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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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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临平职高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临平职高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8-3

项目概况

2020年临平职高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3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QZFCG2020-0034

项目名称:2020年临平职高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76000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76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食堂服务外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不提供纸制版磋商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3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08月13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2 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查处。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政法街13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180138

质疑联系人:33011005317fp

质疑联系方式:18758595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235827

质疑联系人:戚良明

质疑联系方式:1358879563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传 真:0571-89180113

联系人 :杜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011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20200731 2020年临平职高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布稿).doc

    363.9K

《杭州市乡村旅游提升规划(2013-2020年)》

2020年临平职高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

(电子化招投标)

采购编号:TYQZFCG2020-0034

 

 

采 购 人: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6071365"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6071366"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36071367" 一、总 则 11

HYPERLINK \l "_Toc36071368" 二、磋商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3607136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HYPERLINK \l "_Toc3607137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HYPERLINK \l "_Toc36071371" 五、开 标 16

HYPERLINK \l "_Toc36071373" 六、磋商 18

HYPERLINK \l "_Toc36071377"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26

HYPERLINK \l "_Toc36071378"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9

HYPERLINK \l "_Toc36071379"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9

HYPERLINK \l "_Toc36071380"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33

HYPERLINK \l "_Toc36071381" 资格文件 44

HYPERLINK \l "_Toc36071385" 报价文件 49

HYPERLINK \l "_Toc36071386" 商务技术文件 58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受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委托,现就2020年临平职高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电子化招投标), 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编号:TYQZFCG2020-003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2020年临平职高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1

276

食堂服务外包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窗体顶端

2、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窗体底端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时间期限: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不提供纸制版磋商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免费;

其他: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磋商文件”下载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 13 日, 13时30分;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递交;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如提供):邮寄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楼周莹收)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 13 日, 13时30分 ;

九、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2 号开标室

十、磋商保证金:无需交纳。

十一、质疑和投诉:

1. 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 质疑受理

3.1采购人质疑受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联系人:朱加明

联系电话: 18758595342

通讯地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政法街139号

3.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联系人:戚良明

联系电话:13588795636。

通讯地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楼。

十二、公告期限磋商文件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十四、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 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2. 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3. 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 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十五、其他事项

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2.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政法街13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1-8918013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楼

联系人:周莹

联系电话:0571-86235827

传真:0571-8623582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投诉受理人:杜先生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0113

传真:0571-89180113

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

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 日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一、项目名称:2020年临平职高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三、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余杭区。

四、主要功能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六、采购预算:人民币276万元。

2

合同名称

《2020年临平职高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3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

4

磋商保证金数额:无

5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37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开户名: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余杭支行 帐号:7331410195700021726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中标服务费。

6

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7

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9

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楼周莹收)。

11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磋商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45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1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5

磋商时间和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16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7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18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9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20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评标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三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前附表所述。

1.2 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为本项目的采购人 (合同中的甲方),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为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磋商响应的公司为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供应商成交人(合同中的乙方)。

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定义

3.1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服务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磋商费用

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磋商的一切税、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2 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8、报价

8.1 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用均计入报价。供应商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8.2 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8.3 投标货币

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4 其他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查处。

8.5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电函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如有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0.1 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0.1.1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磋商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8)磋商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承诺函;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0.2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10.3 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

(2)、评分响应表;

▲(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代表在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格式);

(6)、本项目完整的实施方案

(7)、技术偏离表

(8)、对应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要求盖章;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0)、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1磋商保证金

无。

12、响应文件编制

1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1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12.3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2.4《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12.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12.6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3、响应文件的签章

13.1《响应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13.2《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3.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14、响应文件的形式

14.1响应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14.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14.3“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份数

15.1响应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6.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17、“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7.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8.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8.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19.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 标

20、开标形式

20.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1、 开标准备

21.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1.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2、开标及磋商流程

22.1开标

(1)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2.2磋商流程

(1)磋商小组对资格文件的符合性、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报价文件的合理性、准确性、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逐个与单一供应商分别通过系统进行磋商,并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过系统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承诺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通过系统提交。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7)商务技术、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系统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采购组织机构通过系统公布经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9)采购组织机构公布最终报价,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0)评审结束后,通过系统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3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磋商小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磋商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3.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磋商

