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业务用房客房、餐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 | 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业务用房客房、餐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出版稿).pdf |
一、项目编号:JYZB2020-45(招标文件编号: JYZB2020-45)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业务用房客房、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家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怡景嘉园第5幢2单元501室
中标(成交)金额:35.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家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业务用房客房、餐厅服务采购 | 业务用房客房、餐厅服务等工作 | 优质服务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达到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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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红、崔淑、曹景芝、刘正志、董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
联系方式:许超 0431-82097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
联系方式:张吉庆、成新宇 0431-81808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吉庆、成新宇
电 话: 0431-81808101
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业务用房客房、餐
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YZB2020-45
采购人: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招标基本信息............................................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五部分 项目要求............................................... 22
第六分 资格审查项、符合性检查项及评分标准....................... 23
第七部分 投标内容及格式要求..................................... 26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YZB2020-45。
1.2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业务用房客房、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地点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备注
1
业务用房客房、餐
厅服务等工作
二道白河镇 36万元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年,合同一
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
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
供应商终止合同,相关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具体服务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
2.4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
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6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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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 2020年 7月 13日至 2020年 7月 17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00,下午
13:3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
中心 7栋 12楼招投标部)。
3.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3.4售价:5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年 8月 3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号万豪国际
商务中心 7栋 1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监
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须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 3798号
联系方式:0431-82097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栋 12楼招投标部
联系方式:0431-81808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吉庆、成新宇
电 话:0431-818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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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招标基本信息
一、项目编号:JYZB2020-45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业务用房客房、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
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6 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办公费、通讯费、材料费、各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六、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
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采购资金支付: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支付。
九、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如果中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
毕。
十、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7万元。(请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交,
以到账为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立即解除担保。)
(2)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
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
(3)单位名头: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工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5)帐 号:4200118819200001924
(6)联系人:段女士
(7)财务联系电话:0431-81808106-9888
注:1)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
2)以现金(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进帐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
名称(若项目名称较长可简写,便于识别项目即可)、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开标
前随资格审查材料原件一并递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一
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开具,银行应为地市级分行以上级别,且开具保函银行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保函业务,
招标人有权通过函询查证等方式,核实保函的真实有效性,对于不能查证属实的,招标人将
视为其保函无效,投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开标前随资格审查材料原件一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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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保函原件,并将复印件一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十一、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副本应为正本的
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电子版与开
标一览表密封方式:分别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开标一览表”字样。
十二、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5名。
十三、评分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四、踏勘信息:
投标人应自行踏勘,并承担踏勘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未踏勘的,由此产生的不利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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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2. 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指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组织者。
2.2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委托单位。
2.3 “投标人”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招标方”指采购人。
2.5 “货物”指本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6 “日”指日历日。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4. 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阐明了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范围和招标投标的程序,是本次招标
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等要求,否则,出现的相关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将依法发布公告,并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
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填写手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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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准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投标人须按照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因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5.4 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编写
6.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的
除外。
7. 投标报价
7.1 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7.2 投标人对每包只能有一个不可变更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
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8. 投标货币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时采购人亦以人民币支付。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采用
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
收款人: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 号:4200118819200001924
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
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
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后 5 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9.6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8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
