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3 17:57

一、项目编号
510525202000046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1、古蔺县明惠农牧发展有限公司;2、古蔺县彝佬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3、叙永县扬子屠宰有限公司;4、古蔺县蜀民生猪定点屠宰场
供应商地址 1、古蔺县双沙镇河屯村八组;2、古蔺县石屏镇茅坝村一组;3、叙永县叙永镇丹合路孙家嘴;4、古蔺县观文镇星凤村二社(小地名:柏腊元)
中标(成交)金额 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规格型号:新鲜(非冷冻和非解冻)去头、颈、四肢、内脏、奶脯后的片猪肉(白条猪肉); 数量:1批; 单价:最终按实结算。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王昕(组长)、徐丽星、李忠林、郭小林、古永辉、刘毅(业主代表)、周成玉(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及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捌万元/家进行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效投标人:叙永县斗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它响应文件中只提供了常年有100头及以上生猪在栏喂养的承诺函,未提供常年有100头及以上生猪在栏喂养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古蔺县双创中心5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先生;联系电话:0830-7205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古蔺镇蔺阳大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308819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830-881910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中国·四川(古蔺)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07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2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58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货物类)...................................................68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古蔺县营养改善 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 标。 一、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二、招标项目: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古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需要,拟采购2020年秋季学期起 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用猪肉一批。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猪(动物)屠宰或养殖的《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以及《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07月11日09:00至2020年07月17日 17:00 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http://www.lzsggzy.com)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 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 网上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天成名都B区2幢1 号3楼)。 本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联系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详 询。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 古蔺县双创中心5楼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830-720540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邮 编:6465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2020 年07月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投标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0元(最终按实结算);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单价最高限价:原则上每个月确定一次,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 需改变价格确定期限的,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协商后改变。具 体确定方式为:由采购人在首次供货前10天内组织全县学校和中 标供应商共同开展一次市场零售价格调查,计算出全县平均市场 零售价格核算单价最高限价。以后每月月末由全县学校和中标供 应商共同调查一次全县市场零售价格,计算出全县平均零售价 格,平均零售价格浮动在1元/千克之内的,不调整单价最高限 价,仍按照上月单价最高限价执行。平均零售价格浮动超过1元/ 千克的,调整单价最高限价为全县平均市场零售价格。 报价方式:统一报单价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应≥0%,否则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下浮率的定义:如单价最高限价为20元/千克,报价时的下浮 率为5%,则供货价格为20-(20×5%)=19元/千克。 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 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 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 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不得 重复享受。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 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 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否则,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8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 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 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国家相 关政策规定执行。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 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 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告。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 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家。 根据泸市财采[2015]15 号文件: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 专户或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函。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履 约保函到采购单位财务室开具票据,凭开具的票据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备注:缴款时须注明“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 目”。 账户名:古蔺县财政局 账号:230435112902641657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古蔺县支行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或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递交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 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 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12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13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 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 地址: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地址: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邮编:646500。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地址: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2.仅接受供应商一次性提出的质疑内容,逾期或二次提出的质 疑内容将不予受理。 3.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对评审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有效期结 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5.供应商提出质疑须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质疑函(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 函范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供应商报名回执(用于确定供应商是否在质疑有效期内 提出质疑内容); (4)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94号)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古蔺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7203041。 地址:古蔺县金兰大道。 邮编:6465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 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古蔺县财政局 备案。 1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9 采购代理服务费 1.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及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 务费按照捌万元/家进行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招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收款单位: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县支行 账号:22195101040013444 20 备注 本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应服务的 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 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10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 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 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 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服务内容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 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 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 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 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 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 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 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4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 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 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 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 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注:提醒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造成投标损 失。