24评审工作的组织

2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5、磋商小组的组建

2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26、磋商小组的职责

26.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评审原则

27.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7.2评审工作将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方案讲解、演示等)。

28、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28.1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磋商小组纪律

29.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30、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30.1 评审前准备

(1)由评审专家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由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阅读磋商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30.2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

(2)磋商小组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30.3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 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

30.4.1《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0.4.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31.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5)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磋商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31.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5)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7)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8)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9)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磋商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1)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32、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3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评标办法。

32.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33、修改评审结果

3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3.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34、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34.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34.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5、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6、评标办法

36.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90分,价格分10分。

36.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90分)

总项分值

分项分值

评分内容

商务分

20分

综合实力

0-10分

1.根据供应商品牌的知名度、经营类似经验、拥有设备人员情况等综合评审,得2分。

2.企业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为准)得2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得2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食品质量体系认证、HACCP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健康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

经营业绩

0-8分

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经营管理过与服务人数不小于本项目人员数量的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须附合同书复印件,合同中未体现得分要素的,还需要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扫描件),最高6分。

2.投标人所经营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示范食堂”称号,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2分。

荣誉

0-2分

1. 投标人经税务部门审定企业纳税A级评价,具有良好纳税记录得1分。

2. 投标人质量服务诚信AAA等级企业得1分。

技术分

70分

整体方案

0-5分

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整体的可行性方案。包括菜色品种、菜系以及提供特色服务设计可行性方案。评委综合评价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及企业对该食堂服务需求的把握,酌情评分。(0-5分)。

项目管理

0-20分

1.针对本项目编制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说明,(0-5分)。

2.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用工规划,要求人员配置合理,提供该项目配置的项目经理及厨师长的基本资料(须提供项目经理/厨师长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厨师长必须具有高级烹调师以上技术职称,(0-5分)

3.针对本项目提供现代化互联网管理、智能化管理方案及措施,提供实施方案,(0-4分)

4.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0-3分)。

5.针对本项目编制节水、节电、节气或节油的奖惩措施,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0-3分)。

菜肴质量

0-12分

1.在校园提供由营养师(为本单位专职职工并交社保)编制的每周菜谱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的要求,(0-4分)。

2.食堂的餐食定价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成本控制方案和措施,后续的定价的科学性,(0-4分)。

3.提供针对本项目食堂经营方案,对供应模式提供新颖、创新,菜肴丰富、档次搭配合理等综合评定,(0-4分)。

安全卫生管理

0-24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汇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依据提供的措施以及员工健康证明材料等,(0-5分)。

2.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堂规范管理方案(五常管理、4D管理或6D管理)、提供员工培训计划、提供安全培训计划等,(0-5分)。

3.具有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于系统性的食品安全检查考核奖惩标准,并具有实际的考核结果,(0-3分)。

4.原材料实行验货(农残检测)、存储、加工制度与流程管理程度综合评定,(0-4分)。

5.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依据针对本项目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监督落实责任等措施综合评定,(0-4分)。

6.企业具有检测设备的(以投标公告之前购买的有效发票为准),一个设备得1分,无法提供设备依据不得分,(0-3分)。

应急预案

0-4分

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重点考察企业工作中突发性预案处理的科学性,酌情评分。(0-4分)。

服务承诺及投诉处理

0-5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的相关承诺和投诉处理等,酌情评分。(0-5分)。

36.3技术分+商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36.4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6.5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注: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7、评标内容的保密

37.1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7.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人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38、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9、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40、成交通知书

1、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站上公布竞争性磋商结果。

2、成交候选供应商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如成交人拒绝承担成交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人进行公示,或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41、合同的签订

成交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3、合同款结算方式 :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4、服务期: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5、售后服务考核

