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进行自行校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

2.采购编号:CGB2020016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号

包组内容

服务期

服务地点

采购供应商数量

1

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5+1+1+1)

采购人指定地点

1家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公示

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20年08月04日至2020年08月11日。

6.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1)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08月04日至2020年08月1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3)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后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08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9.开标地址(即: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A501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采购单位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3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覃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306011

代理单位名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A501室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31990

公司邮箱:gdzk66@163.com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附件:

招标文件---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doc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报名表.doc


东莞市政府采购

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GB20200163

采购单位: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045744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510457449" 一、投标邀请函 5

HYPERLINK \l "_Toc51045745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510457451" 一、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510457452"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8

HYPERLINK \l "_Toc510457453" 2.定义 8

HYPERLINK \l "_Toc510457454"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8

HYPERLINK \l "_Toc510457455"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8

HYPERLINK \l "_Toc510457456" 5.投标费用 9

HYPERLINK \l "_Toc510457458" 6.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9

HYPERLINK \l "_Toc510457459" 二、招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510457460" 7.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HYPERLINK \l "_Toc510457461"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

HYPERLINK \l "_Toc51045746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HYPERLINK \l "_Toc510457463"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HYPERLINK \l "_Toc510457464"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HYPERLINK \l "_Toc510457465" 11.投标文件格式 11

HYPERLINK \l "_Toc510457466"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1

HYPERLINK \l "_Toc510457467" 13.投标报价说明(本项目不适用) 12

HYPERLINK \l "_Toc510457468" 14.投标货币 12

HYPERLINK \l "_Toc510457469" 15.投标有效期 12

HYPERLINK \l "_Toc510457470" 16.投标保证金 13

HYPERLINK \l "_Toc51045747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HYPERLINK \l "_Toc510457472" 17.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4

HYPERLINK \l "_Toc510457473" 18.投标截止时间 14

HYPERLINK \l "_Toc510457474"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510457475"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

HYPERLINK \l "_Toc510457476"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5

HYPERLINK \l "_Toc510457477" 21.开标 15

HYPERLINK \l "_Toc510457478"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6

HYPERLINK \l "_Toc510457479" 23.投标文件的评审 17

HYPERLINK \l "_Toc510457480" 六、合同授予 23

HYPERLINK \l "_Toc510457481" 24.合同授予标准 23

HYPERLINK \l "_Toc510457482" 25.发布中标结果 23

HYPERLINK \l "_Toc510457483" 26.合同的签订 23

HYPERLINK \l "_Toc510457484" 27.履约保证金 23

HYPERLINK \l "_Toc510457485" 29.中标服务费 24

HYPERLINK \l "_Toc510457486" 七、询问、质疑、投诉 25

HYPERLINK \l "_Toc510457487" 30.询问 25

HYPERLINK \l "_Toc510457488" 31.质疑 25

HYPERLINK \l "_Toc510457489" 33.投诉 25

HYPERLINK \l "_Toc510457490" 八、其 26

HYPERLINK \l "_Toc510457491" 34.适用法律 26

HYPERLINK \l "_Toc510457493" 35.招标文件解释权 26

HYPERLINK \l "_Toc510457494"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7

HYPERLINK \l "_Toc510457495"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42

HYPERLINK \l "_Toc51045749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4

HYPERLINK \l "_Toc510457497" 一、价格文件(独立成册) 55

HYPERLINK \l "_Toc510457498" 二、商务技术文件 57

HYPERLINK \l "_Toc510457499" 第一章 商务文件 58

HYPERLINK \l "_Toc510457500" 第二章 技术文件 70

HYPERLINK \l "_Toc510457501" 三、唱标信封 7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进行自行校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

2.采购编号:CGB2020016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号

包组内容

服务期

服务地点

采购供应商数量

1

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5+1+1+1)

