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4 17:32
项目概况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1292020000222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7030000 | ||
最高限价 | 7030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供货时段: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准予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许可在四川省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川学奶办〔2019〕2号文件可查); 川学奶办〔2019〕2号文件核定,在四川省内开展“学生饮用奶”推广活动的企业有: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洪雅阳平分公司、四川新华西乳业有限公司、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成都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雪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菊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杨森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完达山阳光乳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业有限公司共9家(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若有新的文件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0年08月05日到2020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 | ||
方式: | 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 | ||
售价: | 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0年08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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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教育局 | ||
地址: | 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9 8026 056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3-460868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电话: | 189 8026 0568 | ||
|
沐川县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MZCGK2020-8号
项目名称:沐川县2020-2021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
沐川县教育局、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二、总 则 13
三、招标文件 15
四、投标文件 16
五、投标文件签收、开标、评标与中标通知书 1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七、投标纪律要求 23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27
开标一览表 28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资格部分 29
一、投 标 函 31
二、承诺函 33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4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5
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6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 37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8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9
九、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0
十、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十一、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42
十二、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43
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44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44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技术、售后服务与报价部分 45
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47
二、项目实施方案 49
三、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 50
四、应答表 51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2
六、报价汇总表 53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54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55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6
十、知识产权承诺函 57
十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58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8
第四章 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59
第五章 资格审查 63
一、资格审查责任主体 63
二、资格审查 63
三、资格审查报告 69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0
第七章 合同文本 84
一、合同货物 84
二、合同总价 84
三、质量要求 85
四、交货及验收 85
五、付款方式 86
六、售后服务 87
七、违约责任 87
八、争议解决办法 88
九、其他 8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沐川县教育局委托,拟对沐川县2020-2021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MZCGK2020-8号
二、项目名称:沐川县2020-2021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准予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许可在四川省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川学奶办〔2019〕2号文件可查);
川学奶办〔2019〕2号文件核定,在四川省内开展“学生饮用奶”推广活动的企业有: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洪雅阳平分公司、四川新华西乳业有限公司、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成都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雪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菊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杨森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完达山阳光乳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业有限公司共9家(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若有新的文件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0年 8月5日至2020年 8月11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将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扫描件传至3157828086 @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联系电话:0833-4608683。
招标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仅从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报名的视同投标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开标前,每日到四川政府采购网查看我中心发布的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布。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特别备注:招标文件不收费,但登记备案的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年 8月27日14: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电报、传真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沐川县教育局
地 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9 8026 0568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邮 编: 614500
联 系 人: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0833-4608683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189 8026 0568
2020年8月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和要求 |
---|---|---|
一 |
采购预算和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一)总预算:703.00万元(采购学生饮用奶约351.5万盒,采购控制价2.00元/盒,按18500人在校190天预算。含安装、维护、运输费、税费、装卸、培训等完成本次服务的所有费用)。最高限价:703.00万元。 (二)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二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
三 |
节能环保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产品的,均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非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应当予以加分,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二、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三、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如有相关产品参与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提供相关产品页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四 |
失信供应商管理 |
(一)重大失信行为 1、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自行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佐证。(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查询时间为本次采购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4、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其他失信行为(实质性要求)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或()扣分进行惩戒。 ⑴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⑵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五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是(×)/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监狱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是( /)/否(√ ) 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脱贫攻坚政策 (1)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以下两类情形执行在价格上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先政府采购政策: 一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符合上述优先政府采购政策的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注册所在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还须包含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内容)(可以为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脱贫攻坚政策中两种以上性质的,按最高的价格折扣计算。 |
六 |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
供应商询问、质疑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文件下载咨询、文件内容咨询、评审咨询、 询问和质疑咨询: 采购人电话:见采购文件公告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833-4608683 投诉咨询:沐川县财政局监督股电话:0833-460756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七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4608683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
八 |
投标文件数量 |
(一)《开标一览表》 1 份; (二)《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正本1份,副本4 份; (三)《投标文件-技术、售后服务和报价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份; |
九 |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十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十一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3家 |
十二 |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和退还 |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
十三 |
特别备注 |
疫情期间,参与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需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 |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沐川县教育局。
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简称“招标人”)。
3、“投标人”系指在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条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核心产品条目数量的50%(计算得数取整)的品牌相同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5、母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回避
(1)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过报名邮箱通知相关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2、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招标活动的终止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在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尽量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以人民币结算。
(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投标协议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当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投标人自拟格式自行编写。
(八)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数量、印制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开标一览表》部分不分正副本,为原件(鲜章),多页的需简单装订。
《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原则上装订成一册,如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技术、售后服务和报价部分》分部分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原则上装订成一册,如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5、投标文件原则上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开标一览表》为一个密封袋。
2、《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含正副本)为一个密封袋;
3、《投标文件-技术、售后服务和报价部分》(含正副本)为一个密封袋。
上述三个密封袋均为独立包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相关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所标注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分包号与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分包号应当一致,否则(供应商书面确认的除外)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3、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2、递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的,其印制、签署、密封等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在密封袋和投标文件封面上分别加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投标文件签收、开标、评标与中标通知书
(一)投标文件的签收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然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一起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三方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予以签收保存。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二)开标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宣布开标会开始。
(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当众宣布开标会的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
(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作流标处理。
3、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由招标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密封袋当众拆封并进行检查,无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作流标处理。
5、唱标人员宣读《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
(1)唱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3)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投标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7、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同时所有投标人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人员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涉及查验和退还原件的,投标人应当就近候场。
8、开标会实行全过程电子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三)资格审查
(1)投标人资格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在3家及以上的,采购活动进入评标环节,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废标。
(3)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现场宣布通过审查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告之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原因并退还其未拆封的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及时知晓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
(2)评审专家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由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将所有投标文件移送到评标室。
3、评标实行全过程电子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4、评标情况公告: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按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规定处理。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认定以后,将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宣布无效并收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自行领取。领取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5)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书、中标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4、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用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7、 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 验收
(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人配合进行。
(2)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其它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9、资金支付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和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中标标的转包或者违法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一)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本说明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不删除):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投标人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正本和副本均应盖章,其中正本应当为鲜章。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期间日期,否则无效。
七、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项目一般性模板,或因具体项目不同,投标人可自行调节相关格式。
(密封袋封面格式)
沐川县政府采购项目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采购编号 |
|
分包号 |
|
采购人 |
|
采购代理机构 |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
报价总价 (单位:元) |
大写: 小写:¥ |
开标一览表
注:
1、《开标一览表》应当与《报价汇总表》一致。《开标一览表》、《报价汇总表》报价总价应当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总价一致。其报价应是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密封袋封面格式)
沐川县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资格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沐川县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资格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投标人自行编写
一、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此处填写项目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方此处填写投标单位的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见《报价汇总表》。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x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时间为 XXX 日历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代理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中标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十、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我方承诺所提供的函件均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追加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二、如招标文件允许对中标标的进行分包,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需要分包,我方仅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部分进行分包,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对分包的内容进行再次分包。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个人)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后又采取质疑、投诉、举报等手段进行维权救济。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全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此填写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投标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为 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 XXXX 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本身包含的报表及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营业执照、两名会计师的证书复印件。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此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纳税证明材料。
十、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十一、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