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资中县香菊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食堂服务.pdf附件2资中食堂结果公告.rar

一、项目编号:ZZSS-2020-421(招标文件编号:ZZSS-2020-421)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资中县香菊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资中县重龙镇中东街广场12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资中县香菊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食堂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根据考核标准,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晏星,曹阳,张力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10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

地址: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

联系方式:刘老师13730782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系方式:张老师028-87789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28-87789977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 项目编号:ZZSS-2020-421 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内江 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七月 编制: 审核: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8 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0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 3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9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委托,拟对四川省 资中县第一中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 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SS-2020-421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 料);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 3、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09:00- 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防范疫 情扩散蔓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和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和《四 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 报名所需资料(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 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明)。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以及报名费汇款凭证(请备注好公司名称 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 2844136766@qq.com,磋商文件(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和报名凭证会以电 子档通过邮件发送到贵公司)。 磋商文件(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 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电子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 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明;并将相应材料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 7月31日 13:30--2020年7月31日 14:00。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办公区开标大 厅(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B座7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不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 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年7月31日14:00(北京时 间)。 十、磋商地点: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办公区评标室(四川 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B座7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 地 址: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373078272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 电子邮件:2844136766@qq.com 传 真:028-87789977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本项目采购品目 餐饮服务 6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或者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否? ;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 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 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政府采购活动的(本项目不涉及)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扣3分/次,且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 况在磋商文件中进行承诺。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国家节能、环保产品 政府采购政策(本 项目不涉及)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 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 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 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 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将按 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 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10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 品政府采购政策(本 项目不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 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八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 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 (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11 政采贷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 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 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 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 〔2019〕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 企业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 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 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12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政府 采购政策 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区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此政策作为评分标 准,则在评审得分相同时,不再作为优先推荐候选人的 条件。) 13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4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 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对疫情防 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 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 金 额:30万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6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 17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 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 座4楼。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 座4楼。 2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 A座4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 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1 代理服务费 本次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10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注:服务费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51050144643700000950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2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5.7.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7.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7.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7.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7.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3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 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 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 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 体协议原件。 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 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 7.1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人民币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 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4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7.5.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5.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7.5.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5.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7.5.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5.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5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0.1.1磋商邀请 10.1.2磋商须知 10.1.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0.1.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0.1.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0.1.6响应文件格式 10.1.7评审方法 10.1.8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6 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 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 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7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 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严格按照第三、四章 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文件 (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13.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 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应答应尽可能包括 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供应商承诺给予磋商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 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 提供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3)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 诺。 (7)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8)详细的服务质量保证; (9)技术应答表; (10)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 (1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8 (12)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13)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料若涉及,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 18.1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叁份,其他响应文件叁份,响应 文件电子文档壹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必须分册装订。(实质性要 求)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9 18.2资格性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 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 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 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其他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以U盘形式提交。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 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 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响应文件密封时,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 别封装。(实质性要求)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0 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3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 当与磋商文件的名称、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的名称和磋 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4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现场告知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5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1.4.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1.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1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3.3.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3.3.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3.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3.3.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2 23.3.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24.1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 函。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明加盖鲜章到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3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4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本项目无) 33.合同备案(本项目无) 34.履行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合格通知书 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 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3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7.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3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37.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37.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7.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7.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7.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6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 料); 3、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 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 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 格式);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 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 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报价响应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 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 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 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前三年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注:承诺函格式如有重复,可只提供一次承诺函,不用重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9 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 料)。 