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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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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4202002000063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淄博丰之昊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坤达陶琉大观园108号
联系人:石健 联系方式:15266485333
四、合同金额:93.36 万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
联系人:孙双燕 联系方式:4912208
2、代理机构: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县(区、市)沂州路街道(路、乡、镇)62号(村)1幢三楼
联系人:曲玉凤 联系方式:0546-8338180
附件:『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查看附件』

甲  方: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乙  方:淄博丰之昊经贸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8月1日

合同编号:SDGP370304202002000063

项目名称: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甲方: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法人:刘宣庆

乙方:淄博丰之昊经贸有限公司 法人:石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竞争性磋商文件

B.响应文件

C.竞争性磋商二轮报价表等

D.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等

E. 质疑澄清表及承诺

F. 成交通知书

G. 履约保证金(¥46680.00元)

H. 合同执行期间经备案部门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二、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供应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日的午餐以及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等。

四、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15.00元/人次/餐(含税价)

甲方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按月与乙方结算。

五、服务承诺

1、安全卫生达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工作人员健康证 100%;

3、上岗培训合格率 100%;

4、保证菜品合格率 100%;

5、意见投诉解决率 100%;

6、确保食品、机械、人身安全零事故;

7、掌握开餐时间,保证不误餐;

8、每年 24 节气都有与本节气相关菜谱;

9、以公司在山东的采购优势做好采购工作;

10、保证主要服务人员的调换都向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

11、公司用人符合《劳动法》要求,用工年龄按照要求执行;

12、公司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做有损贵单位形象的行为;

13、由于公司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伤亡(如触电、溺水、烧伤和交通事故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验收

甲方以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为依据,成立评审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如发现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进行酌情处罚。考核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较大或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未满服务期限,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出现变化,依据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一年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8 1 日至2021年7 30 日止。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提供场地、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

2、甲方有权在服务期内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调查饭菜和服务水平的满意率,如有重大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和菜品不符和大多数人口感要求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并责令做出相应改善或终止合同的执行。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等登记造册,双方签字认可,服务期满如数交还给甲方。

2、乙方自行承担水、电、气等费用。

3、米、面、食用油、酱、醋、肉等大宗物品,品牌须与成交响应文件中的品牌一致,并经甲方核验后方可使用。采购食材施行索证索票、登记管理。根据食材使用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食材品牌。

4、所有从业人员由乙方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受雇佣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发放所属人员工资与劳保福利等,负责食堂所有卫生防疫检查和税收等费用的开支,负责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经济的开支,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5、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前为食堂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6、接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并达到食堂运转条件,否则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其他乙方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

十、食堂经营要求

1、食堂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 1 人、营养师 1 人、厨师 2 人、面点师 3 人、服务人员 4 人。实际人员数量,在食堂运行一段时间后,乙方根据工作量可与甲方具体协商,但必须保证所用人员及数量能够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达到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卫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及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中毒,做到食用具和食品安全合格率100%。健全日常管理,包括服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3、乙方保证厨具、餐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每天定期清洗消毒,每日满足全体干部职工就餐需求,按规定准时开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配合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杜绝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4、乙方每日需准备1餐,保质保量,力求做到多样化,菜单设计符合当地口味,按照合理膳食、科学配餐、荤素搭配的原则,做好每餐调配,建立每日每周食谱制,按季节更换菜式,荤素搭配得当。最低标准为:五菜一汤,荤菜一个,青菜小炒四个,汤或者粥类;主食为馒头、米饭、花卷、蒸包、油饼;餐后配水果、奶等饮品。

3、食堂主要原材料米、面、食用油、酱、醋、肉等大宗物品,乙方定点采购,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安全。

4、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要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乙方配发的工作服。

5、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和各项工作,确保饮食安全。

6、乙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甲方视情况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罚款上不封顶,直至解除合同。

7、乙方经营期内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发生因加工后食品卫生方面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方面失误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服务管理要求

(一)人员用工管理

1、保证所有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

2、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甲方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杜绝无证人员以及身体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4、乙方自行承担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要对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6、甲方不提供任何辅助工作人员,由乙方全权负责向甲方提供餐饮接待服务、节俭宣传服务、为保证饮食卫生安全而须履行的相关义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二)经营指标控制与管理

1、乙方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规范经营,严格按照双方委托经营约定经营。

2、乙方为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服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乙方要切实做好食堂的餐具洗消和就餐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6、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工程,监督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防范各种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7、乙方须对每一项工作岗位制定工作标准和流程,确保按流程规范作业。

8、严禁利用食堂对外经营服务。一经发现有此行为,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合同。

9、严禁通过变相刷卡的方式与工作人员串通套取午餐补贴。一经发现有此行为,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合同。

十二、考核要求

甲方对乙方实行每双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做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连续2次考核低于9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具体考核标准由甲方制定。

十三、付款方式

每月结束后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按每月职工刷卡数计算餐费总额,一月一付款。

十四、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甲方则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不予退还已缴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备案部门留存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备 案 部 门:(盖章)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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