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德市教育局决定对我市新安江职业学校的食堂托管服务进行招标。受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ZCG2020B-014
二、磋商内容及数量:
采购一家餐饮企业对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食堂进行托管经营服务。本次采购的服务期限为壹年(一学年),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服务期满后经师生满意度测评合格的,可续签1年,续签次数≤2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二)近三年来,在餐饮经营中无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行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机构。
四、本项目的报名、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本项目无需报名。
2、发售/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网(http://www.jdggzy.com)。
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由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不允许参加磋商。
五、磋商保证金:无
六、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2020年8月17日14:30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2号开标室开标(建德市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0年8月17日14:30时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2号开标室开标(建德市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三楼)进行,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证明出席)。
八、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
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dggzy.com)。
九、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采购响应方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响应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企业所在的省级信用查询平台。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现场管理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十、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十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建德市教育局决定对我市新安江职业学校的食堂托管服务进行招标,各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参加该校的投标,以获取该校的食堂托管服务成交供应商资格。
十二、联系人:
采购单位: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
联系人:夏凉 联系电话:13067857860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华娟 联系电话:13221005100 传真:0571-64785830
监管部门:建德市教育局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726781
2020年8月4日
附件信息:
(定稿)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2020年8月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doc
358.5 KB
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2020年8月至
2021年7月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JZZCG2020B-014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
代理单位: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
采购单位确认(公章): 该采购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确认。 经办人(签名): 日期:2020年8月4日 |
代理机构审批(章): 同意发布。 经办人(签名): 日期:2020年8月4日 |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投标须知 …………………………………5
第三章、开标和评标须知…………………………15
第四章、评分标准…………………………………18
第五章、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20
第六章、商务条款…………………………………30
第七章、财务结算程序……………………………31
第八章、合同范本…………………………………32
第九章、附件………………………………………41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德市教育局决定对我市新安江职业学校的食堂托管服务进行招标。受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ZCG2020B-014
二、磋商内容及数量:
采购一家餐饮企业对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食堂进行托管经营服务。本次采购的服务期限为壹年(一学年),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服务期满后经师生满意度测评合格的,可续签1年,续签次数≤2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二)近三年来,在餐饮经营中无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行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机构。
四、本项目的报名、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本项目无需报名。
2、发售/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网(http://www.jdggzy.com)。
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由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不允许参加磋商。
五、磋商保证金:无
六、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2020年8月17日14:30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2号开标室开标(建德市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0年8月17日14:30时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2号开标室开标(建德市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三楼)进行,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证明出席)。
八、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
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dggzy.com)。
九、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采购响应方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响应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企业所在的省级信用查询平台。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现场管理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十、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十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建德市教育局决定对我市新安江职业学校的食堂托管服务进行招标,各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参加该校的投标,以获取该校的食堂托管服务成交供应商资格。
十二、联系人:
采购单位: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
联系人:夏凉 联系电话:13067857860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华娟 联系电话:13221005100 传真:0571-64785830
监管部门:建德市教育局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726781
2020年8月4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ZJZZCG2020B-014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磋商保证金:无。 |
5 |
现场踏勘:供应商若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费用自理。 |
6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0年8月11日11: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如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20年8月12日17:00前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的网站进行发布。 |
7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由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信文件各正本1份,副本5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标书封面加盖公章)及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组成。 (详见第二章第十一条)。 |
8 |
样品与演示:无 |
9 |
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8月17日14:30时 |
10 |
磋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2号开标室开标(建德市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三楼) |
11 |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17日14:30时,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2号开标室开标(建德市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三楼) |