货物类: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委托余杭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验收办公室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服务类: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验收或考核。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46、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47、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8、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和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余杭区技工学校)属国家级重点职高、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占地面积13.7万平米,建筑面积7.87万平方米,食堂操作间的面积:西食堂(临风)2楼为450平方,3楼为350平方;东食堂(临欣)1楼为200平方现有教学79个,在校生人数:3600人,其中住宿生2507人教职工:353人;校企合作单位、保洁员、安保人员150人左右。就餐数预测:早餐就餐人数1800人左右,中餐就餐人数:3000人左右,晚餐就餐人数:1800人左右,以及每学年学校组织培训、调研、会议等,食堂招待以桌餐或快餐形式的,费用总额约为20万元左右,主要为学校内办公人员及学生提供早、午、晚、夜宵工作及商务餐等。主要为学校内办公人员及学生提供早、午、晚工作及商务餐等。

二、投标须知:

1、服务对象为学校全体师生,经营时间为早、中、晚、夜宵四餐, 节假日和寒暑假根据校方要求。

2、由学校负责采购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等,托管方负责学校全体师生早、中、晚、夜宵四餐,每学年学校组织培训、调研、会议、食堂招待以桌餐或快餐形式等。

3、采购人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所有的设备设施、周转库房,提供更衣室。

4、托管方的工作人员由托管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保险、体检、丧残疾病、员工住宿等所有费用均由托管者自行承担;托管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5、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杭州市中小学生的食堂卫生标准;

6、托管方保证托管区域卫生、整洁;

7、食堂内水、电、气费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由校方负责,但托管方应积极维护好厨房设施,恶意破坏的,折价赔偿;

8、托管方应按照校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向师生提供一日四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9、托管方根据人体营养需求,合理安排一周菜单,并经校方确认同意;

10、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学校追究托管方的责任。

11、甲方提供食堂售饭系统卡机,饭卡的卡本金由甲方管理,负责校园一卡通充值。乙方不允许收取现金,每发现一次收取现金,罚款5000元。

三、服务方案的组成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 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 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及委托方的书面批准。如投标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一经发现,投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每人次5000元的罚款。该罚款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4)、 对于乙方计算错误或违反菜单标价而多收的就餐人员价款,乙方同意就餐人员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多收部分。

5)、 全月早、中、晚餐、夜宵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

6)、 投标人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7)、 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8)、 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9)、 优惠服务;

10)、其他服务承诺;

四、服务内容

1. 质检条款

甲方及委托方对承包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承包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承包方和甲方及委托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承包方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甲方及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2.食品质量要求

2.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2.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2.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承包方应提前通知雇主,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4 当雇主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经营方应在雇主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雇主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人员配置不少于58人,35岁-45岁用工人员不少于20人,用工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企业对所有员工必须有统一着装(不同工种,不同着装)。

4.2管理团队具备有: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厨师2名,要求具有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名,拟派主要负责管理人员1名,项目助理1名,行政主厨1名,合计6名。

4.3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4厨房各级任职人员年龄要求: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专职专岗,要求具有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

五、报价方式

5.1报价包应包含人工工资、 保险费、劳保用品、员工住宿、夜宵加班费、 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能力合理报价

考核办法

6.1 项目总价的20%根据校方的根据结果发放

6.2 详见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余杭区技工学校)食堂托管管理考核细则附件一

七、服务承诺

7.1 投标人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7.2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7.3 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八、优惠服务

8.1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招标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8.2 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服务将作为评标的一个因素;

九、其他服务

除招标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正本页数: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适应后勤社会化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服务范围:

现有教学79个,在校生人数:3600人,其中住宿生2507人教职工:353人;校企合作单位、保洁员、安保人员150人左右。就餐数预测:早餐就餐人数1800人左右,中餐就餐人数:3000人左右,晚餐就餐人数:1800人左右,以及每学年学校组织培训、调研、会议等,食堂招待以桌餐或快餐形式的,费用总额约为20万元左右,主要为学校内办公人员及学生提供早、午、晚、夜宵工作及商务餐等。主要为学校内办公人员及学生提供早、午、晚、夜宵工作及商务餐等。

二、承包经营期限:

2020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托管期内,甲方将对乙方按月实施考核,如果连续二次满意率达不到要求,学校将中途终止与托管方的服务协议,由学校另行招聘托管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三、合同价

合同价:人民币

四、合同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提交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人员工资部分根据中标价报价每月10日前支付(一年分十个月支付),管理费部分按学期根据考核情况支付,乙方需提供相应发票,考核办法详见《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余杭区技工学校)食堂托管管理考核细则》。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具体检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2、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