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潜在投标人认为编制招标文件或提供服务 时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准备的,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参观考察。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护照、国外认证证书除 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非实质性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参考使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 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 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名称、规格;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 (3)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无 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规定时间内递交工本费缴纳证明材料; (6)售后服务及配送方案; (7)商务应答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4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 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 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投标 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 他证明材料。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 标委员会评标。资格性投标文件内容缺失或模糊不清等原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 时无法通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要求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应分别包含正本和副本, 相应的电子文档(U 盘)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如 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 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 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其中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开标一览表应按以下投标资料清单单独 封装。 提交投标资料清单如下表:(未按此分册装订及密封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序号 名称 份数 备注 1 开标一览表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2 电子文档(U 盘) 1 份 内容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两部分的 word 格式,单独密封分装 3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4 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5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6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副本) 6 份 封装在一个密封件内 15 注:(1)电子文档应保存为 word 格式,否则导致在结果公示中录入服务承诺、产品信 息等内容错误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若出现漏 装或装订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的,仅以《资格性投标文件》装订的材料为准。 (3)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以及专家评审所须的一 切证明材料,若出现漏装或装订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的,仅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 件》装订的材料为准,评审专家有权不对《资格性投标文件》装订的内容进行核对。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复印件证明材料可采用手写编 码)。 18.8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 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及项 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 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注明“于 2020 年07 月31日09:30 (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 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 16 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工作人员。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 标文件的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 只是 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 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监督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参加。评审小 组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 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 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 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7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注:投标文件中装订的“开标一览表”与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 以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 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议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 开标会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2 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 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 应商名单。 (1)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 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 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 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 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 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 (唱)标、评标工作。 (3)宣布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 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请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18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 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 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中标后,拒绝或放弃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中标人无正当 理由放弃中标。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出现中标无效的情形,经县财政局同意后采购人有权 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或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直接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取综合评分前 4 名确定为 中标供应商,若符合条件的中标供应商只有 3 家,均作为中标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投 标供应商不足 3 家作废标处理)为中标人。但出现上述情形时,采购人也有权作出拒 绝递补的决定,并重新组织采购。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不予退还投标或履约保证 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6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9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副本(一式两份)送采购 代理机构留存。社会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至同级财政部 门备案。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30-8819108。 28. 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适用)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 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 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等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本项目不适用)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 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 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 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 31.2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 项目验收记录》在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31.3 遇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暂缓解退履约保证金的,由代理机构向采购 人出具书面通知。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向采购人出 具书面通知解退履约保证金。 31.4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但政府采购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到项目所在地 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 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 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2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支付程 序为: 每月供货后次月 10 日前与各配送学校核对清楚上月供货数量和应付金额后,开具正 式发票送法人单位学校,由学校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或学校提请县财政局 后由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上。