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胶州海关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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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0-08-05 09:00
项目名称: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JZZFCG202020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自筹 预算(元): ¥1,800,000.00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胶州海关 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金花(80887279)
招标代理机构: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惠铭艳 马培超(0532-82205307)
公示时间: 2020-08-05 - 2020-08-25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预算 投标保证金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0 ¥1,800,000.00
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
(3):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 2020-08-05 09:00 至 2020-08-25 14:00 下载招标文件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0-08-25 14:00 保证金交纳帐户: 1.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
2.账户名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3.银行账号:9020 7044 0201 0001 8366
公告时间: 2020-08-05 09:00 至2020-08-25 14: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08-25 14:00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 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二开标室
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ozhou.gov.cn)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标书,参与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请点击下方“下载”按钮下载获得。 三、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的,将纸质版的质疑材料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递交给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告知工作人员(电话:82205638联系人:孙宏达) 四、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招标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投标方式: 电子投标
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只接受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注册会员参与投标;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请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注册。因未及时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
2.电子投标人注册,可通过两种方式进入注册页面:
(1) 打开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主页,在页面左侧中部,点击“政采电子投标”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2)在电子投标项目公告下方点击“电子投标”进入登陆界面后,点击右下方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电子投标人填写投标人信息提交后进入审核阶段,待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间不超过一天),则成为正式会员;如审核不通过,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可再次进入审核流程。
凭此登录号、密码可参与其他项目的电子投标,并长期有效。(请投标人妥善保存登录号、密码,如果遗失请立即带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办理,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注册会员必须开标时间截止前通过电子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加压缩(RAR)加密后上传),点击本公告最下方 “电子投标”,进入电子投标界面后,输入登录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提交”进入投标文件上传界面,选择所投项目,上传电子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文件或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其投标无效。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青岛市政府采购采购文件范本

青岛市政府采购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胶州海关(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JZZFCG2020203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65612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3656125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HYPERLINK \l "_Toc36561260"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36561261"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14

HYPERLINK \l "_Toc36561262" 2.其他规定 15

HYPERLINK \l "_Toc3656126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6

HYPERLINK \l "_Toc36561264" 1.项目说明 16

HYPERLINK \l "_Toc36561265"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16

HYPERLINK \l "_Toc36561266" 3.商务条件 19

HYPERLINK \l "_Toc36561267" 第五章 评标办法 21

HYPERLINK \l "_Toc36561268" 一、综合评分法 21

HYPERLINK \l "_Toc36561269" 1.相关要求 21

HYPERLINK \l "_Toc36561270" 2.评分标准 22

HYPERLINK \l "_Toc36561271"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25

HYPERLINK \l "_Toc36561272"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25

HYPERLINK \l "_Toc36561273" 2.合格的投标人 25

HYPERLINK \l "_Toc36561274" 3.保密 26

HYPERLINK \l "_Toc36561275"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26

HYPERLINK \l "_Toc36561276" 5.踏勘现场 26

HYPERLINK \l "_Toc36561277" 6.询问 26

HYPERLINK \l "_Toc36561278" 7.偏离 27

HYPERLINK \l "_Toc36561279" 8.履约担保 27

HYPERLINK \l "_Toc36561280"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27

HYPERLINK \l "_Toc36561281" 10.招标文件 28

HYPERLINK \l "_Toc36561282"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29

HYPERLINK \l "_Toc36561283" 12.投标报价 31

HYPERLINK \l "_Toc36561284"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32

HYPERLINK \l "_Toc36561285"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2

HYPERLINK \l "_Toc36561286"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32

HYPERLINK \l "_Toc36561287"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2

HYPERLINK \l "_Toc36561288" 18.质疑 32

HYPERLINK \l "_Toc36561289"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4

HYPERLINK \l "_Toc36561290"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35

HYPERLINK \l "_Toc36561291" 1.开标程序 35

HYPERLINK \l "_Toc36561292" 2.开标 35

HYPERLINK \l "_Toc36561293" 3.评标委员会 36

HYPERLINK \l "_Toc36561294" 4.评标程序 37

HYPERLINK \l "_Toc36561295" 5.评标 38

HYPERLINK \l "_Toc36561296" 6.澄清有关问题 39

HYPERLINK \l "_Toc36561297" 7.定标 40

HYPERLINK \l "_Toc36561298"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41

