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安陆市陈店乡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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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棠棣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招标详情

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棠棣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一、安陆市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二、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三、安陆市棠棣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安陆市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安陆市棠棣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 8月8日09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三个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项目一编号:ALCZ2020-33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陈财采备【2020】09号

项目二编号:ALCZ2020-34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洑财采备【2020】16号

项目三编号:ALCZ2020-35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棠财采备【2020】04号

2.项目名称:

项目一名称:安陆市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二名称: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 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三名称:安陆市棠棣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45天/每个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三个项目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一:安陆市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预算金额:92.79万元,最高限价:76.2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谈判报价无效);

项目二: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预算金额:131.47万元,最高限价:110.8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谈判报价无效);

项目三:安陆市棠棣镇发热门诊建设工程,预算金额:119.54万元,最高限价:111.0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谈判报价无效);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等信息网上下载。

2.下载时间(北京时间)和网址:

时间: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

网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市县公告→招标(采购)公告→打开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公告底部 “相关下载”。澄清、修改、答疑等各类采购信息点击底部“相关公告”或市县公告栏中相关公告的内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8 日 09 点(北京时间)

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

六、开启

时间:2020年8月8日09点(北京时间)。

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三个项目如期完工,并报上级验收,同一个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参加竞争性谈判,若同一个供应商参与三个项目中二个及以上项目谈判,取消该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2.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直接在本公告“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下载采购文件以及相应的澄清、修改、答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提供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答疑、其他各类采购信息均在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同网址上及时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过其他渠道提供相关信息,请供应商主动及时查询网上相关公告,否则,后果自负。

3.打印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采购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打印竞争性谈判公告若干份备用。竞争性谈判公告打印件的网址、打印时间、竞争性谈判公告内容必须完整(在网站公告页面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打印。纵向打印时“缩放”选项选择50)。

4.供应商应将完整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打印件(复印无效)加盖公章,在响应文件提交时单独提交一份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打印件无效,响应文件会被拒绝:显示时间在采购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前或后;网址不正确或不完整;竞争性谈判公告内容不完整。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5.采购文件质疑和要求澄清: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时效以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准,逾期,采购人概不接受供应商质疑。符合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质疑和要求澄清须提供加盖公章且有效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打印件。否则,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质疑以及澄清要求。

6.资格审查:本项目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陆市陈店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907296637

名 称: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方式:13986480334

名 称:安陆市棠棣镇卫生院

联系方式:13476556998

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陆市冲之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陆市太白大道222号建筑行业管理处二楼

联系方式:彭先生 电 话: 0712-5258998 ;15897717861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十、新冠肺炎防疫事项:

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根据国家,特别是湖北省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十三个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会作如下特别规定:

1.此次竞争性谈判会只允许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人进入会场,供应商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与会,否则,取消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资格。

2.供应商代表必须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书、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含)起前三日内彩色打印的纸质健康码“绿码”(全国或省级统一码)或供应商代表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进入会场,同时,供应商代表应配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以及遵守本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最新规定,否则,取消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资格。

3.供应商代表在会场内就座或活动应保持不少于1米的间距,会场内非必要尽量少活动,禁止摘除口罩。如供应商不听劝阻,取消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资格。

2020年8月4日

  • 谈判文件.docx

安陆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安陆市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项目编号:ALCZ2020-33号)

采 购 人:安陆市陈店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项目编号:ALCZ2020-34号)

采 购 人: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

项目名称:安陆市棠棣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项目编号:ALCZ2020-35号)

采 购 人:安陆市棠棣镇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陆市冲之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章 谈判须知4

谈判须知前附表4

一 总则5

谈判文件6

三 谈判报价6

四 响应文件8

提交响应文件10

六 谈判、最后报价、评审、确定成交11

七 合同条款及格式17

八 授予合同17

相关费用 1 8

质疑与投诉 1 8

十一 保密与披露 1 9

十二 解释权 1 9

第三章 谈判响应 文件格式  2 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 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 5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一、安陆市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二、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三、安陆市棠棣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安陆市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安陆市棠棣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 8月8日09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三个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项目一编号:ALCZ2020-33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陈财采备【2020】09号

项目二编号:ALCZ2020-34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洑财采备【2020】16号

项目三编号:ALCZ2020-35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棠财采备【2020】04号

2.项目名称:

项目一名称:安陆市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二名称: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 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三名称:安陆市棠棣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45天/每个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三个项目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一:安陆市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预算金额:92.79万元,最高限价:76.2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谈判报价无效);

项目二: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预算金额:131.47万元,最高限价:110.8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谈判报价无效);

项目三:安陆市棠棣发热门诊建设工程,预算金额:119.54万元,最高限价:111.0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谈判报价无效)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等信息网上下载。

2.下载时间(北京时间)和网址:

时间:自2020年85日起至2020年87日止。

网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市县公告→招标(采购)公告→打开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公告底部 “相关下载”。澄清、修改、答疑等各类采购信息点击底部“相关公告”或市县公告栏中相关公告的内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8 日 09 点(北京时间)

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

六、开启

时间:2020年8月8日09点(北京时间)。

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三个项目如期完工,并报上级验收,同一个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参加竞争性谈判,若同一个供应商参与三个项目中二个及以上项目谈判,取消该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2.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直接在本公告“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下载采购文件以及相应的澄清、修改、答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提供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答疑、其他各类采购信息均在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同网址上及时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过其他渠道提供相关信息,请供应商主动及时查询网上相关公告,否则,后果自负。

3.打印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采购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打印竞争性谈判公告若干份备用。竞争性谈判公告打印件的网址、打印时间、竞争性谈判公告内容必须完整(在网站公告页面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打印。纵向打印时“缩放”选项选择50)。

4.供应商应将完整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打印件(复印无效)加盖公章,在响应文件提交时单独提交一份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打印件无效,响应文件会被拒绝:显示时间在采购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前或后;网址不正确或不完整;竞争性谈判公告内容不完整。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5.采购文件质疑和要求澄清: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时效以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准,逾期,采购人概不接受供应商质疑。符合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质疑和要求澄清须提供加盖公章且有效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打印件。否则,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质疑以及澄清要求。

6.资格审查:本项目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陆市陈店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907296637

名 称: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方式:13986480334

名 称:安陆市棠棣镇卫生院

联系方式:13476556998

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陆市冲之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陆市太白大道222号建筑行业管理处二楼

联系方式:彭先生 电 话: 0712-5258998 ;15897717861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十、新冠肺炎防疫事项: 

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根据国家,特别是湖北省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十三个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会作如下特别规定:

1.此次竞争性谈判会只允许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人进入会场,供应商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与会,否则,取消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资格。

2.供应商代表必须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书、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含)起前三日内彩色打印的纸质健康码“绿码”(全国或省级统一码)或供应商代表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进入会场,同时,供应商代表应配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以及遵守本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最新规定,否则,取消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资格。

3.供应商代表在会场内就座或活动应保持不少于1米的间距,会场内非必要尽量少活动,禁止摘除口罩。如供应商不听劝阻,取消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资格。

2020年8月4日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人

详见谈判公告

2

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谈判公告

3

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承包人、乙方等的统称。

4

监管部门

安陆市财政局 电话0712-5230090

5

本章所称书面形式的含义

1.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采购人、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可选择上述任何一种形式。采购人还可以选择法定网上公告形式。

3.例外情形。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更)正等不能选用上述的书面形式;质疑和投诉不能选用数据电文。

6

项目名称

项目一、安陆市陈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二、安陆市洑水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三、安陆市棠棣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项目

项目编号

ALCZ2020-33~35号

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工期

合同生效后45天/每个项目。

建设地点

安陆市境内。

7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

8

谈判预备会

不召开。

9

采购需求

安陆市陈店乡发热门诊建设工程等三个项目。详见第四章。

承包方式

总承包

10

发图纸、技术资料

资料:

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

时间: 2020年8月 /日至2020年8月/ 日 时止。

11

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相关验收标准。质保期:项目验收交付之日后二年

12

联合体

不接受。

13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经营的独立法人;

2.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房屋建设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首次报价为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15

报价、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谈判文件、清单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

16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如有疑问需要采购人澄清,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QQ邮箱是419559421@qq.com

17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的时间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18

标段(包)划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3个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详见谈判公告。报价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或项目最高限价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19

响应文件份数、签字、盖章、密封、标记

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SB电子文件一份。

2.密封:将正、副本和电子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包内。

3.打印、签字、盖章、标记符合供应商须知第10.2、11.2、11.3、11.6、11.7、12.1、12.2款的要求。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响应无效。

20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交纳。本谈判文件凡涉及谈判保证金的条款均不适用)

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必须采购用非现金形式,从其基本帐户汇出,汇至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元整,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17:00时前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人: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陆支行营业室

账 号:1812 0251 1920 0091 157

用 途:

21

谈判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2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8日9:00时整。

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一楼108室。

23

采购人通知延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

24

谈判(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8月8日9:00时整。

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一楼108室。谈判地点有可能变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单独通知。请供应商于谈判当日谈判时间至少10分钟前到一楼通道106室前面核实查看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贴的具体谈判地点安排。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5

谈判程序

1.核实谈判代表身份;2.响应文件密封、标记等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代表互检;3.谈判:提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4.最后报价;5.综合评审。

26

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27

定标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的/%,合同签订前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29

付款

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后付合同款的(按安陆市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付款)%,余款 /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项目维修费用后的余额全部支付成交供应商。

