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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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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招标详情

[赣县区]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2020-08-04]

项目编号: JY20JX07002284
项目名称: 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标的名称: 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挂牌价50,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赣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0年08月0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0年08月17日
延期处理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项目简介: (一)基本概况
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29号,在校生约1200人,教师约80人。
食堂面积:3382㎡。
(二)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价法,在投标经营者中遴选得分第一的作为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依次由下一名投标经营者进行递补。
(三)合同及营业要求
中标经营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中标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如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合同期内不正常营业、合同期内分包或转包他人等违约行为,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中标经营者在合同期内若无违约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重要信息披露: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本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投标经营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经营所在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天17:3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经营者的基本账户转入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否则投标无效。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招标人: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29号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5970070909
2.代理机构: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县区梅林新村南区31栋(新区委区政府后面)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797-4500199
附件下载:
九鼎食堂招租文件定稿.doc
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招 标 文 件

(2020年第 号)

项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29号

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

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2" \u 第一章 招 标 文 件 3

一、招 标 公 告 3

二、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简介 7

三、响 应 经 营 者 须 知 8

(一)总  则 8

(二)招标 文 件 9

(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10

(四)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2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3

(六)授予合同 20

四、招标项目需求 21

五、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 23

第二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34

一、封面(格式) 34

二、投标函(格式) 35

三、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36

四、投标经营者关于资格声明函(格式) 37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8

六、产权交易服务费缴纳承诺书(格式) 39

七、资格证明文件 40

7-1.营业执照(副本) 41

7-2.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41

7-3.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1

7-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41

7-5.投标经营者关于具备本次招标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42

7-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3

7-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 43

7.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 44

7-9.投标经营者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在经营所在地未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45

7-10.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46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7

九、商务规格偏离表(格式) 48

第三章  成 交 通 知 书(格 式) 49

第一章 文 件

一、招 标 公 告

受委托,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对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经营者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

经营年限

经营服务事项

1

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国内服务)

3382

2年

详见项目需求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经营者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本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投标经营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经营所在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天17:3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经营者的基本账户转入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否则投标无效。

(七)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经营者,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8月19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采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的方式(网址:http://www.jxsggzy.cn)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需协助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且获取网上自动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超市办理,节假日除外。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报名投标,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的账户中,并必须在2020年8月18日17:30前到账。

收款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 名: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行

(十)招标人不组织统一勘察场地,投标经营者可自行勘察场地,投标经营者勘察经营场地前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29号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5970070909

2.代理机构: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县区梅林新村南区31栋(新区委区政府后面)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797-4500199

(十二)其他说明

本项目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一天,投标经营者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经营者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

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网上报名流程

(一)初次参加网上竞买人
1.注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经营者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
2.完善竞买人基本信息:具体操作详见“交易系统--帮助中心”栏的《竞标人操作指南》;
3.网上报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点取“产权业务”“我要报名”的项目,选择保证金缴纳履行,系统将自动生成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以确认网上报名成功;
4.保证金: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jxsggzy.cn)找到对应的项目,按生成的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进行转账,转账成功后进入系统点保证金的同步银行入账数据。
(二)已参加网上报名的竞买人
已参加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依据网上报名流程的第3至第4条进行网上报名。
(三)其他事项
1.保证金不接受通过非转账方式出账(既只能通过转账方式体现,不接受现金缴纳方式入账)、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及非报名人账户出账;
2.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以上版本;浏览器请使用IE10、IE11,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二、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简介

(一)基本概况

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29号,在校生约1200人,教师约80人。

食堂面积:3382㎡。

(二)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价法,在投标经营者中遴选得分第一的作为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依次由下一名投标经营者进行递补。

(三)合同及营业要求

中标经营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中标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如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合同期内不正常营业、合同期内分包或转包他人等违约行为,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中标经营者在合同期内若无违约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三、响 应 经 营 者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的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相关事宜。

2.定义

2.1“代理机构”系指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2.2“投标经营者”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餐饮企业。

2.3“招标人”系指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

3.投标费用

3.1投标经营者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次招标招标人同意向刚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中标经营者须按2年平抑基金总和价款的1.25%向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收费文件、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文件和赣市降成本办字[2017]17号文件精神标准收取),该费用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汇入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853000103100001090,开户行:赣州银行赣县支行(交款时备注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产权服务费);代理机构向中标经营者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伍仟元整,招标代理服务费在确定中标经营者后上网公示时一次性缴纳。请各位投标经营者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投标经营者