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以支票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期满为止。履约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2、如乙方经甲方、使用单位证实确实未能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七、考核细则

为确保广大师生和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更好地落实食堂服务工作,让广大师生安全用餐,吃饱吃好。在食品安全方面基础上,结合现实形势变化,特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奖罚细则》。考核费用为中标价的20%,将食堂考核内容分4块内容,具体内容如下:考核费(20%中标价)=20%满意率+20%库存数据+30%五常法管理+30%安全创新

一、学校膳管会满意度测评以及督查情况考核(20%):

1、参照学校2019年8月膳管会考核细则执行。

2、本学期起,学校在食堂的软硬件提升上,加大整改力度,当月满意度总体上要求达到70%及以上,达不到要求,考核领导小组有权按照相关条例扣除一定管理考核奖。

3、食堂满意率标准。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70%以上,学校将以80%的管理费作为对托管方的奖励;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75%以上,学校将以85 %的管理费作为对托管方的奖励;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80%以上,学校将以90%的管理费作为对托管方的奖励(为提高食堂的积极性满意率到达80%以后每增加1%点学校以1%的管理费作为奖励);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85%以上,学校将以95%的管理费作为托管方的奖励;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90%以上学校将以100%的管理费作为托管方的奖励。

4、如整改措施不力,连续两月对食堂总体满意率不足40%的托管方,学校有权解除合同,食堂由下一中标者托管或另行对外招标。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托管方应负全部责任,除赔偿有关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停业整顿或中止合同,并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将不定期督查,将检查情况以及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下达,根据相应条款扣罚管理考核奖。

二、食堂运行数据考核(20%)

1、以老师与学生的早、中、晚到食堂用餐的就餐人次数,以月为单位统计就餐率(在执行本规则的第一学期以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最高值为对比值1,平均值为对比中间值0.8,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本奖励额度10%,以此类推。随着运行成熟,对比值再做修正)

2、以月为单位的食堂经营日均营业额(参照第二条第1点执行)

3、每月毛利率最低控制在8%,(含水电管理成本),当月毛利率低于10%的1个百分点扣除本奖励额度的10%、以此类推。如出现亏损情况,成本考核总值为零;

4、每月对原料仓库进行盘点,每次盘点结余原料总价值不超过7000元,每超1000元扣1%。(如因学校特殊造成仓库剩余过量食堂提交申请给与减免)

三、食堂五常法管理(30%)和安全创新(30%)。

1、每周都有创新工作,未完成每次扣除奖励部分的10%;

2、按照五常法管理要求,做到管理目标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实施到位,学校总务处每周抽查2次及以上,并且下达书面整改单,根据检查问题实际情况的严重程度,每一次扣除200—1000元相应管理经费。(参照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余杭区技工学校)食堂托管管理考核细则

3、每天下好菜单,周菜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如出现未完成,每次扣100元。

4.就餐保障。教学期间,食堂如饭菜供应不足,每次罚500元。加班期间,除特殊情况外,食堂无故不营业,每次罚1000元;如饭菜严重不足,每次罚1000元。如果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食堂不能安排或没人去就餐等情况,托管方应立即联系总务处负责人,并妥善采取措施,而由此导致的损失,经学校与托管方一起协商解决。

5、所有员工需具备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6、学生的菜单营养系数须达到标准规定,冻品数量不能超过周菜单量的50%。

7、无特殊情况下,对于平台已录入的订单,改单次数为每周一次,单次金额不超过3000,超出扣500。改单金额超5000,超出部分在每月考核中扣除。

8、管理问题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食堂负责人及托管方责任,当月食堂考核定为不合格,考核管理费清零。

9、员工配置不少于58人,35岁-45岁用工人员不少于20人,用工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如检查发现人员短缺每次处罚1%-10%的管理费用。因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未能及时到岗后,未达到学校食堂要求,相应扣除考核奖,每人每天100元。

10.学校总务处组织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过期食品及不卫生等现象,一次罚款200元;学校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300元;区级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500元;市级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1000元。如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的一人次罚款100元,其它同级别检查等以此类推。

