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08月04日 14:3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生活超市、生鲜店外包经营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广东医科大学 | ||
行政区域 | 东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04日 14:33 |
评审专家名单 | 尹雪玲、张曼宇、郭红波。 | ||
总中标金额 | ¥1.2222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自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9-23663761 | ||
采购单位 | 广东医科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余老师 0769-228961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自立 0769-23663761 | ||
附件: | |||
附件1 | (发售稿)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生活超市、生鲜店外包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 |
一、项目编号:ZYDG-20-165(招标文件编号:ZYDG-20-165)
二、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生活超市、生鲜店外包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车站路1号天福大厦2楼
中标(成交)金额:1.2222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家合格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根据相关规定,采购失败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生活超市外包经营项目 | 教师生活超市位于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公寓1栋一楼,建筑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为187.60平方米。在校师生人数约14000多人。 | 场地只能作生活超市使用,不准在场地内用明火进行炒、蒸、煮等自制、加工食品和住宿行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期内管理费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接受成交人公对公转账到我校指定账户,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交纳,不接受成交人的分支机构、私人账户和其他单位转入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担保函形式,合同期限届满,成交人缴清管理费、水电费及第三方等相关费用并按约定撤出场地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汇入银行账号; 2、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经营,确立生活超市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出售商品的价格不能高于周边生活超市的商品价格。 3、经营范围:日常生活用品、家居百货、小五金家电、预包装食品(含预包装熟食复热)、散装食品。 4、成交供应商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和卫生标准。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进货需建立台帐、档案卡,出售食品的包装要有SC标志,有中文标签、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成交供应商在商品的进货中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不得经营 三无 商品(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厂家),严禁销售假冒、过期、变质或劣质的商品。 7、持证上岗:必须做好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持国家承认的健康证及其它有效证件上岗。 8、使用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出的,采购人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使用期间,采购人有权每年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情况进行师生的民意测评。每年的测评师生满意率低于75%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换履约保证金。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重特大疫情等,成交人应保障师生的基本生活供应。 10、本生活超市的经营时间为:6:00-00:30。 11、成交人必须承诺为本项目的超市同时购买经营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各险种的保险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家合格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根据相关规定,采购失败 | 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生鲜店外包经营项目 | 生鲜店位于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公寓1栋一楼,建筑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为100平方米。在校师生人数约14000多人。 | 租赁场地只能作生鲜店使用,不准在租赁场地内用明火进行炒、蒸、煮等自制、加工食品和住宿行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期内管理费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接受成交人公对公转账到我校指定账户,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交纳,不接受成交人的分支机构、私人账户和其他单位转入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担保函形式,合同期限届满,成交人缴清管理费、水电费及第三方等相关费用并按约定撤出场地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汇入银行账号; 2、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经营,确立生鲜店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出售商品的价格不能高于周边生鲜店的商品价格。 3、经营范围:蔬菜蛋品、生鲜水果、海鲜水产、精选肉类、豆制品、粮油米面。 4、成交供应商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和卫生标准。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进货需建立台帐、档案卡,出售食品的包装要有SC标志,有中文标签、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成交供应商在商品的进货中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不得经营 三无 商品(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厂家),严禁销售假冒、过期、变质或劣质的商品。 7、持证上岗:必须做好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持国家承认的健康证及其它有效证件上岗。 8、使用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采购人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使用期间,采购人有权每年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情况进行师生的民意测评。每年的测评师生满意低于75%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换履约保证金。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重特大疫情等,成交人应保障师生的基本生活供应。 10、本店的经营时间为:6:00-23:30。 11、成交人必须承诺为本项目的生鲜店同时购买经营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各险种的保险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雪玲、张曼宇、郭红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每个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医科大学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
联系方式:余老师 0769-22896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杨自立 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自立
电 话: 0769-23663761
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生活超市、生鲜店外包经营项目
(采购编号:ZYDG-20-16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广东医科大学(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1
第一册 3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17
第二册 28
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29
一、说明 30
1. 采购范围及资金来源 30
2. 定义 30
3. 合格的供应商 30
4. 合格的服务 31
5. 报价费用 31
6.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 31
二、磋商文件 31
7. 磋商文件的组成 31
