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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2020-08-05

招标详情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25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ZC2020-G3-00075-GXBG

项目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

预算金额(元):32148090

最高限价(元):3214809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
预算金额(元): 3214809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供货期:2020年9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还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主生产的,供应商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5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5日 10:00

开标地点: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民乐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17777308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中山中路35号经贸大厦5-14

传 真:0773-2819266

项目联系人:范祥意

项目联系方式:0773-2819266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pdf

    358.5 KB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GCZC2020-G3-00075-GXBG 采购人: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 20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6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0 3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就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 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ZC2020-G3-00075-GXBG 项目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肆万捌仟零玖拾整(¥:32148090.00 元)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 采购 1 项 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供货期:2020 年 9 月 1日开始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还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供应商 自主生产的,供应商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开标室(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 72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lggzy.org.cn)。 3.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 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截标结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民乐路;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17777308885。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中山中路 35号经贸大厦5-14; 项目联系人:范祥意 联系电话: 0773-2819266。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212104。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GCZC2020-G3-00075-GXBG 2 5 投标人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 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还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流通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主生产的,供应商还须具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 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5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5 投标报价 15.1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肆万捌仟零玖拾整 (¥:32148090.00 元)。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投标文 件作无效处理。 15.2 投标人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 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6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电子版(word 或 pdf 格式)投标 文件,以 U 盘形式递交,不允许递交光盘、软盘。应确保纸质文本与 电子版文件一致,当纸质文本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 18.2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款“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 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 6 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 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9 18.6 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 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 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 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0 18.7 投标文件包装、 密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U 盘)一并装入并 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 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1 18.8 投标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12 20.1 投标文件递交起 止时间及投标截 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整。 13 20.2 投标文件递交地 点 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号开标室(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 72 号政务 服务中心四楼) 14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开标室(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 72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 15 23 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 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 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 询 渠 道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 网 址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 1 ) 进 入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 网 址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 7 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 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 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 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 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 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6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4 人。 17 2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18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 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 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8 ⑷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 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9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 通知书 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 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 32.2 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 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 商所投相应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并从评标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20 34.1 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100 万元“质量保证金”至县教育 局,用于违约、事故处理等费用。 21 35.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 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2 35.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采购代 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 定媒体上公告。 23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 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 [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规 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中标服务费的银行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南溪支行 账 号:660011115698900010 24 3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 构。 25 38 监督管理部门 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8212104 9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GCZC2020-G3-00075-GXBG 2.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定义 3.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投标人”(或“供应商”)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3.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3.7 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5.投标人资格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特别说明 9.1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 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0 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9.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 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 9.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 政与刑事责任。 10.质疑和投诉 10.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3 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编写。质 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 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0.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10.