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校内专项—红庙校区改造项目—东区食堂用电设备购置中标公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校内专项—红庙校区改造项目—东区食堂用电设备购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校内专项—红庙校区改造项目—东区食堂用电设备购置中标公告
附件1发售稿-2020年校内专项—红庙校区改造项目—东区食堂用电设备购置.pdf

一、项目编号:LL-ZB-2020-009(招标文件编号:LL-ZB-2020-009)

二、项目名称:2020年校内专项—红庙校区改造项目—东区食堂用电设备购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北安然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陈家铺乡农产品加工园区玉石公路东侧

中标(成交)金额:51.8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河北安然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煎饼电饼铛、电饼铛、电扒板、盆式和面机、压面机、磨豆浆机、立式洗碗机、四门保鲜展柜、双门留样展柜、砧板刀具消毒柜、多功能切菜机、切肉机、绞肉机、四门冰箱、消毒柜、保鲜工作台、消毒碗格柜、麻辣烫展示柜、商用煮面桶 煎饼电饼铛3个、电饼铛5个、电扒板2个、盆式和面机1个、压面机1个、磨豆浆机1个、立式洗碗机1套、四门保鲜展柜2个、双门留样展柜6个、砧板刀具消毒柜3个、多功能切菜机1个、切肉机1个、绞肉机1个、四门冰箱14台、消毒柜39台、保鲜工作台4台、消毒碗格柜1台、麻辣烫展示柜3台、商用煮面桶3台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季林 刘春凤 翁世平 关远航 许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联系方式:凌老师,010-839522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4号院1号楼2007室

联系方式: 张女士 83836797 15010295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83836797 15010295458

2020年校内专项—红庙校区改造项目—东区食堂用电 设备购置 招标编号: LL-ZB-2020-009 招标文件 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 13 (一)说明 .............................................................................................................................................................. 13 (二)招标文件 .................................................................................................................................................... 1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8 (四)投标 .............................................................................................................................................................. 24 (五)开标 .............................................................................................................................................................. 25 (六)资格审查与评标 ...................................................................................................................................... 25 (七)合同授予 .................................................................................................................................................... 26 (八)废标和重新招标 ...................................................................................................................................... 27 (九)纪律和监督 ................................................................................................................................................ 27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8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 30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 30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正文 .................................................................................................................................. 34 1.评标方法 ....................................................................................................................................................... 34 2.资格审查 ....................................................................................................................................................... 34 3.评标 ................................................................................................................................................................ 34 4.评标程序 ....................................................................................................................................................... 35 5.无效投标 ....................................................................................................................................................... 40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 4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 45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采购人)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就 2020 年校内专项—红庙校区改造项目—东区食堂用电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 格的服务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0年校内专项—红庙校区改造项目—东区食堂用电设备购置 二、项目编号:LL-ZB-2020-009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83836797 15010295458 项目邮箱:2164129780@qq.com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 12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凌老师,010-839522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焕成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 4号院 1号楼 2007室 四、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序号 采购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 价 (万元人 民币) 实施 时间 实施 地点 备注 1 煎饼电饼铛 个 3 55.9531 甲方 指定 时间 甲方 指定 地点 2 电饼铛 个 5 3 电扒板 个 2 4 盆式和面机 个 1 5 压面机 个 1 4 6 磨豆浆机 个 1 7 立式洗碗机 套 1 8 四门保鲜展柜 个 2 9 双门留样展柜 个 6 10 砧板刀具消毒柜 个 3 11 多功能切菜机 个 1 12 切肉机 个 1 13 绞肉机 个 1 14 四门冰箱 台 14 15 消毒柜 台 39 16 保鲜工作台 台 4 17 消毒碗格柜 台 1 18 麻辣烫展示柜 台 3 19 商用煮面桶 台 3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遵守 国家相关法律及学校要求等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律、遵守安全管 理规范等学校制度及要求。 4、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以双方签定的合同的条件为准,逐项进行最终验收。 5、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5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 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人应符合的特定条件:无 5.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7月 14 日至 2020 年 7月 21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时,下午 14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 4号院 1号楼 2007 室(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在疫情期间购买文件 前需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或发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司邮箱)。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3)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 4号院 1号楼 2007室 (4)联系电话:000-83836797, 15010295458 (5)银行信息: 收 款 人: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果园支行; 账 号:344156033251 备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请供应商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 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 (6)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为提高工作效率,购买文件之前可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或发相 关证明文件到公司邮箱。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4 日 9时 00分 五、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9时 00分 六、开标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 121号)博纳楼 23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6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 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规定,落实推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 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产品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2.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规定,落实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环 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产品的,提供相关 认证证书。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的标准,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投标人自身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规定,落户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且提供投标人自身 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提供投标人自身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项目概况 1.2 项目名称 2020年校内专项—红庙校区改造项目—东区食堂用电设备 购置 1.3 项目分包情况 ■不分包 □分 包,具体如下: 投标人允许投标的最多包数: 1.4 项目类别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 □允 许,具体范围: 1.6.