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阿坝州纪委监委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阿坝州纪委监委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阿坝州纪委监委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4 15:53

一、项目编号
513220202000033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阿坝州纪委监委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三才育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56号1栋6层613号
中标(成交)金额 1451000.00元/年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阿坝州纪委监委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服务范围: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阿坝州纪委监委食堂劳务外包;1、服务时间:三年。每季度以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日常管理等内容作为考核依据,一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三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本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2、服务地点:马尔康、茂县境内。3、付款方法和条件:采购人于每月月初根据上月管理服务的考核情况支付劳务费。考核等次90—100分为优秀,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100%;考核等次85—89分为良好,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95%;考核等次80—84分为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90%;考核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85%。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采购人中止餐饮外包合同履行。4、费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价格是包干价,即中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障费、福利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费、培训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5、验收标准采购人组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增义(SC0107344);邱凯(SC0112564);刘德刚(SC0117735);胡建坤(SC0105027);任岸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39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单位预算代码:105101,本项目采购预算:153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财政监督部门:阿坝州财政局,监督电话:0837-2831520;“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 马尔康市达尔玛街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837-2822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成都金牛区市民中心A座150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黎黎;联系电话:028-875004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 028-8750040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项目编号:5132202020000335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 员会阿坝州纪委监委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阿坝州) 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51 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52 第六章 投标人其他证明材料....................................................................................................54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5 第八章 评标办法........................................................................................................................7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71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78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采购 人)委托,拟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阿坝州纪委监委食 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32202020000335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阿坝州 纪委监委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1个包,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六、拒绝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 ) 的要求,业主单位或采 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 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 标人参加本项目。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2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业主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 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3.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形。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0日9: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防范疫情扩 散蔓延,减少公共场 所人员聚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I 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 号),本项目采 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报名所需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以及报名费汇款凭证(请备注好公司 名 称 并 以 扫 描 件 形 式 ) 发 送 到 四 川 远 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邮 箱 : 2247656110@qq.com,招标文件和报名凭证会以电子档通过邮件发送到贵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6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资格审查: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10:30(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 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 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3日10:30(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开启。 十四、磋商地点: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 牛市民中心A座1503)。 十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讯地址:马尔康市达尔玛街6号 3 联 系 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837-282252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 999 号金牛市民中心 A 座 1503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7500404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 1 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153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 最高限价金额 (实质性要 求) 人民币153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小微企业 (监狱企 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 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 关系。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 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 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 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 5 声明函》。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 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次,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 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 处理。 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而不再进行 扣分方式的惩戒。 3 低于成本 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 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 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6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 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 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 招标文件、 开 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87500404。 7 投标人询问/质 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 答复;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除技术、商务部分外)的询问/质疑由 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 提出。 8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 的范围。 9 招标文件内 容冲突的解 决及优先适 用次序 1.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 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 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 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的 7 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 再继续实施采购。 10 质量要求、验 收标准、质保 期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 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11 其他说明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 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 出质询(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 正招标文件中的错误。但是,投标人不得就属于保密内容(比 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编制投标文件、如何评审等)向采购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或咨询。 12 节能、环保、 无线局域网产 品相关政策 (若适用) 1.报价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的,非节能品目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实质性 要求)。 2.报价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品产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产品 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 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 3.供应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财库〔2020〕18 号)、(财库〔2020〕19号)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 13 投标文件编 制、密封、 签署、盖章 详见本章第18、19条。 1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综合评分法的总 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成 都市 8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5 采购代理服费 本次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39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前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 中标通知书 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持单位介绍信原 件(附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金牛区一 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市民中心A座1503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 未及时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按照规 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7500404。 