HYPERLINK \l "_Toc36561299" 9.投标无效 41

HYPERLINK \l "_Toc36561300" 10.废标 42

HYPERLINK \l "_Toc36561301"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42

HYPERLINK \l "_Toc36561302" 12.违法违规情形 43

HYPERLINK \l "_Toc36561303" 13.违规处理 43

HYPERLINK \l "_Toc36561304" 第八章 纪律要求 45

HYPERLINK \l "_Toc36561305"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45

HYPERLINK \l "_Toc36561306"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5

HYPERLINK \l "_Toc36561307"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5

HYPERLINK \l "_Toc36561308"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5

HYPERLINK \l "_Toc36561309"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46

HYPERLINK \l "_Toc36561310" 1.签订合同 46

HYPERLINK \l "_Toc36561311" 2.追加合同金额 46

HYPERLINK \l "_Toc36561312" 3.服务质量与验收 46

HYPERLINK \l "_Toc36561313" 4.合同主要条款 47

HYPERLINK \l "_Toc36561314"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胶州海关的委托,对其所需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JZZFCG2020203

2.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需求: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80万元。(此预算为三年的预算)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

5.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zggzyjyzx.gov.cn,下同)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投标报名,本项目无需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8月5日9时00分至2020年8月25日14时00分前登录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本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点击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等。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联系电话:0532-82205638,联系人:孙宏达 电子邮箱:hongdasun1012@163.com)。

7.2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8.公告期限

自202085日起至2020811日。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208251330分起至1400分止。

9.2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10.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时间:20208251400分。

10.2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11、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11.1电子化招投标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注册会员参与投标;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请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注册。因未及时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

2、电子投标人注册,可通过两种方式进入注册页面:

(1) 打开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主页,在页面左侧中部,点击“政采电子投标”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2)在电子投标项目公告下方点击“电子投标”进入登陆界面后,点击右下方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电子投标人填写投标人信息提交后进入审核阶段,待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间不超过一天),则成为正式会员;如审核不通过,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可再次进入审核流程。

凭此登录号、密码可参与其他项目的电子投标,并长期有效。(请投标人妥善保存登录号、密码,如果遗失请立即带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设置,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注册会员必须开标时间截止前通过电子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加压缩只能用winrar加密后上传),点击本公告最下方 “电子投标”,进入电子投标界面后,输入登录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提交”进入投标文件上传界面,选择所投项目,上传电子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文件或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其投标无效。注意:将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直接多选选中或分别单选选中,加密压缩,严禁把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放到文件夹中加密加压缩,如果因此造成压缩文件解密失败,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2注册页面注意事项

1、“登录号”为登录系统账号,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不少于8位;“密码”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不少于8位。

2、以公司名义投标的,必须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图片(JPG、JPEG、PNG、GIF、 BMP格式)

11.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页面注意事项

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为PDF格式,必须加压缩(只能用winrar)加密后上传,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新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覆盖本项目原先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电子文件成功后,一定要重新下载并解密检查上传的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问题)

2、投标人必须妥善保管好电子文件压缩时设置的密码,开标时投标人需要现场输入密码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上传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无法解压缩解密,应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3、压缩加密步骤( )

(1) 电子投标文件必需为PDF格式,只能通过winRar进行加密压缩,如系统没有安装winrar软件,请到http://www.winrar.com.cn/进行下载安装;

(2) 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pdf格式)直接多选选中或分别单选选中,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添加到压缩文件(A)….”,弹出压缩文件选项设置对话框,点击“设置密码”按钮后输入密码。点击“确定”后,完成文件加密压缩。

(3)为确保上传的压缩加密文件在开标时能被正常提取,请通过以下两个步骤来进行验证:

1) 每次上传结束后,立即下载该文件,若不能正常下载,则再上传一次;

2)将下载的文件只能用winrar进行解密解压缩,如不能正常解密,需要重新将投标文件压缩加密上传,直到能够正确解密解压缩下载的文件为止。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即可),否则投标无效。

11.4如果投标人无法登录注册界面或是无法登录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界面或是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标书过程中,电子标书上传失败,按如下方式解决,否则后果自负。

解决方式一:本网线是网通(联通)专线,投标人如用移动或是电信,请改用网通(联通)注册、登录或上传(可能存在网络技术冲突)