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 采购: □非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2.招标采购单位 2.2 采购人 名 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 121号 联 系 人:凌老师 电 话:010-83952214 2.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 4号院 1号楼 2007 室 邮政编码:100071 联系人姓名: 张女士 电话:010-83836797 15010295458 传真:010-83836797 3.招标方式和资格审查方式 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8 3.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4.资金来源 4.2 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55.9531万元人民币 分包控制金额: ■本项目不分包,分包控制金额:同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分包,各分包的分包控制金额为: 5.招标范围和其他说明(要求) 5.1 招标范围 东区食堂用电设备购置 5.2 其他说明(要求) (1)交付时间/实施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2)交付地点/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2.3 投标人符合的特定条件 ■无 □有,具体为: 6.2.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 受,具体要求为: 10.现场考察 10.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 织,考察集中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11.投标人分包和投标响应偏离 11.1 投标人分包 ■不允许 □允 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特别提醒:如允许分包,且投标人进行分包,则投标文件 中应提供拟分包计划表、拟选分包的第三人合法存续证明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合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 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等)和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要求)。 11.2 投标响应偏离 □不允许 ■允 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 9 除以下章节相关条款不可偏离外,其余条款均可偏离: (1)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 5.2款规定导致无效投 标相对应的各章节条款;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标注星号(★)的条款。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3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 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2.1 (2) 财务状况时间要求 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份: 2019年度 银行资信证明时间要求:开标日前 3个月内 14.2.1 (3) 依法缴纳税收时间要求 2020年 1月至开标日前 3个月 14.2.1 (4)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时间要求 2020年 1月至开标日前 3个月 14.2.1 (11) 投标人符合性其他内容 无 14.2.2 (3) 投标标的符合性其他内容 ■无 □有,具体内容为: 。 14.3.6 (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定义:相关项目实施成功案列 类似项目时间要求:2017年 7月 1日至今 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投标报价 15.1 报价方式 ■按投标人须知正文规定 □工程量清单报价 10 □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费用定额、预算定额等相关规定进 行报价 □折扣率报价: 举例:某商品原价格100.00元人民币,因促销折让后 的价格为80.00元人民币,此商品的折扣率为80% □其他,具体为: 15.3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5.5 最高限价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具体为:同本表第4.2款规定的分包控制金额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 90日历日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 ■不需要 □需 要,具体如下: 金 额:/ 形 式:/ 18.备选投标方案 18.1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 □接 受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不要求 □要 求,具体为: (1)全文字体:中文“宋体”,西文“Arial”(投标人 Logo、VI标识以及复印件等除外)。 (2)正文字号:“五号”,正文行距:1.5倍行距。 (3)正文前设置目录和评标索引,正文部分编制连续页 码。 (4)正文纸张:采用 A4 白色复印纸(≥70g),双面打印。 (5)封面纸张:采用A4铜版纸(布纹纸、压膜纸)。 19.2 签字和盖章要求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1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19.3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 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价格部分,包括 内容 资格部分,包括 内容 商务部分,包括 内容 技术部分,包括 内容 (2)每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 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9.4 投标文件份数 (1)正本:1份;副本:4份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 求,要求如下: 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电子版份数:1份 电子版载体:U盘 电子版格式:完整版投标文件的 PDF格式 文本文件:Word(doc、docx)、Excel(xls、xlsx) 像文件:JPEG、TIFF 影像文件:MPEG、AVI 声音文件:WAV、MP3 另在所提供的电子版文件中应提供第五章技术规范与 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视频文件且录制的视频内容要求如下: (1)视频录制的内容为对技术要求中要求用视频展示的功 能项的讲解;并且包含所投真实产品系统登陆过程。 (2)需用视频应答的功能项需说明所应答的技术要求,并 进行所投产品真实功能展示,总时长不超过 15分钟; (3)录制的视频文件格式为 AVI、RMVB、MP4中的一种; 24.开标程序 24.3 开标顺序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12 28.确定中标人 2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个数:3名 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个数:1名 28.2 是否允许中标所有包 □是 □否,最多中标包数: 中标顺序: ■不适用,本项目不划分包 30.履约担保 30.1 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 要,履约担保的提交形式: 履约担保的提交金额: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 履约担保的有效时间: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交纳 ■交 纳,具体如下: 交 纳 方:中标人 交纳金额: ■定 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39.其他补充内容 39.1 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补充规 定 1)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业绩证 明文件应体现合同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等相关信息,否则 评标委员会有权认为投标人所提供的内容无效。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如不在有效期内,则应提供其有效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国家政策性相关文件以及满足上述政策文件的说明或证 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为投标人所提供的内容无 效。 注:上述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表中的实心框(■)项表示适用本项目,空心框(□)项表示不适用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号相对应。 13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 87号,以下简称 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政府采购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分包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时投标人允许投标的包数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 1.4项目类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 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投标货物必须产自中国关境内,包括中国境内 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6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 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 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规定,落实推行节能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和环境标 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具体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4.7.1款规定。 1.6.2如本章第 1.5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 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落实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 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具体 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4.7.1款规定。 1.6.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 14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招标文件其他条款除非单独标明“小型、微型企业”, 均包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具体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 办法和标准”第 3.2.2 款规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招标采购单位 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项目的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 2.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 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 3.招标方式和资格审查方式 3.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具体招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在本章第 3.1.3款规定的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 中随机抽取 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1)在本章第 3.1.3款规定的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 告征集; (2)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3)采购人书面推荐。 3.1.3本项目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指定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 准。 3.2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 者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做出规定。 (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是指在开标后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的资格审查。