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太原科技大学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中标公告
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AZB-ZC-HW-20200517

二、项目名称: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

三、中标信息

第一包:

供应商名称:太原市九丰新良粮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郑村西街8号面粉一厂院内8号房

中标金额:1237650元

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太原市九丰新良粮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郑村西街8号面粉一厂院内8号房

中标金额:780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一包:

货物类

名称:大米

品牌:金福乔府大院

规格型号:5kg/袋

数量:11100袋

单价:82元

名称:雪花粉

品牌:丝麦耘

规格型号:10kg/袋

数量:5550袋

单价:59元

第二包:

货物类

名称:花生油

品牌:胡姬花

规格型号:5L/桶

数量:3700桶

单价:139元

名称:坚果礼包

品牌:循味

规格型号:1175g/件

数量:1850件

单价:144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一刚,邢全福,韩亚明,王中杰,刘卯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第一包:12154元;第二包:8080元。

中标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价(%)

货物

服务

100以下

1.5%

1.5%

100-500

1.1%

0.8%

500-1000

0.8%

0.45%

1000以上

0.5%

0.25%

以收费标准价的69%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联系方式:0351-6998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方式:0351-27151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昊、史伟

电话:0351-2715134

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价(%) 货物 服务 100以下 1.5% 1.5% 100-500 1.1% 0.8% 500-1000 0.8% 0.45% 1000以上 0.5% 0.25% 以收费标准价的69%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金额。
代理费收费金额:2.0234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4日

货物类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HAZB-ZC-HW-20200517

采购人:太原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五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ZB-ZC-HW-20200517

项目名称: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

预算金额:

第一包:人民币1243200元(其中:大米910200元,小麦面粉333000元)

第二包:人民币791800元(其中:食用油525400元,坚果礼包266400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采购共2包,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第一包:

序号

名称

数量(袋)

备注

1

五常大米(核心产品)

大 米

11100

真空包装:5kg/袋

2

雪花粉

5550

规格:10kg/袋

第二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物理压榨花生油(核心产品)

3700(桶)

包装规格:5L/桶

2

坚果礼包

1850(件)

五种组合,每种干果重量分别为:碧根果不少于225克,巴旦木不少于235克,腰果不少于370克,开心果不少于225克,山核桃不少于120克。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端午节--2021年春节期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五部。

方式:携带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科技大学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联系方式:0351-6998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方式:0351-27151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昊、史伟

电 话:0351-271513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细目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

太原科技大学

2

采购代理名称

采购代理地址

采购代理联系方式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0351-2715134

3

项目名称

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

4

项目编号

HAZB-ZC-HW-20200517

5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包:人民币24000元;第二包:人民币14000元

(3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亲贤北街支行

银行账号:0906 0141 7000 2081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相应电子文档1份(U盘)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2020年7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1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合同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响应”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投标的行为。

2.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7“天”指日历天。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6所提供货物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货物性能指标要求。

3.7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供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接收并能履行招标文件的规定。

3.8合格投标人的限制条件: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款规定处理。

(4)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该变更时间以发布变更公告及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不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6.6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召开标前会。

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文和中文译文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4份及相应电子文档1份(U盘)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设备(性能、参数及服务)的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为政府采购政策性评审认定内容,若不适用,可不提供。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 2018或2019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承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该投标人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认证证书和企业实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的网页截图(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货物介绍、生产厂家及产地的详细描述;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介绍性能等技术参数);

服务方案;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⑴详细的交货清单:表格由投标人自行设计,须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货物的来源地、货物的标准等;

⑵项目的验收标准;

⑶其它需要提交或说明的文件。

(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投标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投标文件格式”)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见“投标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双面打印,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24000元;第二包:人民币14000元。

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必须按所投包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

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电汇账户:

开户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亲贤北街支行

银行账号:0906 0141 7000 2081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持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代理公司将在法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账户内。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与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5)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相应条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8.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装卸、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3)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当所投包内含2种以上货物时,需在开标一览表表格中分别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备件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7)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8.6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时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8.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电子版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包号: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采购人: (全称)

投标人: (全称)

投标人地址:

12.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2.4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需按已登记备案购买包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包段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5.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5.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优惠或折扣(如有)、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若有投标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唱标内容文字记录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则一律视为投标人接受此结果。

15.6开标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6.1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明确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6.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6.4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6.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6.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6.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初步评审

17.1资格性评审

采购代理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3条所述的“合格投标人条件”对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对其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代理机构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7.2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

B.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C.投标货物/服务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服务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I.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J.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

17.4.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7.4.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承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承诺为正版软件。

17.4.3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17.4.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投标人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定。如招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17.4.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7.4.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的澄清

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8.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8.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详细评审

19.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 确定中标人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0.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4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确定中标人。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1.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重新评审及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废标、终止与处理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3.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3.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终止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4.中标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3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5.中标服务费