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10.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此种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
件的其它内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将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
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
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1.2 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
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采购
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
启。投标文件电子版与开标一览表密封方式:分别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开标一览
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栋 13楼会议室)。
1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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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于投标截止时间 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时间,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发布变更公告。
14. 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和补充
14.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人。
1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10.1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4.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 项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15. 开标
1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
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
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六、资格审查
16. 资格审查
16.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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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该项目或该包不得评标。
七、评标
17. 评标
17.1 本评标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评标。
17.2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
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
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17.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依据招
标文件规定,公正、客观、审慎地进行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
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禁止泄露评
审文件、评审情况。
17.4 本项目评标工作分为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17.5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17.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
完整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7.5.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
告财政部门。
17.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5.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有 权按照
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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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如同时出现以上两种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处理。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17.5.5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5.5 投标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提出。
(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该答复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5.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不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
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6 详细评审
17.6.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了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
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标计分。所有评委给每一投标人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
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非整数的,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
舍五入的规则计算。
17.6.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
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
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
17.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报价低者排
名在前,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7.7 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12
17.7.1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方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合格投标人
作为中标候选人。
17.7.2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
人。
八、合同授予
18. 定标
18.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8.2 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招标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中标通知书
19.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依法
公告。
1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0.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但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
分与排序。
21. 签订合同
21.1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自身原
因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方可以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
果。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组成部分。
21.3 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及格式》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投标人应
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
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
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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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质疑与投诉
22. 投标人质疑
2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2.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
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2.3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提出一次质疑。在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有多个质疑事项的,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22.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供应商针对当次质疑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
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7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并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当面提交。提交时,须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原件。
22.8 不符合上述 21.1-21.7款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2.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3. 投标人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4
十、其他事项
24. 废标
本项目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废标情形时,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招
标方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招标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
行为引起的废标情形除外。如果项目分包,将以包为单位执行。
2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6. 履约监管
为保障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中标供应商严格履约,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
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供货进度、数量、
质量、安全等违约情况,除采购人可依据采购合同追究其民事责任外,采购代理机
构有权将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情况报告财政部门。
27.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
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标准向中标
人收取,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8. 其他
本部分未涉及的事项请参见招标文件其他部分。
15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项
目(项目编号: )依法进行采购,确定 (乙方)为中标(成
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
中标后提供服务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事项
第一条 服务基本情况详见采购文件技术服务需求部分。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服务使用人。
第三条 服务事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或相关响应
文件列明的服务事项。
第二章服务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所述的
服务质量标准及乙方相关投标或响应文件应答的服务质量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
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第三章服务期限