8. 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32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33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34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4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4
12. 响应文件格式 35
13.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5
14. 报价说明 35
15. 报价货币 36
16. 报价有效期 36
17. 磋商保证金 3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37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7
19.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8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38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8
五、开标与评审 38
22. 响应文件的递交 38
23. 磋商小组 39
24. 资格审查 39
25. 磋商程序 40
六、合同的授予 42
26. 合同授予标准 42
27.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42
28. 履约保证金 43
29. 签订合同 44
30. 成交服务费 44
31. 其他 45
32.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45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46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0
一、报价函 52
二、报价一览表 53
三、承诺书 54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5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61
六、服务方案 62
七、服务响应偏离表 64
八、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65
九、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66
报价信封 67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如采用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需按磋商文件递交,否则无需提供) 68
第一册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采购邀请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医科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生活超市、生鲜店外包经营项目(采购编号:ZYDG-20-165)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
包号 |
项目内容 |
经营期限 |
管理费最低限价(元/月) |
备注 |
---|---|---|---|---|
A |
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生活超市外包经营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
9,380.00 |
|
B |
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生鲜店外包经营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
4,000.00 |
2、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包号A、B):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学校同类商铺的成交供应商参与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7月18日 至2020年7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磋商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供应商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6、本项目磋商文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 至2020年7月16日(共3个工作日)。
4、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8月3日 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2、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 开标时间:2020年8月3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3、 开标事宜: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传真:0769-23663760
联系人:杨自立 邮箱:zhongyuanzb@163.com
网址:www.zhongyuanzb.com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注:《用户需求书》中的所有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包号A
一、商务要求
(一)管理费最低限价:9380元/月
(二)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三)结算方式:
1、管理费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半年缴交一次,成交人需在每半年开始前五日内自行到学校财务处缴交半年的管理费并开出缴费凭证,缴费完成后,须将缴费凭证复印一份交后勤保障处备案,否则视为未缴交管理费,采购人可做断水断电处理。成交人逾期不交,每天按所欠管理费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达15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以转帐或现金形式付款;
3、一年按10个月计算管理费,每年的2月、8月免收管理费。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生活超市外包经营项目
(二)项目简介:教师生活超市位于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公寓1栋一楼,建筑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为187.60平方米。在校师生人数约14000多人。
(三)经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期内管理费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接受成交人公对公转账到我校指定账户,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交纳,不接受成交人的分支机构、私人账户和其他单位转入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担保函形式,合同期限届满,成交人缴清管理费、水电费及第三方等相关费用并按约定撤出场地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汇入银行账号;
2、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经营,确立生活超市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出售商品的价格不能高于周边生活超市的商品价格。
3、经营范围:日常生活用品、家居百货、小五金家电、预包装食品(含预包装熟食复热)、散装食品。
4、成交供应商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和卫生标准。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进货需建立台帐、档案卡,出售食品的包装要有SC标志,有中文标签、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成交供应商在商品的进货中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不得经营“三无”商品(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厂家),严禁销售假冒、过期、变质或劣质的商品。
7、持证上岗:必须做好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持国家承认的健康证及其它有效证件上岗。
8、使用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出的,采购人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使用期间,采购人有权每年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情况进行师生的民意测评。每年的测评师生满意率低于75%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换履约保证金。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重特大疫情等,成交人应保障师生的基本生活供应。
10、本生活超市的经营时间为:6:00-00:30。
11、成交人必须承诺为本项目的超市同时购买经营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各险种的保险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四)场地用途:
场地只能作生活超市使用,不准在场地内用明火进行炒、蒸、煮等自制、加工食品和住宿行为。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学校财务只针对成交单位结算,不接受成交单位的合作单位、委托单位或者下属单位结算。
2、成交供应商对生活超市的改造及装修不能改变建筑物原有的结构,同时还要考虑到生活超市的整体美观,改造、装修的方案及效果图须经过采购人审批后才能进行。改造及装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3、生活超市所需的货架等设备设施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
4、生活超市内成交供应商要自购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到店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一切责任由该店承担.
