立进行评价,其中:
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承诺的水平高且有针对性、有
突出的服务优势的,得 7.1-10 分;
服务内容较全面,承诺的水平一般、服务承诺整体没有突
出的优势的,得 4.1-7 分;
服务内容十分简陋或存在部分缺陷,承诺的服务水平相对
较低,仅能基本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得 1-4 分。
5
应急预案、服务
保障
12 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应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情况,以及
方案是否充沛合理、措施是否针对学校切实可行,是否配
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查餐厅
电、气、消防备设施安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职责、措施
和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等,由评委在以下区间独立进行
评价,其中:
1.针对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食物
中毒防等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是否提供食品安全责任承诺
书及保障措施等,得 1-3 分;
2.针对跑水、电、燃气及其他相关设备使用方面的应急预
案情况,得 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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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消防应急预案情况,得 1-3 分;
4.针对同类项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相关措施,
得 1-3 分。
6 类似项目业绩 6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 2017 年 1月 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完整的已完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中标/成交
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二者缺一不可)为准,每提供一
份有效业绩得 1分,本项最多得 6分。提供的业绩必须为
投标人自身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原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
不认可的,得 0分)。
7 合理化建议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餐厅运营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其中:
突出创新性、建议切实可行及针对学校的有效力度高的,
得 7.1-10 分;创新程度一般、针对学校的吻合程度一般
的,得 4-7 分。
8
对招标文件的响
应程度
2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由评委在
1-2 分之间独立评价。
26.4 备注:
26.4.1 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6.4.2 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
扣除的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6.4.3 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6.4.4 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招标文件相关附件格式列表说明。业绩请分项目单独封装,
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便于存档。原件资料待项目评标结束之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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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
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及投标人所投报主要
设备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
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采购人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
改用其他方式进行本项目。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1)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
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 评标纪律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
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8.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
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28.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8.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
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8.6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
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
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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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
28.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
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8.9 采购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28.10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8.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
承担个人责任。
28.12 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28.13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28.1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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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
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
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家投标人计算,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其他统一打分项及各
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
舍五入)。
29.2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29.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
评审结果。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0.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
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
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中报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公告。
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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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
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
日内。
32.2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
32.3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4 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
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
32.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
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
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
H 中标服务费
33.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34.投标人有第 26.1.4 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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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35.1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5.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5.3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35.4 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5.5 投标人串通投标;
35.6 投标人向采购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35.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5.8 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5.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J 解释权
3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7.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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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甲 方: .
乙 方: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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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由山东铭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SDGP370699202002000029 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服务内容:
。
4.乙方提交的服务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服务方案,并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
准要求。
5.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 :¥ 元(含税价)。
(大写): 元整。
6.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合同内的各个学校分别支付;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相应合同价
款 10%的预付款,之后按季度分四次进行支付,前 3个季度末各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的 20%,余
款待服务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付清。
以本协议中确定的乙方账户信息为准履行付款义务收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
务要求的等额发票。
7.服务期限:1年(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8.各学校人员配备
学校 厨师 面点师 其他工作人员
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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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第三实验小学
第二实验小学
益文小学餐厅
9.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检验检疫、饭菜质量及价格、成本控制、服务水平、
能源消耗等日常业务进行监督和考核。
(2)当甲方发现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换。
(3)为乙方提供场所、餐桌椅、厨房设备、餐厅用具、餐具等必要条件;
(4)监督乙方搞好健康体检和岗位培训,协助办理相关的各种证件;
(5)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10.乙方责任和义务: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并执行甲方决议;
(3)派驻的服务人员应当符合《劳动法》的具体规定,具体岗位及人员配备、工资等要
向甲方备案,服务人员要挂牌上岗,合同期内出现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
(4)负责对其服务人员进行审查,搞好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提高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和卫生观念,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教育服务人员不发生违纪行为,不与用餐人员发生
矛盾。乙方负责加强对员工各项安全教育;
(5)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场所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6)爱护建筑物及甲方为其配备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
及时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注意节水、节电;
(7)员工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乙方自行承担;
(8)服务期满后向甲方交接设施设备;
(9)主管以上人员发生岗位更换或调动,乙方须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10)乙方应为服务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对服务人员工伤事故及服务人员对他人
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责任。
(11)服务过程中,乙方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
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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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2)禁止乙方使用甲方无偿提供的场地、设备设施、桌椅、餐具、水、电等开展食堂
供餐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如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验收:
(1)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每月考核一次,如果乙方经考核不合格,每次扣除
服务费 1000 元,连续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服务承诺:
(1)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其承诺;
(2)乙方承诺以安全文明为基础,以服务质量为中心,加强日常服务规范化管理,安全、
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健康、环保的完成服务任务;
(3)乙方负责办理食堂相关执照手续;
(4)乙方承诺餐厅卫生合格率达到 100%。
13.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
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14.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
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
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6.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
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
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为追索损失发生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
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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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协议解除。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
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7.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天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及有关机关的证明,经确认为不可抗力的,免于承担责任,但因不可
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不能履行期间双方的责任义务免除,无法履行协议的一方应以最
大限度挽回损失。本协议中明确的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协议的通知义务,及司法程序中法律文
书的送达,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送达或拒收
的,书面通知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18.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9.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20.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高新区财政局、山东铭玺相关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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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
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和电子
文档一份。
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
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
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
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我单位 (提供或未提供)的 产品为《节能标志产品采购品目
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清单》
或《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清单》详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请附相应投标报产品的品
目清单列表复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注本次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
9、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
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
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我单位为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后附,详见投
标文件第 页)。
10、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002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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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服务期
一宗
大写:
小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用于开标宣读。
2.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并放于所有投标文件中。
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
4.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002000029
单位邮箱:sdmxxmzx@163.com 37 / 67 电话:0535-6703277
附件三
报价明细汇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人员 数量(人) 单价金额(元)总价金额(元)
1 实验中学 厨师
2 实验中学 面点师
3 实验中学 其他工作人员
……
小计
4 实验小学 厨师
5 实验小学 面点师
6 实验小学 其他工作人员
……
小计
7 第三实验小学 厨师
8 第三实验小学 面点师
9 第三实验小学 其他工作人员
……
小计
10 第二实验小学 厨师
11 第二实验小学 面点师
12 第二实验小学 其他工作人员
……
小计
13 益文小学餐厅 厨师
14 益文小学餐厅 面点师
15 益文小学餐厅 其他工作人员
……
小计
……
合计总金额
小写:
大写:
注:可在此表格基础上进行扩充,但不得少于上述内容进行填报。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全称(公章):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002000029
单位邮箱:sdmxxmzx@163.com 38 / 67 电话:0535-6703277
附件四
服务详细描述