第五条 服务期限为 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止(如果双方办理完毕交接验收手续、乙方进驻现场
的时间晚于上述起始时间的,应相应据实顺延计算服务期限) ,服务地
点 。
第四章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
第六条服务费
16
服务费总额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七条 自乙方实际进驻管理服务区域之日起,甲方按期支付服务管理费,
每月末之前乙方持发票与甲方结算当月费用,1—11 月甲方每月支付 元,
年末 12 月 31 日前付 元。
第五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根据采购文件及投标或相关响应文件的约定,甲方不定期对本项目
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经济惩罚制度,对不合格项进行登记,乙方在限
定期限内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按双方事先约
定进行。
第六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 根据采购文件及乙方投标或相关响应文件,审核乙方制订的管理方
案和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审查乙方制订的管理办法及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章制度;要求乙方定期提供相关工作报告。
2. 根据采购文件及乙方投标或相关响应文件,有权对乙方聘用的各级
经理人员及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有
权对乙方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提出解聘的建议。
3. 根据采购文件及乙方投标或相关响应文件,对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
内容、程序及标准提出意见,并进行最终确认。并对乙方工作进行
过程监督、结果评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因乙方(包括乙方的员工及聘请的顾问、代理人等)责任造成的
建筑物、配套设备设施等管理项目的损坏以及其他的人身、财产受
损,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甲方义务:
1. 协助乙方接管本项目,为乙方查阅服务管理所需的档案资料提供便
利条件。
2. 支持乙方管理人员在委托范围内按服务相关标准行使管理职权。
17
3. 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4. 在自身能力合理限度范围内协助乙方疏通与服务管理相关的社会关
系,创造良好的服务管理工作环境。
5. 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工程遗留问题(如有)及需整改项目的整改
工作(如有)。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 根据采购文件及投标或相关响应文件的约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订
管理办法及管理制度;制订管理方案和管理服务实施细则,使管理工作
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目标。
2. 根据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和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3. 依据规章制度,在委托管理项目规定的范围内制止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4. 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核算制度,实施成本控制。
(二)乙方义务
1. 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按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
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包括甲方下属机构、单位及关联方)
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其携带离开
本项目场所。在因合同终止而需撤离本项目场所前,应将与本项目相关
的资料、信息移交给甲方。
3. 根据采购文件及投标或相关响应文件的约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确保服务、管理目标实现,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 定期向甲方汇报管理情况,按甲方要求改进工作。
5. 根据采购文件及相关响应文件的约定,选派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对员
工进行系统培训及考核,接受甲方对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测试考核。
6. 对甲方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若须改变须报甲方书面批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完成规定的服务、管理目标,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仍未解决且因此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
18
服务管理职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
济赔偿。
第十二条 因乙方(包括乙方的员工及聘请的顾问、代理人等)责任而导致
任何人士身体伤亡事件,或导致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损失时由乙方负责,于此情形
下如果乙方拒绝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被任何第三方追偿的,乙方应当赔偿甲
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偿付的款项,甲方为处理
有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管理目标,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 天内,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造成使用人财
产、人身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在任何一方并未违约,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如任何一方拟提前
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
合同,否则,合同不得因此终止,并且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一个月的服务费
作为支付对方的赔偿。
第十五条 因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
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但如因乙方未尽到维护、管理职责,导
致设备出现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
事宜。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移交本项目全部档案资
料。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根据本合同的服务事项,甲
乙双方办理完毕交接验收手续和乙方进驻现场。
第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并针对某一事项签订专项协议(如保密协议、安全及防火协议等),上述协议及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乙方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包
19
括澄清函和报价表等)、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中直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至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履行完毕后相应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服务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注: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20
第五部分 项目要求
1、乙方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并将体检结果交甲方查验,凡乙方新雇用人员时应立
即通知甲方,新进人员应缴纳上述合格之健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存留;
2、乙方须负责各工作人员的品德、行为与安全管理。乙方应制作工作人员名册,详实
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须排列工作人员职务分配表,送交甲方;
3、乙方工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在厨房内躺卧;厨房、餐厅库房内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4、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居住在餐厅或者厨房内,不得在餐厅或厨房内吸烟,不得在
食堂内晾晒衣服、鞋袜等;
5、乙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或者斗殴事件,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乙方工作人员,如有服务态度不佳者,经甲方提出并证明,乙方应
立即教育改正或予以撤换;
6、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内不按正规操作或意外患病、致伤、致残所发生的费用及
后果由乙方负责,非工作期间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概不负责;
7、严禁乙方工作人员在作业操作过程中浪费食物材料或利用工作之便利侵占甲方财务
行为;
8、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与维护厨房、餐厅、客房设备用具;
9、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滑、防盗措施;
10、乙方负责客房、厨房、餐厅整体建筑的清洁卫生,包括客房、厨房、餐厅的桌、椅、
地面、门窗、天花板等所有设施,保证无污渍杂物;
11、乙方每日应对就餐后的餐具、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
道工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卫生;
1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用餐时间或增加用餐,保证工作日、双休日、
节假日正常用餐;
13、乙方应注意伙食的营养搭配,甲方对伙食提出意见,乙方应及时调节改善,经过两
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21
第六部分 资格审查项、符合性检查项及评分标准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且所提供的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任意一
项未提交或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序
号
条件内容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有效证明
材料要求
定性的结
论以及相
关情况说
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及标书
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开户许可
证
在有效期内。
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及标书
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缴纳税收
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依法
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及标书
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生产经营
状态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
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开标现场提供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的承诺书原件
5 财务状况
近三年(2017年-2019 年)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若投
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及标书
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法律法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
无效。
开标现场提供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的承诺书原件
7 不良记录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开标现场提供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的承诺书原件
8 其他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开标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截
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最终结论:
22
二、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且所提供的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任意一