12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网(http://www.jdggzy.com)。 |
13 |
评标办法及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4 |
中标通知书: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2个工作日内签发成交通知书。 |
15 |
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具体时间按成交通知书)。 |
16 |
付款方式:按财务结算要求,通过银行划帐方式结算。 |
17 |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次日起2天内,将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纳至采购单位指定帐户。履约结束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由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无息退还。因供应商的质量、服务问题原因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以其履约保证金作出补偿。当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累计超过壹万元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
18 |
本次竞争性磋商报价包含企业管理成本、人员工资、保险及由此产生的税金,设最高限价120万,企业管理成本不得高于年营业额的4%(年营业额由响应供应商根据校方提供的信息及投标时响应供应商的服务方案等因素自行估算,具体要求由采购单位在开标前进行现场解说)。 |
19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天。 |
20 |
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
4.“产品”系指供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三、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二〉近三年来,在餐饮经营中无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行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机构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竞争性磋商报价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二〉谈判响应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是磋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单位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四〉磋商响应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成交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单位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
〈六〉磋商响应报价保留二位小数为止。
六、 如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参加下一轮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并上报建德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
(1)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磋商响应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投标有效期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二〉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特别说明:
▲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多家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集体决定。
▲5、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磋商响应供应商认可招标方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3.质疑应当采用加盖谈判响应方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谈判方将不予受理。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
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十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单独包封递交)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此项);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磋商响应供应商处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此项)。
五)提供由响应供应商所在地的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响应供应商近三年来在餐饮经营中无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行为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十三)
资格审查文件注意点: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备查原件的,按未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处理。
以上资格审查文件1份单独密封成1包,密封处须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外包封封面格式参考“附件十四(2)”)
〈二〉报价文件内容(单独包封递交)
1、投标报价函和廉政承诺书(附件一)
2、初次报价表(附件二)
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二)
4、投标方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1)报价文件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面上标明《报价文件》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信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
(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应包含采购服务费,采购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
1、投标函(附件三);
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其它技术文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文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应能够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技术(参数)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技术参数和需求对照表(附件四);
(2)现有经营场地、服务机构等情况资料;
(3)保障服务的项目实施方案;
(4)人力资源安排: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五);
(5)对本次招标项目需提供技术方案;
3、商务条款应对表(附件六);
4、服务承诺;
格式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定,以不低于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中提出的标准填写,原则上由两部分组成:
(1)标准服务,按行业常规服务填列;
(2)特色(或特殊)服务:根据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实际情况,针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服务的特别承诺。
5、服务计划表(附件七);
6、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交的材料;
7、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资信文件包括: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八)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由当地社险办出具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含授权代表)清册;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九);
4、磋商响应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及其附加(附件十);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在建德有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在建德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三个季度依法缴纳所得税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扫描件、行业主管部门证明)(若有)(附件十一);
9、2019年度及2020年1月-6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10、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誉(重合同守信用、银行资信等)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若有);
11、磋商响应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若有);
12、距采购单位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证明资料(若有);
13、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4、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交的材料;
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资信文件分别装订、单独密封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资信文件中不得再出现《报价文件》的相关报价内容。
十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本章第十一条所叙顺序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信文件采用非胶装装订(非胶装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按无效标处理。
(二)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写全称。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信文件各正本1份,副本5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标书封面加盖公章)及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组成。标书封面统一格式详见 “附件十四(1) ”。
