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8-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W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御西湖分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磋商文件第64页 评审内容3 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功能 | 对响应文件技术指标响应状况综合评分:所有技术指标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基本参数要求得12分,如不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对响应文件技术指标响应状况综合评分:所有技术指标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基本参数要求得16分,如不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2 | 磋商文件第64页 评审内容7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同类厨房设备项目供货、安装业绩的,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和该项目经区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质量计量监测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的验收报告,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最多加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的均不得分。) | 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同类厨房设备项目供货、安装业绩的,必须提供项目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最多加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者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未提供完整不得分。) |
3 | 磋商文件第65页 评审内容10 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第一条 | 1.需提供投标产品主材料:不锈钢板材及管材2018年度以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依据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企业技术要求(96h中性盐雾)标准出具的检测认证报告。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3分。 不锈钢板类检测报告:304不锈钢板0.8mm、1.0mm、1.2mm、1.5mm; 不锈钢管类检测报告:304不锈钢圆管Φ38×1.0 mm; 不锈钢设备检测报告:不锈钢脱排油烟罩。 | 1.需提供投标产品主材料:不锈钢板材及管材2018年度以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依据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企业技术要求(36h中性盐雾)标准出具的检测认证报告。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3分。 不锈钢板类检测报告:304不锈钢板0.8mm及以上; 不锈钢管类检测报告:304不锈钢圆管Φ38×1.0 mm; 不锈钢设备检测报告:不锈钢脱排油烟罩。 (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4 | 磋商文件第65页 评审内容10 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第二条 | 2.需提供投标产品2019年度以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 提供以下检测报告:四层格栅货架、大单星盆台、四层平板架、四门保洁柜、燃气灶具等。 | 此项评分内容删除,另增加一项评分内容: 质保期要求为1年,每增加半年加1分,最高得4分。 |
5 | 磋商文件第65页 评审内容10 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第三条 | 3.需提供投标产品2019年度以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6分。 提供以下检测报告:不锈钢水池系列、不锈钢工作台系列、不锈钢餐车系列、不锈钢柜/架系列、不锈钢售菜盘系列、不锈钢蒸饭盘系列。 (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3.供应商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产品大类的得2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6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6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3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
7 | 磋商文件第34页3、样品递交方式: | 3.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样品,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的: 邮寄地址: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滨河银座K幢滨河路924号),联系电话:0572-2606711,联系人:丁女士。供应商应于2020年8月5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 3.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样品,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的: 邮寄地址: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滨河银座K幢滨河路924号),联系电话:0572-2606711,联系人:丁女士。供应商应于2020年8月12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
8 |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 |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下午 16:00 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 |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 16:00 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 |
更正日期:2020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中与之相关的内容一并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磋商文件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磋商文件有类似相同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具体详细内容可详见附件修改版磋商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湖州第一幼儿园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苑9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57833
质疑联系人:孙俟萁
质疑联系方式:13867252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创业大道1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汀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606711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传 真:0572-2289706
联系人 :顾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0
附件信息:
(修改版)磋商文件: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御西湖分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doc
1.7M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
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御西湖分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0]5964号
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W006
采购人:湖州市第一幼儿园
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4"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 8 -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5" 前 附 表 - 8 -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6" 一、总 则 - 10 -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7"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 10 -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8"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 15 -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9" 四、磋商规则、程序 - 15 -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0" 五、授予合同 - 22 -
六、其他内容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0" - 22 -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1"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 24 -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3"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 24 -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4"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5"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58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御西湖分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0]5964号)批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委托,现就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御西湖分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W00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御西湖分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具体要求详见 磋商文件第二章 |
42万元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文件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下午17时止(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2. 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收取工本费。
3.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现场报名,投标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
4.未注册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查看公告下附件或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sy/index.html)“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版块公告附件下载。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5.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 middle.zcygov.cn/ 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 如遇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3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2.3鉴于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式十分严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提倡供应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快递单上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邮寄地址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滨河银座K幢滨河路924号],联系电话:0572-2606711。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 16:00 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由代理公司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 CA 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 CA 锁供开标当天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等)。
七、磋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4开标室。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下午13:30时整
九、响应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滨河银座K幢滨河路924号],联系人:葛先生 0572-2606722,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196067846@qq.com。
4、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6.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2“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sy/index.html);
十一、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响应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
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 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第一幼儿园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1506727403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汀烨
联系电话:0572-2606711
质疑函接收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572-2606722
地址:湖州市滨河银座K幢滨河路924号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2-228970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御西湖分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2 |
编号 |
磋商文件编号:浙安采字2020-W006 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0]5964号 |
3 |
磋商内容 |
御西湖分园厨房设备采购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湖州市第一幼儿园 |
5 |
答疑和澄清 |
应当在2020年8月3日下午16:00 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发送至1196067846@qq.com)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
6 |
响应文件的制作 |
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做强制性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2.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供应商如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加密提供;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再向采购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文件,最终报价文件应附有报价组成分析表)三份。 纸质响应文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相一致。 |