17 政府采购合 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与备案系统”进行公告;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备案。 18 政府采购合 同递交要求 中标人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递交/邮 寄一份原件至本采购代理机构。未及时送达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 退还由中标人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市民中心A座1503。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28-87500404。 19 相关内容更正 本项目相关内容若有更正、澄清和修改,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拟参加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及时关注,以保证对招标文 件作出正确的响应。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20 政采贷 1.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 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 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无财产 9 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 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 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 关文件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 向申请。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0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 2.2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5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 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 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投标单位(投标人) 盖章” 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 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中未单独响应将视为知晓并同 意该项要求,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产生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11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 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2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 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 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 格条件。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 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 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 召开答疑会。 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 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投标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 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14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实 质性要求)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部分。包括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 表”(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15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1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 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原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适用),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7)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 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 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 将取消中标资格); (8) 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9) 技术、服务应答表; (10) 商务偏离/应答表; (11)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料若涉及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14.3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16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3第三章中格式所附的“注”、说明“”均对投标人具备法律约束力。 16.投标保证金退还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 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 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 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 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 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 能修改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2本,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2本,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投标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7 18.3(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 18.4(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制作)1 份。 18.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6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18.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9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 供应商名称、资格性投标文件字样; 19.2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 应商名称、其他投标文件字样; 19.3单独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最外 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开标 一览表字样; 19.4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 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字样。 19.5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6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 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 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 18 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 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 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实记载投标 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其出具签收回执,作为递交凭证。本次招 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 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 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 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19 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 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 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 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 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 可 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 不 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 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或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及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 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回避申请现场进行核实、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 结果。 (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 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 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0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 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请与 我司工作人员联系。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 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 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 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21 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中标人逾期送达,导致其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 退还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投标文 件中载明并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投标文件中应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 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 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1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 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2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响应及承诺内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3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23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4)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1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16) 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 (17) 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0) 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21)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24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 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川财采〔2007〕13号)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 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 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回复。 九、其他 3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9.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 定中标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9.2中标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9.3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 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 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0.法律制度规定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八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 款,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前提下优先采购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 商提供的产品(提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 即同等条件下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排序优先。 