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要求、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餐饮经营者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经营者。

4.2投标经营者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投标经营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经营者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投标经营者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管、检测等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下只能接受一个投标经营者的委托参加投标。

5.其他事项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未中标经营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经营者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经营者应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经营者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缴清。

5.2本次招标中,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采用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经营者本次投标资格;已中标的,终止经营协议,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5.3中标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经营权的整体或部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

5.4在协议签订之后,投标经营者不得无故退出服务。

(二)招标 文 件

6.招标事项说明

6.1投标经营者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经营者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经营者被视为熟悉上述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澄清与答疑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投标经营者,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

7.2投标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3投标经营者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潜在投标经营者。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经营者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投标经营者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经营者,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经营者具有约束力。

(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经营者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经营者就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中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经营者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10.2投标经营者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0.3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投标经营者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经营者承担。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少于:

11.1.1封面

11.1.2投标函

11.1.3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1.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1.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1.6技术规格偏离表

11.1.7商务规格偏离表

11.1.8产权交易服务费缴纳承诺书

11.1.9资格证明文件

11.1.10投标经营者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1.1投标经营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2.1.2投标经营者未按照招标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2.1.3中标候选经营者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2.1.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2.1.5中标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12.1.6中标经营者提供虚假材料,被评标委员会查实的;

12.1.7中标经营者拒不按照规定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12.1.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经营者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经营者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经营者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经营者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文件(供核查的原件除外)。

14.3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装修设计方案的效果图使用A3彩色图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要求由投标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经营者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除投标经营者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经营者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经营者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启封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投标地点。

15.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投标截止期

在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投标经营者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经营者的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经营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9.开标

19.1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经营者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开标会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开标时,在由招标人及投标经营者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开标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19.3开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经营者名称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

20.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2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20.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20.3代理机构不向未中标经营者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提供核查的原件除外。

20.4本次招标招标人授权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经营者。

21.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经营者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经营者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1.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经营者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6在初审时投标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6.1投标文件数量不足或投标文件没有正本的或投标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1.6.2投标文件没有按统一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为散页或活页,没有按顺序装订成册的,供核查的原件除外。

21.6.3投标经营者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6.4履行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21.6.5投标经营者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6.6投标文件正本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21.6.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1.6.8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1.6.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1.6.10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1.6.1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22、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符合专业条件的经营者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投标不足三家的;

22.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2.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3.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经营者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2为有助于评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经营者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4.投标经营者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5.评标办法:

25.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本项目资格的投标经营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招标供应商作为中标经营者的评审方法。

26、评分标准:

符合性评审

符合项

符合内容

1.招标文件符合性

1.1须完全响应商务性条款:服务期限2年,服务地点: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

1.2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参数。

若有一项不满足,作无效标处理(提供技术、商务规格偏离表,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评比项

综合评分内容及标准(总分100分)

评分项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一、食堂经营管理(24分)

1、经营管理制度(3分)

根据投标经营者提供的食堂经营管理制度(含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培训及管理、卫生管理制度、食品来源渠道安全性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从内容完整、详尽、切合实际等方面进行对比打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者或方案不切实际的不得分。

2、食堂管理工作流程及方法(3分)

根据投标经营者提供的食堂管理工作流程及方法(含人员组织架构、各岗位职责、就餐流程、排餐安排等),从内容可行性、合理性、完善性等情况进行对比打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不得分。

3、留样制度(3分)

根据投标经营者提供的食堂留样制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进行对比打分,最优者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此制度者不得分。

4、原材料(3分)

根据投标经营者提供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含品质保证、饭菜新鲜保障等),从内容完整、详尽、切合实际等方面进行对比打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者或方案不切实际的不得分。

5、饮食配餐及餐费标准(3分)

根据投标经营者提供的饮食配餐食谱及餐费标准(含食谱的食材营养搭配及价格等)从内容完整、详尽、切合实际等方面进行对比打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者或方案不切实际的不得分。

6、食品质量及储存措施(3分)

根据投标商提供的食品质量及储存措施(含食品质量安全承诺、食品存储规范制度及相关注意事项等)从内容完整、详尽、切合实际等方面进行对比打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者或方案不切实际的不得分。

7、员工管理方案(3分)