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6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7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3-2819266,联系人:范祥意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 35 号经贸大厦 5-14 10.8 投诉联系部门: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212104 11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服务采购需求(“服务采购需求”中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 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2.4 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文件为准。 1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 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 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近三个月(2020 年 4 月-2020 年 6 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 供);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 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 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2 (6)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 (7)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 (8)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9)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 (10)服务方案【包括经营与管理制度一览表(有组织结构图、管理人员岗位说明书、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说明 书、工作技术标准、服务项目流程及标准等有关规章制度等)】(必须提供); (1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12)投标人 2017-2019 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3)投标人 2017 年以来具有同类服务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 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4)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5)“服务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采购需求详细列明)(如有,请提供); (1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 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17) 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否则投标无 效。 1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 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 主。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肆万捌仟零玖拾整(¥:32148090.00 元)。投标总报价超 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5.2 投标人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 一个报价。 15.3 投标总报价包含本次采购范围内产生的各项人员工资、保险费、垃圾运输费、车辆保养与维修费用、福利、 工作服、保洁工具及各类保洁消耗品、企业管理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垃圾装车费、平乐县垃圾堆放场的维修费用、 山口垃圾场垃圾处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6.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 13 意延长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8.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电子版(word 或 pdf 格式)投标文件,以 U 盘形式 递交,不允许递交光盘、软盘。应确保纸质文本与电子版文件一致,当纸质文本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 本为准;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 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 “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 提供原件。 18.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 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 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 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6 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 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 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U 盘)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 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 代理人签字均可】。 18.8 投标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 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 20.4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开 标室(地址: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 72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 果。 21.2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正式开始,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 (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注:密封性检查由投标人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投标人数量可能较多的项目,可注明由推选的投标人代表进行密封性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 (4)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 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 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宣布开标结束,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交评标室。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 15 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 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4 人。 25. 评标办法 25.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5.2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6. 评标 26.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 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 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 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 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 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 26.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 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 26.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 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 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9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0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 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 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11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 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 27.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 17 得分相同且投标总报价也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投标总报价且项目实施方 案分得分也相同的,按服务承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投标总报价、项目实施方案分且服务承诺分得 分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并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 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并依 此类推。 2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总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 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 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18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 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 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3.2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5. 签订合同 35.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 35.2 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 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 1 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 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19 八 、其他事项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南溪支行 账 号:660011115698900010 37.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 构。 38. 监督管理机构: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212104 20 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数 量 单位 恭城瑶族 自治县农 村义务教 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 划服务统 一定点采 购 本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7477 人提供一年 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统一定点配餐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 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服务统一定点采购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9 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教财【2019】186 号) 二、餐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午餐享受财政资金(含县财政补贴资金)补贴 4 元/人/午餐,餐费 其余部分由就餐学生自己支付。 三、配送方式及食堂后勤服务内容 1、通过政府采购进行招标,由中标企业(单位)在符合加工标准流程的固定加工车 间加工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蔬菜成半成品后配送至各学校食堂(伙房),由学校 食堂(伙房)加热煮熟调味成营养午餐供学生食用。 2、企业(单位)通过配送方式提供的营养午餐必须达到荤素搭配恰当、菜肴“色、 香、味”俱全、 饭菜“热乎、卫生、营养、可口”的要求。 3、中标配送企业(单位)中标后除按规定要求为学校提供半成品配送和加工外,现 有为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的食堂工友统一由企业(单位)聘用管理,由中标 企业(单位)发放工友费并缴交有关保险费用。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扶持中标企业的发展壮大。