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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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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4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次数:18

项目概况

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linan.gov.cn/col/col1366369/index.html)、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hzctc.cn/SecondPage/SecondPage?moduleID=67 ViewID=18 areaID=72)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临[2020]1551号

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linan.gov.cn/col/col1366369/index.html)、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hzctc.cn/SecondPage/SecondPage?moduleID=67 ViewID=18 areaID=72)

方式:投标人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linan.gov.cn/col/col1366369/index.html)、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hzctc.cn/SecondPage/SecondPage?moduleID=67 ViewID=18 areaID=72)上自行查看和下载电子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1128号(回龙村委西侧二楼科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临天路22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淋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710620

质疑联系人:马建伟

质疑联系方式:13968023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1128号(回龙村委西侧二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燕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858336

质疑联系人:浙江科佳管理员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85833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临天路1950号

传 真:0571-63722886

联系人 :喻伟建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0739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实训食材配送定稿8.4.doc

    326.9K

项目

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临[2020]1551

采购人: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 (盖章)

联系人:钱淋民 联系电话:0571-63710620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联系人:唐燕萍 联系电话:0571-63858336

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出日期:2020年8月4日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11

第四章 招标需求……………………………………………………1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1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3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采购单位同意,临安区政府采购办批准,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的委托,现就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临[2020]1551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

折扣率

供货期

备注

1

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1

45

食材市场价的100%

一年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合格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

2.特定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报名。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20-08-03 03:02:53)。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linan.gov.cn/col/col1366369/index.html)、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hzctc.cn/SecondPage/SecondPage?moduleID=67&ViewID=18&areaID=72)上自行查看和下载电子文件。

(注: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成功后才视作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七、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96504527868),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14时00分。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代表无须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质疑及答复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单位: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唐燕萍 联系电话:0571-63858336

质疑联系人:马 兰 联系电话:0571-6385833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1128号(回龙村委西侧二楼)

2.采购人: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

项目联系人:钱淋民 联系电话:0571-63710620

质疑联系人:马建伟 联系电话:0571-63708508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临天路220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喻伟建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073953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临天路1950号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1

项目名称及数量

详见《采购公告》三

2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4

环境标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临安区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联系方式见附表(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金融机构联系信息表)。

6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7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是否现场踏勘

10

是否提供演示

11

是否提供样品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3

投标文件的接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4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临安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6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17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19

招标代理费

6300元,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3] 77号)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并给予相关折扣执行。收费价格=收费标准*折扣。其中,中标价低于100万元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80%折扣收取;中标价为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70%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20

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文件中项目的谈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实训食材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投标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更正公告。

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

(二)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评分索引一览表(见附件)

1.资信及商务文件内容:

(1)声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格审查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则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情况介绍

(6)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7)报价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8)报价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9)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谈判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资信及商务内容的基本格式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2.技术文件内容(货物和技术服务类项目):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

(3)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

(4)供货、验收方案及措施。

(5)技术规范偏离表。

(6)售后服务方案。

(7)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如供货期、质保期等响应情况) 。

(8)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技术响应内容的基本格式要求,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优化。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报价明细清单

(3)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如为小微企业,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 各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5)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五)投标报价

1.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工费、服务费、交通费、设备和设施费、管理费、招标代理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三、开标

(一)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关注开标信息。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为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在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同步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1731967951@qq.com)以备用。

2.评标委员会对资信商务和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信技术评审结果;

▲4.进行磋商谈判报价,开启N轮谈判报价,磋商响应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三)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个别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机构将情况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评标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五、定标

(一)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1.采购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人。

2.评标结束,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将采购结果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进行1个工作日的预成交公示。

(二)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1.成交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七、货款的结算

合同中另行签订。

八、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附表

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金融机构联系信息表

金融机构各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浔银行

方薇

13868003773

城中街638号

浦发银行临安分行

丹丹

61092936

13777851690

钱王大街417号

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金林妹

13666638571

万马路255号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吕祎

13787100002 61109033

石镜街777号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第一条 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磋商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格审查;

(四)资信、技术评审;

(五)报价评审;