十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一〉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密封成一包、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密封成一包、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密封成一包、资信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密封成一包,共4个密封包递交,封口处均须密封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在外包封封面上写明: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格式详见“附件十四(2) ”)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二〉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未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采购单位接受投标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于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四、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二〉由于未按规定进行装订、包装或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三〉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
〈六〉未注明或标明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服务内容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中打★号的条件不满足按技术指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处理);
〈七〉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未装订(包括活页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注册资金不符,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的;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九〉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到账的;
〈十〉投标有效期、服务内容、服务进度要求、质量要求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一〉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十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十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十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缺少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必须提供的内容的;
〈十五〉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服务的技术参数,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的;
〈十六〉未提供《报价文件》以及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信文件正副本中出现与《报价文件》的投标报价有关内容或标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十七〉投标报价超过报价范围的;
〈十八〉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五、答疑:
如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2020年8月11日11:00时之前,送至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金马中心1号楼2单元3101室,传真:0571-64785830,QQ:77889255),采购单位将于2020年8月12日17:00前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方均对此无异议。
十六、特别声明:
〈一〉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二〉本次竞争性磋商报价包含企业管理成本、人员工资、保险及由此产生的税金,设最高限价120万,企业管理成本不得高于年营业额的4%(年营业额由响应供应商根据校方提供的信息及投标时响应供应商的服务方案等因素自行估算,具体要求由采购单位在开标前进行现场解说)。
〈三〉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应包含采购服务费,采购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十七、其他:
〈一〉采购单位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各投标方之间存在串标等舞弊、违法行为,认为将损害自身利益,有权拒绝存在此行为的投标方投标或投标作废。
〈二〉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由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三〉本次采购过程接受建德市教育局的监督。
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一、开标
〈一〉采购单位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并签到。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默认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现场管理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核对验证投标方授权代表的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能证明其有效身份的证件原件;
3.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4. 介绍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人员名单;
4. 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5. 信用查询通过后,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当场宣布检验结果,检验未通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和报价文件当场退还,并由该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6、打开资格审查文件,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当场宣布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信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和报价文件当场退还,并由该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6. 打开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信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的外包装,清点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开标顺序按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
7.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磋商响应方名单、磋商响应无效的原因、废标情况;
8.竞争性磋商小组与各磋商响应方就公司情况、项目需求、服务内容、价格构成、服务时间、付款方式、设计内容等要素分别进行磋商;
9.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统一时间收取;
10.在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最终报价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对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情况进行评审;
11.资信及商务技术的评分值确定后,主持人公布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技术的评分值,由主持人宣读《报价文件》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竞争性磋商时承诺的最终报价以及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12.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结束磋商。若报价合理,竞争性磋商小组则根据第四章评审方法计算出分值并推荐成交供应商;
13.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分结果和推荐的成交供应商;
14.采购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开标记录, 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并同时由记录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过程;
15.开标会议结束。
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由5人及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期间,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三、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开标后,采购单位将组织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表示不一致,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评标原则与方法