在三至五年内为中标企业(单 位)给予相应的补贴,由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并按时间进度拨付给企业(单位)。 四、对提供营养餐供应商的要求 1、配送企业(单位)资质要求 配送企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和配送条件。 (1)配送资质。配送企业必须在国内注册(优先本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是所供餐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用 产品防疫检疫合格、卫生许可等相关证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应 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2)场所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 1 项 21 品加工、贮存等固定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 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 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 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蔬菜农药残留物检验检 测设备。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 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配送设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方法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配送设备应当符合食品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配备封闭式 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结构便于清洗和 消毒。送货车辆及工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 程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运输过程中受污染”。 (4)人员配备。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持有《健康证》。 (5)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配送企业(单位)具有稳定的货源,具有配货送货等流程的运转能力,供 餐人数不得超出其配送能力。 (7)独立化验室:中标人在供餐服务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独立化验室,保 证食品的安全。 (8)为与采购人进行业务对接,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在项目所在地具有经营 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冷库、仓库、办公场地、独立化验室)必须大于等于 1000 ㎡,并配有监控系统,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或曾经有违法违纪经营记录者,严禁参与招标采购。不具备 上述要求的或曾经有违法违纪经营记录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2、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管理有以下要求: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 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 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3)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 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 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 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 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 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2 3、食品采购与配送的内容及标准 (1)大米必须符合 GBl354-2009《大米》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 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2)食用油必须符合 GBl535—2003 标准(大豆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 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3)面粉必须符合 GBl355.86 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 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4)学校食堂副食品、蛋、糕点、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 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5)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 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 明》;冷冻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 (6)蔬菜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经县 (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 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 (7)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内容:大米、荤菜类(猪前腿肉、猪后腿肉、猪精瘦 肉、猪排骨、鸡肉、鸡翅、鸡腿、鸡爪、鸭肉、蛋类等);豆制品类(水豆腐、腐 竹等);蔬菜类(大白菜、上海青、生菜、芥兰包、菜花、香麦菜、苦麻菜、茄子、 青椒、青瓜、南瓜、黄瓜、节瓜、冬瓜、葫芦瓜、西红柿、佛手瓜、菜豆角、莲藕、 白萝卜、胡萝卜、蒜、葱花、生姜等);干货类(干木耳、紫菜干、干辣椒等); 调味品类(盐、酱油、味精、鸡精、食用油等);水产鱼类等,由供餐企业将加工 好的半成品送至学校,由学校食堂(伙房)加工加热煮熟调味成成品向学生供餐。 (8)其它要求 1)因每个学校的道路运输条件限制,制定合理配送的运输路线,选择合理的运 输方式,驾驶员需要驾驶经验丰富的配送,以最快的速度把食品蔬菜运至学校食堂, 以保障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行。 2)时间安排:准时拣货、检测、发货。 3)运输安排:安排食材运输轻型厢式货车进行配送,选择路况最好的运输路线 进行配送。 4、管理规范化,流程标准化。 (1)食品采购:选择优良供应商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应 种类食品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同批产品合格报告。 (2)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 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 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3)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 低于 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4)食品配送: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 23 (5)供餐要求:午餐(主要以鸡肉、鸭肉、鱼肉、猪肉、牛肉、蔬菜等进行营 养搭配)由供餐企业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我县饮食 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必须比 原有学校供应的午餐供应的标准标准更高,原则上要求同一学校一周内食谱不重复。 1)粗粮、细粮要搭配:粗细粮合理搭配混合食用助于各种营养成分的互补,提 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利用程度。 2)副食品种类要多样,荤素搭配:肉类、鱼、奶、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 相互搭配,投标人需提供配餐方案及每份菜所含营养价值含量表。 3)主副食搭配:主食是指含碳水化合物为主的粮食作物食品。主食可以提供主 要的热能及蛋白质,副食可以补充优质蛋白质、无机盐和维生素等。 4)干稀饮食搭配:主食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干稀搭配,这样,一能增加饱感, 二能有助于消化吸收。 5)要适应季节变化:夏季食物应清淡爽口,适当增加盐分和酸味食品,以提高 食欲,补充因出汗而导致的盐分丢失。冬季饭菜可适当增加油脂含量,以增加热能 配制合理饮食的方法。 6)食堂每日至少提供 2 种以上蔬菜,每周至少提供 2—3 次大豆类食品,5 次 以上的肉类或蛋类食品,做到让学生主食吃饱,副食荤素搭配,增加蛋白质和微量 营养素,大力倡导和推行学生“一天一个鸡蛋,一餐一碗汤”的基本膳食,平衡学 生的膳食结构,切实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学生生长发育的基本要求。 五、资金监管及资金使用 (一)资金监管 (1)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局将专项 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2)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 督。 (3)各校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 信息。 (二)资金使用 (1)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 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2)商品价格核定:学期内每月上旬由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市场商品价格调查, 参照标准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物价局当月的食品参考价格为准,若没有可参考当地 市场当日同类商品价格。 (3)燃料、水电、炊具、洗涤用品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商务要求 服务期 2020 年 9 月 1日开始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24 付款方式 4元膳食补助资金支出:由县教育局核算中心拨款,按每月实际配送食材拨付给配送公司。 (如国家政策或法律规定不再补助时,由学校实际收取金额结算) 二、学生支付的伙食费:由学校学期初向学生预收存入学校食堂专户,在每月初按实际餐数 学校与配送企业结算,期末多退少补。 三、以上每月结算必须由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审核证明方可报账。 其他要求 ★一、实行供货退出机制: 对供应商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供货资格。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货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货 的供餐企业(单位)、个人。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 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 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4)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 行为的。 (5)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 重的。 (6)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7)供应不合格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食品的。 (8)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9)如遇政策性调整,取消营养改善补助资金时,则无条件终止供货合同。 4.建立“质保金”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1)每个准入企业(单位)缴纳 100 万元“质量保证金”至县教育局,用于违约、事 故处理等费用。如无违约,合同终止时退还。 (2)每学期成员单位进行一次评议,对有上述第“3”条行为,评议不合格,将停止供 货资格的企业(单位)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等相关工作。 5.供货企业(单位)主动要求退出供货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停 止供货。 6.对供货企业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或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 25 依法严肃处理,解除供货合同。 二、因各学校条件不一,由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拟订《供餐配送 质量标准书》,中标人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不能改变价格、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越权 等,中标人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核,由招标人负责监管。 