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NZLCG2020-004(招标文件编号:LNZLCG2020-004 )
二、项目名称:铁岭市高级中学食堂菜品及米面油等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铁岭市绿芽君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繁盛路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铁岭市绿芽君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铁岭市高级中学食堂菜品及米面油等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 蔬菜、水产品、猪肉类、家禽类、蛋类、干货、豆制品、水果等;米面油、副食品、调料等;其它食堂用品的采购及配送。 | 蔬菜、水产品、猪肉类、家禽类、蛋类、干货、豆制品、水果等;米面油、副食品、调料等;其它食堂用品的采购及配送。 | 1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莹、吕凤山、张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铁岭市高级中学
地址:13204100536
联系方式: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28号
联系方式:邸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 13204100536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铁岭市高级中学食堂菜品及米面油等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NZLCG2020-004
编制单位: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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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高级中学食堂菜品及米面油等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高级中学食堂菜品及米面油等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2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LCG2020-004
项目名称:铁岭市高级中学食堂菜品及米面油等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蔬菜、水产品、猪肉类、家禽类、蛋类、干货、豆制品、水果等;米面油、副食品、调料等;其它食堂用品的采购及配送。
服务期:1年。
资金来源:自筹。
预算金额:19.5万元。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以上所列证件必须是通过年检并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件不得采取挂靠等其它方式取得。
(2)投标人必须有省、市级商务局颁发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定点配送企业确认书,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蔬菜配送(或种植、销售)等相关项目或专门肉品加工企业。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两名及以上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近三个月(5-7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投标人须具备自有或租赁厢式运输车辆。
(6)近3年来公司员工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事项,没有发生重大差错事项,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
地点: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28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28号)
五、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价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省、市级商务局颁发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定点配送企业确认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本企业两名及以上配送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健康证、近三个月(5-7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自有厢式运输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租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证明原件。
(6)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铁岭市高级中学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3204100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28号
联系人:邸先生
联系方式:024-74132200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铁岭市高级中学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3204100536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28号 联系人:邸先生 联系方式:024-74132200 |
1.3.4 |
合格供应商条件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以上所列证件必须是通过年检并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件不得采取挂靠等其它方式取得。 (2)投标人必须有省、市级商务局颁发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定点配送企业确认书,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蔬菜配送(或种植、销售)等相关项目或专门肉品加工企业。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两名及以上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近三个月(5-7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投标人须具备自有或租赁厢式运输车辆。 (6)近3年来公司员工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事项,没有发生重大差错事项,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
□是 ■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1.5 |
服务期 |
1年。 |
2.2 |
项目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以最终供货价格为准。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 |
不需要提供样品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
13.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人民币元 2.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截止2020年8月4日15:00前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210501710041000003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城南支行 帐户名称: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74132200 6.其它: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15.1 |
响应有效期 |
60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3 人组成,共 3 人。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个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 |
37.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壹万元整。 支付形式:现金、转账等形式。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
41.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
1.1★供应商(下称乙方)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
1.2★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检验检疫的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要求必须由正规肉联厂、屠宰场提供的鲜肉(每天提供厂商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1.3★所供冷冻类、干货类及调料品等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供应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后合格的货品。
1.4★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各类品种可退货或换货;
2、下订单订货
2.1★校方(下称甲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负责按采购订单供应,价格按照铁岭新区地利生鲜超市的同品牌、相同质量的正常报价(非特价)执行。
2.2★甲方在此一周期间的每天下午5:00前下达第二天的采购订单,甲方以传真或扫描件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3、交货要求
3.1★乙方每天早上7:00按订单内容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的采购订单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每天下订单的数量为准。乙方超出订单数的自行退货,甲方不再接收。
3.2★验货过程中如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乙方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货方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罚当月总价款的10%。三次及以上,甲方将解除其供货合同。
3.3★所有商品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我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4、报价要求
4.1★所有商品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人工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乙方开具本公司正规有效发票。
4.2★所有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铁岭新区地利生鲜超市的同品牌、相同质量的正常报价(非特价),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将不定期进行价格比对,如果价格过,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照当月货款的10%罚款,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
5、责任界定
5.1★供应商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投标单位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投供应商,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
6、其他要求
6.1★疫情期间,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不定期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成产车间进行检查,如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供货考核
7.1★验货过程中如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货方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罚当月总价款的10%。三次以上,甲方将解除其供货合同,由中标候选供应商接替。
7.2★如存在价格多次过高的,直接取消供应商资格。
7.3★供应商向食堂管理人员、食堂物资验收人员行贿,与物资验收人员勾结,抬高物价,降低质量,虚报数量,套取现金,一经查实,可直接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相关违纪人员报公司处理。
7.4★供货商采取打分考核制,每年打分最低的供应商淘汰,重新从中标候选供应商接替。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 1.3.7 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8若投标人须知表 1.3.8 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及伴随服务,且该要求在第四章 评标办法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及伴随服务为非《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项目概况”所列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包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其中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
一、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省、市级商务局颁发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定点配送企业确认书;
3、本企业两名及以上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近三个月(5-7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具备自有或租赁厢式运输车辆证明;
5、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信用查询记录;
10、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1、响应函;
2、服务需求响应表;
3、技术要求偏离表;
4、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三、其他材料
1、技术方案;
2、应急方案;
3、类似业绩;
4、拟投入车辆情况;
5、投入人员情况;
6、企业设备情况;
7、其他。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2.响应报价
本项目无需报价,最终以实际供应价格支付。
支付周期为一个月。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7.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9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条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按照《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
★22.资格审查
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会议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样品及演示
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无二次报价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 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 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9.2 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3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洁自律规定
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
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采购网)和《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
42.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营业执照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4 |
5 |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6 |
7 |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 |
|
8 |
省、市级商务局颁发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定点配送企业确认书原件 |
|
9 |
本企业两名及以上配送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健康证、近三个月(5-7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复印件。 |
|
10 |
自有厢式运输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租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原件。 |
|
11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2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8 |
13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
……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响应函 |
9 |
2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2 |
3 |
技术要求偏离表 |
13 |
4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4 |
5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
1 |
技术方案 |
|
2 |
应急方案 |
|
3 |
类似业绩 |
|
4 |
拟投入车辆情况 |
|
5 |
投入人员情况 |
|
6 |
企业设备情况 |
|
7 |
其他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格式1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页码
3、省、市级商务局颁发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定点配送企业确认书 页码
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页码
5、两名及以上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近三个月(5-7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页码
6、具备自有或租赁厢式运输车辆证明 页码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页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页码
9、信用查询记录 页码
10、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页码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1、响应函; 页码
2、服务需求响应表 页码
3、技术要求偏离表 页码
4、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页码
5、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页码
三、其他材料
1、技术方案 页码
2、应急方案 页码
3、类似业绩 页码
4、拟投入车辆情况 页码
5、投入人员情况 页码
6、企业设备情况 页码
7、其他 页码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电话:
日 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2)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
(3)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5)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 期:
格式12
服务需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备注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如所有条款均无偏离的,只需在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栏填写“所有条款”,在偏离程度栏填写“无偏离”即可。
4.“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3
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如所有条款均无偏离的,只需在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栏填写“所有条款”,在偏离程度栏填写“无偏离”即可。
4.“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三章 评审办法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7 |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8 |
省、市级商务局颁发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定点配送企业确认书原件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9 |
本企业两名及以上配送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健康证、近三个月(5-7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复印件。 |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
|||
10 |
自有厢式运输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租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原件。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11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12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无供应商须知 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13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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