采购人拒绝中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任 何账户支付货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2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 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 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4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 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 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本项目不适用)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 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 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24 资 格 性 投 标 文 件 (封面格式参照第二章要求自拟) 25 资格性审查对照表 序号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1、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资格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之间),以便于参照进行资格性评审。 26 一、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猪(动物)屠宰或养殖的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材料; (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 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 顿,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于较大金额罚款。 27 2、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 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 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0000 元为标准。若供应商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0 元,但在行业内 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3、本承诺函与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分开单独承诺。 28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 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人名称:XX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须提供,且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 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0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XX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XXX(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 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1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32 五、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XX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XXX(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 司 XXXXXX(投标人名称)及现任法定代表人 XXXXXX(姓名、职务)、主要负责人 XXXXXX (姓名、职务)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3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34 其 他 响 应 性 投 标 文 件 (封面格式参照第二章要求自拟) 35 评分对照表 序号 评分标准 投标文件中对应 页码 备注 注:1、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封 面与目录之间),以便于参照进行评审。 2、本表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投标人未制作此表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将按评分细则 进行扣分。 36 一、投标函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 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所需服务, 投标价为单价下浮 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其他响应性投 标文件壹份正本,陆份副本;电子文档壹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一 式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通讯地址: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传 真 :XX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投标函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37 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书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 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XX(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本 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失信行为的有 XXX 次。 (四)本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XXX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 行惩戒。 2. 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3. 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38 三、知识产权承诺书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公司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在此郑重声明,将在中 标后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将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9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序 号 货物名称 规格(中文)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XX XXX 2020年学校秋季 学期开学起到 2022年学校春季 学期结束为止 古蔺县全县所有 义务教育学校 … XX XXX 报价:单价下浮 XX% 注:1、报价应是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应包括生产、运输、检验检测费、税 费、保险费、人工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3、除按第二章要求单独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外,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正、 副本中也应当包含“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内容后填写开标一览表,如因投标人原因未 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导致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XX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表为实质性要求。 40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 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投标人名称: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 41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应答 1 2 3 … 注: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商务要求内容列入此表并逐一进行应 答,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表为实质性要求。 42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名称:X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43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年份 甲方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1、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佐证。 2、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名称:XX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44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应答 响应/偏离 备注(页码) 1 2 3 4 5 6 …… 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 招标项目要求 3、技术参数要求”要求内容列入此表,否则,按照负偏离处理。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为方便评审,投标人需在备注栏中填写佐证材料或技术应答描述对应的 位置(页码),未填写导致评标专家误评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被评标委员认 为该条服务应答负偏离的风险。 投标人名称:XX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表为实质性要求。 45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附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名称:XX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配送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46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XX 月XX 日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 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3、如不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条件,可不提供此函,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进口产品不享受小微产品优惠政策。 4、只对小微产品或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政策性优惠,请供应商落实相关政策如实 填写,以防错误承诺带来的被认定为以虚假材料投标风险。 5、本声明函适用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不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可不提供本 声明函。 47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XX 单位的 XXXXXX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本声明 函。 48 十三、投标人须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49 十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内容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开标时间:2020年 07 月 31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递交时间 法人代表 或授权人 联系方式 工本费 递交数量 1 XXX 2020 年* 月** 日 XX 时XX 分 XX 电话:XX 现金□ 正本:资格性投标文件(1)份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1)份 传真:XX 转账√ 副本:资格性投标文件(1)份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6)份 手机:XX 保函□ 开标一览表:1 份 其他□ 电子文档:1 份 签收人: 备注:1、本表由递交人自行打印;2、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 “递交时间”、“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 50 5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猪(动物)屠宰或养殖的《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信 息证明材料。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工本费;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0000 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 号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营业执照副本(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 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①在有效期内;② 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 件加盖公章)。