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4 15:22
一、项目编号 | |||
5105212020000281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三和诚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3号1栋附4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提取营业额的17%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品牌(如有):四川三和诚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服务类: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劳务外包名称:服务范围: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三年(2020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类: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邓美羽,喻小军,李 肯,郝 耀,潘玲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三和诚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提取营业额的17%,第二中标候选人: 泸州市福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报价:提取营业额的17.8%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正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提取营业额的1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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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 ||
地址: | 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泸县嘉明镇)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1518303198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泸州市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830-633597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先生 | ||
电话: | 1518303198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招标编号:LZZFCGZX[2020]5031号
中国·四川(泸州市泸县)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二0二0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0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规范性审查………………………………………47
第八章 评标办法…………………………………………………………………4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6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采购人)
委托,拟对所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ZZFCGZX[2020]5031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采购预算:5520000.00元(大写:伍佰伍拾贰万元整),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1840000.00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 www.lzsggzy.com )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31日9:30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 www.lzsggzy.com ),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20年7月31日9:3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 www.lzsggzy.com )的“场地查询”栏目“开标前状态”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报名不足三家”,采购中心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十、开标地点:泸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开标室(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sichuan.gov.cn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 www.lzsggzy.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7月17日17时止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泸县嘉明镇)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183031986
采购代理机构: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6
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830-6335930 联系人:徐女士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0830-3190731
2020年7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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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5520000.00元(大写:伍佰伍拾贰万元整),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184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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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提取营业额的18%(含税),超过最高限价提取营业额的18%投标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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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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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公告采购结果时,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将一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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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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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元。 2.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使用企业基本户转入指定虚拟子账号(若账户有多个,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保证金缴纳方式:电脑在线划转,手机划转,柜台划转(不能通过现金直接存入)。 4.核对保证金缴纳信息。可在系统内“保证金缴纳查询”处查询自己的入账信息。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应在系统内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并 将该回执带至开标现场。 5. (按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但仍然需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sggzy.com),使用供应商帐户点击缴纳保证金并弹出缴纳成功的提示,未按相应操作导致未成功缴纳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9时30分,并以系统显示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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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履约保证金 |
1、 金额: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缴纳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以前,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待正常结束劳务合同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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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18303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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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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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发布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自中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即可领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携带凭证:1、凭单位介绍信,2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6 领取地点: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交易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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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询问,由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它问题的询问,由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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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供应商质疑 |
质疑1、质疑受理: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技术指标,参数,服务要求,资质条件,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过程(开评标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评审结果)。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泸县交易中心书面提出。 2、质疑提出时限: 供应商应在下述事项时间届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 3、质疑要求: (1)书面提出质疑。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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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183031986 邮编:64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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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0830-6335976 单位地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64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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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泸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8191721。 地址:泸县花园干道。 邮编:64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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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县财政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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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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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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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采购代理费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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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供应商信用融资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政策法规”栏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是指所有产品服务商务等评审总分)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核心产品为: 无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视为串标,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5.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5.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5.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嫡亲关系;
5.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规范性审查;
(八)评标办法;
(九)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由于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实现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书面告知供应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因此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注:提醒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2日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项目延期或变更延期)造成的投标损失。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适用)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12.1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