根据投标经营者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人员排班、人员工作分工、员工奖罚制度等),从内容完整、详尽、切合实际等方面进行对比打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者或方案不切实际的不得分。

8、应急处理方案(3分)

根据投标经营者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含领导机构与职责、突发情况的处理、救援措施等)从内容可行性、合理性、完善性等情况进行对比打分,最优者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不得分。

二、经营业绩(10分)

1、有经营3000人以上中学食堂经验的得5分,有经营2000人以上中学食堂经验的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经营合同复印件及在校方证明文件。

2、疫情防控经验:在新冠疫情期间有经营管理过中学食堂经验,并得到校方好评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经营合同复印件及在校方证明文件。

三、人员配备(23分)

1、食堂(经理)负责人(6分)

投标经营者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营养师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餐饮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的得6分。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2、食堂管理人员(5分)

投标经营者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得5分,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3、投标经营者拟派人员中有高级烹饪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9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4、投标经营者拟派人员中有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3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四、认证证书(15分)

1、投标经营者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2、投标经营者具有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需能在相关网站查询(现场查询),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3、投标经营者具有ISO14001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4、投标经营者具有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5、投标经营者具有OHSAS18001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五、企业实力(28分)

1、投标经营者具有中国诚信企业家证书的得4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2、投标经营者具有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4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3、投标经营者具有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4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4、投标经营者具有AAA级中国餐饮行业诚信单位证书的得4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5、投标经营者具有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证书的得4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6、投标经营者具有全国高校后勤服务优秀企业证书的得4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7、投标经营者具有中国绿色餐饮企业证书的得4分。

投标经营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注:(1)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投标经营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2)投标经营者需将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提交的原件资料单独按顺序装为整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清单一份。

27.资格预审: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28.确定中标经营者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经营者。

28.2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日。

29.投标经营者询问和质疑

29.1投标经营者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十日内(即2020年 月 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29.2投标经营者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29.3投标经营者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4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回复。对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经营者可在答复期满的十日内按规定向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诉。

29.5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经营者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经营者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9.5.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9.5.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9.5.3提起质疑的日期。

29.6投标经营者的质疑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六)授予合同

30.中标经营者授予标准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得分的高低顺序确定中标经营者。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经营者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经营者,同时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2.签订

32.1中标经营者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整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查实到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中标处理。

32.2招标文件、中标经营者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34.未尽事宜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招标项目需求

一、相关要求

1、已在招标人服务的食堂经营者不得参与此次竞标。

2.中标经营者须保证在2020年8月27日前开业。入场后,中标经营者须按照省级洁厨亮灶、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标准,进行食堂装修改造和中后厨的设备更新与添置。

3、中标经营者承诺不得将食堂及社会化服务转让或委托他人服务,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从事不法服务。一经发现,校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4、水、电费用由中标经营者负责。食堂现有设施设备由中标经营者使用,并负责维护维修,合同期满后归中标经营者所有。

5、中标经营者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由中标经营者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中标经营者需与校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中标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食堂安全管理,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相关食品卫生、人身财产、消防安全事故均由中标经营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不得出售烟酒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商品。

二、相关费用

1、实行“零租赁”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赣府厅发〔2018〕49号)和江西省教育厅2019年2月21日下发的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轮经营管理服务期内对中标经营者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2、履约保证金:中标经营者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中标经营者在服务期间如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合同服务至期满、合同期内不正常营业、合同期内分包或转包他人等违约行业,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经营者在合同期内若无违约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3、设立食堂食品价格平抑基金。中标经营者根据实际住校人数按比例缴纳(第一学年预估为5万元,第二学年预估为6.5万元)。

4、原供应商装修及设备添置费用,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或协商金额,由中标者接手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估为60万元)。

五、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建立和完善学校饮食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和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第二条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期限

1.经营范围

(1)一日三餐的饮食(主食、热菜、粉面、包子、馒头、面包、蛋糕、牛奶、矿泉水、饮料、豆浆、奶、水果等小吃。

(2)不得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学生文化用品。

(3)承包人不得利用学校食堂进行外送加工业务,不得转包分包。

2.经营方式:本协议指定的食堂(含摊点,下同)严格限定为乙方自己经营,乙方不得从事将食堂用于赔偿、担保、发包或分包于第三方经营、吸纳第三方参与经营、租赁权转让、转租等引起食堂经营、使用主体发生变更的经济及民事活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与第三方达成与本食堂有关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3.合同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经营学校食堂,经营期限为2年,即从2020年08月27日至2022年08月26日止。

