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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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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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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33号(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0633-2618787(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县(区)孙村鲁光科技园号3号楼4层 联系方式:17763330909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10320200200020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1.食堂服务人员11人;2.食堂管理服务;3.各类食材的管理。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②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项目报价。 151.5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4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12日18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磋商文件(格式为*.RZZF)。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需持资料到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具体要求详见CA证书(电子印章)办理(包括新办、更新、补办及变更)须知-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e2cecace-1278-4c37-8f66-bc66f495c1b3&CategoryNum=077。 3.方式:(1)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e2cecace-1278-4c37-8f66-bc66f495c1b3&CategoryNum=077),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2)请供应商按照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对接升级的通知》(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1f2fb43c-abf6-4b4c-b24a-88d44e240539&CategoryNum=077)的要求在获取磋商文件前进行操作,否则无法解密响应文件。(3)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备案。 4.售价:网上免费获取。四、公告期限:2020年8月4日 至 2020年8月6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18日9时0分至2020年8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九楼第三开标室。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九楼第三开标室。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7763330909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 发布人: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18时14分19秒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002000201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

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二○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 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2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1 9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21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2 5

第六部分 报价函部分格式 3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18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0020002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1.50万元

最高限价:151.50万元

采购需求:1.食堂服务人员11人;2.食堂管理服务;3.各类食材的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②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③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项目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80420200812,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磋商文件(格式为*.RZZF)。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需持资料到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具体要求详见CA证书(电子印章)办理(包括新办、更新、补办及变更)须知-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e2cecace-1278-4c37-8f66-bc66f495c1b3&CategoryNum=077。

方式:(1)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e2cecace-1278-4c37-8f66-bc66f495c1b3&CategoryNum=077),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2)请供应商按照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对接升级的通知》(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1f2fb43c-abf6-4b4c-b24a-88d44e240539&CategoryNum=077)的要求在获取磋商文件前进行操作,否则无法解密响应文件。

(3)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备案。

售价:网上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0818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九楼第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

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33号

联系方式:0633-261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高新区县(区)天辰大街389号3号楼号512室

联系方式:17763330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晗

电 话:1776333090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期一年。

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预算151.50万元。(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供应商资格 要求

①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②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③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项目报价。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财政资金151.50万元。

6

报价有效期

公开报价后90日历日

7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时 间:202008月04日08:30至202008月12日18:00(北京时间)。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 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九楼第三开标室

8

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008月18日09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九楼第三开标室

9

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并进行报价竞争的单位。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三、踏勘现场

1.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的现状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2.供应商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响应文件的有关条件。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报价函部分格式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RZZF)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RZZF)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须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电子邮件 sdjc6220711@163.com 并电话通知竞争性磋商资格公告所列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编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有: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nRZTF)。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编排制作。

1、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后审文件)

(1) 报价函;

(2) 有关证明供应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4)2019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财政部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6】32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近三年(201651日至201951日)信用记录情况截图,若无信用异常记录的须注明“无不良记录”;(见附件格式)

7近两年(2017年5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附相关诉讼及仲裁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若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须注明“无”。(参考查询地址:中国裁判文书网)

备注: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1.为方便开标、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磋商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封面上注明“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各供应商只有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含报价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磋商小组有权将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争,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且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磋商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无效

5.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磋商报价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7.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理。

2分项报价;

3.商务部分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企业综合实力(承担本项目的优势分析)

3商务偏差表;

4)近三年(2016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项目一览表;

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表格及资料。

4.技术部分

(1)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

(2)针对本项目服务保障措施;

(3)人员配置情况;

(4)对本次项目的服务承诺;

(5)优惠条件和合理化建议;

(6)应急响应能力及服务程度的应急预案;

(7)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方式

1.响应文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2.响应文件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3.“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竖版。