5、采购人不负责成交供应商员工的住宿,不准在生活超市内进行炒、蒸、煮等自制、加工食品和住宿行为。
6、生活超市所用的水电,由采购人按表读数按月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所用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所用水电费按照市价加收10%水电损耗费。
7、乙方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员工健康证,报采购人后勤保障处备案。
8、生活超市必须安装校园刷卡机,供教工使用校园卡消费。
(六)响应供应商必须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采购人对于资料的真实性有异议时,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核。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复核,或在复核时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将其纳入广东医科大学诚信管理黑名单。
包号B
一、商务要求
(一)管理费最低限价:4000元/月
(二)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三)结算方式:
1、管理费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半年缴交一次,成交人需在每半年开始前五日内自行到学校财务处缴交半年的管理费并开出缴费凭证,缴费完成后,须将缴费凭证复印一份交后勤保障处备案,否则视为未缴交管理费,采购人可做断水断电处理。成交人逾期不交,每天按所欠管理费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达15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以转帐或现金形式付款;
3、一年按10个月计算管理费,每年的2月、8月免收管理费。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生鲜店外包经营项目
(二)项目简介:生鲜店位于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教师公寓1栋一楼,建筑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为100平方米。在校师生人数约14000多人。
(三)经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期内管理费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接受成交人公对公转账到我校指定账户,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交纳,不接受成交人的分支机构、私人账户和其他单位转入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担保函形式,合同期限届满,成交人缴清管理费、水电费及第三方等相关费用并按约定撤出场地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汇入银行账号;
2、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经营,确立生鲜店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出售商品的价格不能高于周边生鲜店的商品价格。
3、经营范围:蔬菜蛋品、生鲜水果、海鲜水产、精选肉类、豆制品、粮油米面。
4、成交供应商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和卫生标准。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进货需建立台帐、档案卡,出售食品的包装要有SC标志,有中文标签、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成交供应商在商品的进货中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不得经营“三无”商品(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厂家),严禁销售假冒、过期、变质或劣质的商品。
7、持证上岗:必须做好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持国家承认的健康证及其它有效证件上岗。
8、使用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采购人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使用期间,采购人有权每年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情况进行师生的民意测评。每年的测评师生满意低于75%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换履约保证金。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重特大疫情等,成交人应保障师生的基本生活供应。
10、本店的经营时间为:6:00-23:30。
11、成交人必须承诺为本项目的生鲜店同时购买经营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各险种的保险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四)场地用途:
租赁场地只能作生鲜店使用,不准在租赁场地内用明火进行炒、蒸、煮等自制、加工食品和住宿行为。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学校财务只针对成交单位结算,不接受成交单位的合作单位、委托单位或者下属单位结算。
2、成交供应商对生鲜店的改造及装修不能改变建筑物原有的结构,同时还要考虑到生鲜店的整体美观,按照三大功能区域设计改造及装修,方案须经过采购人审批后才能进行。改造及装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3、店内所需的货架等设备设施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
4、店内成交供应商要自购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到店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一切责任由该店承担.
5、采购人不负责成交供应商员工的住宿,不准在生鲜店内进行炒、蒸、煮等自制、加工食品和住宿行为。
6、店内所用的水电,由采购人按表读数按月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所用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所用水电费按照市价加收10%水电损耗费
7、乙方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员工健康证,报采购人后勤保障处备案。
8、生鲜店店必须安装校园刷卡机,供教工使用校园卡消费。
(六)响应供应商必须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采购人对于资料的真实性有异议时,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核。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复核,或在复核时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将其纳入广东医科大学诚信管理黑名单。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一、说明 |
||
1 |
1.2 |
资金来源:其他 |
2 |
2.1 |
采购人:广东医科大学 |
3 |
2.2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传真:0769-23663760 |
4 |
3.5 |
(适用于包号A、B):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学校同类商铺的成交供应商参与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5 |
6.1 |
踏勘现场:无 |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
6 |
13.1 |
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正本、叁套副本的响应文件。 |
7 |
16.1 |
报价有效期:九十天。 |
8 |
17.4 |
1、磋商保证金金额:(参与多个包号磋商的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需分别提交) 包号A: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包号B: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2、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 账号:691168842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9 |
19.1 |
报价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
五、开标与磋商 |
||
10 |
25.7.1 |
评审方法: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方法。 |
六、合同的授予 |
||
11 |
28.1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期内管理费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转账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不接收履约担保函形式) |
12 |
30.1 |
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每个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
13 |
30.5 |
成交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的,请转至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会展支行 账号:654857750168 |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评审方法
根据评标原则,所有响应文件的评分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价格部分,共三个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
评标总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评分因素分值表如下:
一、价格部分(满分2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价格分值
最后磋商报价:按磋商文件规定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最后报价;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
二、商务、技术部分(满分80分)
(一)商务评审表(适用于包A)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企业管理资质 |
5分 |
响应供应商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证书: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⑤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体系) 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企业业绩 |
25分 |
响应供应商具有正在经营的超市业绩,并且单个超市面积≥150平方米的或供应商具有通过招标方式获得经营权的超市的。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5分。 注:(1)须提供正在经营超市的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必须体现面积。租赁合同的签订单位必须是响应供应商,签订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签订,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通过招标方式获得经营权的超市,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经营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营合同的签订单位必须是响应供应商,签订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签订,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3)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
3 |
企业声誉 |
4分 |
①2017年至今获得过工商管理或市场监督部门颁发(如投标人所在地的上述部门不再颁发的,则所在地的相关协会颁发的同等认可)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2分。 ②响应供应商具有由协会或银行或政府部门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为AAA级的,得2分 ;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赞助大型公益性活动项目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分 |
响应供应商正在经营的超市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授予的荣誉情况: 每获得一项荣誉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 |
企业仓储能力 |