采购人指定地点

1家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公示

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20年08月04日至2020年08月11日

6.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1)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08月04日至2020年08月1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3)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后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08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9.开标地址(即: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A501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A501室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31990

公司邮箱:gdzk66@163.com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标的为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参照相关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4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稳定版本。

4.2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4.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4验收。

4.4.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中标人共同进行。

4.4.2在验收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4.4.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4.5知识产权

4.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投标费用

5.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该项目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统一勘查现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权利。(详见用户需求)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7.1.1 投标邀请函;

7.1.2 投标人须知;

7.1.3 用户需求书;

7.1.4 拟签订合同文本;

7.1.5 投标文件格式。

7.1.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2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于

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0.2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2.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

序号

投标文件类型

投标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价格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商务技术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2

副本

价格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商务技术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3

唱标信封

1

单独密封包装(内附电子光盘)

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2.4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光盘储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2.5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2.6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7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2.8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报价说明(本项目不适用)

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

13.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3.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3.4若投标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13.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6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投标货币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

金的金额:(如投标人参与多个子包的投标,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包号

包组内容

保证金

A

第一食堂二楼外包经营项目

1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16.2提交投标保证金办法:投标人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可以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

收款单位账号:310010190010065271

说明: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者交纳金额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采用《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专业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④投标担保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必须交给代理机构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

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

16.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6.6.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6.2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

(2)项目名称: ;

(3)2020年08月25日0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4)投标人名称: ;

(5)联系人: ;

(6)联系电话: ;

17.3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4投标样品(如有):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17.2款要求标记。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8.3 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采购人同意转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继续采购。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1.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 开标程序

21.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3.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1.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

标文件退回:

21.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2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5.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2.1评标委员会。

22.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4位评审专家组成。

22.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2.1.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2.1.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2.1.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1.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2.1.3.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2.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2.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参照相关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2.2.3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3.投标文件的评审(注:本项目不进行价格评审,凡涉及价格评审因素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23.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3.1.1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3.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

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23.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2)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及交货期(或服务期)不符合要求的;

(5)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的;

(6)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

(7)主要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2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3.2.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3.2.1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3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3.1商务评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3.3.2技术评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3.3.3价格评估: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23.3.5评分标准

(1)商务分值(满分45分)

(2)技术分值(满分55分)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满分45分)

1

投标人认证情况

10分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证证书进行评审: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得2分;

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得2分;

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得2分;

④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⑤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官网(www.cnca.gov.cn)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列表”界面截图即可),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无法识别的不得分,中标后原件备查。

2

配送仓储情况

2分

①投标人具有配送转运场所(配送中心)的,得1分。

注:需提供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投标人拥有食品冷藏库的,得1分。

注:须提供冷藏库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并提供现场照片)作为评审的依据。

3

售后服务

3分

投标人提供符合“《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标准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包含餐饮管理和食材配送的售后服务),等级证书:五星(含)以上,得3分;四星(含)以上或四星以下,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官网(www.cnca.gov.cn)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列表”界面截图即可),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无法识别的不得分,中标后原件备查。

4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主要工作人员

9分

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情况:

①项目经理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分,具有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得1分,具有高级食品安全员证书的得1分,总分3分;

②厨师长具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得2分,具有厨政管理师证书得1分;具有中级或以上食品安全员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

③配置高级健康管理师或营养师,满足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拟派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学历证明及距开标前一年或以上(不含开标当月)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因疫情影响而延期缴纳社保的企业,提供延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并且提供延迟缴纳之前一年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5

投标人实力

5分

①投标人自2018-2019年连续被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B级或以上纳税信用等级的,得3分;

②投标人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证书的,得2分。

注:以上需提供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无法识别的不得分,中标后原件备查。

6

业绩

12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签订(或合同在2016年1月1日前签订且合同期包含2016年整年的项目)的食堂经营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12分。

(提供合同关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个客户不同合同年度只计一次。)

7

服务便利性

2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用户单位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得2分,1小时内到达现场得1分,其他得0分。