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 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四、各部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格式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部 分组成部分。 26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XXXX 采购项目编号:XXXX 日期:2020 年XX 月XX 日 27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XXXX(投标人名称)处任 XXXX(职务名称) 职务,是 XXXX(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 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 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投标时 提供。 28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投标 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授权代表在本次采购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职 务: 。 被授权人(签字): 。 职 务: 。 有效通信地址: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 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非法人单位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29 三、供应商承诺函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 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 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八、参加活动前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也不是国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公司完全同意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非资格性条件的实质性条款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 30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 诺函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 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 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在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 的政府规定为准。 31 五、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X(投标人名称) 参加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 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未被列入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实上述承 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温馨提示: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自行查询其主体在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相关信用信息记录。 32 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X(投标人名称) 参加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 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供应商应详细填写上述两表作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填写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及原件核实,发 现有虚假内容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3 七、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34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其他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XXXX 采购项目编号:XXXX 日期:2020年XX 月XX 日 35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XXXX(投标人名称)处任 XXXX(职务名称) 职务,是 XXXX(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 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 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投标时 提供。 36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投标 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授权代表在本次采购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职务 : 。 被授权人(签字): 。 职 务 : 。 有效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 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非法人单位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37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 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4、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6、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8、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10、如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 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13、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 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38 14、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招标文件特 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 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 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XXX 月XXX 日 39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投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此表信息,若未提供完善信息 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2.投标人对不存在项,填写“/”,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3.自然人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五、投标函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 人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为 XXXX 元(大写:XXXX 元)。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XXXX 本、副本 XXXX 本、用于开标 唱标的 “开标一览表”原件 XXXX 份、电子文档 XXXX 份,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五、我方 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XXXX 天。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 :XXXX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1 六、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投标报价 XX 元。 服务时间 备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为履行合同 的固定价格。提供全部服务、设施设备使用、人员、保险、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和招 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 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如有分包)填写。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 位 单价 (元) 单项 合价 (元) 1 2 合计:小写 : 大写: 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但需报出各个组成部分 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等。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43 八、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说明 1 2 3 ...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招标 文件技术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可以不逐条应答,不影响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 偏离)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非资格性审查的实质性条款及 本章格式所附的“注”),均视为默认/接受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4 九、商务应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说明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招标文件 商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可以不逐条应答,不影响投标文件 的有效性。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 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非资格性审查的实质性条款及本章格 式所附的“注”),均视为默认/接受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5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 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6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承诺函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代理的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被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发布之日 或接到贵公司通知之日起最迟2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 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 号,一次性足额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与采购 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担未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产生的一切后果。 3、本公司郑重承诺,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项目废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 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公司未按以上承诺履行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7 十二、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X(单位名称)的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 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 监督。 48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单位名称) 的 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 效性。 49 十四、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XXXX)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 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 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 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公司/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 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 的方式进行惩戒。 5.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诚信情况承诺内容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0 十五、项目实施计划及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1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对在经营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 的政府规定为准;行业另有规定的提供证明文件,以行业规定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 52 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 企业法人: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事业法人: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 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 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 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的项目授权或逐级完整的授权链。 (4) 个体工商户: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 (5) 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 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 年内); (2) 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三。)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①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 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 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投标截止 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投标人注册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 提供 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 53 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2)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 提供 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社 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 诺函; (2)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六(原件);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上述2-5可不提供,但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3.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原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或单位介绍信 原件(非法人单位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6.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 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以上证明材料是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对投标人资格性 审查的依据,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其资格性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54 第六章 投标人其他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投标活 动时提供,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第三章。)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非法人单位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4.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5.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三)。 6.投标函原件。 7.开标一览表原件。 8.分项报价明细表原件。 9.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原件。 10.商务应答/偏离表原件。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 12.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有效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3.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 14.项目实施计划及服务等方案。 15.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承诺函。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说明: 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 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2.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是其他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 件按无效处理。 55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主要内容、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为马尔康食堂1、马尔康食堂2、茂县食堂1提供早、中、晚三餐及夜晚加餐的 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品制作、就餐服务、环境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理清运 以及配合采购人拟定物资采购计划、货物验收和搬运、存放、库管等有关事项。 (二)运作模式 1.合作模式:采用劳务服务外包模式。 劳务服务外包模式实行包干制。中标人负责派驻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并提 供劳务服务。 2.采购人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和正常维修维护等。中标 人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及提供住宿用房,由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 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当本项目合同终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业务用房及 相关资料等属于采购人所有的财物移交给采购人。 3.水、电、燃气,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并缴交费用。 (三)服务需求 1.管理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 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应不低 于80%。 (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3)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发生。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及时核实整改并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2.供餐服务需求 按照厉行节约、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本地特色,尽量满足用 餐人员的用餐需求。具体菜品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提前一周确定。 56 马尔康食堂1(就餐人数100人): (1)早餐 每日提供早餐品种如下: A、蔬菜2 种、荤菜2种:每月更换品种不低于10 种; B、粥1款: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等轮换提供; C、常规中式面点2款:包子、馒头每天固定,其余油条、面包等每天轮换提供; D、蛋类2款:提供白水鸡蛋、卤蛋; E、奶制品3款:提供纯牛奶、酸奶、豆浆; F、小吃2种:面条、米线、抄手、水饺等每天轮换提供。 G、当季水果1种。 (2)中餐和晚餐 至少提供 4道荤菜、3 道蔬菜、1 例汤、水果、果汁。菜品搭配每餐轮换,每月要推 出1—2道新菜品,最终以采购人的安排为主。 (3)夜晚加班餐:一般情况下没有夜晚加班餐,特殊情况下需提供,一个月超出4次夜 晚加餐劳务费可以另行增加支付。 (4)公务接待用餐 按采购人要求制作,不额外增加服务费或补助。 (5)供餐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供餐,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供餐品种减少 一半。 (6)其他要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就餐时间或其他临时性安排,须按采购人 要求作出调整,不得借此索要费用。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就餐,所导致的后果由 中标人承担。 马尔康食堂2(就餐人数80人)和茂县食堂1(就餐人数110人): (1)早餐 每日提供早餐品种如下: A、蔬菜2种、荤菜2种:每月更换品种不低于10 种; B、粥1款: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等轮换提供; C、常规中式面点2款:包子、馒头每天固定,其余油条、面包等每天轮换提供; D、蛋类2款:提供白水鸡蛋、卤蛋; E、奶制品3款:提供纯牛奶、酸奶、豆浆; (2)中餐和晚餐 57 至少提供 4道荤菜、3 道蔬菜、1 例汤、水果、果汁。菜品搭配每餐轮换,每月要推 出 1—2 道新菜品,最终以采购人的安排为主。 (3)夜晚加班餐:小吃2种,面条、米线、抄手、水饺、炒饭等每天轮换提供。 (4)公务接待用餐 按采购人要求制作,不额外增加服务费或补助。 (5)供餐时间:365天供餐,夜晚加班餐供餐时间为每天22:00-0:30。 (6)其他要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就餐时间或其他临时性安排,须按采购人 要求作出调整,不得借此索要费用。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就餐,所导致的后果由 中标人承担。 3.人员配置需求 项目负责人、主厨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 范》要求的资质。 58 岗位人员配置 用工地址 职位 任职要求 人数 备注 现场负责人 不超过45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形 象气质俱佳,在大型餐饮工作3年以上的经 历,具有5年以上的餐饮管理经历,协调沟通 能力强,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1 马 尔 康 食 堂1(就餐 人 数 100 人) 主厨 不超过50岁,男性,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餐饮 工作经历,其中有3年及以上大型餐饮企业厨 师经历,身体健康,善于统筹协调。无违法犯 罪记录 1 副厨 不超过50岁,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 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无违 法犯罪记录 1 面 点 师 不超过50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 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无违 法犯罪记录 1 墩子 不超过50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 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无违 法犯罪记录 3 服 务 员 不超过35岁,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为人和 善,能吃苦耐劳,有从事餐饮服务相关工作经 历。无违法犯罪记录 3 洗 碗 工 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 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2 马 尔 康 食 堂2(就餐 人 数 80 人) 主厨 不超过50岁,男性,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餐饮 工作经历,其中有3年及以上大型餐饮企业厨 师经历,身体健康,善于统筹协调。无违法犯 罪记录 1 副厨 不超过50岁,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 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无违 1 59 法犯罪记录 综 合 杂工 不超过45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 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无违 法犯罪记录 3 白案、 墩子、 服务员 洗碗综 合使用 清 洁 人员 不超过45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 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无违 法犯罪记录 1 茂县食堂1 ( 就 餐 人 数110人) 主厨 不超过50岁,男性,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餐饮 工作经历,其中有3年及以上大型餐饮企业厨 师经历,身体健康,善于统筹协调。无违法犯 罪记录 1 副厨 不超过50岁,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 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无违 法犯罪记录 1 综 合 杂工 不超过45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 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无违 法犯罪记录 4 白案、 墩子、 服务员 洗碗综 合使用 清 洁 人员 不超过45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 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无违 法犯罪记录 2 合计 26 注:马尔康留置点和茂县留置点需提供夜晚加餐,至少安排2名值班人员,时间 22:00-0:30。 注:相关工作经历提供人员简历即可; 人员岗位可适当调整,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主厨原则上保持稳定,人员调整应提前告知 采购人。 4.运作管理要求 60 (1)中标人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保养工 作,建立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 (2)每周五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并交采购人,两周菜单不重复(绿色蔬菜除 外)。 (3)中标人要围绕食堂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心质量; 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成本核算;加强员 工劳动纪律教育、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方案,提 出目标指标和相应承诺等,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 (4)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标人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5)做好48小时餐食留样。 (6)做好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检查。 (7)中标人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8)中标人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 损,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 5.