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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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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4包质疑答复

招标详情

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4包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5 15:35

质疑答复

质疑人: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乐山市井研县三教乡三教街253号
法定代表人:王世林
授权代表:杨佳鑫
联系方式:18583334834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赵女士028-8779776转820)
因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4包(采购编号:5134372020000223)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7月28日向我单位提交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7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认为本项目04包中标人成都川恒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将质疑函抄送本项目采购人及质疑相关供应商成都川恒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亿公司”),现根据质疑相关供应商回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经查阅四川政府采购网,川恒亿公司确于2019年10月17日受到大英县财政局作出的《大英县教育和体育局大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财采〔2019〕7号及大财采〔2019〕8号)。该两项投诉处理决定均为:“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项目采购活动所查明的其他违法行为,我局将另行处理。”但该投诉处理决定并非行政处罚文书,其内容中并未禁止川恒亿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此外,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均未查询到川恒亿公司受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内容详见网址截图1-4)。
截图1-4





















综上所述,本项质疑事项因缺乏直接、必要的证明材料而不予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5日

附件:

  • 附件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招〔2020〕176号

质疑答复

质疑人: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乐山市井研县三教乡三教街253号

法定代表人:王世林

授权代表:杨佳鑫

联系方式:18583334834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赵女士028-8779776转820)

因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4包(采购编号:5134372020000223)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7月28日向我单位提交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7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认为本项目04包中标人成都川恒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将质疑函抄送本项目采购人及质疑相关供应商成都川恒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亿公司”),现根据质疑相关供应商回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经查阅四川政府采购网,川恒亿公司确于2019年10月17日受到大英县财政局作出的《大英县教育和体育局大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财采〔2019〕7号及大财采〔2019〕8号)。该两项投诉处理决定均为:“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项目采购活动所查明的其他违法行为,我局将另行处理。”但该投诉处理决定并非行政处罚文书,其内容中并未禁止川恒亿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此外,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均未查询到川恒亿公司受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内容详见网址截图1-4)。

截图1-4

综上所述,本项质疑事项因缺乏直接、必要的证明材料而不予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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