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具 有经营范围包含鲜肉销售)。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形式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的财务审 计报告复印件和财务会计制度; 或提供近 1 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鲜章); 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 年无法 提供的,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 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自公司成立日期 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 3 个月的,应提供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和生猪(动物)屠宰 或养殖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以及《开户许可证》或开户 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证 明材料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生 猪(动物)屠宰或养殖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或开户行 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53 8 报名情况证明材料 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工本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授权 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 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三表一附注”、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内容。 54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古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需要,拟采购2020年秋季学期起至 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用猪肉一批,用于古蔺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 应全县所有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食堂供餐学校(含村小、校点)。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配送丹桂镇、茅溪镇、石宝镇、土城镇、大村镇、东新镇、二郎镇、 永乐镇、太平镇、石屏镇、皇华镇、鱼化镇、观文镇、白泥镇、椒园镇、马嘶乡、 双沙镇、马蹄镇、龙山镇、德耀镇、古蔺镇、箭竹乡、大寨乡、桂花镇、黄荆镇、 护家镇所有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约96000名学生。 (二)、采购人本次采购不对猪肉供应的具体数量作明确要求,具体以实际数 量为准,按实结算。 (三)、拟定4家供应商为猪肉定点供应商(若符合条件的中标供应商只有 3 家,均作为中标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作废标处理),供应我县 26个乡镇所有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中标后再划分供应区域,由使用学校从中标供应 商中自主选择临近定点供应商或由采购人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随机分配配送乡镇。 (四)、采购价格的确定(综合单价方式) 1、单价最高限价:原则上每个月确定一次,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需改变价格 确定期限的,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协商后改变。具体确定方式为:由采购人在首 次供货前10天内组织全县学校和中标供应商共同开展一次市场零售价格调查,计算 出全县平均市场零售价格核算单价最高限价。以后每月月末由全县学校和中标供应 商共同调查一次全县市场零售价格,计算出全县平均零售价格,平均零售价格浮动 在1元/千克之内的,不调整单价最高限价,仍按照上月单价最高限价执行。平均零 售价格浮动超过1元/千克的,调整单价最高限价为全县平均市场零售价格。 2、报价方式:统一报单价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应≥0%,否则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注:下浮率的定义:如单价最高限价为20元/千克,报价时的下浮率为5%,则供 货价格为20-(20×5%)=19元/千克。 3、采购价格的确定:采购供货价格=当月单价最高限价-(当月单价最高限价× 报价下浮率)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一)新鲜(非冷冻和非解冻)去头、颈、四肢、内脏、奶脯后的片猪肉(白 条猪肉),无血污及杂质,感官性状好、不掺假、未变质、无异味、未混入有毒有 害物质,保证肉质新鲜有弹性。即时供应,猪肉检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明、品质检验印章、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时间必须是配送当天。 (二)符合 GB9959.1—2001 或最新国家标准;瘦肉精(沙丁胺醇、菜克多巴 55 胺、克伦特罗不得检出);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六六六≤0.1mg/kg;滴滴涕 ≤0.2mg/kg;镉≤0.1mg/kg;铅≤0.2mg/kg;总汞≤0.05mg/kg;总砷≤0.5mg/kg; 非洲猪瘟病毒基因组检测为阴性。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检测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 3个月内)。 (三)经县级(含)以上动物产品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在猪肉胴体上盖有能清 楚辨认检疫编号和检疫日期的验讫章,有县级(含)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与胴体验 讫章信息完全一致的合法合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经屠宰企业品质检验合格,在猪肉胴体上盖有能清楚辨认检验信息的品 质检验印章,并由屠宰企业出具有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五)杜绝注水、有病、死因不明、未去势(如种猪、母猪等)猪肉,以及经 过制作加工、去皮或将皮进行烧、烙等处理,或无法看清验讫章编号、时间信息的 猪肉。 四、商务要求 (一)配送时间:2020年学校秋季学期开学起到2022年学校春季学期结束为 止。 (二)配送地点:古蔺县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校点,下同)共266 所,详见附件:古蔺县校点分布图(幼儿园、高中学校和还在规划建设的除外)。 (三)付款方式:每月供货后次月10日前与各配送学校核对清楚上月供货数量 和应付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送法人单位学校,由学校提请县财政局后由国库支付 中心集中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上。采购人拒绝中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支 付货款。 (四)配送要求 1、每所学校(含村小、校点,下同)每天配送一次。配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最 新标准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送货时必须同时提交所送猪肉所有批次的《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证》和《品质检验合格证》各一份到各收货学校(复印件需加盖中标企业 鲜公章),每片肉上必须有清晰的检疫和检验印章,否则学校应拒绝收货。因一切 非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断供货的,采购人可立即取消该中标人配送该学校所在乡镇 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应终止合同。配送时供货商应负责送到指定学校仓库堆放整 齐,并指导学校妥善保存,在堆放整齐前的一切安全等责任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2、每次配送到学校时,中标人必须现场提供载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的供货单,并加盖供货企业鲜章,由送货人、收货人共同签字确认,供货单一式三 联,供应商存根1联,收货学校1联,交与法人单位结算1联。学校收货时必须由学校 收货人员签字并加盖指印方能有效,否则,法人单位学校可拒绝结算未完善的供货 单数量。 (五)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商应提供配送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和联 系电话)及县级(含)以上疾控中心出具的有效的健康证,并提供配送猪肉的专用 冷藏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确保猪肉运送、保管完全符合食品安全要 求,否则,采购方不予签订供货合同,因此造成供货时间缩短而供货量不足或超期 无法签订合同由中标商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56 (六)配送猪肉必须用专用冷藏车辆配送到所有学校,边远村小冷藏车无法达 到的,必须将新鲜猪肉采取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真空包装进行配送,且标明所送学 校、配送单位等信息,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卫生其他车辆配送,严禁猪肉与其他非食 品物品混装。盛装猪肉的所有袋、筐等器具必须使用食品级材料,且每次盛装前必 须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各猪肉使用学校(含村小、校点)为验收货主体,全权负责按食品安 全各项要求及合同要求验货并称量确定数量。教育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可 不定期对供货商配送情况及产品进行抽查、抽检,若发现未按照规定履行,每次扣 除2000—20000元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本 次采购采取由学校提请县财政局后由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上。 供货发票抬头直接开采购人下属法人单位名称。 (二)、投标人中标后需购买该项目采购合同期内专项食品安全商业保险保额 1000万元以上(投标人须承诺在保险到期前30日内续买,并将保单原件送交古蔺县 教育和体育局,否则扣除500元/天的履约保证金)。 (三)、猪肉使用学校需要临时增加配送次数的,须免费为其配送,且配送一 切风险、费用均含在单价内。(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供应学生食堂未出现过重特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 产品断供货以及在投标活动中未出现过提供虚假应标材料谋取中标情况(投标人提 供承诺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全县各学校法人单位与中标企业在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束条件下根据各法人单位情况可签订补充合同。拒不与法人单 位签订合同的,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与其他中标商签订后由其他供货商供货。 (六)、在供货期间,中标企业必须保障货源充足,若非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断 货现象或未按照要求供货,采购人有权调减该中标企业供货学校数,每断供货一所 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多少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20000元。三次及以上出现断供货的, 扣除一半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七)、在供货期间,中标方应主动提供条件,接受采购方对供货情况及产品 质量不定时的督查暗访。 (八)、在供货期间,中标方应提供条件,使采购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 中标方食品安全状况及供货能力状况进行现场评价。 57 (九)、本项目供货合同将持续两年,配送、质量等一切要求不变。各投标人 应充分考虑市场货源等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非屠宰企业投标的,应保证投 标人常年有100头及以上生猪在栏喂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和相关证明材料,无承 诺函和证明材料做无效投标处理。拟中标公示期内,采购人到现场核查,经核查在 栏喂养的生猪不足100头的作为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处理。 (十)、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不能持续供货的情况,由采购人调整该中标 人供货资格,临近区域中标人有承担临时配送的义务。 (十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送、服务方案(如配送方案内容、售后服务方 案内容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使用、相关人员的组织、质量控制的设备投 入情况、安全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质量保证措施、管理制度、仓储及卫生要求、 实施的重难点处理等。 (十二)、采购人每个月对中标供应商供应的猪肉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抽取样 品、送取样品、检测费等费用由中标商承担),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可取消其中 标人配送资格,并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力,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付。 提供承诺函,无承诺函做无效投标处理。 (十三)、如遇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猪肉不能跨区域调运时,乙方应在供货 区域内购买生猪屠宰后供应或在古蔺县内符合条件的地区调运供货,确保不间断供 货,否则,甲方将停止乙方供货并申请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行保证金。 (十四)、符合法律、法规其它规定。 5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 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 59 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工本费,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 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 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 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 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60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六)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实质性要求)。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本 项目适用),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 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取综合评分前 4 名确定为中标供应商,若符合条件的中标供应商只 有 3 家,均作为中标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61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 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 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 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 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 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 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 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62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 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以 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 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 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 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 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63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 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 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 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参数及要求、偿付能力、配送方案、 履约实力、类似经验、售后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文件规 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 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 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 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 评审。 64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100 分制)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报价30%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最高下浮率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30分;其它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 计算: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率)÷(1-投标下 浮率)×30%×100。(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注:按照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 小型和微型 企业。 共同评审 因素 2 技术参数 及要求 40% 40分 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 务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为本项目基本技术要求,投 标人完全满足的得40分,有负偏离的,每负偏离一 个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提供照片、 证明、报 告、承诺函 等相关印证 材料加盖鲜 章,无印证 材料不得 分。证明、 报告等原件 备查,无原 件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 因素 3 偿付能力 5% 5分 投标人合同期内应购买该项目采购专项食品安全商 业保险,保额(RMB):2000万元(含)以上得 5 分;15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得3 分;1000万元(含)以上至1500万元以下的得1 分;其余的不得分。 注:凭保单原件签订合同。 提供购买保 险的承诺 函,加盖鲜 章。无承诺 函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4 配送方案 6% 6分 配送: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配送方案包括配送人 员、应急处置预案、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 解决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求具有完善高效 的配送服务方案: ①以上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满足古蔺学校实际情 况的得6分; ②以上内容综合比较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 ③以上内容综合比较较完整、部分内容科学合理的 得2分; ④以上内容完整、但未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 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存在缺项的得1分; ⑤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5 履约实力 6% 6分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业的冷链配送车辆,每提供1 辆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1、提供能显示牌照号及车厢情况、制冷设备 的车辆照片。2、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提供登记 为投 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车辆行驶 证、登记证书及车辆购买发票和驾驶人员证件复印 件加盖鲜章。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登 记证书及车辆租赁合同和驾驶人员身份证、驾驶证 复印件加盖鲜章。 共同评分 因素 65 6 类似经验 3% 3分 投标人提供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案例,每提供一 个得1分,最多得 3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核查得分,无原件不得 分。 共同评分 因素 7 售后服务 5% 5分 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投标区域制定的售 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措施、各项风险 和预案控制措施、管理制度、仓储卫生、食品保存 等内容,要求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等。 ①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得5分; ②具有基本的售后服务方案,提供的各项风险措施 和预案措施不具有操作性或未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的得3分; ③提供的各项风险措施和预案措施不对应或存在缺 项的得1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售后服 务方案提供 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 鲜章。证明 材料须完 整、真实有 效。 共同评分 因素 8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3% 3分 投标人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财库{2019}27号 文件所指的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得1.5 分; 投标人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含以省级人 民政府确认的少数民族县和少数民族待遇 县)的得1.5分。 依据(政采 法)第九条 和财库 {2019}27号 文件,投标 人提供所属 地区依据, 未提供依据 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9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共同评分 因素 注:以上原件核查内容部分要求提供原件单独封装,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不 接受逾期递交,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得分。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 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 可以 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 定标 66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取综合评分前 4 名确定为中标供应商,若符合条 件的中标供应商只有 3 家,均作为中标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作废标处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6.2.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本项目不适用),评标结果按评审价(投标报 价扣除政策性优惠)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价相同且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 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 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 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泸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 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67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 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 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 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 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8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货物类) 合同编号:5105252020000464 甲 方: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人) 乙 方: XXXXX (中标/成交人) 见证方: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 供应项目进行采购,于 2020 年 XX 月 XX 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古蔺县营养 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 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XXX。 