财务要求 (1)中标人根据餐具的清单,列出损耗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损耗率内,由采购 人负责购买,超出年度损耗预算(不锈钢的餐厨具损耗为:年度15%以内,陶瓷餐厨具损 耗为:年度25%以内)的餐具添置费由中标人承担。如餐具、厨具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损 失,中标人需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2)一次性餐具、餐巾纸、牙签、洗涤剂、消毒剂、厨具等低值易耗品费用由中标人 估算并单独列出,由采购人提供,不计入本次投标文件服务费中。 (3)中标人需建立规范的经营收支帐目。采购人有权对明显影响餐饮服务水平和供餐 质量的不合理项目予以调整。 6.食材耗用要求 (1)中标人应本着从节约的实际出发,严禁浪费各种食材和调味品,如发现一次对其 进行浪费额的5-10倍处罚。 (2)中标人应加强对服务团队工作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私藏或盗取各种食材、调味 品及其他设备、用具等行为;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各种违反廉洁纪律要求;如发现一次,采 购人视情节有权给予当次金额10倍以上的处罚,或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管理标准 61 1.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 就餐人员。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停止供餐,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 间。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就 餐环境整洁。 2.菜品质量 (1)原材料进货质量 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 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2)原材料加工质量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严格把好质量关。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 成烹调任务。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 a.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半年一次例行 体检;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 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 发、留胡须,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 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影 响食品卫生的行为。 b.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日一清,不得久放;在食品 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实施防尘、防蝇措施,正确使用灭鼠、灭蝇、灭蟑螂的设备;餐厅、 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墙壁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 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 道及堆放残渣、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62 c.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器皿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 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 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 持整洁,工具、用具、器皿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 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 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 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落实专人负责。 d.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清洁 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 超过三次;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 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 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 行清理冲洗,做到一日一清。 3.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4.食品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为规范后勤服务管理,切实提高食堂餐饮服务水平,创建舒适的用餐环境,为广大干 部职工提供美味可口营养均衡的饭菜,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等,结合实际,特制订 本考核办法。 1. 考核范围 食堂中标有效期内的餐饮管理服务。 2. 组织领导 成立餐饮管理服务考核小组,由领导、机关干部、留置中心有关同志为成员,负责实 施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备案。考核工作由留置中心具体承办。 3. 基本原则 63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定量考核,管理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4. 考核内容 食堂的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卫生和餐饮服务质量,包括团队日常管理、食品安全,菜 肴质量、餐厅服务质量、就餐环境、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仓储卫生等方面内容。考核内 容分为服务满意度测评(40%)、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日常管理(20%),出现安全 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5.考核方式 (1)服务满意度测评(40分) a.考核主体: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无记名测评 b.考核时间:每月一次。 c.考核方式:根据职工评价意见及满意度,每月综合情况进行打分,组织对食堂的菜肴 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管理、节约能源资源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测评。 (2)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分) a.考核主体:考核小组。 b.考核时间:每月一次。 c.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成员组织对食堂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日常管理(20分) 发生下列情况的,每出现一次得3分,最多得20分: a. 就餐人员或部门(单位)对某一阶段餐饮服务提出书面表扬的; b.提出创新性的服务举措,使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的; c.在政务活动或餐饮接待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获得一致好评的; d.工作成绩显著,考核小组认为应该加分的。 发生下列情况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最多扣20分: a.就餐人员对某次或某一阶段餐饮服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或书面署名投诉的; b.服务人员未提供规范文明服务,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其他影响恶劣行为的; c.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d.厨房、餐厅出现蟑螂、老鼠等病虫害的; e.考核小组认为应该扣分的其他事项。 6、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餐饮管理服务公司费用的依据。 (2)采购人有权公布考核结果,可记入餐饮管理服务公司信用档案,可作为餐饮管理 64 企业今后采购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3)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三月考核得分低于80 分的,均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有权终止餐饮服务合同。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三年。每季度以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日常管理等内容作为考核 依据,一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三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方有权中止合 同。本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2、服务地点:马尔康、茂县境内。 3、付款方法和条件: 采购人于每月月初根据上月管理服务的考核情况支付劳务费。考核等次90—100分为优 秀,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100%;考核等次85—89分为良好,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95%;考 核等次80—84分为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90%;考核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支付当 月合同费用85%。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采购人中止餐饮外包合 同履行。 4、费用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价格是包干价,即中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障费、福利费、办公费、交通 费、通讯费、服装费、培训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 5、验收标准 采购人组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 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其他要求 配置人员在上岗前具备健康证(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65 第八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 (川财采〔2016〕53 号)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 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作出 比较和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 66 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 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 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 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 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 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 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 67 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 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 (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 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 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盖章、签署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整签署、盖章,未完整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的。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十)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68 (十五)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 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 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 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 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 别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69 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 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 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 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 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70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 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 第八章第 3.9.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出 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 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 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1.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 一览表”为准,且各单价不再按上述原则修正,而均应按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 标文件中总价的比值进行同比上下浮动修正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第 3.9.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 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 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 71 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 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书面记录在复核报 告中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上述四种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 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管理方案、履约能力、人员配置等。