〈一〉评标的依据是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二〉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者提供服务的技术性能、服务质量、完成时间、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磋商响应供应商规模、资信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评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附后)记名并独立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若最终得分相同的,按商务技术、资信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商务技术、资信得分也相同,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报价得分也相同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讨论决定排序。商务技术、资信的评审由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商务技术、资信得分为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分值之和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开标、评标期间,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在评标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响应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四〉采购单位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五、定标和签发成交通知书: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单位事先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签发《成交通知书》,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推荐1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三〉如发生预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退出的情形,可由得分下一顺位的供应商取得该采购单位的食堂托管服务成交供应商资格。
〈四〉考虑学校食堂的特殊性,如已取得食堂托管服务资格的供应商在服务中途单方面终止食堂托管服务,学校可与得分下一顺位的供应商协商承担学校当次合同剩下时间的食堂托管服务。
六、合同授予:
1、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历天内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同时,采购代理单位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采购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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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部分 (54分) |
整体方案 (4分) |
0-4 |
针对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的情况由评委打分(0-4分)。 |
服务方案 (12分) |
0-6 |
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企业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企业对服务的定位、服务措施、服务的流程设计等内容评分,最高6分。 |
|
0-6 |
响应供应商制定可行的产品质量及价格控制方案,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的要求。菜肴品种丰富,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符合微利要求。最高6分。 |
||
餐饮服务 管理制度 (13分) |
0-6 |
响应供应商为保证服务质量的食堂制度建设情况:包括食堂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食堂粮库管理制度、食品贮存保管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操作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最高6分。 |
|
0-4 |
评委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制度的内容,是否明确各个岗位工作职责和各个环节操作要求,重点考察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性、可行性等情况打分,最高4分。 |
||
0-3 |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管理措施(节水、节电、节气措施)打分,最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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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保证措施 (12分) |
0-6 |
根据制定的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的保障措施、设备使用及保洁方案、垃圾处理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打分,最高6分。 |
|
0-6 |
响应供应商的针对投诉、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制定的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对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打分,最高6分。 |
||
岗位设置 及人员配 备情况 (13分) |
0-4 |
根据拟安排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打分(0-3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的法人的加1分; 投标时须提供相关人员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
|
0-9 |
评委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满足项目需要(0-2分);各工种人员配置是否合理(0-3分);项目组成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能力、经验(0-2分);员工上岗是否持有健康证(0-2分)等情况打分。 投标时须提供相关人员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等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证书原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
||
商务资信(26分) |
企业综合 实力 (10分) |
0-4 |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信用等级、知名度、资信、荣誉等情况打分(0-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原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
0-2 |
响应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每具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原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
||
0-4 |
响应供应商目前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在5人及以下的不得分;6-10人的得1分;11-15人的得2分;16~20人的得3分,20人以上的得4分。(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
管理经验及业绩情况 (14分) |
0-8 |
响应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履约结束或正在履约1000人以上就餐规模的食堂经营管理的得8分;履约结束或正在履约1000-500人就餐规模的食堂经营管理的得4分;履约结束或正在履约500人以下就餐规模的食堂经营管理的得1分。 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就餐规模(人数)以合同中的信息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以上所涉原件备查,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
|
0-6 |
响应供应商具有500人及以上就餐规模的食堂管理经验的,每具有1年(1年以下按1年计)得1分,最多得6分。 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就餐规模(人数)以合同中的信息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以上所涉原件备查,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
||
标书质量 (2分) |
0-2 |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内容详实情况,有无错误、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等情况酌情打分,有错误或前后矛盾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价格(20分) |
投标报价(20) |
20分 |
(本次投标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本次报价设最高报价120万元,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响应报价(年托管服务费)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20 |
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提高学校食堂经营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45号令《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建德市中小学(幼儿园)标准食堂的实施方案》(建教基(2017)20号及《建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德市教育局决定对我市新安江职业学校学校的食堂托管服务进行采购。
学校总体情况介绍
1、食堂用餐人数:学生总人数约1500人、教职员工约140人(含物业等人员)。学校食堂布局设施设备均按卫生饮食合格标准B级食堂标准设计,各功能用房齐全,厨具、餐具添置完善,灶具以管道燃气作为燃料,蒸饭箱、稀饭锅、消毒柜以热交换产生蒸汽为传热介质。
2、食堂面积:食堂经营面积约1800平方米(学校食堂共三层,其中第三层仅可使用一半区域作食堂供餐用,共包含操作间、学生餐厅和教工餐厅。)
3、本次采购的服务期限为壹年(一学年),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服务期满后经师生满意度测评合格的,可续签1年,续签次数≤2次。
三、项目要求
(一)团队要求
1、本项目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至少一年的企事业单位食堂或其他餐饮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2、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
★3、本项目要求团队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劳动力的投入应满足本项目需要,至少配备30人的专业团队,各工种人员配置应合理。要求食堂直接管理人员为成交供应商单位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学历在大专及以上,能熟练是用电脑,食堂应至少配备有1名一级厨师,相关营养师应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
4、委托管理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委派正式员工全面负责食堂经营管理,食堂所有员工由成交供应商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即成交供应商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法法律程序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独立解决今后可能出现的有关与食堂员工的劳资纠纷。成交供应商按有关政策规定,承担用工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医保等方面的费用。(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建德市的最低用工标准)。