11.因食堂管理问题造成学生投诉的,经查属实后,校园内投诉,每扣500元;向学校主管部门投诉的,扣1000元;再往上者投诉,扣2000元。

12托管方应自觉服从学校管理,做好食品留样、台帐和动物检疫证登记和生、熟食品分开,接受学校或上级领导组织的检查和监督。准时参加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会议,每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13本管理细则中未尽事宜,由学校讨论决定处理办法后另行处理。

14本管理细则从2020年4月起正式实施。

15本管理细则为暂行办法,解释权归总务处考核小组

八、甲方职责:

1、西食堂(临风) 二、三层食堂、东食堂(临欣)餐厅经营的场地及所需的设施设备,以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行。

2、提供现有固定资产,供乙方在托管期内使用。

3、成立总务处后勤管理中心并专设食堂管理员对乙方实施监管,按照《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余杭区技工学校)食堂托管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双休日、节假日、大型活动等临时用餐,学校有权进行统一调配。

4、每月组织学生进行食堂满意率调查,及时把满意率情况反馈给乙方。根据师生意见和建议,及时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服务和卫生水平和饭菜质量。

5、甲方保证餐厅所需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并免收水、电、燃气费。

6、食堂食品原料、辅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成本核算与菜肴定价由甲方负责。

7、食堂餐卡充值由甲方负责,收取的费用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就餐费用。

8、食堂日常运转发生的低值易耗品费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由甲方承担。每月维修费用不得高于1000元。

9、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食品生产流程、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餐厅的管理,对食品生产及服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下列各项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原材料的制作、花色品种、质量、价格和服务;

餐厅、厨房、库房、炊具、设备及工作器具等有关场所和设施的清洁卫生状况,以及食品卫生和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

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

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餐厅卫生及餐具消毒。

10、甲方负责办理餐厅经营所需的全部法律证件。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

11、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查就餐人员安排和供餐时间,甲方若有客餐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使乙方有充分时间做好准备工作。

九、乙方职责:

1、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与所招聘的食堂员工签订劳务协议。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和外出务工证(外地),相关人员应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等。

2、乙方外派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所聘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用品、员工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需每周三前将下周的菜单提供给甲方,菜单上需注明所需菜品、数量,并列明菜式明细单。

4、乙方应具备对外经营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资质证明,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和杭州市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法律和法规。应规范着装,上岗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供餐时间和就餐人数准时供餐,满足甲方在就餐时间、餐饮品种上的要求及甲方招待客餐的制作,并按双方约定的菜肴价格提供餐饮服务。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房产及设施设备,应精心维护,除正常消耗外,属于管理不当或故意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按原接收清单如数完好归还甲方(除折旧后)。

7、乙方应高度重视饭菜的清洁卫生和保鲜工作,主副食品按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留样48小时备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餐厅员工队伍的组建及管理,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并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如乙方与餐厅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员工伤亡事故等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在甲方场地制作对外销售的食品(一经发现,对外销金额作为对甲方能源资源供给的补偿)。

10、按“4D”、“五常法”和“色标化”的管理要求,搞好食堂内、外清洁卫生和安全,终年保持食堂内无蝇、无鼠、无蟑等。加工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物留样制度》,切配和烹饪过程中做好消毒、清洗、贮藏工作,不能有二次污染。自觉接受学校的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

11、严格遵守学校的就餐时间,保证开足供应窗口,不在非就餐时间进行经营活动。

12、国定假或双休日的经营根据学校需要安排,确保师生的用餐。

13、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和塑料饭盒。

14、托管期间,遵守执法部门的法律与法规。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考核,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做有损学校声誉之事。

15、为了提升乙方的积极性,为甲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甲方将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月考核并按学期给予相应的奖励。

16、以上规定,乙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做出警告,罚款甚至单方面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乙方自负。(标准按《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余杭区技工学校)食堂托管管理考核细则》)。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管理服务中出现严重人为责任事故,如火灾和食品安全隐患,造成客户食物中毒和设备受损及员工严重违纪,造成重要客户投诉,给甲方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损失的责任。其他约定

3、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用餐时间可根据甲方需要进行调整。如果甲方就餐人数、时间有较大变动时,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

4、餐厅日常运转发生的低值易耗品费用由甲方承担。设施设备额正常大修费用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厨房照明由甲方负责维护费用。

5、甲方负责提供餐厅的通讯设施。

6、乙方托管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

十一、争议处理:

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

2、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所在地地址为余杭区

3、 在乙方出现经营方式重大变化、卷入诉讼或其他纠纷、违反协议及服务规范 或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15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对此情形不负任何赔偿的责任。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更正公告、中标通知书、承诺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多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验收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合同!

