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按照河北移动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约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
2.4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具有完成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具备同类业绩(包括经营、托管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经验,能够开具正规餐饮发票),自本项目应答截止日前3年不少于1个合同,且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2.7供应商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可协助采购方办理食堂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2.8供应商在秦皇岛提供驻地服务,外地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秦皇岛提供驻地服务。
2.9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2.10不允许转包、分包。
以上要求均为否决项,比选参与人如不符合任一要求,则判定不具备比选资格,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