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 15 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自筹资金)。 4.2如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公布预算金额及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的,则预算金额和分项或 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招标范围及其他说明(要求) 5.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其他说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采购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按要求获取招 标文件的单位。 6.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2.1投标人应是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 6.2.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3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 不 得 为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 止时间。 6.2.4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特定条件。 6.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章第 6.2.3款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签到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包(如果一 个项目分为多个包时)中投标; 16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 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6)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7)如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 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 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 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8.保密 8.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 9.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编写。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书 面文件,但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文,一旦出现差异或矛盾,应以中文文件为准。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0.现场考察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招标采购单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 10.2 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 17 承担。 10.3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时了解项目情况,自行负责、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服 务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招标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投标人分包和投标响应偏离 11.1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允许分包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但不得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他人完成,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给大型企业。 1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2.1 本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全部章节,除上述各章节内容外,招标采 购单位按照本章 13条规定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否则后果自负。 12.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 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均应以书面(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也可以主动修改招标文件。 13.2 招标采购单位对疑问进行必要澄清答复或主动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15)日前,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为答 复内容,答复内容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3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招标采购单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现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8 13.4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 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3.5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已收到通知, 但是投标人的回函不作为其收到答复通知的唯一证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 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4.1价格部分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价格部分): 14.1.1投标函。 14.1.2 开标一览表。 14.1.3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提供投标人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单独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表,并按以 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应行业划型标准, 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分别符合小型、微型的企业。投标人为小型、微 型企业,且提供投标人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 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且提供投标人生产的货物, 由投标人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按财政部、司法部《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19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规定的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提供投标人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按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2资格部分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资格部分): 14.2.1 投标人符合性证明: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含企业法人、合作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告)的复印 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税收缴纳记录(依法免税的应 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记录 (缴费的银行单据、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 (5)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写。 (7)信用信息:须提供信用承诺书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是否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截图 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 日(本项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处理办法详 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 2.2款)。 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截图,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 日(本项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 20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 2.2款)。 (8)联合体协议书。 (9)拟分包计划表。 (10)符合本章第 6.2.4 款规定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其他内容。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应符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并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2.2 投标标的符合性证明: (1)如采购人采购货物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 为清单中对应产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时间以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货物为或其中包含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08 年第 7 号)和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实施要求的公告》(2010 年第 26号)实施 的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范围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则提供对应产品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 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其他投标标的的符合性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有),并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商务部分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商务部分): 14.3.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3.2 投标人简介。 14.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3.5 合同条款及格式偏离表(偏离表内必须给予明确的“同意”、“满足”、“不同意”、 “不满足”等确定性文字,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补充说明。如果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需逐 条应答,可在表内填写“所有合同条款及格式均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如本 须知第 11.2 款规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条款不允许偏离,而偏离表内该条款为“不 21 同意”、“不满足”项,视为无效投标)。 14.3.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的定义、具体时间要求和应附证明材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7 其他商务证明材料: (1)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基本情况表和制造商简介。 (2)投标货物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产品有效 时间以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复印件。 (3)投标货物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产品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时间以认 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复印件。 (4)投标货物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产品的,提供 相关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时间以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 自动失效)复印件。 (5)如本章第 1.5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货物为或其中包含向我方转让技术、 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的,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 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合同复印件。 (6)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 3.2.5 款规定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评审项对应的描 述或证明材料。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商务证明材料。 14.3.8 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 14.4技术部分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技术部分): 14.4.1 技术标准及要求偏离表: (1)投标人应当逐条对照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就投标文件对技术标准及要求存在 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投标人须对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如果需要,可给出详细的响应内容),否则将可能 被视为放弃应答。诸如“已知”、“理解”、“明白”或“同意”等这样非确切的答复是不 可接受的。 (3)如招标文件中所列指标有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除回答“满 22 足”、“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外,还须列出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 14.4.2 技术方案建议书: (1)对本项目的理解。 (2)本项目的难点和重点。 (3)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优势。 (4)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 3.2.6 款规定的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评审项对应的描 述或证明材料。 (5)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描述和要求的内容的详细阐述。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证明自身实力的其他内容。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并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特别要求,投 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相关货物、服务内容或者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各项价格必须清楚、准确、详细,能分项报价的项目必须分项报价。 15.2 如本章第 1.5 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的,除非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进口产品报价为免税价(不包括下述报价中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否则投 标报价必须含进口产品的国际国内运保费、清关费、仓储杂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其 他进口环节费用。 15.3投标货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除非本章“投标人须知”第 18.1 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否则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唯 一;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和/或可变动报价和/或区段性报价。 15.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外,投标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进行市场竞 争报价。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 撤销投标文件。 16.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23 证金。 17.投标保证金 17.1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 或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 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招标采购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定(中标人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已经签订的 采购合同复印件,以证明合同已经签定)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前。 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 (4)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备选投标方案 18.1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选 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 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 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8.2 如前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中只考虑主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投标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且开标时报出报价低于主方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主方案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方案。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编写,如有 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签章)或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 24 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确认。 上述签字(或签章)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装订。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 编制目录,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 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递交,密封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投标人应 保证其密封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 本”(正、副本分开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包装在一起)字样。 20.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则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20.3 本章第 20.1-20.2 款规定密封递交材料的封套上同时均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 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包名称(如分包)与“在(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0.4 如果投标人未按本章第 20.1-20.3 款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 文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放入一个信封中(无须密 封),在信封上标记“投标保证金”字样,同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包名称(如分包)。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所列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 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所列投标地点,同时递交填写完整内容的“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 21.2 不管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投标资料(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均不 予退还。 21.3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收。 25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销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销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销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第 19.2 款的要求签字(或 签章)或盖章。 2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仪式。 24.开标程序 24.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人数量不足三(3)家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 标人。 24.2 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 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4.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 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5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开标现场禁止投标人录像、 摄像、录音,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干扰开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六)资格审查与评标 25.资格审查 25.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按照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中 规定的资格审查因素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 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 26 规和规章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 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以 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7.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 合比较与评价。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27.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7.3招标采购单位将对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七)合同授予 28.确定中标人 28.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个数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 标人的个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2 如本章第 1.3 款规定本项目分包,且投标人参与多包的投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可以中标所有包外,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以中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包数,中标顺 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9.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9.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按本章第 3.1.3 款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 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2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分别发出结果通知 书,告知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其评审得分与排序。 