附件一:

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余杭区技工学校)

食堂托管管理考核细则定稿

一、学校膳管会满意度测评以及督查情况考核(20%):

1、参照学校2019年8月膳管会考核细则执行。

2、本学期起,学校在食堂的软硬件提升上,加大整改力度,当月满意度总体上要求达到70%及以上,达不到要求,考核领导小组有权按照相关条例扣除一定管理考核奖。

3、食堂满意率标准。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70%以上,学校将以80%的管理费作为对托管方的奖励;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75%以上,学校将以85 %的管理费作为对托管方的奖励;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80%以上,学校将以90%的管理费作为对托管方的奖励(为提高食堂的积极性满意率到达80%以后每增加1%点学校以1%的管理费作为奖励);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85%以上,学校将以95%的管理费作为托管方的奖励;对食堂总体满意率在90%以上学校将以100%的管理费作为托管方的奖励。

4、如整改措施不力,连续两月对食堂总体满意率不足40%的托管方,学校有权解除合同,食堂由下一中标者托管或另行对外招标。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托管方应负全部责任,除赔偿有关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停业整顿或中止合同,并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将不定期督查,将检查情况以及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下达,根据相应条款扣罚管理考核奖。

二、食堂运行数据考核(20%)

1、以老师与学生的早、中、晚到食堂用餐的就餐人次数,以月为单位统计就餐率(在执行本规则的第一学期以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最高值为对比值1,平均值为对比中间值0.8,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本奖励额度10%,以此类推。随着运行成熟,对比值再做修正)

2、以月为单位的食堂经营日均营业额(参照第二条第1点执行)

3、每月毛利率最低控制在8%,(含水电管理成本),当月毛利率低于10%的1个百分点扣除本奖励额度的10%、以此类推。如出现亏损情况,成本考核总值为零;

4、每月对原料仓库进行盘点,每次盘点结余原料总价值不超过7000元,每超1000元扣1%。(如因学校特殊造成仓库剩余过量食堂提交申请给与减免)

三、食堂五常法管理(30%)和安全创新(30%)。

1、每周都有创新工作,未完成每次扣除奖励部分的10%;

2、按照五常法管理要求,做到管理目标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实施到位,学校总务处每周抽查2次及以上,并且下达书面整改单,根据检查问题实际情况的严重程度,每一次扣除200—1000元相应管理经费。(参照学校2018年9月学校食堂管理奖罚细则执行。)

3、每天下好菜单,周菜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如出现未完成,每次扣100元。

4.就餐保障。教学期间,食堂如饭菜供应不足,每次罚500元。加班期间,除特殊情况外,食堂无故不营业,每次罚1000元;如饭菜严重不足,每次罚1000元。如果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食堂不能安排或没人去就餐等情况,托管方应立即联系总务处负责人,并妥善采取措施,而由此导致的损失,经学校与托管方一起协商解决。

5、所有员工需具备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6、学生的菜单营养系数须达到标准规定,冻品数量不能超过周菜单量的50%。

7、无特殊情况下,对于平台已录入的订单,改单次数为每周一次,单次金额不超过3000,超出扣500。改单金额超5000,超出部分在每月考核中扣除。

8、管理问题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食堂负责人及托管方责任,当月食堂考核定为不合格,考核管理费清零。

9、员工配置不少于58人,35岁-45岁用工人员不少于20人,用工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如检查发现人员短缺每次处罚1%-10%的管理费用。因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未能及时到岗后,未达到学校食堂要求,相应扣除考核奖,每人每天100元。

10.学校总务处组织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过期食品及不卫生等现象,一次罚款200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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