★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必须向学校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件。
(二)管理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食堂将由一家餐饮企业负责全面托管经营。成交供应商禁止以任何名义转包或分包,不得将食堂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2、委托管理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环境保洁、垃圾清运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学校将厨房设备登记造册清点无误后移交给成交供应商免费使用,食堂全部设施、设备(包含安防、水电、照明等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及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若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需进行设备添置的,购置设备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设备所有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购置设备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与采购单位协商决定,由采购单位负责出资采购,购置设备所有权归采购单位所有,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食堂的设备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操作不慎或其它人为引起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理并承担维修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对食堂设施、设备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变更,必须与学校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食堂内现有部分设备为原食堂承包经营者所有,成交供应商自行与其协商该批设备的处理方式。
4、成交供应商对进入校方食堂工作的全体员工的安全,包括生命、患病、财物等负全责。成交供应商负责员工岗前培训必须包括安全教育等,并持证上岗,报校方备案。成交供应商做好与内部班组、个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5、成交供应商应派员工对食堂全天值班。
6、成交供应商负责自行在校外安排解决员工住宿问题,学校不安排食堂餐饮从业人员住校。
7、成交供应商安排的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应着统一制服及佩戴识别证,制服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师生早餐、中餐、晚餐以及夜宵的供应。供应时间由学校根据具体作息时间另行确定。
9、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食品菜肴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价格优惠。食品菜肴做到质好、量足、保温、营养。不得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食品菜肴须分季节和定期变化品种,推陈出新;早餐品种要有选择余地,干稀搭配。中餐、晚餐的菜品数量每餐不得少于14个,价格应按高、中、低三个档次,3:4:3的结构比例搭配,有充分选择余地,满足师生要求。原则上单个菜品最高限价5元,每餐均能提供1元菜。
经营范围:小吃、大吃、快餐等熟食,不得经营冷饮、烧烤、副食品、文化用品、生活用品等。
11、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和特点,针对其身体发育过程中的营养需求,充分挖掘本地饮食资源,开发一批成本合理、科学营养的菜谱。聘请营养师对食品菜谱进行合理安排和搭配,增加食物的花色品种,实施营养干预措施,改善营养膳食结构;必须将每周菜(食)谱于周一上午在学校网站和食堂餐厅公示,每个菜谱中必须标明价格及所含原材料的份量,接受师生监督。要强化食堂相关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积极鼓励食堂管理人员学习营养学知识、获得营养师资格。
12、学生在食堂用膳坚持自愿的原则,合理收取伙食费用。学生伙食费按实结算。
13、食堂餐厅要有卫生与健康、食品营养知识宣传画,有教育学生树立文明就餐和节俭意识的图画、标语和诗文,有学生评议食堂和食堂卫生评比情况的公开栏,有食堂伙食费管理公开栏。
14、学校食堂为B级食堂,成交供应商的食堂管理要严格按照B级食堂的标准执行(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准执行)。
15、食堂卫生要求:
(1)上班期间员工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穿鞋、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2)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售餐期间,服务人员必须配戴卫生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
(3)认真搞好食堂及食堂卫生间的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食堂的整体清洁卫生。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据厨房用火的实际情况确定清洗次数。至少每季度对排烟通风管清洗一次。外请专业管道清洗公司须经采购人认可。食堂下水管道、窨井及隔油池必须保持畅通,至少每个星期需清理一次。食堂地沟内不得积水(包括清洗碗筷、清洗地面等情况下)。
(4)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若因四害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应及时修补和照价赔偿。
(5)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要每次用后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才准使用。
(6)冰柜每月清洗一次,冰柜內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7)桌椅、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洗手间,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8)食品用具做到清洁和彻底消毒、味碟、匙更、筷子、小碗、茶杯等食具要求严密保洁柜存放,分类排好,手不能就接触盛食品的部位。
(9)保洁柜必须清洁、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16、设备维护
(1)食堂设备及设施,包括IC卡终端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管及日常维护保养,维护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校方提供的IC卡终端设备的完好性,以保证师生正常用餐。设备属保修期内的由校方联系承包单位进行维护。
(2)成交供应商每学期必须在甲方监督下对厨房设备进行专业清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17、学校将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简称膳管会),由行政领导、工会干部、后勤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由分管食堂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膳管会主任。膳管会的主要职能是: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对食堂的安全卫生、饭菜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监督;适时进行食堂原材料价格的市场调查,对本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价格进行比较;经常听取、收集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食堂不断改进工作;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评议,参与对食堂工作的考核,提出对食堂工作的奖罚意见。
18、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次日起2天内,将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纳至采购单位指定帐户。履约结束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由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无息退还。因供应商的质量、服务问题原因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以其履约保证金作出补偿。当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累计超过壹万元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二)管理要求
1、管理原则
(1)安全卫生原则。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环境整洁、功能布局合理 、设施设备完好、餐具消毒卫生、操作流程规范,符合集体用餐卫生要求,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2)非盈利性原则。食堂的主要功能是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必须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不得以追求盈利为目的。
(3)保证质量原则。食堂要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4)规范营运原则。严格按照《建德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教基〔2009〕67号)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要完善食堂的经营模式,规范食堂的物资采购。
(5)自愿按实原则。师生在学校就餐以自愿为原则,餐费结算以按实结算为原则。
2、定价机制要求
1)食堂菜价实行核准制。食堂菜价由成交供应商申报,校方核准。未经学校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提价。成交供应商违规提价,校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采取包括扣罚履约保证金、营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追究措施。
2)学校有义务配合成交供应商共同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由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物价听证会。
财务管理要求
1)学校食堂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基本结算户),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要求,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缴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食堂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虚假转账等违法违纪现象。