30.履约担保 30.1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须提交履约担保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 27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 30.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履约担保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政 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同本章第 17.2款所列名单。 31.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拒绝执行的,采 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2 出现前款所述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拒绝执行时,采购人可以 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确定下一名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顺延确定的中标人,应按照前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废标和重新招标 32.废标 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2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3.重新招标 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重新招标: (1)招标文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2)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3)有本章第 32.1款(1)、(2)、(3)项情形的。 (九)纪律和监督 34.纪律要求 34.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8 34.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 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4.3 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 章“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4.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 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 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5.询问、质疑和投诉 35.1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中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三 (3)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 满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结束之前当场 提出;投标人对其他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相关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7)个工 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7)工作日 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5.3除了对开标过程提出的质疑以外,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5.4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后七(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 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定额 36.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清。 37.同一词语 37.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业主”、“甲方”、“发包 29 人”、“采购方”、“委托人(委托方)”等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按“采购人”进行理解。 37.2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卖方”、“乙方”、“承包人”、“供 应方”、“受托人(受托方)”等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按“投标人”进行理解。 38.知识产权与解释权 38.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 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38.2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 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 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 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39.其他补充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资格审查 标 准 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 文件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存续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符合《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用信息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6.2.3款规定 3.1 符 合 性 审查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 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最高限价 未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5.5 款载明的最高限价(如 设置)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6.1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金 额 不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7.1款规定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形 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7.1款规定的形式 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9.2款规定 投标文件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9.3(2)目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1 分值构成 (1)价格部分:30.00分 (2)技术部分:55.00分 (3)商务部分:15.00分 3.2.2 小型和微型企 业价格调整 □不适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适 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扣除比例(6~10%):10% (2)扣除比例: ■不适用,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适 用,具体(2~3%)为: % (3)小微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纳税记录等 31 3.2.3 评标基准价 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和本章第 3.2.2 款规定价 格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4.9.5 核心产品 □不适用,非货物类采购 □不适用,单一产品,无须指定核心产品 ■适 用,核心产品为: 四门冰箱 4.9.6 提交和核验原 件 ■原件备查 32 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分值 细 目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30 分 0-30 完全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投标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技术部分 55 分 0-15 技术参数对招标 文件的响应程度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参 数得满分。每有一条需求不满足扣 2分,扣完 为止。 0-5 供货方案 供货方案科学合理可行,能够有效完善并优化 项目实施的,得 5分; 供货方案基本完善,科学合理性一般,有瑕疵 的,得 3分; 供货方案不完善,科学合理性较差,有严重瑕 疵的,得 1分。 本项未提供,得 0分。 0-5 安装方案 安装方案内容详实、细致、完整,有针对性强, 应急措施全面,得 5分; 安装方案内容较详实、细致、完整,有针对性 较强,应急措施较全面,得 3分; 安装方案内容欠缺、完整性一般,无针对性, 应急措施差,得 1分; 本项未提供,得 0分。 0-10 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期、售后服 务承诺、保修服务承诺、上门现场服务、故障 响应及恢复时间、定期巡检及技术交流等内容: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上内容,方案完善合理, 售后服务优势明显,得 10分;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上内容,方案较完善合理, 售后服务优势较明显,得 6分;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上内容,方案基本完善合 理,售后服务优势不明显,得 3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严重缺项,方案不完善不合 理,售后服务没有优势,得 1分; 本项未提供,得 0分。 0-15 消毒柜检测报告 提供投标人符合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 全和卫生要求》标准的二星级消毒柜检测报告, 检测年份为 2020 年,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 场须带原件备查); 提供原件得 15分,未提供原件得 0分。 33 0-5 能效一级检测报 告 提供符合 GB 26920.2 相关标准要求的四门冰 箱能效等级为 1级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 章,提供得 5分,未提供得 0分。 商务部分 15 分 0-3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规范, 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章节清晰,重点突出且 目录页码对应准确,无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 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3分; 基本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2分;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0分。 0-8 同类项目业绩 需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最高得 8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 印件中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金额, 设备清单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0-3 相关证书 提供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环境认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 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 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0-1 节能环保 投标产品为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不 包括政府强制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得0.5 分,如果两者皆是得 1分,最高不超过 2分。 1.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 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项不得分。 3.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本项不得分。 合计 100 注:上述的具体资料是对“评标标准和方法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 为准。表中的实心框(■)项表示适用本项目,空心框(□)项表示不适用本项目。“评标标准 和方法前附表”的条款号与“评标标准和方法正文”条款号相对应。 