(六)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3人以上(含)奇数的人员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条 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第四条 本项目先开资信、技术文件,再开报价文件。满分为100分,其中资信商务和技术分占70分,报价分占30分。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第五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六条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七条 评标步骤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2)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3)投标人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5)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有效期、供货期、质保期等不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人拒绝按文件修正原则对招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正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的响应方案;

2)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3)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5)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

3、资信及技术评分

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评分细则及说明

1

资信及商务部分(0-12分)

认证证书(0-4分):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通过一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最高得4分。

(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

企业业绩(0-6分):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

(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3

投标文件质量(0-2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0.5分最高扣2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4

技术部分(0-58分)

配送场地(0-3分):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的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3分。

(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5

保险冷库(0-3分):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自有保鲜冷库容积达50立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6

配送策略(0-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学校实训室配送的特点,提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7

配送保障(0-8分):根据投标人对学校烹饪实训材料配送质量、价格、数量、品种等方面保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8

制度文件(0-5分):根据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食品配送制度》、《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配送工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产品召回制度》、《岗位职责》、《配送中心各工种操作规范》等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9

运行投入(0-6分):根据投标人对学校烹饪实训材料配送的人、财、物等方面设有食品安全管理岗位,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监控布局合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齐全,有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能提供批次检验合格报告,食品进出库记录齐全,信息化手段先进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10

留样设备(0-3分):根据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有单独的留样室及冷柜、留样冰箱等专用留样设备,留样记录齐全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11

检测设备(0-6分):根据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有专业检测设备设施: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得 1分;有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万分之一天平等大米水份含量检测设备、新陈度快速检测设施、黄曲霉素快速检测设施、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快速蒸馏提取仪、食品细菌快速检测仪、便携式农残速测仪、肉注水快速检测设备等,一台得0.5 分,最高得 5 分 。

(须提供购买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12

车辆配备(0-4分):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自有符合配送要求的普通专用厢式配送运输车和冷藏专用厢式配送运输车的各得2分,最高得4分。

(须提供购买的发票或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13

食品安全保障(0-6分):根据投标人配送、检测等人员的资格证(会计证、驾驶证、食品检测上岗证、健康证等),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须提供证件及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14

服务保障(0-6分):根据投标人诚信、售后服务及服从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管理、文明经营等的服务承诺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资信及技术评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资信及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告知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最终报价。

5、报价得分(30分)

1)全部报价中,超过最高折扣率(折扣率100%)的报价无效。

2)以全部有效的最终报价的最低价(最低折扣率)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最低折扣率)为满分30分;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的计算公式计算。

6、错误修正

报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7、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以赠送方式的报价;

2)谈判报价超出最高折扣率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无效

第八条 开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成交结果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开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第九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审小组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作网上询标响应,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第十条 成交候选人推荐

磋商小组将对磋商响应方的方案、企业综合能力、对项目的投入等方面进行谈判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方,根据最终有效报价、技术服务方案、综合实力等情况,形成评审意见。

按综合得分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联同的,技术性能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确定2020学年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商,为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材料配送所需的粮油类、蔬菜类、冷冻品、调味品、其他类(水产类、禽肉类、干货类、豆制品类、禽蛋类、鲜猪肉类等)共五大类主副食品原材料提供配送服务,从而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

二、招标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单位

及数量

配送材料内容

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供应商

1项

粮油类、蔬菜类、冷冻品、调味品、其他类(水产类、禽肉类、干货类、豆制品类、禽蛋类、鲜猪肉类等)共五大类主副食品原材料。

配送时间:一年,2020年 9 月 1 日-2021年 8 月 31 日。供货品种、数量以学校实际采购为准。

三、招标项目要求:

1.供货期限:

一学年,2020年 9 月 1 日-2021年 8 月 31 日,合同与相关学校签订。

2.试供期:

试供期为30天,自2020年 9 月 1 日起至2020年 9月 30 日止。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有权终止配送合同。

3.交货地点和方式:

3.1 送货地点及人数:临安区锦北街道临天路2201号

说明:本次招标确定烹饪实训主副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供应商。烹饪实训上课随时变更,以实际订单为准。

3.2学校每周五下单下周采购计划,中标人根据具体要货的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及时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供货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 食用农产品质量要求。

4.1蔬菜类:

做到去根、去菜帮、去粗垃圾。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蔬菜农药残留在国家规定GB2763-2014允许的范围内,每批次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及产地准出证明。

4.2蛋类:

必须是不霉烂、无酸变、无腐烂、无变质、整齐、均匀、完整、质优、无污染,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

质量要求为鲜蛋外壳有光泽;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用鼻闻,清新、无异味;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鲜鸡蛋依据标准GB2748-2003《鲜鸡蛋卫生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4.3河鲜类:

必须是鲜活、质优、无污染、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4.4鲜猪肉、禽肉类等:

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分销凭证。鸡鸭等禽类必须去内脏,提供检疫证明。鸡鸭等禽类脱毛应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材料(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分销凭证。)。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4.5水果类:

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新鲜,大小均匀。

4.6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通关单据等证明文件。

●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质量要求:不得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或食品摊贩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

4.7豆制品类: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4.8干货类: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4.9调味品类: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4.10冷冻食品类: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4.11腌腊制品类: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4.12年糕、米面类: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4.13大米: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1354—2009《大米》中“一级”的要求。

4.14面粉: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面粉(分通用小麦粉、高低筋小麦粉和蛋糕、面包等专用小麦粉三大类)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通用小麦粉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1351-2008《小麦粉》中“特制一等”的要求。

4.15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米糠油、棉籽油、油茶籽油、花生油等):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中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质量等级达到或超过该种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中“一级”的要求。

4.16乳制品类:

指乳制品中的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不包含”含乳饮料”。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5.质保期:

5.1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5.2为保障产品质量,中标人应提供近期生产的合格产品,剩余保质期为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5.3 鲜活类蔬菜、水产类产品必须是当天新鲜产品。

6.服务要求:

6.1 投标人应严把食品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经营操作规范,不采购、不使用、不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并制订、实施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6.2 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6.3食品贮存、运输有温度、湿度等控制要求的,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食品贮存、运输过程中,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6.4 能提供配送食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6.5 能自觉遵守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实训材料的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无条件接受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及师生监管。

6.6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6.7 其他服务内容包括:

(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特殊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无条件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6.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主管业务员,提供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管业务员,否则视为违规,扣罚保证金,直至停止合同。

6.9 中标人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中标人对承接的配送业务,需单独建立台帐或帐户核算。对所有配送的原材料均有详细的进销存帐,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制。

6.10 中标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6.11 一旦中标,中标人必须指派固定人员和车辆负责供货。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送货人员的法定身份证件和送货车辆的合法行驶证件。

6.12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经济和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6.13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6.14承诺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次事故累计限额赔付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配送场地安装有监控并与采购人相关职能科室联网,采购人相关职能科室能够实时查询及历史回放一周;有互联网下单结算平台。

四、中标人和采购人工作职责

1.中标人所配送的烹饪实训原料不符合招标质量约定要求的,学校一经查实,要求中标人及时退换;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保证不出任何安全问题,否则中标人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配送资格,并把该企业不良行为上报市场监管局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2.中标人履约过程中服务差,送货、退换货不及时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勒令其整改,整改不及时到位或恶意串通扰乱配送秩序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价格约定中最终确定的结算价包含货品及运输、装卸、服务在内的所有费用,在配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4.中标人要提高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每次配送,必须向学校提供《配送单》(《配送单》上注明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质量等级、数量、单价、金额等情况)。配送企业要做到分类仓储保鲜、使用分类配送框包装运输,72小时留样备查。

5.中标人在校内运输物品,应遵循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师生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6.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经查实发现有受贿、行贿现象,取消配送资格,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质保金(2.25万元整)。中标人因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导致学生不能正常上课的,按合同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具体见责任追究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如遇采购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配送工作、不讲原则克扣斤两、恶意刁难等不当行为时,中标人有权向采购人投诉,一经查实,报采购人视情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9.落实人员负责,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验货、出入库和索证索票制度,建好相关台账。

10.学校制定每周进货计划,明确送货时间、物品品种及数量。与中标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络对接。

11.加强实训材料管理,做好下单、验收、索票存档等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汇报。

五、食品价格约定

1.定价。根据合同约定,原则上价格每两周核定调整一次。依据是:①参照临安区教育局保障中心发布的食材配送价格。②对不在目录中的食材价格定价方法为利用家长在超市工作的资源,收集超市价格比对,以不高于超市价格为准。