5分 |
响应供应商仓库或冷藏库面积≥5000M²得 5分; 5000M²>仓库或冷藏库面积≥3000M²得 3分; 3000M²>仓库或冷藏库面积≥1000M²得 1分 1000M²>仓库或冷藏库面积不得分; 注:须提供供应商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需显示面积,无提供不得分。 |
5 |
企业经营风险防控能力 |
3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已购买的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进行评分: 总保险金额≥5000 万,得 3分; 5000万>总保险金额≥3000万,得 2分; 3000万>总保险金额≥1000万,得 1分; 总保险金额<1000万,不得分。 注: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6 |
企业技术人员情况 |
2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具有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进行评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检验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人员的有效证书得0.5分,满分2分。 注:须提供人员证书及距开标时间(不含当月)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因疫情原因暂缓统一托收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而导致无法打印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人同时获得多个证书的,按一个证书计分。 |
合计 |
50分 |
(二)商务评审表(适用于包B)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企业管理资质 |
5分 |
响应供应商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证书: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⑤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体系) 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企业业绩 |
25分 |
响应供应商具有正在经营的生鲜店业绩,并且单个生鲜店面积≥50平方米的或供应商具有通过招标方式获得经营权的生鲜店的。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5分。 注:(1)须提供正在经营生鲜店的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必须体现面积。租赁合同的签订单位必须是响应供应商,签订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签订,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通过招标方式获得经营权的生鲜店,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经营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营合同的签订单位必须是响应供应商,签订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签订,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3)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 |
3 |
企业声誉 |
4分 |
①2017年至今获得过工商管理或市场监督部门颁发(如投标人所在地的上述部门不再颁发的,则所在地的相关协会颁发的同等认可)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2分。 ②响应供应商具有由协会或银行或政府部门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为AAA级的,得2分 ;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赞助大型公益性活动项目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分 |
响应供应商正在经营的生鲜店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授予的荣誉情况: 每获得一项荣誉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 |
企业仓储能力 |
5分 |
响应供应商仓库或冷藏库面积≥1000M²得 5分; 1000M²>仓库或冷藏库面积≥500M²得 3分; 500M²>仓库或冷藏库面积≥300M²得 1分 300M²>仓库或冷藏库面积不得分; 注:须提供供应商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需显示面积,无提供不得分。 |
5 |
企业经营风险防控能力 |
3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已购买的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进行评分: 总保险金额≥5000 万,得 3分; 5000万>总保险金额≥3000万,得 2分; 3000万>总保险金额≥1000万,得 1分; 总保险金额<1000万,不得分。 注: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6 |
企业技术人员情况 |
2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具有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进行评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检验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人员的有效证书得0.5分,满分2分。 注:须提供人员证书及距开标时间(不含当月)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因疫情原因暂缓统一托收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而导致无法打印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人同时获得多个证书的,按一个证书计分。 |
合计 |
50分 |
(三)技术评审表(适用于包号A、B)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企业针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方案 |
6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方案进行评审: ①经营管理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②经营管理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 ③经营管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④经营管理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2 |
企业管理制度 |
6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架构与责任体系、日常经营管理模式、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进退货台账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审: ①管理制度健全、可操作性强,得6分。 ②管理制度较健全、可操作性较强,得4分。 ③管理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④管理制度差、可操作差,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 |
企业进出货管理方案 |
5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进货渠道的保障能力、进出货管理方案进行评审: ①进货渠道正规、有保障,进出货记录完备,进出货管理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②进货渠道正规、有保障,进出货记录较完备,进出货管理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 ③进货渠道的保障性一般、进出货记录不完备,进出货管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 ④进货渠道的保障性差、进出货记录差,进出货管理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4 |
企业安全应急方案 |
5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安全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货物商品卫生安全等)进行评审: ①安全应急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②安全应急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3 分; ③安全应急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 ④安全应急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投诉处理方案 |
4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投诉处理方案进行评审: ①响应供应商设有的投诉渠道(如电话、邮箱、微信号等)形式多样,响应及时、处理方案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 ②响应供应商设有的投诉渠道形式较多,响应较及时、处理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 ③响应供应商设有的投诉渠道形式单一,响应不及时,处理方案一般的,得 1 分; ④相关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6 |
企业优惠活动方案 |
4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商品优惠方案进行评审: ①针对学校教师提供定期或不定期优惠活动,有详细计划的,得4分; ②针对学校教师提供定期或不定期优惠活动,有较详细计划的,得2分; ③优惠计划方案简单,得 1 分; ④优惠计划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合计 |
30分 |
注:以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请勿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册
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范围及资金来源
1.1. 采购范围:详细要求见本磋商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本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1.2. 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专门负责本次竞争性磋商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 日期:指日历日。评审时,对报价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磋商小组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供应商不利的折算或量化,供应商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2.5. 时间:指北京时间。
2.6. 合同:指由本次竞争性磋商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 磋商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应商均可磋商。
3.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3.5.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
4.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4.3.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4.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 报价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
6.1. 如有必要,采购人将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6.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的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
目 录
第一册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第二册
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8.1. 询问
8.1.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8.1.2. 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8.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质疑