解决方式二: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利用交易中心内网注册、登录或上传。(利用内网上传需提前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因投标人延误导致开标时间截止前没有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联系方式:82205638 联系人:杜坤

11.5应急预案

1、在开标前若电子化政采系统突发故障或出现停电等情况时,本项目不再使用通过网络平台上传的电子文件唱标及评审,依据投标人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光盘或U盘中的电子文件唱标及评审。

2、在开标过程中,若电子化政采系统突发故障或出现停电等情况时,本项目依据投标人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光盘或U盘中的电子文件唱标及评审。

3、在评审过程中,若电子化政采系统突发故障或出现停电等情况时,本项目依据投标人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光盘或U盘中的电子文件进行评审。

12.联系方式

12.1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胶州海关

地 址: 胶州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金花

电 话:80887279

12.2代理机构: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胶州市扬州支路308号

电子信箱:haojinhai888@126.com

邮政编码:266300

采购项目联系人:惠铭艳 马培超

电 话:0532-822053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云溪分理处

银行账户: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8140601040001527

12.3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

E-mail: hongdasun1012@163.com

电 话:82205638 联 系 人:孙宏达

20208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胶州海关

2

采购代理机构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

分包情况

1个包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自筹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8251400

1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5

投标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16

投标报价的次数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

17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文件编制

1.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 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纸张大小,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

19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0

电子投标文件说明

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第11.3款、第11.4款要求的内容。

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无需打印纸质版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3、投标人应开标截至时间前通过网上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PDF格式,加密压缩(RAR)后上传),开标时准备三套电子版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并作为投标文件的副本, PDF格式)与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一起密封提交;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和密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分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共二部分组成,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其投标无效。

4、逾期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文件、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或是电子件非PDF格式其投标无效

2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一个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三套电子版投标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0825140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20208251330分起至1400分止。

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3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8251400分。

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24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2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2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2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28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8.1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3

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标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备注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

原件 或 复印件

2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查询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右侧输入“供应商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称” 空格 然后再输入“行贿”点击搜索查询

原件 复印件

3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下册“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原件 复印件

4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下册“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9)

原件 复印件

5

投标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原件 复印件

6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5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其他规定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食堂承包要求

一、经营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器具及耗材的采购、维修和管理,负责水、电和燃气费用。

2.乙方负责食品的采购、验收、加工,食堂卫生,以及食堂的管理。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协助乙方做好协调工作。

(2)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制定《职工食堂管理制度》并监督双方共同执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早午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2)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严格执行《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1年。合同签订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若双方均无修改或

终止要求,则直接进入正式合同期。

四、合同终止条例。

双方合作期间,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若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甲方根据《职工食堂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标准定期每月一次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未通过考核的,每一次按月承包费10%收取违约金;连续三次未通过考核或总计超过五次考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

六、争议解决及送达

1.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函件等文书,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若一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文书一旦按照有效地址邮寄(包括变更后的)并被证明已寄出,即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签收人是谁,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承包商负责对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负有监督职责。

第二条 食品采购

(一)食堂承包商根据每天伙食所需用量合理安排食品采购计划。

(二)食品采购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米、面、油、盐、调料、调味品、肉类、蔬菜类等要通过正规配送公司配送,或在正规厂家、大超市、商店、政府批准的市场采购采购。所购食品要求物美价廉,保质保量。严禁采购变质、变色、变味、超期或有疑问的食品。食品采购应取得正规发票。

(三)采购回来的食品,经由厨师、保管员双人过秤交接签字后入库。要严格库房管理,每日统计食材消耗情况,每月对库房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送办公室审核。

(四)采购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条 食品加工

(一)检查所领用食材是否腐烂变质。

(二)将确认可用的食材进行清洗,蔬菜浸泡后改刀,肉食清洗后改刀。

(三)处理完食材后,将所用过的菜刀、案板、菜筐等器具清洗干净。

(四)将剩余食材分类放置:肉类放在肉食冰柜,鱼类放在海产品柜。

(五)用于凉菜食品加工的菜墩、刀具等要定时用蒸煮的方法消毒,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

第四条 食堂卫生

(一)食堂承包商组织食堂厨师、服务员等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卫生检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二)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专人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就餐结束后,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扫、整理操作间与餐厅。