34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2.2 信 用 信 息 查 验 :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 人信用信息,如经查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单和/或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招标采购单位另保存查验结 果,作为资格审查记录的附件与资格审查记录一并保存;如未被列入上述名单,则以投标文 件中的截图为准,不再单独保存。 3.评标 3.1 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3.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1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3.2.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调整 除非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6.3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则应按下述 条款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 (1)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提供投标人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产品给予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规定比 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30%以上的,其 价格可给予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的比例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 本款第(1)目规定的比例扣除。 3.2.3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标价格经过本章第 3.2.2款的价格扣除后,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规定的原则计 算评标基准价。 35 3.2.4价格部分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3.2.5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3.2.6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4.评标程序 4.1 评标组织 4.1.1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 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 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 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1.2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 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 标现场。 36 4.1.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 任。 4.2 基本程序 4.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符合性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比较和评价: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 确定中标人; (5)编写评标报告: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4.2.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章第 4.5.1 款规定的情形 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 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2.3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 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 4.3 评标准备 4.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并出具身份证明文件(采购人代表应 携带有效的授权函)。 4.3.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组长负责评标活动 的领导协调工作。 37 4.3.3熟悉文件资料 (1)评标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 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及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采购单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 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或预算(如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4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答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 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是否为无效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第 5.2款中集中列示。评标委员会依据所列 的内容判断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4.5 澄清有关问题 4.5.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 (1)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5.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8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 4.6.1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4.6 比较和评价 4.6.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6.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6.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 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4.7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4.7.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通过如下方式仍然并 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或包含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 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或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或包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或包含“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5)商务部分得分较高; 39 (6)技术部分得分较高。 4.7.2 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9.1 款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按上 述原则执行。 4.8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4.9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9.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 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 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 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 效。 4.9.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评标报告。 4.9.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 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9.4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重 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本章第 4.2.2款规定第(1)-(5)项情形的; 40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 文件、评审情况的; (5)评标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6)评标专家收受招标采购单位、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4.9.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报价较低的优先; (2)报价相同的,以商务部分得分较高的优先; (3)商务部分得分仍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优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 品牌、相同型号产品。核心产品详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4.9.6提交和核验原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证件材料的原件以 便核验其真实性的,投标人应按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规定提交。 5.无效投标 5.1 总则 本节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的组成部分,如果出现相 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规定为准。 5.2 无效投标的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5.2.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1 5.2.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5.2.3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2.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2.5 在资格审查中招标采购单位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 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2.6 在符合性审查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 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2.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5.2.8投标人的报价附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5.2.9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违反或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行为的。 5.2.10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的。 42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43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 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采购单位) 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 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 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 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e.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44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卖方以转帐支票的形式向买方支付总货款 的 5%作为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同时,买 方向卖方支付总价款的 50%;待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通过最终验收且本项目结 算经买方及其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总货款的 50%。质保金待 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壹年后 30日内支付完毕。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天内 交货地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指定地点 6. 