8.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质疑函应当由质疑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8.2.1.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8.2.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2.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2.3.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8.2.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广东中元招标网(http://www.zhongyuanzb.com/)》,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9.2.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的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封面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承诺书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服务方案
七、服务响应偏离表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十、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十一、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及注明页码。
11.1.2 报价信封
(1)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5)磋商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 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1.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报价信封”必须单独制作并封装,报价信封中应包括: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磋商保证金汇款底单(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在提交书面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文件用CD-R/DVD-R光盘或U盘储存,无介质、无病毒,包装上注明供应商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
11.3. 对磋商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时主要需求等。
12. 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响应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响应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3. 响应文件正本主要内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封面和骑缝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3.4.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13.5. 传真或电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 报价说明
14.1.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4.2. 报价应包含完成全部用户需求书内容含税人民币价格。
14.3. 若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14.4. 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不是固定价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14.5. 如果供应商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供应商予以采购人的报价优惠报价,成交后不予调整。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14.6. 成交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5. 报价货币
15.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6. 报价有效期
16.1. 报价应自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报价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供应商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磋商保证金
17.1. 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必须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形式缴交,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17.3.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7.3.1.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2. 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以其供应商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7.3.3.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供应商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磋商保证金。
17.4.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详见附件)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符合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7.5.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7.6. 没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7.7.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7.8. 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7.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8.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8.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的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其中“报价信封”必须单独制作封装,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信封”字样。
18.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报价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报价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在封条上盖供应商公章。
18.3.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收件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
18.4.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8.1~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9.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1.5.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未拒绝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审
22. 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 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3. 响应文件拆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拆封地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开标地点。
2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3. 磋商小组
磋商由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资料表中确定。
24. 资格审查
24.1.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4.2.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1)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报价不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或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被确定为响应无效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3.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磋商程序
25.1. 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25.2. 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25.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4.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报价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公开唱出。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后报价。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高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5.6. 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25.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评审方法如下:
25.7.1. 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7.2. 商务评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5.7.3. 技术评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5.7.4. 价格评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8.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5.8.1. 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地对每个供应商分别评出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磋商小组成员的技术、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按价格评审办法评分。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出供应商名次(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①最后报价(由高到低);②商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第三高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25.9.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10.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25.10.1.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0.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5.10.1.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10.1.3.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本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组织采购。
25.10.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或财库(2015 124号文)竞争性磋商只有2家机构仍可继续进行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合同的授予
26. 合同授予标准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