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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精神卫生中心(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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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8-04
  •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委托代理编号:XTJY20200604

    三、项目内容: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包组号

    包组名称/采购内容

    供应期限

    采购预算

    包组01

    肉类

    两年

    按实结算

    (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包组02

    蔬菜

    包组03

    粮、油类

    包组04

    干货类

    本项目分4个包组,投标人可就任何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同一组包不得分拆。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中标1个包组。(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内容)

    四、采购项目预算:按实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6.1 保证金的金额为:

    包组号

    包组名称

    投标保证金

    包组01

    肉类

    人民币3万元

    包组02

    蔬菜

    人民币2万元

    包组03

    粮、油类

    人民币2万元

    包组04

    干货类

    人民币2万元

    6.2 银行转账: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6.3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查询,如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或保单未生效的,投标无效。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20年 8月 5 日~2020年 8 月 26 日9: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7.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 8 月 2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7.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7.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5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6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10号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731-52860700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单元

    联 系 人:齐 晶

    电 话:0731-58525966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采购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事先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及,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人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取得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文件附件:

    定稿版招标文件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采购文件附件:

    定稿版招标文件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采购文件附件:

    定稿版招标文件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采购文件附件:

    定稿版招标文件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政府采购

采购单位意见:

(签章处)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TJY20200604

招 标 人: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3

第五章 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39

第六章 合同样本格式………………………………………………………50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委托代理编号:XTJY20200604

三、项目内容: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包组号

包组名称/采购内容

供应期限

采购预算

包组01

肉类

两年

按实结算

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包组02

蔬菜

包组03

粮、油类

包组04

干货类

本项目分4个包组,投标人可就任何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同一组包不得分拆。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中标1个包组。(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内容)

四、采购项目预算:按实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6.1 保证金的金额为:

包组号

包组名称

投标保证金

包组01

肉类

人民币3万元

包组02

蔬菜

人民币2万元

包组03

粮、油类

人民币2万元

包组04

干货类

人民币2万元

6.2 银行转账: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6.3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查询,如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或保单未生效的,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20 8 5 日~2020 8 26 日9: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7.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 8 2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7.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7.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5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6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0 8 26 9 00 ,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10号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731-52860700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单元

联 系 人:齐 晶

电  话:0731-585259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三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1

采购项目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2

★采购项目预算

按实结算

3

采购人

采 购 人: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10号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731-52860700

4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单元

联系人:齐 晶

电话:0731-58525966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在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招标答疑及澄清与修改

1、招标答疑: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提疑和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

9

公告发布媒体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

10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1、 请从2020 8 5 日~2020 8 26 9: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 8 2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1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 8 26 9 00分 (北京时间)

12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

最高项数

未标注“★”即为一般商务条款,偏离项数之和大于8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13

开标时间

2020年 8 26 9 00分 (北京时间)

14

开标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5

备选方案

不接受

16

提交样品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包组号

包组名称

投标保证金

包组01

肉类

人民币3万元

包组02

蔬菜

人民币2万元

包组03

粮、油类

人民币2万元

包组04

干货类

人民币2万元

1.银行转账: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

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账户。(详见

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2.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查询,如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或保单未生效的,投标无效

18

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电子文档一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包: 委托代理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在2020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时间:在2020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五、开标和评标

22

唱标内容

开标一览表中内容

六、合同签订

23

履约担保

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

包组号

包组名称

履约保证金

包组01

肉类

人民币2万元

包组02

蔬菜

人民币2万元

包组03

粮、油类

人民币1.5万元

包组04

干货类

人民币1.5万元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按以上规定的金额及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4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经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如下:

包组号

包组名称

招标代理费

包组01

肉类

48000元

包组02

蔬菜

30400元

包组03

粮、油类

30400元

包组04

干货类

30400元

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专家评审费:根据湖南省招标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第四条内容规定,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预算金额中已包含评审劳务报酬,专家评审费应由中标方支付。

七、其他规定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25

评标因素和标准

评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26

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

商务

详见评分标准

技术

详见评分标准

价格

详见评分标准

其他

详见评分标准

27

无效投标的规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第10.3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不满足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6.2款的规定提交分项价格和总价的;

(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0)同一投标人提供了两个以上不同的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计算错误,拒绝修正的;

(12)不满足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6.5条的规定对价格予以变更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8

废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

中标候选人数量

中标候选人1-3名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30

甲方名称

名称: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31

交货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32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按每月统计和审核采购量,汇总计算出当月应付款项,于45个自然日内办理一次性足额支付手续。

注:

a.以上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b.每次办理付款手续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正式等额发票原件,并提供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

33

服务年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4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仲裁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项目说明及适用范围

1.1 本次设备采购项目其它说明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

1.2 本项目《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需要购买本项目货物和服务的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2.2 “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进行本项目采购招标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国内符合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货物”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拟向招标人提供的由合格制造商生产,各项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标准等的设备,以及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的工具、备品备件、手册、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5 “服务”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必须承担的货物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义务。

2.6 “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委托招标单位。

2.7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满足如下要求:

3.2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及前附表要求相关内容);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及前附表要求相关内容)。

3.3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其它要求。

4、授权委托

4.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采购进口产品

5.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编写、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每份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联合体投标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8.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内容。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内容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语言表达含混不清,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补充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本条要求处理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投标人应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四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本章第9.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更正公告。

11.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相关内容必须准确地翻译成中文。

14.计量单位

14.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A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商务响应/偏离表

5、投标承诺书

6、资格证明文件

B 技术文件

1、货物说明一览表

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其他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上浮率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 本章第16.3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确定中标投标单位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1.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2、 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2.3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提倡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条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在密封性检查时将认定为无效投标。

23.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和开标一览表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5.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及评标

27、 开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核实,组织投标人签到并接收投标文件。

27.2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并共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 “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采购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为唱标方便,要求单独密封(不与正副本一起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7.3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5开标完毕后,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开标结果有异议,要求举手申请说明,没有举手说明的则视同唱标正确。

28、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8.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具备合格的投标资格。

28.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响应不全面、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8.3 招标代理机构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8.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废标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导致废标: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开标一览表没有盖章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明显不一致的;

(5)所投设备或材料的质量和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用户需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用户需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6)投标内容与本项目招标内容不完全相符的;

(7)投标人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

(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的情形。

29、投标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29.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9.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9.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9.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9.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0、评标

30.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方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评标。

30.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0.4评标因素: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0.5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0.5.1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30.5.1.1若开标一览表中单价和总价相矛盾,以投标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30.5.1.2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价格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0.5.1.3若投标价格表中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为准;

30.5.2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0.5.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0.6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名。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30.7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0.8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30.9采购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0.10 评标原则

评标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与比较,采用相同的标准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1.中标信息公布

3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

32.投标人质疑

32.1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

32.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2.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2.8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投标人可书面向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2.9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

33.中标结果通知

33.1 在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履约担保

34.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4.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3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形。

九、其他规定

37.歧视性条款

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招标单位的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38.招标代理服务费

38.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9. 其他规定

39.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价格

详见评分标准

2

技术

详见评分标准

3

商务

详见评分标准

∑(1+2+3)=1

1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第10.3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不满足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6.2款的规定提交分项价格和总价的;

(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0)同一投标人提供了两个以上不同的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计算错误,拒绝修正的;

(12)不满足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6.5条的规定对价格予以变更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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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