三、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32148090元整,服务期限为2020年9月1日开始至 2021年12月31日结束,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标注“★”项的属于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26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 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方案及 管理制度、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服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 根据财库〔2012〕69 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 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 满分30分 (1)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①对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 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 ②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含30%)的(投标人须于《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及所占比例,该金额应与投标报价函所报金额对应一致),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2%的扣除, 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 ③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 30 分。 最低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4)投标人价格分 = × 30分 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2.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分.................................................................................................................满分 40 分 (1)项目服务方案分............................................................................................................................... 满分 21 分 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工作安排、服务人员安排、服务保障措施、运输安排、突发应 急状况处理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供应商“一档、二档、三档” 各所属档次,评委在相应档次内 独立打分。 一档(0.1~7 分):对项目总体理解的比较肤浅,不够切合实际;服务方案简单,保证服务质量的技术 力量及技术措施、保证服务时间的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不够明确,突发应急状况处理措施针对性不 强,综合评定一般; 二档(7.1~14 分):对项目总体理解的较深入,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方案基本完整,保证服务 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保证服务时间的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较完整,突发应急状况处理措施 有一定针对性,综合评定良好; 三档(14.1~21 分):对项目总体理解全面到位,完全符合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方案详细全面,保证服 务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保证服务时间的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详细可行,突发应急状况处理 27 措施针对性强,综合评定优秀。 (2)管理制度分………………………………………………………………………………………………满分 19 分 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 (2)《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 (3)《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 (4)《食品准入台帐登记制度》; (5)《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6)《卫生检查制度》; (7)《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8)《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9)《送货不达应急预案》; (10)《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1)《财务管理制度》; (12)《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方案。 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的科学有效性及执行程度的完善性等方面内容,并给 予相应的分数。 一档(0~6分):管理制度方案一般; 二档(6.1~12 分):管理制度方案良好; 三档(12.1~19 分):管理制度方案优秀。 3.投标人综合实力分...............................................................................................................................满分 27 分 (1)从业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固定从业及管理人员数达 10 人得 5 分,每增加 1 人得 1 分,满分 7 分; 注:投标文件须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复印件及健康证等),否则视为该人员非投标人 拟派本项目人员,不计入数量计算。(从业及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人员,具有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健 康证和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配送设备及运输能力......................................................................................................................................满分 13 分 1) 投标人自主拥有食材运输轻型厢式货车的,每自主拥有一辆食材运输轻型厢式货车的得 0.5 分,满分 5 分。 注:投标文件须附车辆持有有效证明材料(购车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 该车辆非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固定使用车辆,不计入数量计算。 2) 投标人自主拥有半成品加工设备达 10 台得 2 分;每增加设备一台加 0.5 分,满分 4 分 (投标文件须附半成品加工设备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半成品加工设备需要提供公司购买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复印 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自主拥有制冷设备(含空调)达 10 台得 2 分,每增加设备一台加 0.5 分,满分 4 分 注:投标文件须附制冷设备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制冷设备需要提供公司购买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检测设备:.......................................................................................................................................................满分 2 分 1)投标人具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每 1 套的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须附检测设备持有有效证明材料(检测设备需要提供公司购买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营场所.............................................................................................................................................................满分 5 分 1)厂房面积达 1000 平方米得 1 分;每增加 200 平米加 0.5 分,满分 3 分。 2)冷库面积达 300 立方米得 1 分;每增加 100 立方米得 0.5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须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8 4.业绩………………………………………………………………………………………………………3 分 投标人自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以来具有同类项目政府采购业绩,并在此期间未出现过 学生食物中毒等危机事件,以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得 3 分,否则此项不得分。(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 5.综合得分=1+2+3+4 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且评标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 (2)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 (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 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 排名 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29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 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1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 采购 1 项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 民币(¥ 元)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 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 需范围。 4、为方便管理与防止互相攀比现象,食堂供餐采用统一标准,全县所有食堂采用统一食谱,食谱一周内 每日应不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禁止学生在校期间食用校外食品。 5、为了保障乙方合理利益,甲方有义务建立相关的学生开餐制度,除了个别特殊原因外,必须按照《服 务内容与要求》中服务的学生人数在食堂开餐。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储存、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 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在包装、运输、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 1、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1 日开始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 束,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30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 供售后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所有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4 元膳食补助资金支出:由县教育局核算中心拨款,按每月实际配送食材拨付给配送公司。(如国家政 策或法律规定不再补助时,由学校实际收取金额结算) 二、学生支付的伙食费:由学校学期初向学生预收存入学校食堂专户,在每月初按实际餐数学校与配送企业 结算,期末多退少补。 三、以上每月结算必须由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审核证明方可报账。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影响等所有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配送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配送的企业(单位)、 个人。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 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4)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配送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 行为的。 (5)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6)供应不合格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食用油的。 (7)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8)对配送企业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 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 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 协议报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5. 招标文件、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标通知书以附件形式作为合同的一 部分。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 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管 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1.投标函(必须提供); 附件: 投 标 函 (格 式) 致: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 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投标报价表: 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2.