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 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 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 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 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72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 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 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相关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4.3.3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 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 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4.3.4 综合评分细则: 序 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10*100%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经济评审 因素 73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报价扣3分/次,且 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 进行报价扣分惩戒,直至报价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投标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 未提供视为失信一次。) 2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46 分 食堂服 务的整 体方案 28分 投标人服务理念、定位目标、机构设置及框架图、组 织服务方案、服务具体内容及细则、各项指标的承诺、各 项措施及措施标准等满足招标文件要和符合采购人实际需 求并更有利于采购人项目开展的得2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 分,每有一处方案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无法完全满足项目 需求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 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技术评审 因素 管理制 度9分 投标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清洁管理制度、设备 及厨具的清洗维护管理制度等满足招标文件要和符合采购 人实际需求并更有利于采购人项目开展的得9分,每缺一项 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方案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无法完全满 足项目需求的扣1.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 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技术评审 因素 其他服 务措施 9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节能降耗、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等满足招标文件要和符合采 购人实际需求并更有利于采购人项目开展的得9分,每缺一 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方案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无法完全 满足项目需求的扣1.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 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技术评审 因素 3 团队实力 15% 每有一名主厨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得2.5分, 每有一名副厨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得2.5分,本项 共同评审 因素 74 最高得15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应急方案27 分 投标人针对①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制定的应急方 案;②消防应急方案和措施;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方案和 措施;④流行性传染病应急方案等满足招标文件要和符合 采购人实际需求并更有利于采购人项目开展的得12分,每 缺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方案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无法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扣1.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 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投标人针对拟定的①突发事件、②人为事故、③设备 故障、④自然灾害、⑤公共卫生等考虑全面,给出的解决 方案具有针对性得1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方 案不详细或无工作重点无法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扣1.5分; 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 关的不得分。 技术评审 因素 5 政策扶持1 分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 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 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共同评审 因素 6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 因素 5、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 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 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75 6、定标 定标原则: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1定标程序 6.1.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1.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按 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 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 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 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1.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 为1个工作日。 6.1.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 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 行为; 76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 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 素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 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 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在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 人, 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 托。 (八)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 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九)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7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采购人和中标人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投 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 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 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3、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投标文件和 评审范围。 4、采购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进行司法救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投标人排序,确定下一位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政 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但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约,保证质量, 不得拖延、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中标人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验收。 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资金支付程 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注:此合同为参考模板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XXXX; 2、XXXX; 3、XXXX. … 第二条 合同期限: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79 (三)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及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 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审查结果 不予通过时,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 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 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80 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代理机构存 档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采购项目编号:5132202020000335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6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供应商邀请方式: 九、资格审查: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10:30(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 十二、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3日10:30(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开启。 十四、磋商地点: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市民中心A座1503) 十五、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1.适用范围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实质性要求) 16.投标保证金退还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九、其他 3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0.法律制度规定 42.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前提下优先采购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提供国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说明: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说明: 五、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 温馨提示: 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正本/副本) 投标人名称:XXXX 采购项目编号:XXXX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说明: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投标函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XXXX 本、副本 XXXX 本、用于开标唱标的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技术、服务应答表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承诺函 十二、中小企业申明函 说明: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说明: 十四、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五、项目实施计划及服务方案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上述2-5可不提供,但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说明: 第六章 投标人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第八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3、评标程序 注:1.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且各单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5、废 标 6、定标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注:此合同为参考模板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一条附件

附件(3)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