2)由学校按照财务制度建立账册,实行财务单独核算。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服从校方的账务管理,及时提供规范票据,凭票据结算费用。在托管合同期内,托管服务方应保持食堂收支平衡,降低运营成本。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要采取价格调整措施,确保全年结余控制在营业额的4%以内(如发生亏损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亏损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学校不定期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必须建立各类相关台账资料,并妥善保管。
4)票据管理。食堂各项支出要获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并据此入账。
5)食堂收支核算。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或私设“小金库”。食堂支出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含水电气费用)、人员工资、票据税金和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等应按规定列支,不得将以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支出以及其他无直接关系的支出计入伙食成本。
6)食堂结余使用: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要采取价格调整以及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全年结余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上。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7)食堂员工用餐和学校接待用餐结算制度。食堂员工用餐必须同教职工一样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实结算。学校接待用餐由学校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不得拖欠或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8)建立食堂人工成本控制和运行操作节约机制。食堂运行操作要厉行节约、节能降耗,反对铺张浪费。必须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食堂制作主、副食品时,投料要有标准,定价要合理,出售要明码标价,按标准打饭菜。
9)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的管理,建立食堂物资出入库流程。严格入库检查验收,食品原料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做到物资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建立每月盘点库存实物制度,做到食堂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出库的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财物管理规范。
10)成交供应商须每月10日前提供食堂上月营运报表、经营分析报表、食品原材料采购情况报表以及日常执行管理制度情况等书面报告供校方备案。
4、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要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完善食堂功能分区;规范生产、加工、配送流程;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切实保证学校食堂伙食的安全、卫生及质量。全面实施以“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食堂“五常法”管理,不断提高食堂规范化运作水平。
2)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经营的食堂采用“五常法”管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
3)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传染疾病的传播流行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认真做好食品仓库、冷库的管理,防止食品变质、霉烂食品流入加工制作工序,食品贮存要合乎卫生、安全要求。
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防疫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的登记工作。
6)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食堂所有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
7)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召开员工例会,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卫生观念,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做好台账,并上传会议内容及照片给学校后勤部门。
8)磋商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主动接受食品卫生、疾控防疫、劳动保障、消防等部门和采购单位的监督,确保用餐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跌倒工作,做好夜班值班工作。如因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不善发生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劳动纠纷或经济纠纷经及由此引发的学校经济和名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本合同。
2、食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食堂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各类机械设备、燃气设备、煤气储存、管道设备、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用电规定。外加电线电路、用电器的铺设、连接、安装,必须报采购人有关部门申请安装,不能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不能擅自增加用电器数量,增大用电功率,对违反规定,造成触电、断电、短路引起火灾事故的违章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承担所有损失,事故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加强防火安全意识。上下班要认真检查送气管道、开关、炉头,若发现漏气现象立即关闭总闸,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维修完好;厨房设备及管道要及时清除污垢或易燃物,严防不安全隐患的产生。
(5)保证生产从业人员正确、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对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充足有效。
(6)定期对食堂的机器电器设备、输送油(气)管道、开关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并建立台账。
(7)经常性地组织食堂员工开展工作安全教育。进入食堂场所要穿防滑水鞋,防止滑倒跌伤;员工在进行餐具消毒、煮饭、菜肴制作时,必须按章操作,防止被热水、热油、高温蒸汽、高温餐具、厨具等灼伤炀伤、在刀工制作时,要防止被刀切伤割伤等。如发生跌伤、灼伤炀伤、触电、刀伤等事故,要迅速组织抢救治疗,情况严重的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果断采取必要救治措施。
(8)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使用煤饼等有害环保的燃料,一次性材料要求有QS标识,符合国家质检部门要求。
(9)成交供应商在管理期间不得改变食堂房屋内部结构,安全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5、应急管理要求
学校有大型活动时,成交供应商应全面配合学校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全力协助校方做好校园校庆、迎新生、军训和防汛防台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工作。
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6、物品采购要求
1)参照建德市义务教育学校自办食堂食材采购标准和品牌要求,学校食堂使用原材料由校方定点采购,粮油、豆制品、肉、冷冻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等大宗物品由具有配送资质企业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可自行定点采购。
2)食堂采购使用的所有食材必须达到100%索证索票率,由校方监管审核。
7、考核要求
(1)成交供应商要主动接受食品卫生、疾控防疫、劳动保障、消防等部门和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
(2)学校总务处、膳管会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对出现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差、食品卫生安全无保障、师生满意度低,挪用学生伙食费或将食堂转包等情况,学校有权解除托管服务合同,收回经营权,并取消以后参与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服务的资格;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4)考核细则
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各项承诺的兑现情况,由校方组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安全方面
1.出售变质食品每次罚款30000元;出售变质、有毒食品导致师生3人以上轻微中毒(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罚款50000元并赔偿一切医疗费用;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校方并有权终止《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同时罚除5万元质保金,并赔偿一切医疗费用。
2.向师生提供早、中、晚、夜宵四餐的点心、饭菜,除卫生许可批准的食品种类外,不得超越对象范围。如超出对象范围,每次罚款1000元。
3.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被信访投诉并查实或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处罚的,每次扣除质保金5000元,校方保留终止《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方面
1.未按承诺的技术人员岗位配置方案落实人员的,每人次罚款100元。经校方认可后,成交供应商的人员配置比例可调整。
2.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或不戴工作帽,制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未戴口罩,每次罚款100元。