第三条 食堂设备设施

1.甲方提供现有食堂操作间、售饭间、用餐大厅、厨房设备、炊具、餐具、餐桌及水电、排水、排污等配套设施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所有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2.乙方不得破坏或拆除食堂原有建筑,如需改造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经营条件

1.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及江西省高校优秀食堂评估要求,按投标承诺,对照学校审核批准的方案进行食堂改造装修或设备投入,确保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和消防要求。

2.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进驻校区,做好食堂交接工作和对厨房及餐厅的设备添置工作、开膳前的准备工作,必须于2020年8月27日前(除特殊情况外)准备完毕,保证新学期开学正式开膳。

3.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后,甲方与乙方正式签订合同。待经营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第五条 销售结算及管理费缴交

1.乙方的销售收入由甲方实行IC卡系统统一管理,销售收入由甲方实行IC卡系统统一管理,按刷卡消费的实际金额每月15日前结算一次。

2.乙方用水、用电每月抄表,按当前标准收费。水电费若政府进行计价调整,水电费相应作出调整。

乙方应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得私自乱接电器,超负荷用电。煤气费依据煤气公司的收费标准自行到煤气公司营业部门缴纳。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各种事故责任。

3.以下其它费用,皆由乙方自行负担:

(1)向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证件的办理费及年审费、卫生费、税费及其他因经营管理服务须向政府交纳的费用。

(2)灭虫害、食堂内部下水道堵塞疏通等整治经营场所卫生的费用。

(3)经营所需餐饮设备、消防设备的购置,环境美化,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维护产生的费用。

(4)委托经营管理服务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来往,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签订合同后将二楼学生食堂的建筑场地、基础设施和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用水、用电和用气条件,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费用由乙方承担。学校因建设或工作所需停水、停电,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提供一卡通销售系统。

4.甲方有权成立考评小组对乙方的食品安全、卫生、饭菜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之一。若测评分未达到良好,则甲方有权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若甲方在合同期内的寒暑假需安排学生上课,则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按正常教学期间的标准保证饮食供应。

6.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对乙方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和利润、卫生状况、服务质量、饭菜品种和价格以及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8.甲方有权对食堂的饭菜售价进行限价。

9.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所聘用工作人员的上岗条件,对不具备身份证、健康证者,甲方有权制止其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个别调换提出建议,乙方应予配合。

10.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11.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纪律和治安秩序。

12.甲方应及时将师生员工对食堂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并促其改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其经营的食堂享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

2.乙方不得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若擅自变更经营者或改变服务性质,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向甲方反映经营场所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严重影响经营运作的情况,要求甲方协助解决。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室外延伸服务;不得在校园内对外服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安全保障、用工培训、社会福利、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成本核算等)并张贴上墙,强化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到人。

5.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拾万元。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各项承诺,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后,若乙方在经营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件,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6.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交身份证、健康证的复印件,乙方对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登记注册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因乙方用工不具备上述证件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所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

7.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经营本食堂的项目经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备,且只能专职负责本食堂的管理,不能同时兼管其他食堂,否则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

8.乙方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丰富膳食的花色品种,品种价格上应有高、中、低不同的档次,尽可能满足不同地区师生的需求

9.乙方必须配置足够的饭菜保温装置,菜盆必须与保温装置配套,以保证饭菜的保温效果,保证师生能吃上热菜热饭。

10.所有饭菜均实行明码标价,否则,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由甲方从卡机款中予以扣除。

11.每学期的开业停业时间根据甲方校历安排,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制定出膳食服务时间,并征得甲方同意。开膳期间必须保证饭菜的正常供应,不得售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饭菜。寒暑假期间,有义务根据学校的安排开餐。以下时间段内必须保证供餐:

早餐:6:30—8:15 午餐:11:30—13:30

晚餐:17:00—19:30 夜宵:20:30—22:00(晚上22:00前必须停止营业)

12.乙方在遇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应确保饭菜供应,同时甲方将予以配合。

1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听取甲方师生对膳食工作的意见,接受甲方对饭菜品种、价格、数量、质量的监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14.乙方必须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所聘用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所聘用员工的工伤、事故责任;对食堂的经营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社会福利、工伤保险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5.上班期间,乙方的膳食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售饭菜员工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佩戴工号卡,不得佩戴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长发盘起,做到穿戴整齐,卫生清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按季节变化统一换装。使用规范、礼貌服务用语,严禁一切不良动作和习惯;出售食物时必须使用专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物;上岗前或便后必须洗手;禁止喧哗和打闹;禁止在非吸烟区处抽烟。

