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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蜀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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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蜀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蜀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YQX-2020-024(招标文件编号:GYQX-2020-024)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蜀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绵阳朗腾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源龙街附5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米

下浮率(%):12.50

供应商名称:绵阳朗腾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源龙街附5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面

下浮率(%):47.50

供应商名称:绵阳朗腾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源龙街附5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油

下浮率(%):12.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绵阳朗腾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蜀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职工食堂提供生活物资(米、面、油)的供应及配送服务进行采购 一、质量要求
1.米、面、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无公害,具有县级农业部门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米、面、油的外观、色泽、气味等质量要符合要求;
3.配送米、面、油不能掺杂腐烂变质等不合格米、面、油,不得超过质保时限。
二、配送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食堂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2.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须提供健康证)。
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
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5.所有配送货物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6.采购人发现配送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等导致货物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
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采购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送供货成本增加的风险。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监狱,必须遵守监狱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2.其他要求
(1)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承诺在1小时内无条件换货。
(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3)保险要求: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向本项目投保大于100万的食品安全安全责任保险。
(4)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保障一天一次临时性供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1天,采购人当月平均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50%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人当月平均一天食用(使用)总量的总资金100%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6)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7)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证所供米、面、油等货物质量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供应商所供均为采购人指定食材。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或下次采购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送。 1.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2.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
3.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绵阳朗腾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蜀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职工食堂提供生活物资(米、面、油)的供应及配送服务进行采购 一、质量要求
1.米、面、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无公害,具有县级农业部门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米、面、油的外观、色泽、气味等质量要符合要求;
3.配送米、面、油不能掺杂腐烂变质等不合格米、面、油,不得超过质保时限。
二、配送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食堂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2.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须提供健康证)。
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
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5.所有配送货物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6.采购人发现配送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等导致货物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
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采购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送供货成本增加的风险。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监狱,必须遵守监狱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2.其他要求
(1)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承诺在1小时内无条件换货。
(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3)保险要求: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向本项目投保大于100万的食品安全安全责任保险。
(4)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保障一天一次临时性供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1天,采购人当月平均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50%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人当月平均一天食用(使用)总量的总资金100%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6)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7)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证所供米、面、油等货物质量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供应商所供均为采购人指定食材。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或下次采购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送。 1.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2.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
3.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绵阳朗腾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蜀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职工食堂提供生活物资(米、面、油)的供应及配送服务进行采购 一、质量要求
1.米、面、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无公害,具有县级农业部门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米、面、油的外观、色泽、气味等质量要符合要求;
3.配送米、面、油不能掺杂腐烂变质等不合格米、面、油,不得超过质保时限。
二、配送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食堂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2.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须提供健康证)。
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
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5.所有配送货物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6.采购人发现配送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等导致货物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
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采购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送供货成本增加的风险。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监狱,必须遵守监狱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2.其他要求
(1)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承诺在1小时内无条件换货。
(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3)保险要求: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向本项目投保大于100万的食品安全安全责任保险。
(4)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保障一天一次临时性供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1天,采购人当月平均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50%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人当月平均一天食用(使用)总量的总资金100%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6)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7)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证所供米、面、油等货物质量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供应商所供均为采购人指定食材。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或下次采购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送。 1.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2.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
3.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汤毅(评审组长)、段红英、谢明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下浮30%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3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蜀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泡石村(广元监狱内)

联系方式:张先生,18090261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万达广场晶座A栋22-22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0839-3266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839-326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