合同 类型 : 固定总价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买方: 卖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45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 招标设备参数 2020 年校内专项—红庙校区改造项目—东区食堂用电设备购置招标项目标的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mm)/标准功能 单位 数量 1 煎饼电饼 铛 规格:约 560*440*290mm(约);主体采用优 质不锈钢板制作,厚度不小于 1.2mm,铛面直 径为不小于 380mm,额定功率:220V/2.5KW (约);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产品。 个 3 2 电饼铛 规格:约 750*790*800mm(约),类型:不锈 钢立式全自动恒温电饼铛,额定功率: 380V/5kw(约),温度调节范围:0℃-250℃, 双温控,食品级铝铛加温,饼铛口径不小于 530mm。 个 5 3 电扒板 规格:约 600*650*475mm(约);主体采用优 质不锈钢板制作,厚度为不小于 1.2mm,扒饭 厚度不小于 1.5mm,额定功率:220V/3KW,做 工精致、经久内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产品。 个 2 4 盆式和面 机 规格:约 750*860*950(约);底座采用生铁 铸造,和面缸采用优质不锈钢内胆,只能手动 向前翻起启面,正反启动开关,每次可和面 50KG,功率:380V/.5kw(约) 个 1 5 压面机 规格:约 600*980*1150mm(约),机体框架采 用铸铁配重制作,食面接触体为优质不锈钢材 质制作,厚度不小于 1.2mm,电源功率: 380V/3kw(约),压辊转速:50r/min(约), 压面能力:30-35kg/h(约),整机重量:90kg (约),压辊调整范围:1-10mm。 个 1 6 磨豆浆机 规格:约 510*470*950mm(约);不锈钢型铜 芯电机:,1、电源类型:单机,2、额定电压: 380V/3KW(约),3、生产能力:120-140公斤 干豆/小时,4、滤网:80-90目可干湿分离,5、 电机转速:2850r/min(约)。 个 1 46 7 立式洗碗 机 规格:约 750*900*1470mm(约);主体采用优 质不锈钢板材制造,厚度 1.2-2.0mm,轨道式 运行输出清洗方式,清洗效率高,有温水清洗 能力,额定功率:380V/18.75KW(约),每小 时洗涤能力是 60个篮、耗水量每小时是 150L, 配有两个清洗缸额定功率:380V/6kw(约), 漂洗缸额定功率 380V/12KG(约),风机、水 泵、转动机功率 380/0.75KW(约),缸体内采 用优质 304不锈钢板制作,厚度不小于 2.0mm, 餐盘出来就可码放消毒柜里消毒,中外合资技 术。 套 1 8 四门保鲜 展柜 规格:约 1220*780*1937mm(约),1.箱内温 度:0℃~+10℃,.容积不小于 901L,连体式 钢拉手,舒适手感,开关自如;万向轮,移动 方便自如,可拆卸式门封条设计,更易清洗更 换。 个 2 9 双门留样 展柜 规格:约 760*780*1937mm(约),容积不小于 901L,连体式钢拉手,舒适手感,开关自如; 万向轮,移动方便自如,可拆卸式门封条设计, 更易清洗更换。 个 6 10 砧板刀具 消毒柜 规格:约 800*560*1300mm(约);整体采用优 质不锈钢板制作,厚度不小于 1.2mm,分上下 两层,门可视耐热玻璃制作,可放置 17把刀 及 6个菜墩消毒。 个 3 11 多功能切 菜机 规格:约 1150*525*1000mm(约);主体采用 优质 304 不锈钢制作,厚度不小于 1.5mm,刀 片采用进口产品,配多种类型刀片可更换使用 切不同菜类,双频率控制,皮带宽 120mm,符 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多配带两套可切块形体 刀片和切条形体刀片。 个 1 12 切肉机 规格:约 620*460*780mm(约);主体采用优 质不锈钢板制作,厚度不小于 1.2mm,刀片采 用食品级刀口及接触面,每小时可切 600-800KG肉片,厚度为 3.5-5mm厚。 个 1 13 绞肉机 规格:约 530*1020*950mm(约);主体采用优 质不锈钢板加工制作,厚度不小于 1.2-2.0mm 加工,刀口及刀片采用优质食品级材质,每小 时可绞肉 500-700KG,可包包子机肉丸等工业。 个 1 47 14 四门冰箱 规格:约 1220*760*1937mm(约),容积不小 于 937L,连体式钢拉手,舒适手感,开关自如; 万向轮,移动方便自如,可拆卸式门封条设计, 更易清洗更换,保障双温控设计,冷冻冷藏同 时进行。 台 14 15 消毒柜 规格:约 1330*625*1920mm(约),主体采用 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厚度不小于 1.2mm,光波 消毒可增强柜内热风循环,高温无死角消毒, 超大容量 800L,内体采用不锈钢加温消毒方 式,具有使用寿命延长特点,高温玻璃可视内 体消毒情况,符合卫生 2颗星标准。 台 39 16 保鲜工作 台 规格:约 1800*760*800mm(约)。2、输入功 率:278W/直。3、工作温度可调冷藏及冷冻-10 度/+10 度。主体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厚度为 1.0mm,内胆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作厚度为 0.8mm,可做工作台使用。 台 4 17 消毒碗格 柜 规格:约 1365*500*1900mm(约);采用优质 不锈钢板制作,厚度不小于 1.0mm,内设空间 紫外线臭氧杀菌消毒,额定功率:220V/2KW, 有控制指示灯,消毒启停开水,36-40格小门 单独使用锁头,符合国标卫生要求。 台 1 18 麻辣烫展 示柜 规格:双机双温,上展示区冷藏,下存储区为 冷冻工作台,食品展示区共四层,带拉帘,长 度约 1800mm*800mm*1880mm(约);220V/50HZ; 配套盛放食材的不锈钢盒子。 台 3 19 商用煮面 桶 约 650mm*650mm*960mm(约);覆底发热盘 台 3 备注:以上要求为本项目最低要求。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49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包号/包 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及副 本 份。 据此,我方同意如下内容: 1.我方愿意以报价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 示的投标总价)元人民币承包上述项目(包)。 2.我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 (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人民币 (用 数字表示的具体金额)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7.6款 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3.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 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5.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6.2.6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8.其他承诺: (如有)。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0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划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投标报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2 交付时间/实施时间 3 交付地点/实施地点 4 投标保证金 □提 交 金额:人民币 元整(¥ .00) □未提交 5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的“投标总价”被认为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一切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51 三、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划分): 序号 报价项 品牌及型号 (服务内容) 制造商及原产地 (服务标准)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小计(元) 1. 1.1 1.2 1.… 1.n 2. 2.1 2.2 2.… 2.n 3. 3.1 3.2 3.… 3.n 4. …… 投标总价(元)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 2.本报价包含运输费、税金、风险费等一切费用。 52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表 序号 对应分项报 价表中序号 制造商企业类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小计 (元) 1.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n.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元)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填写此表,并按附件1、2、3的格式和要求分别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用填写此表,也 无须提供附件1、2、3声明函和/或相关证明文件。 2.填写说明: 1)“对应分项报价表中序号”一栏填写“分项报价表”中对应序号; 2)“制造商企业类型”一栏填写请在“□”中划“√”或将对应的“□”变为“■”; 3)“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各栏内容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对应序号的 内容一致; 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元)”一栏填写累加“小计(元)”所得具体值。 53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证明材料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4 附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5 附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6 第二部分 资格部分 一、投标人资格符合性证明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 照(含企业法人、合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的复印件。 57 (二)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1(2) 目规定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1(2)目规定时间内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8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1(3)目规定时间内 纳税记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 59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1(4)目规 定时间内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缴费的银行单据、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 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0 (五)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声明函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 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61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62 (七)信用信息 信用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包)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 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信用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我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是/□否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后附网站原始截图。 2.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后附网站原始截图。 3.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的当事人名单,后附网站原始截图。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如实承诺,否则,一经招标采购单位查验和/或其他投标人、利害关系人质疑、 投诉、举报后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投标,并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2.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1(7)目要求提供合格证明材料,未附合格证明材料 的不予认可。 63 (八)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 购人) (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以下简称本 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 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 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 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 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 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成员二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年 月 日 64 注: 1.