16.接受甲方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甲方派出的监督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17.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饮食卫生与安全:

(1)乙方为学校食堂卫生、防火、治安第一责任人,须服从甲方保卫、后勤、门卫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乙方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聘用外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应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盗窃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3)乙方应保证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4)乙方负责聘用员工的食品安全、安全用电、防火等操作的专项培训和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特殊岗位的员工应持上岗证(如厨师证、电工证等)。

(5)按有关规定做好厨房“四防”工作,悬挂灭蚊灯,配置相关防护设施;按消防法规定的相关要求(面积要求、功能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费用由乙方自理),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和负责安全工作,并接受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坚决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食堂经营者是食堂食品安全、治安及消防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负全责。

(6)必须遵守食品原材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蔬菜加工应严格执行“一洗、二浸、三烫、四煮”,食品要求不发霉、不变质、不腐烂、无异味。

(8)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甲方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开。

(9)搞好环境卫生,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每餐工作结束后,乙方必须对餐厅、厨房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保持厨房、餐厅内整洁。库房要求通风良好,符合防腐、防尘、防鼠要求。冰柜应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对所有用过的食具、餐具洗净后立即消毒,并做好记录;严禁在门外摆卖或放置有损校容校貌的杂物。

(10)应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污水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11)食堂潲水由专业公司统一收集管理。

18.乙方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以及负责人姓名。

19.强化措施,保证经营服务质量

(1)委托经营管理服务供应品种要求:早餐10种以上、午餐晚餐10种以上,按高、中、低比例合理配制(低价菜2元以下含2元,中价菜2元—3.5元含3.5元,高价菜4.5元以下含4.5元),做到花色品种变化多样。同时要随行就市,质价相符,不得擅自提价,不得谋取暴利。

(2)提升烹饪制作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做到每餐营养搭配合理,能体现饮食文化和保健功能,并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不同的教学阶段特点,为师生提供免费汤水。

(3)要对经营困难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措施。要加强员工售饭菜业务的培训,正餐高峰期要加开服务窗口

(4)加强食堂文化建设,充分体现现代高校教育发展方向,充分体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功能,把食堂办成精神文明之窗和师生温暖之家,把餐厅办成集学生就餐、学习、交流的复合型餐厅。

20.食堂废料、纸皮等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废料运出,食堂其他生活垃圾及员工宿舍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运至学校指定的垃圾堆放地,严禁在食堂及宿舍周边摆放杂物,以保障厨房、餐厅、宿舍既周边整体环境卫生。

21.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对外经济活动只能以乙方自身法人公司名义,不能以甲方食堂名义签订任何经济合约,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经营期内与供货方的经济来往活动。

22.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有关问题,学校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学校的安全稳定,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3.乙方不得干涉学生自由选择的就餐权力。在经营区域内,有义务劝阻抽烟、酗酒、赌博行为。

24.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经营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

25.每学期提供5个以上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26.加强员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不得从事与膳食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与进膳者吵架、打架,禁止一切有损校誉、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27.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准自行配备设施设备、餐具和人员,并按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

28.若要调整饭菜售价时须书面报告学校,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调价。

29.乙方所辖的摊位必须建立统一采购制度,摊位所需食材必须由乙方统一采购、统一管理。乙方对摊位的安全卫生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除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甲方不作任何赔偿,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与校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导致经营管理混乱。

(2)不服从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校监督管理的。

(3)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文明进行查处、收到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4)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实际经营发现借壳经营的。

(5)擅自停止经营的。

(6)经营方过失引发集体食品中毒事故的。

(7)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状况较差,不能正常经营或有效履约的。

2.在甲方要求的供膳期间内,乙方必须保证膳食供应,若有违反造成停膳事故,每停膳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补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若有累计停膳时间达三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寒暑假期间,乙方有义务根据学校的安排开餐,不服从学校假期开餐安排的视为未履行合同。

3.乙方不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及员工宿舍的清洁卫生的,在甲方要求整改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完毕以及在非吸烟点吸烟的,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500元/次。