25.1中标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价(%)

货物

服务

100以下

1.5%

1.5%

100-500

1.1%

0.8%

500-1000

0.8%

0.45%

1000以上

0.5%

0.25%

以收费标准价的69%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金额。

25.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中标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6.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27.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5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8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3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0.4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三)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30.5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招投标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

货物的技术指标;

售后服务;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其它共同认定部分得分之和。

评定内容及标准

1、​ 商务部分(16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业绩(10分)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作为证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同类型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0分。

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认证证书(4分)

提供节能产品的得2分,提供环保产品的得2分(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3、投标文件响应程度(2分)

①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③按招标文件要求双面打印投标文件以及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服务部分(2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①投标人在太原市内设有服务网点(提供电话、联系人、地址、服务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分,市内无服务网点的不得分。

②承诺按节日发放时间、分别将货物(约120人的节日福利品)送至晋城校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 技术部分(52分)(评标委员会须对每项扣分情况作出说明)

1、服务方案(6分)

根据服务方案的完整、科学、及时、合理性综合打分。

好的得5~6分,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得0~1分。

2、质量保证措施(6分)

好的得5~6分,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得0~1分。

3、样品(16分)

第一包:

①大米真空包装外观、米色洁白、透明、光亮得3分;米粒均匀、腹白小、硬实和韧性高、表面光洁无裂痕得3分;气味清香、无异味得2分;

②小麦粉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得3分;面粉味道固有的甜香味、无异味得3分;捻搓手感呈细粉末状、有绵软感、无粗粒感得2分。

第二包:

①花生油油品颜色淡黄清晰透明、色泽清亮、没有沉淀物得4分;气味天然清香有花生味、无异味得4分;

②坚果礼包坚果品种、搭配合理得3分;坚果果实大小均匀、果仁饱满、新鲜、无异味得3分;坚果加工咸、甜、香味自然、炒制不焦得2分。

4、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20分,正偏离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每有一项主要技术指标的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4分。

四、投标价格部分(30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计算认定)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交货时间:

2020年端午节--2021年春节期间。

交货地点:

太原科技大学。

二、样品要求

投标人携带全部样品进行展示。

注:若投标人未携带样品或所携带样品不全,样品分得0分;中标单位的样品将由采购方封存,作为供货和验收的依据;样品于2020年7月 日时运送至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电梯间,由投标人自行看管。

三、技术参数

第一包:

大米

1.品名:大米

2.数量:1850份×6袋/人=11100袋(真空包装:5kg/袋)

3.质量要求:

(1)符合GB/T19266国标优质米。

(2)有五常大米协会授权使用“五常大米”地理证明商标

(3)有二维码溯源标识,可查询到产地、批次等

(4)发放时间:端午、中秋和春节(每人每节2袋),生产日期分别为节日发放时间节点前3个月之内。

小麦面粉

1.品名:雪花粉

2.数量:1850人×3袋/人=5550袋(包装规格:10kg/袋)

3.质量要求:

(1)精制级,无添加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许可的绿色食品标志产品

(3)有二维码溯源标识,可查询到产地、批次等

4.发放时间:端午、中秋和春节(每人每节1袋),生产日期分别为节日发放时间节点前3个月之内。

第二包:

花生油

1.品名:物理压榨花生油

2.数量:1850桶×2桶/人=3700桶(包装规格:5L/桶)

3.质量要求:

(1)符合GB/T 1534-2017。优质一级压榨花生油国家标准

(2)纯物理压榨工艺

(3)非转基因花生油,花生油中从未检出黄曲霉素

(4)生产日期分别为节日(端午、春节)发放时间节点前3个月之内

坚果
1.品名:坚果礼包
每件礼包有五种干果组合,其中干果重量分别为:碧根果不少于225克,巴旦木不少于235克,腰果不少于370克,开心果不少于225克,山核桃不少于120克
2.数量:1850人×1件/人=1850件
3.质量要求:国内干果行业品牌产品(非投标方自行采购散装坚果后装袋)。
4.生产日期为春节发放时间节点前3个月之内。

四、预算金额

第一包:人民币1243200元(其中:大米910200元,小麦面粉333000元)

第二包:人民币791800元(其中:食用油525400元,坚果礼包266400元)

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 公开招标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2、​ 货款支付

1)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合同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七、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

3、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供货、解决需方提出的问题。

4、供方应在需方付款前,先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物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需方三份,供方三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订于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或印鉴)

日期:二○二○年


目 录

商务部分

投标函 ( 页)

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 页)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 页)


投 标 函(格式)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投标人代表:

投标人公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018或2019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复印件须加盖投投标人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本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承诺证明文件

(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该投标人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类型

采购人单位

质量标准

验收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