(三)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每次扣发厨房有关卫生责任人奖金50元。

第五条 职工餐厅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一)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衣服)。

(二)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三)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传递饭菜时戴好口罩。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五)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六)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六条 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一)餐饮具洗刷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二)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消毒柜中备用。

第七条 有效预防食品事故发生

(一)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发酵、液体混浊等现象,一律予以销毁。

(二)入口食物一律烧熟煮透。

(三)严格遵守食品操作规程,不允许食物被污染,对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容器应生熟分开。

(四)加工食品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五)操作食品时应做到“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

第八条 食堂管理

(一)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食堂机械设备,食堂承包商需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日下班前对水、电、煤气、炉灶等进行安全检查。

(二)食堂餐厅服务规范。早餐工作人员应在就餐前1个半小时到达岗位,进行餐前准备工作;就餐前应完成打扫环境卫生、整理桌椅、整齐摆放餐具、添加用餐调料等工作;就餐期间要保证桌面干净,地面无菜汤,并及时通知后灶添加所需饭菜。

(三)食堂承包单位应建立食堂管理台帐,每月对食堂用餐人数及采购量进行成本核算,积极推进食堂就餐计量管理制度。对食堂采购、择洗、制作、储存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严禁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全面落实节约措施,节约粮食。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随手关闭水、电、煤气等,减少跑冒滴漏。对发现有浪费行为的,每次扣发责任人奖金50元。

(五)严禁将食堂原材料及食品私自外带,违者予以辞退。

(六)就餐人员自觉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文明就餐,不许在餐厅内大声喧哗。

2.用餐时要轻取轻放,爱护公物。

3.讲究卫生,保持就餐环境整洁。

4.自觉排队,按规定有序就餐。

5.适量领取饭菜,杜绝浪费。

6.除厨房工作人员外,不准擅自进出厨房操作间拿取食品;不准将个人食品存放在厨房。

7.就餐后将餐具放至指定地点,不许将剩余饭菜乱扔、乱倒。

8.不准私自将餐具带出餐厅。

9.外来人员就餐应征得食堂管理人员同意。

第九条 发生食堂安全问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额的1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剩余部分1.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费用,主要包括:

(1)食堂承包费:按月支付,用于支付乙方运营所必须的人工费、管理费、合理的利润及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2)食材采办费:按月据实结算。乙方控制每日用餐成本(早餐不超过10元/天,午餐不超过20元/天)。

2. 乙方按月开具上述费用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审核无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相关费用。费用支付至乙方账户。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3.5服务保障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分法

1.相关要求

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当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6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 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 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1.6.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6.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6.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6.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7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7.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7.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7.3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1.8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9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10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40分

60分

100分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

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0。

投标人业绩

25分

自2017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已完成的或者在服务期内的同类项目,每份得5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发票须体现餐饮服务(餐饮费项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服务保障

5

投标人自有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的得5分。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备彩色照片和设备购买发票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3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情况

16分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3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服务方案

16分

服务整体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可行性服务方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保障措施等综合评分,优得6-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投标人专业化水平、诚信建设、品牌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打分,优得6-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投标人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配备是否科学合理,满足岗位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的,优得4-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服务定位

15分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的,优得15-10分,良得9-5分,一般得4-1分。

服务保证措施

13分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7-5分,良得4-2分,一般得1分。

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3-1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得3-1分。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1.1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 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1.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 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 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1.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另现场向中标人收取公证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承担,评审费、专家交通费由标人承担(如果是多个包或是多个中标人,向中标人收取的公证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共同承担)。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ongdasun1012@163.com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投标函;

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12原创声明;

11.3.13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4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服务方案;

11.4.3应急服务措施;

11.4.4服务响应表;

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投标人应开标时间截至前通过网上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文件为PDF格式,加密压缩(RAR)后上传。注意:将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直接多选选中或分别单选选中,加密压缩,严禁把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放到文件夹中加密加压缩,如果因此造成压缩文件解密失败,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5.4开标时间截止前准备三套电子版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PDF格式)与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11.5.5逾期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文件、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或是投标文件非PDF格式其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根据工程量的变化,会随时调整,上限不得超过控制价。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

18.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需招标人答疑时,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电话:82205638联系人:孙宏达)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hongdasun1012@163.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18.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 目招标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投诉

1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招标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处理。

19.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采购人的纪检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 同提出。

19.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