(提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8

食品安全保证

2分

投标人2020年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保额达500万元或以上的,得1分;保额达1000万元或以上的,得2分。

注:需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部分(满分55分)

1

整体设计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堂装修效果图及成本投入情况,对本项目食堂装修改造的整体设计方案内容进行评分:

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完整、细致、可行、美观大方、贴近校园文化氛围的得10分;

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完整、细致、可行的得7分;

设计方案基本合理的得4分;

设计方案不合理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2

菜品菜式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经营餐点窗口安排、餐点种类、菜品菜式等内容进行评分:

餐点窗口布局科学合理、餐点种类多样化、菜品菜式十分丰富的得5分;

餐点窗口布局合理、餐点种类较为多样、菜品菜式较为丰富的得3分;

餐点窗口布局一般、餐点种类较为多样、菜品菜式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3

智能管理系统

10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食堂软件管理系统的智能性、科学性、先进性、便利性等内容进行评分:

系统功能齐全完善、界面内容简洁直观、操作便利的得10分;

系统功能较为齐全完善、界面内容较为直观、操作较为便利的得7分;

系统功能基本完善、界面内容基本清晰直观的得4分;

系统功能不完善、界面内容不直观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食堂软件管理系统主要功能界面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经营管理方案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包括工作流程安排、岗位职责、整体方案、人员配置及技术水平等内容进行评分:

工作流程安排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清晰明确、整体方案可行性高,人员配置高于用户需求要求,技术水平高的得5分;

工作流程安排较为科学合理、岗位职责较为明确、整体方案可行性较高,人员配置符合用户需求要求,技术水平较高的得3分;

工作流程安排不合理、整体方案可行性差,人员配置不符合用户需求,技术水平差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5

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0分

①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室,且拥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残留检测仪器;重金属检测仪器;肉类水分检测仪;金属检测仪;金属扫描仪;振荡器;分析天秤;干燥箱;无菌工作台;灭菌锅;瘦肉精检测仪器;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多参数食品分析仪;显微镜、培养箱);6种或以上的得3分;4种至5种的得2分,1种至3种的得1分,无不得分。

注:需提供食品检验室证明材料及检测设备自有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有合作的得1分。

③提供从2020年01月01日以来的食堂原材料(蔬菜、猪肉、鱼、鸡肉、鸭肉、牛肉、大米、油、水果、酱油、鸡蛋、冷冻食品、豆制品、发酵面制品、耗油)检验合格的质检报告,其中蔬菜和水果检验合格的样品均不低于6种。全部提供得6分,无或不齐全则不得分。

(需提供与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合作的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费用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服务质量保证及管理制度

10分

①根据投标人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分: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编制科学合理,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得5分;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编制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得1分;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不合理,或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得分。

②根据投标人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各项管理制度详细完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科学合理实用性强得5分;

各项管理制度详细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科学合理实用性强得3分;

各项管理制度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得1分;

各项管理制度不完整,或不科学合理不得分。

7

应急预案

5分

根据投标人出现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分:

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及保障措施服务方案具体完善、编制科学合理,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分;

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及保障措施服务方案完善、编制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

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及保障措施服务方案不合理,服务承诺不全面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23.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采购人同意转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继续采购。

六、合同授予

24.合同授予标准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25.发布中标结果

26.1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26.2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合同的签订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6.3除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项目内容外,中标人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27.1.1银行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7.1.2采购信用担保: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

27.1.3采用保证金(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

收款人:东莞市东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医支行

开户账号:2010015909100006287

到期后无息退还。

27.1.4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 (注明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编号)或履约保函(采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用A4纸复印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7.1.5履约保证金退回: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7.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27.2.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7.2.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8.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3,000.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

中标人如未按上述条款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收款账号:1060 1651 6010 0023 51

七、询问、质疑、投诉

29.询问

29.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0.质疑

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质疑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30.2招标文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