3.从业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每次罚款200元。
4.从业人员未按五常法管理要求规范操作,每次罚款100元。
(三)索证、留样、消毒要求
1.留样必须有专用留样冰箱,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统一购置能盛200g—300g菜肴的不锈钢饭盒作为专用留样容器,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200g,并规范作好留样记录(留样设施由校方提供)。不按要求留样的,每次罚款500元。
2.食堂对提供的就餐碗筷与所有餐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消毒。不按要求消毒的,每次罚款1000元。
(四)饭菜价格、数量质量、利润、销售要求
1.饭菜价格应低于或不高于上一学年度,严格按协议限价管理的要求执行,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2.饭菜数量或质量与公示要求明显不符的,每次罚款500元。
3.各销售窗口严禁收取现金,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严格按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营业,违者,每次罚款3000元。
5.供应凉盘菜及禁止供应的高危食品,或购买校外加工好的熟食品直接出售给学生的,每次罚款2000元(经成交供应商申请,校方认可后允许出售的除外)。
6.每天向学校上报《食堂验收进货清单》,内含进货品种、数量、价格。
(五)师生满意度要求
1.每季应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
2.师生满意度测评必须达到70%以上,测评没有达到70%时,满意度每下降1个点罚款200元。
3.管理期间,师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可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若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下的,校方有权终止《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并不得参与下一轮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
(六)量化分级要求
在卫生量化分级食堂考核时,因成交供应商管理的原因导致所托管食堂没有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等级B级的,校方有权终止《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处理好所聘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问题。
2.成交供应商应教育派驻托管食堂的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制度和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不得在校内实施与食堂服务无关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如赌博、酗酒、吵架、斗殴的行为等),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且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校方的要求及时辞退该员工。
3.负责食堂周围及员工宿舍区域的卫生包干,落实专人打扫。
4.做好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会议及教研活动等接待任务。
5.以上所有罚款均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得列入成本核算。
第六章 商务条款
一、总体要求
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标准。
二、付款方式
按财务结算要求,通过银行划帐方式结算。
三、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的服务期限为壹年(一学年),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服务期满后经师生满意度测评合格的,可续签1年,续签次数≤2次。
四、响应方案
竞争性磋商响应方应提供响应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应的服务方案,详细说明服务的方式、措施、人数、时间等实质性内容。
验收及考核
1、成交供应商要主动接受食品卫生、疾控防疫、消防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
2、学校总务处、膳管会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对出现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差、食品卫生安全无保障、师生满意度低,挪用学生伙食费或将食堂转包等情况,学校有权解除托管服务合同,收回经营权,并取消以后参与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服务的资格;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4、校方根据《考核细则》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
5、验收或考核涉及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七章 财务结算
一、费用的结算
成交供应商按有关政策规定,承担用工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医保等方面的费用。人员工资保险(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建德市的最低用工标准)、企业管理成本、原材料成本(含水电气费)、税金等相关费用报经采购单位确认后从食堂营业额中凭正规发票按月列支。
四、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次日起2天内,将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纳至采购单位指定帐户。履约结束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由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无息退还。因供应商的质量、服务问题原因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以其履约保证金作出补偿。当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累计超过壹万元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第八章 合同示范文本
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样稿)
合同编号:
甲 方: 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
乙 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一致后签订。
一、托管标的
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食堂
二、托管模式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建德市新安江职业学校食堂。乙方承诺对学校食堂实行直管,不挂靠、不转包,根据餐饮许可证范围规范经营。
2.在托管期间,甲方师生食堂现有的场所、厨房设备、卡机、其他配套设施等(详见财产清单)的使用权,由乙方行使,乙方具体负责师生食堂日常供应管理。
3.甲方确认师生食堂的时间为早、中、晚及夜宵,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时间表提供餐饮服务。
4.运作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进行成本核算,确保甲方餐饮保障。
5.按制定的营养菜谱,实行菜肴标准量化和价格控制。每餐菜谱在餐前公示。
6.成本核算与利润控制
托管食堂设立单独账户,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由甲方建账,实行财务单独核算,要求符合食堂审计要求,财务账目等要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乙方要严格管理,在托管合同期内,乙方应保持食堂收支平衡,降低运营成本。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要采取价格调整措施,确保全年结余控制在营业额的4%以内(如亏损,亏损费用由乙方承担,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学校食堂使用原材料由校方定点采购,粮油、豆制品、肉、冷冻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等大宗物品由具有配送资质企业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可自行定点采购。
8.其它
1)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间出现损坏的设施设备,应由乙方维修。
2)因卫生防疫、供应模式需要调整等原因进行二次改造的,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批准后安排资金按要求规范实施。
3)本合同履约质保金20万元,由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若乙方在履约时因违规(详见附件一:《食堂委托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被罚款,甲方可从该质保金中予以罚除。若罚款超过1万元时,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补足。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无违约,则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无息归还乙方。
9.其他约定
(1)本年度托管服务费共计**元整(¥**),其中包括企业管理成本、人员工资保险、税金等保证本项目正常开展的所有费用。
(2)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管理义务
1.甲方需成立食堂管理监督机构,有权对乙方的供餐质量、数量、价格、食品安全、卫生、服务态度和消防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师生食堂现有的使用场所、厨房设备、卡机、其他配套设施等的所有权为甲方拥有,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依约使用,期满后乙方应完好归还甲方(归还时应保证能正常使用,自然损耗除外)。
3.交接时,甲方保障食堂的水电正常供应(除社会水电部门统一停电、停水外)及房屋总体设施、屋顶防漏、室外下水通畅及消防设施完好,交接后如遇室内外下水不通畅乙方需自行疏通;如遇有停电、停水、停煤气等现象,要及时通知乙方。
4.若因教学计划变化或学校重大活动将导致就餐人数的特殊变动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义务做好与各部门及师生和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6.甲方为乙方供货车辆进出学校制定时间和制度,以确保货物进出和学校安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期间,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享有用工自主权,自主聘用或解聘。用工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乙方员工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取得的有效健康证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在委托经营期间,卫生检疫、从业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食堂委托管理期内,所需食品原料等均应规范采购配送。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必须结清与此项目采购有关的全部债权债务。