(三)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组成:A.纸质投标文件(已取消);B.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Word格式及电子标格式;光盘存储。C.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RZZF)网上递交(网址为 http://ggzyjy.rizhao.gov.cn)(凭CA登录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文件上传回执单)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式四份(一正三副)纸质报价文件存档使用。响应文件各附件指定签字处及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四)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响应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4.7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4.8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技术标书

《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提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磋商报价一览表、资格资质证明资料原件及未加密响应文件光盘按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七)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4如果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款、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jy.rizhao.gov.cn/)(凭CA登录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并打印响应文件上传回执单)。未加密响应文件应刻录成光盘一并带到开标现场,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等因素),且交易场所满足开评标条件时,所有供应商的光盘同时开启,启用现场递交的光盘导入系统。

(七)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公开报价后90天(日历日),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

(九)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一次性报价。

(2)本次工程采用综合单价,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规费、税金(营改增)、措施费、安全防护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工程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该报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

(3)供应商在报价时限报一个方案;对供应商的备选方案,磋商小组不予评审。

(4)报价币种:人民币。

(5)磋商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

(6)对总报价进行调整时,单价按相应比例浮动,单价浮动后服务质量等级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8)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无法读取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开标、评审与定标

1.开标一般规定

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按照开标系统从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单,同时,对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现场解密(供应商应携带CA锁到开标现场,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即按开标顺序,依次导入有效响应文件第一轮后,提供第二次解密,解密时间为5分钟)不能完成现场解密,则该份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而无法读取导入,按废标处理。解密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总价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等因素),且交易场所满足开评标条件时,所有供应商的光盘同时开启,启用未加密响应文件光盘进行开评标活动。

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1.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1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2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1.3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3.磋商小组

3.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3.2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3.3竞争性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5.响应文件的初审

5.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理:

5.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1.3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条款。

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2.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理:

5.2.1.1供应商所报的工期、付款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2.1.2供应商报价超过财政预算的。

5.2.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2.1.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或磋商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5.2.1.5供应商售后服务有不良记录的且未得到有效改善或弥补的。

5.2.1.6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5.2.1.7公开唱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审的。

5.2.1.8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5.2.1.9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2.1.10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2.1.11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商务条款。

5.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5.2.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理:

5.2.2.1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5.2.2.2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主要要求或主要要求无资料支持的。

5.2.2.3响应文件要求中一般要求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5.2.2.4响应文件要求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5.2.2.5供应商复制磋商文件的工程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5.2.2.6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评定供应商的方案、方案的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2.2.7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技术条款。

6.响应文件的澄清

6.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6.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7.磋商

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工程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7.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5本项目只有一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7.6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报价书面签字确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7.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8.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8.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8.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候选供应商。

9.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10.采购项目终止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七、报价有效期

1.从报价截止之日,报价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磋商费用

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工程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中标服务费19120.00元。

九、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做标记的。

2.报价一览表(包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其授权代表未签字的。

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4.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仪式及磋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3.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在整个报价、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成交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报价的。

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回避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十二、恶意串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十三、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采用询问方式提出质疑的,请使用以下开场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作解释:

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好,我是 公司,现就 (项目名称)对贵公司提出正式的询问质疑,请就有关询问进行答复”。

备注:通话过程我们将作录音,并作为存档资料。

3.供应商认为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后将组织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我们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投诉。

十四、保密和披露

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五、解释权

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十六、小、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涉及的产品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部分,涉及部分价格将做扣除,须提供:

a.《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从业人员声明函》(见附件);

b.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c.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①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②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提供上述资料,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涉及部分价格将做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注: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②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十八、节能、环保产品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的,按以下政策进行加分:

加分比例: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报价部分及技术部分加分比例比例:5%;

注: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和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

1.食堂服务人员11人;2.食堂管理服务;3.各类食材的管理。

序号

费用名称

数量

单位

取费标准

小计

备注

1

人员费用

11

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2

管理费

1

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3

税金

1

【日照市】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附件.docx 【日照市】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职工食堂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