项未提交或不满足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一致同意,其投标将被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合格 不合格
1
是否存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
担保有瑕疵。
2 是否存在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规定的期限。
3 是否存在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是否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中设立了采购预算,而投标价格超出采购预算。
6
是否存在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7
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
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
8 是否存在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9
是否存在投标人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的供应商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初步评审最终结论
23
三、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对应的投标
格式
第一部分
企业实力及
有关商务状
况
1.项目经验
投标供应商自 2017年 1月 1日至响应
截止日前的类似服务经验,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0~10
同类项目经
验
第二部分
针对本项目
服务的整体
设想、策划
及服务方案
1.针对本项目
的工作思路和
方案,管理模
式和管理机制
1.工作思路要求对本项目深入分析,
能够体现项目特点,明确服务重点和
难点,提供完善措施得 2 分。
2.运行管理机制包括:
(1)机构设置、岗位责任制度 1 分;
(2)服务沟通机制 1 分,包括服务本
项目的队伍内部沟通机制、与采购单
位的沟通机制、与社会的沟通机制;
(3)工作记录及档案管理 1 分,包括
交接验收资料、巡视记录、档案管理、
投诉与处理记录、其它管理与服务活
动记录等的管理方案。
3.按照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及
文件制作水平评分:
(1)上述方案针对需求,切合实际,
科学合理,内容严谨、简练得 3 分;
(2)需求理解有偏差,符合实际,科
学合理性较弱,内容编写水平一般得 1
分;
(3)与需求偏离较大,不切合实际,
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冗杂、多余 0 分。
0~8
针对本项目
的工作思路
和方案,管理
模式和管理
机制
2.对本项目的
接管验收方案
要求成立接管验收小组,接管验收计
划明确可行。进行横向比对得 0-5 分。
0~5
对本项目的
接管验收方
案
3.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进
行横向比对得 0-15 分。
0~15 服务方案
4.各类应急预
案和配合方案
根据涉及事件(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
配合方案需包含自然灾害(地震、洪
水等)设备及安全方面紧急、突发事
件)处理的特别注意事项,报告程序,
处理措施及相关记录管理的科学合
理、切实可操作性进行进行横向比对
得 0-15 分。
0~15
各类应急预
案和配合方
案
第三部分
人员配备情
况
1.组织机构设
置、岗位责任
及人员配备
1.组织机构设置 2 分:
组织机构图 1 分,部门(或班、组)
职能描述 1 分,缺项不得分;
0~4
组织机构设
置、岗位责任
及人员配备
24
2.岗位责任 2 分:
配备人员须具体到职位(经理、主管、
服务人员)、管理区域(责任区域)
得 2 分,配备人员未明确岗位责任、
管理区域的不得分。
2.项目团队
根据项目团队所配备其他人员数量等
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 0-8 分。
0~8 项目团队
3.人员稳定性
方案
提供人员稳定性方案及承诺,得
0-10分。
0~10
人员稳定性
方案
4.人员录用与
考核、培训制
度
根据人员录用与考核制度及标准,淘
汰机制及量化管理方法,培训的计划、
方式、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方
案进行横向比对得 0-5 分。
0~5
人员录用与
考核、培训制
度
第四部分
各项管理指
标的承诺及
特惠条款
1.各项管理指
标的服务承诺
情况
根据所做出的各项管理指标的服务承
诺的可行性及科学性进行横向比对得
0-5 分。
0~5
各项管理指
标的服务承
诺情况
2.特惠条款情
况
符合本项目特点、具有实质可操作性
特惠条款记性综合比对得 0-5 分。
0~5
特惠条款情
况
第五部分
报价分
1.价格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
人的报价分为最高分 10 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
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价格权值×100;
(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折扣率:作
为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
项目,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
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型企业。
0~10
备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1)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
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5
第七部分 投标内容及格式要求
(招标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6
一、投标声明函
根据贵方招标采购 (项目名称) 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本投标人正
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接受质询并予以澄
清,签署、接受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按招标文
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我们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我方承诺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我方承诺信用记录中 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名单,3)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资格审查时可将我方的投标文
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资格审
查时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承担因
货物质量或服务等引起的一切责任。
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
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30 个日历日,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
同履行完毕。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我方投标文件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
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本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
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
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即使我
方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投标人及你方和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
无条件予以赔偿。
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盖章):
2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8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9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0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或投标保函及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1
五、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2
六、财务状况报告
近三年(2017年-2019 年)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
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标书
内附复印件。
33
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
34
八、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名称
投标
保证金
(有/无)
1年的
投标报价
(万元/年)
服务期限 投标总价(万元)
优惠条件及
服务承诺
备注
万元/年*2年= 万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万元表示,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
2、投标总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一致。如因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
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5
九、分项报价表
(1)服务管理费汇总表
序号 项目 月支出(元) 年支出(元) 说明
1
保洁服务人员的工资、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
的福利费
2 管理费
3 办公费用
4 装备费用
5 通讯费
6 人员餐费
7 管理利润
8 各项税费
9 其它费用
合计
填表说明:
1、 所有表格应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项目,可扩展表格内容。
36
十、同类项目经验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
序
号
业主单位
名称
服务内
容
合同
签订日
期
合同
完成日期
合同金额
(万元/
年)
业主单
位
联系电
话
注:
1、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是指: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类似服务经验,须附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 本表投标人可自行扩展。
37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须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8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证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39
十二、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和方案,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
1.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体现出重点和难点,在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的完
善措施;
2. 机构设置、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沟通机制(包括服务本项目的队伍内部沟通
机制、与采购单位的沟通机制、与社会的沟通机制)、工作记录及档案管理(交
接验收资料、巡视记录、档案管理、投诉与处理记录、其它管理与服务活动记录
等的管理方案)。
40
十三、对本项目的接管验收方案
对本项目的接管验收方案。
41
十四、服务方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的服务方案。
42
十五、各类应急预案和配合方案
提供各类应急预案和配合方案。
43
十六、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责任及人员配备
本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图、部门职能描述,岗位责任及管理区域描述,人员配备情
况(须承诺)。
44
十七、项目团队
提供项目团队所有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学历、资格证书、从业
经历等。(须对应岗位)
45
十八、人员稳定性方案
提供人员稳定性方案及承诺。
46
十九、人员录用与考核、培训制度
提供本项目人员的选聘录用、考核、劳资管理制度,淘汰机制、量化管理方法,
培训的计划、方式、内容。
47
二十、各项管理指标的服务承诺情况
各项管理指标的服务承诺
(1) 清洁、保洁率;
(2) 公共设施完好率;
(3) 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
(4) 火灾发生率;
(5) 卫生服务承诺;
(6) 办公区秩序管理承诺;
(7) 违章发生与处理率;
(8) 投诉率与处理率;
(9) 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率;
(10) 用户对服务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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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特惠条款情况
针对本项目的特惠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