5.学生食堂因需要添置相关用具或设备,需经甲方批准,由乙方负责添置,列入成本核算。乙方添置的用具或设备在托管终止后归甲方所有。
6.乙方员工必须接受甲方检查指导,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并佩带工号牌,以便广大师生监督。
7.乙方在提供校园餐饮服务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每天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浓度检测,并作好记录。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和防疫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若因乙方管理不善,托管的学生食堂发生此类事件,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8.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3天内,将甲方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等,按清单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进行修复或按账面折余价赔偿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赔偿款可从质保金中扣除。
9.乙方应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爆、防止投毒等安全工作,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因乙方管理不善引起的食物中毒、各类事故和工伤,相关处理和赔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0.乙方在托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以甲方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合同与协议,也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赊欠任何款项,凡赊欠款项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1.托管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管理、抵押,更不能利用现有资产从事不法行为。
12.承诺保证在托管活动中实施“五常法”管理,按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13.承诺按新劳动法要求办好食堂员工的社会保险,同时独立解决今后可能出现的自行招聘员工的劳资纠纷。
14.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当日向甲方提供托管期间技术人员岗位配置方案,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15.未尽事项根据建德市教育局等上级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四、奖惩制度
委托管理的食堂有安全、卫生、饭菜价格、饭菜数量、饭菜质量、成本虚高等问题,查实后罚除数额不等的质保金,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提供书面扣款依据,具体细则详见《托管食堂检查实施细则》;凡全年管理规范、师生满意度高被认可的托管者,可续签合同。凡师生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得参与下一轮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
五、合同期限
本次采购的服务期限为壹年(一学年),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服务期满后经师生满意度测评合格的,可续签1年,续签次数≤2次。
六、其他
1.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在2021年7月15日前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逾期不办,甲方将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强行对房屋、设施进行清点核查。
2.若遇国家政策的调整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变化及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3.在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约定的《食堂委托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1)和《食堂委托管理安全协议》(见附件2)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监管部门一份。
附件:1.食堂委托管理检查实施细则
2.食堂委托管理安全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食堂委托管理检查实施细则
根据《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的规定,在乙方托管期间,由甲方依据下列条款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一、检查主要环节
(一)进货验收
1.查生菜质量、新鲜度。2.查索证。3.查进价(以批发市场价格为参照)。4.抽查份量。5.查是否有散装食用植物油、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调味品是否有SC标志,是否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变质食品。
(二)学生用餐管理
1.查学生当天吃菜品种、数量。2.查饭菜质量。3.分析每份菜的成本。4.查是否执行限价管理要求。5.查有否购买校外加工好的熟食品出售。6.查有否供应凉盘菜及禁止供应的高危食品。
(三)成本核算
具体做法:1.每天购菜成本;2.购米成本;3.食堂其它成本开支(调料、燃料、水电、人工等成本);4.分析成本是否有虚高现象;5.每月详细分析成本开支情况。
(四)“五常法”管理
1.规范留样。2.规范消毒。3.剩余熟菜规范冷藏。4.有效健康证。5.环境卫生。6.员工仪容仪表。7.物品定点定位,生熟分离。8.管理制度,五常检查落实、记录情况。
二、考核细则
出现下列情况,相应罚除乙方的质保金。
(一)安全方面
1.出售变质食品每次罚款30000元;出售变质、有毒食品导致师生3人以上轻微中毒(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罚款50000元并赔偿一切医疗费用;因乙方原因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同时罚除5万元质保金,并赔偿一切医疗费用。
2.向师生提供早、中、晚、夜宵四餐的点心、饭菜,除卫生许可批准的食品种类外,不得超越对象范围。如超出对象范围,每次罚款1000元。
3.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被信访投诉并查实或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处罚的,每次扣除质保金5000元,甲方保留解除《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的权利,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二)从业人员方面
1.未按承诺的技术人员岗位配置方案落实人员的,每人次罚款100元。经甲方认可后,乙方的人员配置比例可调整。
2.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或不戴工作帽,制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未戴口罩,每次罚款100元。
3.从业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每次罚款200元。
4.从业人员未按五常法管理要求规范操作,每次罚款100元。
(三)索证、留样、消毒要求
1.留样必须有专用留样冰箱,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统一购置能盛200g—300 g菜肴的不锈钢饭盒作为专用留样容器,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200g,并规范作好留样记录(留样设施由甲方提供)。不按要求留样的,每次罚款500元。
2.食堂对提供的就餐碗筷与所有餐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消毒。不按要求消毒的,每次罚款1000元。
(四)饭菜价格、数量质量、利润、销售要求
1.饭菜价格应低于或不高于上一学年度,严格按协议限价管理的要求执行,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2.饭菜数量或质量与公示要求明显不符的,每次罚款500元。
3.各销售窗口严禁收取现金,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严格按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营业,违者,每次罚款3000元。
5.供应凉盘菜及禁止供应的高危食品,或购买校外加工好的熟食品直接出售给学生的,每次罚款2000元(经乙方申请,甲方认可后允许出售的除外)。
6.每天向学校上报《食堂验收进货清单》,内含进货品种、数量、价格。
(五)师生满意度要求
1.每季应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
2.师生满意度测评必须达到70%以上,测评没有达到70%时,满意度每下降1个点罚款200元。
3.管理期间,师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可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若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下的,校方有权终止《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并不得参与下一轮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
(六)量化分级要求
在卫生量化分级食堂考核时,因乙方管理的原因导致所托管食堂没有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等级B级的,甲方有权终止《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
(七)其他要求
1.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处理好所聘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问题。
2.乙方应教育派驻托管食堂的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制度和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不得在校内实施与食堂服务无关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如赌博、酗酒、吵架、斗殴的行为等),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且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辞退该员工。
3.负责食堂周围及员工宿舍区域的卫生包干,落实专人打扫。
4.做好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会议及教研活动等接待任务。
5.乙方如中途单方面终止食堂托管服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以上所有罚款均从质保金中扣除,不得列入成本核算。
本细则作为《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