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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救助管理站(梧州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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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0-08-05

招标详情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ZZC2020-C2-000400-GXCJ

二、项目名称: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君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财富中心)1313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伍仟柒佰陆拾元壹角伍分(?115576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00097341599R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

施工范围:1.对大门入口左侧建筑立面进行整改并新建宣传栏。2.拆除原有雨棚,并在办公楼后新建雨棚同时对站内机动车停车位重新规划完善。3.对救助站内道路进行修缮,消防管路更换,增加消防栓。4.内庭办公大楼处铺设更为适合的雨箟子,并对前庭院及办公楼后的旧排水沟进行整改。5.对前庭内树池及内庭入口处树池进行改造并拆除内庭院右边的花池、水池。6.增加绿量,选用当地特色树种。7. 救助管理站食堂改造,采购食堂设备一批,拆除原有地砖、墙砖、操作台、吊顶、门并按图纸改造,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天(日历日)内项目实施完毕。

项目经理:彭治东

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7190063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邓志林、黄少丰、黄键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柒仟柒佰陆拾叁元整(?776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wuzhou.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梧州市万秀区枣冲路50号

联系方式:0774-5827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一号毅德城A5区21幢9号商铺(梧州分公司)

联系方式:0774-2838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新 肖焯铭

电 话:0774-28389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人:梧州市救助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版.doc

    345K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ZZC2020-C2-02500–GXCJ

采购人:梧州市救助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926275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 1

HYPERLINK \l "_Toc529262754" 第二章 磋商 4

HYPERLINK \l "_Toc529262755" 第三章 采 17

HYPERLINK \l "_Toc529262756" 第四章 评 19

HYPERLINK \l "_Toc529262757" 第五章 合同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52926287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需供应商注册政府采购云平台,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ZZC2020-C2-02500–GXCJ

项目名称: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15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158000.00)

采购需求: 1.对大门入口左侧建筑立面进行整改并新建宣传栏。2.拆除原有雨棚,并在办公楼后新建雨棚同时对站内机动车停车位重新规划完善。3.对救助站内道路进行修缮,消防管路更换,增加消防栓。4.内庭办公大楼处铺设更为适合的雨箟子,并对前庭院及办公楼后的旧排水沟进行整改。5.对前庭内树池及内庭入口处树池进行改造并拆除内庭院右边的花池、水池。6.增加绿量,选用当地特色树种。7. 救助管理站食堂改造,采购食堂设备一批,拆除原有地砖、墙砖、操作台、吊顶、门并按图纸改造,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天(日历日)内项目实施完毕。

建设地点:梧州市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货物或服务)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竞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30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需供应商注册政府采购云平台,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每本工本费250元,售后不退。(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用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请务必在银行单据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事由“项目编号+文件工本费”字样。为方便开具发票)。

账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建设银行梧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00 1648 6510 5070 2952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三楼开标室(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一号毅德城A5区21幢9号商铺),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三楼开标室(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一号毅德城A5区21幢9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由于新冠原因,我公司门禁为未戴口罩、体温不正常者拒绝进入。)。

八、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wuzhou.gov.cn/)。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梧州市万秀区枣冲路50号

联系方式: 0774-5827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一号毅德城A5区21幢9号商铺(梧州分公司)

联系方式:  0774-2838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新 肖焯铭

电   话:   0774-2838908  

采购人:梧州市救助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WZZC2020-C2-02500–GXCJ

2

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竞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6.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

6.7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60 日。

4

6.8

疫情期间暂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

8.2

磋商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拆除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法。

6

8.3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158000.00)。

7

9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三份。

8

1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9时30分;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9

10.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三楼开标室(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一号毅德城A5区21幢9号商铺)

10

11.2

磋商时间:2020年8月4日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三楼(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一号毅德城A5区21幢9号商铺)

11

18.2

接收质疑函方式:接受以现场递交或以邮递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招标部,联系人:杨新,联系电话:0774-2838908,通讯地址: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一号毅德城A5区21幢9号商铺。

12

20.1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出席截标会须提供的资料

若是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原件;若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签到参加截标会并接受验证,对证件不齐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启封并退回其响应文件。

由于新冠原因,我公司门禁为未戴口罩、体温不正常者拒绝进入。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项目名称: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WZZC2020-C2-02500–GXCJ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类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工程”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等。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公告

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公告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wuzhou.gov.cn/)。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 价格文件

★竞标函;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6.2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见后);

★⑤供应商按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⑥2020年3月-2020年5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竞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⑦2020年3月-2020年5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竞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自拟)

★⑨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⑩拟投入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2020年3-5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⑶商务类文件:

①供应商自2017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关键页(要点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合同金额、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内容和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请提供);

★②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格式自拟)

③竞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证明其荣誉奖项及其他文件资料。

⑷技术类文件:

★①项目实施方案;

★②工作质量保障措施;

★③人员配备情况;

⑸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证明其满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

注:编号前标有“★”号的材料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7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8磋商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

8.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2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拆除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法。

8.3 采购预算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158000.00)。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文件” “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装订成一本(每份文件相隔之间用封面标识,封面写明“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字样)。

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9.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入到一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文件袋外层封面上应写明: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

4)评审时才能启封。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4 迟交的响应文件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1.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1.1 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含三人)以上单数。