2.调价。保持供货价格相对稳定。两周内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

3.结算:结算价=零售单价×中标折扣率(用量按时结算)。

六、商务要求

货款支付

每月凭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中标人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25 万元整给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履约质保金以转账形式缴纳,凭银行缴纳凭证到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开取收据。

2.合同开始履行,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索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相关制度

1.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实训材料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实训室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实训室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中标人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的,按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即:

①配送食品质量低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的,经查实后将视情节罚没人民币50到500元保证金,进行通报批评。

②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中,配送企业被查实有质量问题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罚没人民币200到1000元履约保证金;连续两次的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③除不可抗力外发生,延误配送时间,造成学校实训室不能正常供应上课,1次罚没人民币 300元履约保证金,2次罚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④出现中标人退出制度规定,1-4种情况罚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5-6种情况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2. 建立中标人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学校烹饪实训材料配送工作小组,经核实可取消该中标人学校实训食品材料配送资格:

①配送食品价格没有按中标下浮系数执行。

②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3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造成学校烹饪实训室不能正常上课。

③因配送食品被职能部门监检,一学期出现2次不合格的。

④中标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⑤进货不正规,因主观原因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

⑥存在转包和分包经营的。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的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及合同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及数量

单价

金额

1

合计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二、技术资料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应由乙方直接实施,不得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具体工作内容

服务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服务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承揽方全权负责活动的安全,交通,环保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审批和部门对接工作,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验收

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扣除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甲方无故逾期考核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人员到位违约: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扣除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项目组成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质。每更换一人或未按发包人要求到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员到位违约金占合同价的1%。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十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临安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单位和监督备案单位各一份。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评分索引一览表

项目

评分细则及说明

自评分

页码

资信及商务部分(0-12分)

认证证书(0-4分):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通过一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最高得4分。

(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企业业绩(0-6分):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

(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文件质量(0-2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0.5分最高扣2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技术部分(0-58分)

配送场地(0-3分):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的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3分。

(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保险冷库(0-3分):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自有保鲜冷库容积达50立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配送策略(0-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学校实训室配送的特点,提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配送保障(0-8分):根据投标人对学校烹饪实训材料配送质量、价格、数量、品种等方面保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制度文件(0-5分):根据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食品配送制度》、《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配送工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产品召回制度》、《岗位职责》、《配送中心各工种操作规范》等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运行投入(0-6分):根据投标人对学校烹饪实训材料配送的人、财、物等方面设有食品安全管理岗位,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监控布局合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齐全,有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能提供批次检验合格报告,食品进出库记录齐全,信息化手段先进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留样设备(0-3分):根据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有单独的留样室及冷柜、留样冰箱等专用留样设备,留样记录齐全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检测设备(0-6分):根据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有专业检测设备设施: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得 1分;有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万分之一天平等大米水份含量检测设备、新陈度快速检测设施、黄曲霉素快速检测设施、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快速蒸馏提取仪、食品细菌快速检测仪、便携式农残速测仪、肉注水快速检测设备等,一台得0.5 分,最高得 5 分 。

(须提供购买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车辆配备(0-4分):投标人临安配送场地自有符合配送要求的普通专用厢式配送运输车和冷藏专用厢式配送运输车的各得2分,最高得4分。

(须提供购买的发票或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保障(0-6分):根据投标人配送、检测等人员的资格证(会计证、驾驶证、食品检测上岗证、健康证等),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须提供证件及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保障(0-6分):根据投标人诚信、售后服务及服从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管理、文明经营等的服务承诺等情况,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独立打分。

注:投标单位在制作评分索引一览表时,自评得分只需填写客观分数,主观分数无需自评。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全称(公章):

地 址:

时 间:

资信及商务部分内容

(1)声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格审查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则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情况介绍

(6)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7)报价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8)报价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9)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谈判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资信及商务内容的基本格式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浙江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报价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天(日历天)。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全部招标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我公司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意此次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并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本公司如中标,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四、资格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格审查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则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五、投标人情况介绍

六、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描述

合同

(万元)

服务起止日期

项目地址与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所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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