2、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 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 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 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九章所包含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 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 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1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1、就餐对象: 南北两个学区学生(在校学生5800余人,住校生1800余人),学校为开放式学 校,学生自由选择就餐。 2、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 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3、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 整齐,使用得当。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 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3) 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4、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 食卫生制度。 (2)食品经营部不得售卖相关主管部门禁止售卖的产品。 (3)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4)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 消毒。 (5)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7)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8)厨师要具备厨师相关资质。 5、应急措施: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2 (2)消防应急措施 (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6、考核办法: (1)成交供应商应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员工社保购买证明、资格证书、 健康证原件交采购方审核,复印件交采购方存档。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采购 方可拒绝签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2)采购方每月对后勤服务管理-食堂餐饮服务进行考核评分,满意率连续3 个月低于75%或年平均满意率低于80%及以下,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服务商。 (3)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向国家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取得食堂经营所必需的 相关证照,并将该证照的原件提交给采购方备案。采购方有权检查和监督成交供应商 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支持和配 合。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第三方向采购方追究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方 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4)考核小组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及学校相关领导组成。 二、后勤服务管理-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内容 1、食堂的餐用具等的添置由供应商提供。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全包合同(既承担涉及食堂的一切费用),成交供 应商自行负责食堂食材及其他耗材、餐纸、餐洗、清洁用品、工作服等易耗品。 3、食堂就餐现场的管理。 4、食堂内的环境卫生维护。 5、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 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方和有 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6、成交供应商(承包人)应确保食材来源可靠及安全,保证食品及消防安全, 按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及食品留样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承包 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采购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 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供餐形式: 供餐时间工作日供应早、中、晚餐,节假日为供应部分补课学生供餐。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3 四、食材标准、质量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 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应注意保证提供每天每 餐的质量、份量,菜式要经常更新,品种要齐全,保证每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 菜等菜品供应。 2、供应商保证一切原料、辅料须质量合格,从正规渠道采购。不能采用散装原 料,不采用非法生产的食盐,采购票据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严格限制采购:①不利健康的深加工食品;②采购方提出禁止采购的食材, 以清单为准。 4、每天饭菜按要求留样72小时,以备查验。 五、三餐标准 供应商参照合同签订前1月内价格制定售价,若因成本增加需要调整价格,需要 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本校学生实行自由选择就餐。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根据考核标准,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供应商按照61.3万元/年的标准向学校支付 设备添置及维护维修费(例如2020年8月1日签订合同,则2020年8月1日支付 2020年8月1日到2021年7月31日的设备添置及维护维修费)。中标商应支付给 原委托代理公司前期垫资维修改造费用,具体计算方式为:空调折旧方式和小卖部修 建与学校有约定的按约定不变,餐厨具费用等无约定的在学校的组织下双方协商价 格,三类费用共计347115元,签订合同后由成交供应商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日工作日内要与采购方签订合 同,合同生效后1个日工作日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 4.服务地点: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 5.验收方法:按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执行; 6.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 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5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2020年 月 日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6 一、承诺函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 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 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 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 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 明材料)。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9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 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0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2020年 月 日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1 一、投标函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XXX份,副本XXX份,电子文档XXX份, 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X天。 8.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后期实施过程中不进行合同分包、转包。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 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磋 商文件所列技术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 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 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将所有的条款列入此表,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 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7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8 八、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 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 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 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 算。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扣 分进行惩戒。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9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 责人 项目技 术负责 人 项目的 团队人 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 商文件作出解释; 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1 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导 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3)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 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 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 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购活动公告。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2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 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 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情形的,可为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 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3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符合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财库(2015) 124号文规定情形的,可为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 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 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 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 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优先推荐供应商。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4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 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0.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10.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10.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10.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5 2.10.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 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 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 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专家小组成员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及打分。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6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评分标准 说 明 1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52 分 食堂服 务的整 体方案 28分 供应商服务理念、定位目标、机构设置及框架图、组织服 务方案、服务具体内容及细则、各项指标的承诺、各项措施及 措施标准等满足磋商文件要和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并更有利于 采购人项目开展的得2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方 案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无法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直至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 分。 管理制 度15 分 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清洁管理制度、设备及厨 具的清洗维护管理制度等满足磋商文件要和符合采购人实际需 求并更有利于采购人项目开展的得1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5 分,每有一处方案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无法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的扣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 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其他服 务措施 9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节能降耗、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劳动 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等满足磋商文件要和符合采购人实际 需求并更有利于采购人项目开展的得9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 分,每有一处方案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无法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 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2 人员配置16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根据管理人员配 备、技术能力、专业分布、员工培训等方面)满足磋商文件要 和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并更有利于采购人项目开展的得16分, 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方案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无法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7 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3 应急方案 31% 供应商针对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制定的应急方案;消 防应急方案和措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方案和措施;流行性传 染病应急方案等满足磋商文件要和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并更有 利于采购人项目开展的得16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 处方案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无法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 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 不得分。 供应商针对拟定的突发事件、人为事故、设备故障、自然 灾害、公共卫生等考虑全面,给出的解决方案具有针对性得15 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方案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 无法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 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4 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8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 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 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磋商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 性内容) 合同编号:ZZSS-2020-421。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 《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 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XXXX; 2、XXXX; 3、XXXX. … 第二条合同期限: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0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三)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及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审查结果不予通过时,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1 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代 理机构存档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2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评审情况表 项目名称 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SS-2020-421 评审时间: 44043.0 评审过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原因 食堂服务的整体方案 管理制度 其他服务措施 人员配置 应急方案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总分 评审结果 1.0 资中县香菊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是 / 74.0 45.0 27.0 48.0 86.0 3.0 SUM(E6:J6) 第一成交候选人: 资中县香菊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 资中县磊鑫餐饮有限公司 是 / 66.0 45.0 27.0 38.0 64.0 3.0 SUM(E7:J7) 第二成交候选人: 成都龙王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3.0 资中县鼎驰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是 / 66.0 45.0 27.0 34.0 68.0 3.0 SUM(E8:J8) 第三成交候选人: 资中县磊鑫餐饮有限公司 4.0 成都雅风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否 承诺函未签字 / / / / / / / 5.0 成都龙王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是 / 78.0 45.0 27.0 48.0 75.0 3.0 SUM(E10:J10)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