11.2 具体的磋商时间、地点、人员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2.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2.1具体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见第四章“评审标准”。

13.响应文件评审及磋商的步骤

13.1磋商保证金的确认:疫情期间无需缴纳保证金,故无此流程。

1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3.3磋商

13.3.1 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递交文件的签到顺序确定。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3.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以磋商记录及应答文件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3.4 磋商小组可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3.5 最后报价

13.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13.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3.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6 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3.7 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仅有2名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1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8.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3.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8.3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3.8.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3.9 特别说明:

13.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特殊要求除外)。供应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3.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9.3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3.9.4 若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采购人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13.10 低于成本报价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磋商无效。

1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办法及结果公告

1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5.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14.1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适用法律法规

17.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十、疑问和质疑

18.1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18.2磋商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8.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1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8.7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19. 投诉

1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9.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9.5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19.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十一、其他事项

20.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成交供应商所成交标的合同金额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采购类型

费率

(分标)成交金额(万元)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WZZC2020-C2-02500–GXCJ

二、项目类别: 工程类

三、采购预算: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158000.00)元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设计内容为针对老旧小区现有的场地进行改造提升,主要涉及内容有:1.对大门入口左侧建筑立面进行整改并新建宣传栏。2.拆除原有雨棚,并在办公楼后新建雨棚同时对站内机动车停车位重新规划完善。3.对救助站内道路进行修缮,消防管路更换,增加消防栓。4.内庭办公大楼处铺设更为适合的雨箟子,并对前庭院及办公楼后的旧排水沟进行整改。5.对前庭内树池及内庭入口处树池进行改造并拆除内庭院右边的花池、水池。6.增加绿量,选用当地特色树种。7. 救助管理站食堂改造,采购食堂设备一批,拆除原有地砖、墙砖、操作台、吊顶、门并按图纸改造;详见设计图册及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另册)。

建设地点:梧州市内

(二)成果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三)

工期时间要求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天 (日历日)内项目实施完毕。

五、竞标报价要求

施工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固定方式(除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外)

六、付款方式和条件:

付款方式为: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道路进行修缮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工程相关要求按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最多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70%,其余部分由业主按相关要求评审,待结算评审报告出来后,支付至总金额的97%,3%做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10天内支付完,不计利息。

七、其他要求

1. 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签订合同时间:自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的,或以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签订合同的,成交无效,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第四章 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办法

对进入详评的,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一)价格分……………………………………………………………………………15分

1、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其最后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后磋商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2%)。

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含)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供应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评审价)×15分

(二)技术评分………………………………………………………………………… 60分

1. 项目实施方案(满分40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符合性逻辑性、符合设计图情况等确定其档次后,由小组成员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优(40分):依据供应商自身对项目理解所提供的项目技术方案横向对比,完全符合完全设计图的标准,详细描述了施工工艺以及实现方式;器械及工艺描述具体详细,实现方式完全满足项目的需求;技术方案可行且具有一定先进性;对工艺、实现方式等方面作全面详细的描述和技术分析,对项目理解透彻、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时间节点条理分配详细,没有与图纸不符的描述;

良(25分):依据供应商自身对项目理解所提供的项目技术方案横向对比,符合完全设计图的标准,较详细描述了施工工艺以及实现方式,技术方案可行,具有一定先进性;对施工工艺、实现方式有较详细描述和解析,但缺少项目理解、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时间节点分配等描述任意一项或有一项以上的描述与图纸不符;

一般(10分)依据供应商自身对项目理解所提供的项目技术方案横向对比,符合完全设计图的标准,简单描述了施工工艺以及实现方式,技术方案可行,没有先进性;对施工工艺、实现方式简单描述和解析,但缺少项目理解、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时间节点分配等描述或有三项以上的描述与图纸不符,大量出现与项目要求、图纸内容无关的描述;

差(1分):仅提供项目技术方案,方案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没有详细描述。

2.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满分20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确定其档次后,由小组成员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优(20分):横向对比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先进、切实可行,能有效的保证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并有详细的安全预案,有防扬尘措施;

良(15分):横向对比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基本可行,能保证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并有安全预案,但描述不够详细或没有防扬尘措施;

一般:(6分):横向对比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基本可行,能保证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并有安全预案,但描述不够详细,出现跟项目无关的描述;

差(1分):横向对比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过于简单或不可行,不能有效的保证质量或大量出现跟项目无关的描述。

(三)商务评分………………………………………………………………… 25分

(1)供应商自2017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关键页(要点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合同金额、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内容和双方盖章页复印件), 每项得3分,满分15分。(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根据荣誉奖项等对所有竞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企业近三年来被评为建筑业诚信企业,得3分;企业近三年来被评为“国家、省级或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2分;本项满分5分。

(3)拟委派的工程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缺一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四)总得分=(一)+(二)+(三)。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仅有2名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若仍相同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应按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第五章 合同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竣工验收之“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2)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 (¥ );

(3)增值税额:

人民币(大写) (¥ )。

增值税率: %

2. 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有);

(2)竞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磋商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竞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竞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

(7)

(8)

(9)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1.11.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发布暂停施工命令

(2)同意组织竣工验收

(3)签认竣工付款证书

(4)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5)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签发最终结清证书。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

1) ;

2) :

3) ;

4) ;

5) ;

6)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后 日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 元; 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 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日(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磋商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 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 梧州 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3 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