本协议书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6.2.5款规定。 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65 (九)其他投标人资格性证明材料 注: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1(11)目未要求且投标人认为无需提供其他资格证 明文件的,则无需提供本附件。 66 第三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成立日期 单位性质 经营地址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邮 箱 主管单位 经营范围 资质等级 员工总数 人,其中: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人 人 人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其他人员 人 人 人 信用等级 上年度营业额 组织结构框图 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情况 序号 名称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其他说明 67 二、投标人简介 注:投标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概况:这里面可以包括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单位性质、组织架构、技术力量、规 模、员工人数、员工素质等; 2)发展状况:发展速度、有何成绩、有何荣誉称号等; 3)文化:目标、理念、宗旨、使命、愿景、寄语等; 4)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业务范围、特色; 5)业绩及覆盖区域:业绩量、国内外服务区域、主要客户等; 6)服务体系。 68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的代表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本人相关信息如下: 性别: 年龄: 职务: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招标编 号) (包号、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委托期限: 。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以上授权委托书系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 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0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偏离表 序号 合同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 说明 注: 1.本表所列内容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款和第 14.3.5款规定。 2.投标人应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 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 说明。回答“部分满足”应说明哪部分满足或哪部分不满足,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 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 章节或页码。如果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需逐条应答,可在表内填写“所有合同条款及格式均满 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3.以上表格仅供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编制偏离文件。 71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对方 主体全称 合同时间(年月日) 投资额 合同 金额 证明人 及电话 备注 签订时间 实施周期 注: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6 款规定类似项目定义和类似类似项目时间要求 编写本附件;表后按序号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6 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业绩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2 七、其他商务文件 注: 1.如为代理商投标,参照“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和“投标人简介”相关格式及内容提供,如为 制造商投标,则无需提供。 2.投标货物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 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时间以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复印件。 3.投标货物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产品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产品有效时间以认证证书有效截 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复印件。 4.投标货物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产品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产品有效时间以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复印件。 5.如第二章“投标人徐子”第 1.5 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货物为或其中包含向我方 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的,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向我国企业转让技 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合同复印件。 6.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 3.2.5 款规定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评审项对应的描述或证明 材料。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商务证明材料。 73 第四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说明 注: 1.本表所列内容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款和第 14.4.1款规定。 2.投标人应当逐条对照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就投标文件对技术标准及要求存在的偏差与 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3.投标人须对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如果需要,可给出详细的响应内容),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放 弃应答。诸如“已知”、“理解”、“明白”或“同意”等这样非确切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 4.如招标文件中所列指标有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除回答“满足”、“部 分满足”或“不满足”外,还须列出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 5.以上表格仅供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编制偏离文件。 74 二、技术方案建议书 注: 1.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的相关说明和要求,并结合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 法”中的技术评分项,提出总的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亦可根据自己对本项目的理解以及以往经 验就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并附详细资料和说明。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的理解。 (2)本项目的难点和重点。 (3)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优势。 (4)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 3.2.6 款规定的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评审项对应的描述或 证明材料。 (5)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描述和要求的内容的详细阐述。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证明自身实力的其他内容。 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准确详细,以便评标委员会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 75 附表 1: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项目(标段/标包)任职 执业资格类 别及等级 总工作年限 担任与本项目类似岗位的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说明 投资额 合同金额 业主及联系电话 注: 1.每人 1 表,且每表后均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资料。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文件不一 致的,以所附证明文件为准;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其所填写内容不予认可。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项目概况 2.招标采购单位 3.招标方式和资格审查方式 4.资金来源 5.招标范围及其他说明(要求) 6.投标人资格条件 7.投标费用 8.保密 9.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 10.现场考察 11.投标人分包和投标响应偏离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构成 15.投标报价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保证金 18.备选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销 (五)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4.开标程序 (六)资格审查与评标 25.资格审查 26.评标委员会 27.评标 (七)合同授予 28.确定中标人 29.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30.履约担保 31.签订合同 (八)废标和重新招标 32.废标 33.重新招标 (九)纪律和监督 34.纪律要求 35.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7.同一词语 38.知识产权与解释权 39.其他补充内容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正文 1.评标方法 2.资格审查 3.评标 3.1符合性审查 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1分值构成 3.2.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调整 3.2.3评标基准价计算 3.2.4价格部分评分标准 3.2.5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3.2.6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4.评标程序 4.1评标组织 4.2基本程序 4.3评标准备 4.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4.3.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4.3.3熟悉文件资料 4.4符合性审查 4.5澄清有关问题 4.6比较和评价 4.7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4.8编写评标报告 4.9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无效投标 5.1总则 5.2无效投标的条件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 招标设备参数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表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证明材料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二部分 资格部分 一、投标人资格符合性证明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五)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七)信用信息 (八)联合体协议书 (九)其他投标人资格性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简介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偏离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其他商务文件 第四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二、技术方案建议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