2、 项目名称: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 3、 具体内容:XXX。(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按实结算。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每月供货后次月 10 日前与各配送学校核对清楚上月供货数量 和应付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送各学校,由学校直接支付到乙方基本账户或学校提 请县财政局后由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到乙方基本账户上。甲方拒绝乙方基本账 户以外的任何账户支付货款。 2、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 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或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函。凭履 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履约保函到采购单位财务室开具票据,凭开具的票据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待乙方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验收记录》在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乙方签订合同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或履约保函。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交货时间:2020 年学校秋季学期开学起到 2022 年学校春季学期结束为 止; 2、交货地点:XXX; 3、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 四、履约验收 69 1、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 担。 2、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新鲜,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检测标 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新鲜的,由乙 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 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同批次检测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品质检验 合格证、送货单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 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每次交货时 不能提供所交货所有批次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的,甲方(含学校)拒收无检 验报告批次货物,因此造成违法行为或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由乙方全部承担全 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 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 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异味、变质、缺失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 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 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问题货物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 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6、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 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 系,乙方在接到需求电话后 (时间)内配送货物到达现场。有关内容如下: 1、产品制造商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网点清单、服务电话以及配送人 员名单; 2、乙方承诺在供货期间内,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 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逐条填入)。 70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 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3、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工作。 指派人员: 电话: 6、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7、 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 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如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 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投标人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 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投标人诚信管理 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 2 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 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 1 款。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 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时间进行售后处理,甲方有权部分或全 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超过 1 天未解决 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并凭票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服务违 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投标人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71 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 准收取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 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 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 责任。 九、争议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 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 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 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 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 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 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 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 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一、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 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 关条款执行。 72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见证方(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招标项目简介: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1日 0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 单位和招标代 注:提醒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造成投标损失。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护照、国外认证证书除外。)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非实质性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参考使用)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注:(1)电子文档应保存为 word 格式,否则导致在结果公示中录入服务承诺、产品信息等内容错误的情 (2)《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若出现漏装或装订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 (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以及专家评审所须的一切证明材料,若出现漏装或装订在《资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 22.开标 23.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6.中标通知书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适用) 29.合同转包(本项目不适用)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每月供货后次月 10 日前与各配送学校核对清楚上月供货数量和应付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送法人单位学校,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参照第二章要求自拟) 注:1、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资格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之间),以便于参照进行资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 (封面格式参照第二章要求自拟) 注:1、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之间),以便于参 2、本表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投标人未制作此表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将按评分细则进行扣分。 注:本投标函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4、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内容后填写开标一览表,如因投标人原因未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导致的投标无效,由 注:本表为实质性要求。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格式自拟。 注:本表为实质性要求。 3、为方便评审,投标人需在备注栏中填写佐证材料或技术应答描述对应的位置(页码),未填写导致评标专家误 注:本表为实质性要求。 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本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三表一附注”、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内容。 一、项目概述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1.总则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4.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注:以上原件核查内容部分要求提供原件单独封装,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不接受逾期递交,未提供原件 5.废 标 6.定标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 九、争议 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见证方(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