投标人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查餐厅电、气、消防备设施安全,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和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2.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3.列出经营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符合招标人规定。菜肴品种丰富,高中低档搭配合理,
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健康绿色无污染;
4.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
5.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活动用餐及应急用餐等;
6.配合甲方各类检查、评审及创建等工作,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渠道,有改进方案
与反馈流程等;
7.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工种(含人员分工合理性、人员技
术力量、专业水平和相关工作经验)
8.各供应商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服务实施质量承诺及其他后续服务内容)
9.投标人认为其它该说明的内容。
注: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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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即使投标人在服务方案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
明“无”。
2.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
3.商务偏离中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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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综合说明
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等;所提供设备或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企业基本
状况表;
2、付款方式、服务期(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含派往现场的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员;
4、投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5、详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
6、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
7、投标人已完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详见附件格式;
8、相关资料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变更证明;
9、中标人保障所提供的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合法权利的指控。如有指控,中标人
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
该损失;
10、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注;不限于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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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能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针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件无效);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自
行出具承诺,并承担后果);
(4)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
4.1 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经审计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如投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四表一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
4.2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以本次开标时间为准)前一年
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缴税)凭证;
4.3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以本次开标时间为准)
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4.4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制,提供相
关材料);
(6)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渠道对投标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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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具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拒绝其参与本次
活动。
(7)投标人的食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注意上述证件的有效时间。
须 知
1.1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2 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 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1.4 经公证处公证过的公证件等同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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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或非招标采购
活动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身 份 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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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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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书面声明
注:1、承诺函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
2、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承诺,并承担后果。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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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招标项目名称: .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1
2
3
...
合计金额
注:若需提供业绩原件,请将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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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
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公司负责人
营业执照
号码
注册资金 所有制性质 资质及等级
注册机关 注册时间
人员
情况
业务
开展
情况
内部
机构
设置
情况
财务
状况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全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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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表
职
务
姓
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本项目的
主要负责
内容
所派学
校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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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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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声明含须按照此格式认真填写此格式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但不得做任何调整或修改,并提供原件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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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2、若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非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可不提供本声
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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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五
质疑函要求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1、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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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六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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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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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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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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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行业
中小微型企业(或) 中型企业(且) 小型企业(且) 微型企业(或)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农、林、牧、渔业
20000万元
以下
500 万元
及以上
50 万元及
以上
50 万元以
下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1000 人以
下
40000万元
以下
300 人及
以上
20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及以
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以下
300 万元
以下
建筑业
80000万元
以下
80000万元
以下
6000 万元
及以上
50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以下
300 万元以下
批发业 200人以下
40000万元
以下
20 人及以
上
5000 万元
及以上
5人及以
上
1000 万元
及以上
5人以下
1000 万元
以下
零售业 300人以下
20000万元
以下
50 人及以
上
5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以下
100 万元
以下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
输业)
1000 人以
下
30000万元
以下
300 人及
以上
30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及以
上
2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以下
200 万元
以下
仓储业 200人以下
30000万元
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10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以下
100 万元
以下
邮政业
1000 人以
下
30000万元
以下
300 人及
以上
20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以下
100 万元
以下
住宿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
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20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以下
100 万元
以下
餐饮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
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20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以下
100 万元
以下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000 人以
下
100000 万
元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10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以下
100 万元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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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
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10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及以
上
50 万元及
以上
10 人以下
50 万元以
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200000 万
元以下
10000万元
以下
1000 万元
及以上
5000 万元
及以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2000 万元
及以上
100 万元
以下
2000 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1000 人以
下
5000 万元
以下
300 人及
以上
1000 万元
及以上
100 人及
以上
500 万元
及以上
100 人以
下
500 万元
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人以下
120000 万
元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80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以下 100 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300人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10 人及以
上
10 人以下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第二,微型
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
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涉及到 84 个行业大类,362 个行业中类和 859 个行业小类。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一是简化了指标。从原标准的 3 个
简化为 2 个或 1 个。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
入参照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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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七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
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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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
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
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
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
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
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
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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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
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
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
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
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
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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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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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八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
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
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
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
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
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
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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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
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
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
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
力保障。
财政部 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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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九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
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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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邮箱:sdmxxmzx@163.com 66/67 电话:0535-6703277
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
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
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
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
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
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项目编号:SDGP370699202002000029
单位邮箱:sdmxxmzx@163.com 67/67 电话:0535-670327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
4. 其它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3. 投标货币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 投标内容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E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4.评标委员会
25.评标原则
26.评标方法
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28. 评标纪律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2.签订合同
H 中标服务费
33.中标服务费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J 解释权
附件一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
附件四
服务详细描述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综合说明
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附件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九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十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书面声明
附件十一
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