30

信息公告

湖北政府采购网、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一、总 则

1.说明及定义

1.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2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1.3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的工程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4“采购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采购代理机构”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监管部门”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不含分包供应商)。

1.8“工程”是指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述工程项目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9本章所称“书面形式”的含义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0政府采购政策

(1)工程中的货物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必须提供财政部最新一期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符合优先采购政策的,应优先提供财政部最新一期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供应商属小、微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大、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果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应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资料”格式下提供货物所属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享受价格优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优惠。

(3)符合国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可以享受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如果供应商同时又具备小、微企业(单位)条件,只能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4)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采购国外工程。

(5)本谈判文件同意采购国外工程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本国供应商参与谈判。

2.合格供应商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满足本文件特定的资格要求和实质性条件和要求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2.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4.联合体 不接受。


二、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合同条款

6.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任何已领取或下载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没有查阅邮件或没有上网查阅公告等责任自负,并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本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6.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谈判报价

7.1谈判报价、计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7.2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在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和项目所在地工程信息价以及成交后的各种风险的情况下自主报价。供应商不得恶意竞争。

7.3本项目分两次报价。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评审价和成交价为最后报价。

7.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谈判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7.5供应商首次报价应按工程量清单(如有)分别报明细价,汇总报总价。首次报价不得缺项少量,否则,响应无效。

7.6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否则,响应无效。

7.7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调整,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7.8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7.9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价。结算综合单价按下面公式确定:结算综合单价=首次报价的综合单价/首次报价总价*最后报价总价。(例如:挖土方首次报价的综合单价为8.0元/m3,首次报价总价为100万元,最后报价总价为95万元,则挖土方结算综合单价=8.0/100.0*95.0=7.60元/m3,砖基础首次报价的综合单价为330元/m3,则砖基础结算综合单价=330.0/100.0*95.0=313.50元/m3,以此类推。)

7.10供应商不得改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标准。否则,响应无效。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费: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费: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金:按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7.11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报价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或项目最高限价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7.12、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的暂列金额和暂估单价报价。


四、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谈判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8.1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谈判承诺书

(2)谈判响应函

(3)报价一览表

(4)首次报价及报价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首次报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其他报表

(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资料

8.2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4)近三年完成工程项目业绩表

近三年是指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3年,即2017年8月1日至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中标通知书必须附加提供中标公示的官方网页截图 )。

(5)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6)拟委派本项目的相关人员情况表

(7)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表

(8)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表

(9)资格证明文件

(10)供应商信誉资料

(11)相关承诺

8.3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谈判语言及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9.4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5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语言或计量单位,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资格。

10.响应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了解谈判文件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在完全了解了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0.2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中技术及商务要求逐项逐条作出实质性的响应。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应该响应的内容采取回避,或对本应提供的技术数据采取文字叙述答非所问、含糊不清、模凌两可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0.3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谈判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0.5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10.6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任何其他商品或服务。

10.7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说明外,带★号的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响应将被否决。请供应商注意。

11.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与签署

11.1响应文件应尽可能按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的统一格式(可以同格式扩展)和本须知8款的顺序编写;价格、商务、技术装订成一册,书脊涂有胶粘剂牢固装订,不可插页抽页;响应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连续。否则,造成评审工作困难,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1.2供应商应当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编制响应文件;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3响应文件正本除不能打印的证明资料外,其他部分必须打印,否则响应无效。副本的内容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1.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并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6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由供应商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本页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并已经盖章的除外),其他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的封面必须按正本的要求签字盖章。否则,响应无效。

11.7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12.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包内,封口处应用密封条密封,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在封包外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3)“于年   时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五、提交响应文件

13.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13.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地点。如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

13.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签收

14.1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接收密封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14.2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5.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5.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5.3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5.4谈判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6.谈判有效期

16.1谈判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无谈判有效期或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6.2特殊情况下,在谈判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须知第17款关于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继续适用。

17.谈判保证金

17.1谈判保证金交纳见谈判须知前附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其谈判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17.2谈判保证金退付。未成交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联系电话:0712-5264021、0712-5258998。

17.3供应商应将银行基本账户、谈判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或扫描件单独密封随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否则,保证金退还出现问题由供应商承担。

1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8)供应商其它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六、谈判、最后报价、评审、确定成交

18.谈判会

18.1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地点举行谈判会。谈判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供应商代表应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供应商代表未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与其身份证原件不一致;供应商代表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谈判会,或参加但不签名报到等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响应文件会被拒绝。

18.2谈判会主要介绍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情况、核查参加谈判代表的身份和由谈判代表互检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等情况。

18.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所有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签字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8.4供应商代表对谈判会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组建谈判小组

19.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9.2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编写评审报告;

(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谈判原则

20.1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0.2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0.3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5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1.初步评审

21.1资格性检查。谈判会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谈判保证金、资格证明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21.2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2.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22.1响应文件的澄清

(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用书面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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