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阜阳师范大学食堂抽排系统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师范大学食堂抽排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0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HZCZB(2020)079
项目名称:阜阳师范大学食堂抽排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5万元
最高限价:35万元
采购需求:阜阳师范大学食堂抽排系统改造项目,安装部位分别在一楼食堂、二楼食堂、三楼食堂、东清苑食堂及西清苑食堂,安装内容包含:不锈钢排烟罩、室内不锈钢烟管、排烟风机、油烟净化器及安装配件等,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01日前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1、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2、询价通知书价格:每套人民币 500元整(现场交纳),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交纳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供应商,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0年8 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阜阳师范大学
地 址: 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联系方式: 0558-2595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18505582060、1855508199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芦老师
电 话: 0558-2595957
/Resources/Users/07f040d9-0710-4caf-8e44-e2eb0bd6f2ee/询价通知书:阜阳师范大学食堂抽排系统改造项目.docx
阜阳师范大学食堂抽排系统改造项目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 AHZCZB(2020)079
采 购 人: 阜阳师范大学 (单位盖章)
2020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师范大学食堂抽排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0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ZCZB(2020)079
项目名称:阜阳师范大学食堂抽排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5万元
最高限价:35万元
采购需求:阜阳师范大学食堂抽排系统改造项目,安装部位分别在一楼食堂、二楼食堂、三楼食堂、东清苑食堂及西清苑食堂,安装内容包含:不锈钢排烟罩、室内不锈钢烟管、排烟风机、油烟净化器及安装配件等,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01日前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2、询价通知书价格:每套人民币 500元整(现场交纳),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交纳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供应商,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8 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阳师范大学
地 址: 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联系方式: 0558-2595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18505582060、18555081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老师
电 话: 0558-259595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阜阳师范大学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4.5 |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 |
□是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 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
8.1 |
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 |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电子邮箱:2418076841@qq.com 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网址:http://www.ahtba.org.cn/ ,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网站上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个包 |
13.1 |
询价保证金 |
询价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缴纳,由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代为保管。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00.00元。 备注: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拒收其响应文件。 2、询价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宣布中标结果后,未中标单位的询价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询价保证金在缴纳完履约保证金且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到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 |
14.1 |
询价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4.2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份数(3份):正本1份,副本 2份; 响应文件一律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14.3 |
评审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
开标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提交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参加询价会。 |
15.1 |
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
详见询价公告 |
21.1 |
报价扣除 |
(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 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 6 %。 (2)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 业。 (4)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22.2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
25.3 |
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6.1 |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
28.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10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其他要求: (3)收取单位:阜阳师范大学。 (4)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签订合同之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
29.1 |
成交服务费 |
□免收 定额收取: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32.3 |
质疑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接收部门: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电话:0558-2165535 通讯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
33.4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询价通知书以外的其他资料 |
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免费下载。 |
33.6 |
解释权 |
(1) 构成本询价通知书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 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询 价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询价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 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3.7 |
其他补充说明 |
特别提醒:各投标供应商请参阅阜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阜阳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了解阜阳师范大学采购相关规定。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定义
1.%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2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2.%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3.4.%3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响应无效。
4.%2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4.1.%3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4.2.%3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4.4.%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4.5.%3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4.6.%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7.%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8.%3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6.%2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见询价公告。
5.费用
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询价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1. 询价通知书构成
7.1 询价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2 询价通知书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7.5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提交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响应文件,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的分包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参与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参与包别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 无论询价通知书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询价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询价通知书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文件
1.%2 供应商应提交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3.%2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询价小组来评判。
4.%2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询价通知书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5.%2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
%1. 报价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询价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 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供应商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报价中。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询价有效期
1.%2 询价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询价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在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询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无效。
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询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4.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通知书有关供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4.3响应文件应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4.4内容:报价表及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14.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4.7 评审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询价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响应文件规定地点。
16.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递交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6.3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拒收。
%1. 询价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18.响应文件的评审
1.%2 响应文件的评审是指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2 供应商授权代表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 终止询价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0.1 询价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1.2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询价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
%1.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2.1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2.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1. 保密要求
24.1 评审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 成交结果公告
2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是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通知书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5.2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成交公告。
25.3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注:
1、采购人定标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如成交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