我方承诺已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 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投标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 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近三个月(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 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近三个月(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 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此授权书必须为主体方(牵头方)授权。 35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及投标主体诚信记录截图(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 致: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6 5.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 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 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 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除 外) 7.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 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 37 8.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附件: 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 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数量 单位 投标总报价 备注 1 1 项 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说明:投标报价指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内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1.各投标人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投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服务如实填写投标报价表的各项内容。 3.投标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9.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 10.服务方案【包括经营与管理制度一览表(有组织结构图、管理人员岗位 说明书、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说明书、工作技术标准、服务项目流程及标准 等有关规章制度等)】(必须提供); 附件: 服务方案(格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39 1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附件: 服务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12.投标人 2017-2019 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 有,请提供); 40 13.投标人 2017 年以来具有同类服务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 录,以中标、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 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4.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41 15.“服务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采购需求详细列明)(如 有,请提供); 1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 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 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17.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服务方案【包括经营与管理制度一览表(有组织结构图、管理人员岗位说明书、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说明书 (1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 (17) 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总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 本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7477人提供一年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统一定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的意见》(国办发〔2011〕5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的意见》(桂政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二、餐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午餐享受财政资金(含县财政补贴资金)补贴4元/人/午餐,餐费其余部分由就餐学生自己支付。 三、配送方式及食堂后勤服务内容 1、通过政府采购进行招标,由中标企业(单位)在符合加工标准流程的固定加工车间加工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 2、企业(单位)通过配送方式提供的营养午餐必须达到荤素搭配恰当、菜肴“色、香、味”俱全、 饭菜“热乎 3、中标配送企业(单位)中标后除按规定要求为学校提供半成品配送和加工外,现有为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服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扶持中标企业的发展壮大。在三至五年内为中标企业(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由县财政 四、对提供营养餐供应商的要求 1、配送企业(单位)资质要求 配送企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和配送条件。 (1)配送资质。配送企业必须在国内注册(优先本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供餐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 (2)场所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固定场所,保持该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 (4)人员配备。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健康证》。 (5)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配送企业(单位)具有稳定的货源,具有配货送货等流程的运转能力,供餐人数不得超出其配送能力。 (7)独立化验室:中标人在供餐服务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独立化验室,保证食品的安全。 (8)为与采购人进行业务对接,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在项目所在地具有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冷库、仓库 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或曾经有违法违纪经营记录者,严禁参与招标采购。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或曾经有违法违纪经营记 2、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管理有以下要求: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 (2)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3)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 (4)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 3、食品采购与配送的内容及标准 (1)大米必须符合GBl354-2009《大米》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l535—2003标准(大豆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 (3)面粉必须符合GBl355.86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 (4)学校食堂副食品、蛋、糕点、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 (5)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 (6)蔬菜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经县(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7)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内容:大米、荤菜类(猪前腿肉、猪后腿肉、猪精瘦肉、猪排骨、鸡肉、鸡翅、鸡腿、 (8)其它要求 1)因每个学校的道路运输条件限制,制定合理配送的运输路线,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驾驶员需要驾驶经验丰富 2)时间安排:准时拣货、检测、发货。 4、管理规范化,流程标准化。 (1)食品采购:选择优良供应商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应种类食品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同 (2)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 (3)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 (4)食品配送: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 (5)供餐要求:午餐(主要以鸡肉、鸭肉、鱼肉、猪肉、牛肉、蔬菜等进行营养搭配)由供餐企业营养师参照有 1)粗粮、细粮要搭配:粗细粮合理搭配混合食用助于各种营养成分的互补,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利用程度。 2)副食品种类要多样,荤素搭配:肉类、鱼、奶、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相互搭配,投标人需提供配餐方案 3)主副食搭配:主食是指含碳水化合物为主的粮食作物食品。主食可以提供主要的热能及蛋白质,副食可以补充 4)干稀饮食搭配:主食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干稀搭配,这样,一能增加饱感,二能有助于消化吸收。   5)要适应季节变化:夏季食物应清淡爽口,适当增加盐分和酸味食品,以提高食欲,补充因出汗而导致的盐分丢 6)食堂每日至少提供2种以上蔬菜,每周至少提供2—3次大豆类食品,5次以上的肉类或蛋类食品,做到让学 五、资金监管及资金使用 (一)资金监管 (1)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局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 (2)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3)各校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二)资金使用 (1)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2)商品价格核定:学期内每月上旬由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市场商品价格调查,参照标准按照恭城瑶族 (3)燃料、水电、炊具、洗涤用品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二、评标办法 1.价格分满分 30 分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分满分40 分 (1)项目服务方案分满分21分 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工作安排、服务人员安排、服务保障措施、运输安排、突发应急状况 一档(0.1~7分):对项目总体理解的比较肤浅,不够切合实际;服务方案简单,保证服务质量的技术力量及 二档(7.1~14分):对项目总体理解的较深入,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方案基本完整,保证服务质量 三档(14.1~21分):对项目总体理解全面到位,完全符合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方案详细全面,保证服务质 3.投标人综合实力分满分27分 5.综合得分=1+2+3+4 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中标供应商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配送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配送的企业(单位)、个人。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 (4)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配送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行为的。 (5)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6)供应不合格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食用油的。 (7)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8)对配送企业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致: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致: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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