4.食堂内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并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不按照厨房内功能分区操作食品或员工不按食品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包括不穿工服、戴口罩、手套等),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500元/次。

6.乙方夜间经营时间超过22:00的,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500元/次。

7.乙方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地提供服务的,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违约金2000元。

(1)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灾害的;

(2)违反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规定的;

(3)存在火灾隐患,学校有关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未整改的。

9.乙方的实际操作与乙方的责任和本合同所规定的指标不符,乙方的实际操作与乙方的投标承诺不符,即视为未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赔偿数额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按违约程度扣除500元/次至1000元/次的履约保证金。

10.对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若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在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等方面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2.甲方师生员工对乙方进行投诉,经甲方调查核实确认属实后,依据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作出处罚。

1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自己原因主动放弃经营的,所有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补偿。

第九条 其他

1.合同期满甲方有权组织重新招标,乙方必须在30天内退出经营场地,乙方逾期10天未退出者,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的保证金,学校将强制收回经营食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项目招标评审活动过程中的招标文件,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等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移交的设备设施清单、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无偿投资购置的设备设施清单在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再予以补充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要求,并须经甲方同意,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终止合同时交接场地和设备设施,结算有关款项,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5.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乙方详细信息(包括:住所地、联系电话、常用电子邮箱等)均真实存在、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乙方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变更通知之前,认定原信息继续有效。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甲方可以将通知、法律文件等信函,以图片、短信、文字、语音等方式发送至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手机)、常用电子邮箱,乙方认可此类送达方式具有与书面送达方式同等的法律效力。

6.乙方投标文件中的经营策略、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等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房屋毁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常用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章 文 件 (格 式)

一、封面(格式)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经营者名称:

 

 

日期:

 

二、投标函(格式)

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第 号“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的公告邀请,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投标经营者的名称),提交投标正本一式1份,副本一式4份。

本投标经营者承诺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及与招标人签订《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

2.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5.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联 系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四、投标经营者关于资格声明函(格式)

致: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针对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经营者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经营者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 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经营者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经营者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粘贴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六、产权交易服务费缴纳承诺书(格式)

致: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贵中心组织的编号: ,项目名称: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的项目投标中,如获中标,我方保证按2年平抑基金总和价款的1.25%向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收费文件、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文件和赣市降成本办字[2017]17号文件精神标准收取),该费用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汇入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853000103100001090,开户行:赣州银行赣县支行(交款时备注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产权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经营者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邮编: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作为投标经营者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资格证明文件。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经营者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经营者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本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投标经营者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经营者视需要自行编写)。

7-1.营业执照副本;

7-2.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备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书

7-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7.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5.投标经营者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7-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7-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格式);

7-9.投标经营者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书面声明函(格式);

7-1.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能经营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餐饮服务;

2、必须在有效期内。

7-2.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备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书

7-3.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说明:1、经营者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18个月内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经营者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经营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含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4、经营者是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可不提供财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7-5.投标经营者关于具备本次招标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致: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并保证具有履行本次招标所具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经营者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7-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说明:1、如经营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证明。

2、如经营者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证明。

3、依法免税的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

说明:1、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缴纳证明)。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

致: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经营者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7-9.投标经营者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在经营所在地未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致: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在经营所在地未有违法违纪。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经营者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7-10.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经营者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为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经营者名称:

投标经营者开户银行:

投标经营者银行帐号:

投标经营者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粘贴转账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请投标经营者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账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按供应商实际内容填写

序号

服务要求及规格

服务技术规格及配置描述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主要包含竞争性招标文件“四、招标项目需求”中的要求。

投标经营者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经营者均应按表格要求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在“投标/偏离”中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商务规格偏离表(格式)

序号

内 容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按供应商实际内容填写

偏离说明

1

履约保证金

拾万元

2

付款方式

实行IC卡系统统一管理,销售收入由甲方实行IC卡系统统一管理,按刷卡消费的实际金额每月15日前结算一次。

3

服务时间

1、在2020年8月27日前开业。

2、服务期:二年。

投标经营者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经营者均应按表格要求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章  成 交 通 知 书(格 式)

中标通知书

(中标经营者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名称为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确定为中标经营者。

中标价: (元)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到招标人指定账户,经查实到账后到 (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赣州市赣县中学西校区校园食堂二楼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特此通知

代理机构: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公示后,请 (中标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名称)携带产权交易服务费和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经核实到账后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