7 |
磋商截止时间 及地点 |
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0年8月13日 下午13:30 时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404开标室),供应商无需派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 16:00 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邮寄地址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滨河银座K幢滨河路924号],联系电话:0572-2606711,(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3.1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 3.2 仅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 3.3 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按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8 |
磋商办法及标准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9 |
成交公告及 成交通知书 |
磋商结束,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成交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 |
10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11 |
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总额的5%计收(接受银行保函形式),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或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 |
12 |
磋商有效期 |
60天(日历天) |
13 |
采购人 |
湖州市第一幼儿园 |
14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5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550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一次性付清。 |
一、总 则
1.概况
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御西湖分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湖州市第一幼儿园;
1.3监管部门: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磋商委托及磋商费用
3.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内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
3.2磋商费用: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4.2.2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4.2.3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4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5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1196067846@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2020年8月 3日下午16:00 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邮箱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供货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组成。
8.1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声明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6)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7)信用承诺书。
▲注:以上为资格审查条款,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核,请提供完整,如缺少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磋商小组对应评分内容,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信及其他部分);
(2)项目实施方案;
(3)质保期;
(4)拟投入项目人员;
(5)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功能;
(6) 样品评价;
(7) 售后服务承诺;
(8)企业业绩;
(9)企业认证;
(10)企业信誉;
(11)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
(1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8.3首次报价文件
(1)响应函
(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3)磋商报价明细表;
(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
(5)供应商如属于中小企业、享受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资料及法律依据;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
9.磋商报价说明
▲9.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供应商在填报磋商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内容逐项报价,不得随意更改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9.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4采购人拒绝接受磋商报价高于或等于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人;
9.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9.6最终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196067846@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终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终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终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9.7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9.8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9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 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 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供应商如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加密提供;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具体内容如下:
11.3.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供应商如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加密提供;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2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U 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
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
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1.3.3其他:
11.3.3.1响应文件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11.3.3.2 响应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密封及标记
12.1 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12.2 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
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
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
负责。
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
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
格,作无效标处理;
13.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
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13.3 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
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
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3.4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 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14.2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5.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
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5.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5.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
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磋商规则、程序
16.磋商规则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上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16.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6.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6.3.1 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
16.3.2 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6.3.3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6.3.4 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
16.3.5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
不能接受的;
16.3.6响应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6.3.8响应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的;
16.3.9 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6.3.10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
价或最终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6.3.11 磋商时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签字和盖章的;
16.3.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
致认定)的;
16.3.13 响应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6.3.14 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6.3.14.1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质保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6.3.14.2响应文件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6.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6.4.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6.4.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16.4.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4.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6.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6.5.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
16.5.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响应文
件;
16.5.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5.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16.5.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
16.5.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16.5.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6.6 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6.6.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6.6.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6.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6.6.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6.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形
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17.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8.磋商过程的保密
18.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8.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8.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资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19.响应文件的澄清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0.磋商程序与方法
20.1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0.2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20.2.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所
有供应商应当在线准时参加;
20.2.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20.2.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有关人员回避;
20.2.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
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事先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0.2.6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电子响应文
件进行在线解密;
20.2.7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
查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证明文件8.1条资格审查条款。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20.2.7.1 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0.2.7.2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与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20.2.7.3 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20.2.7.4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内, 在“ 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0.2.7.5 磋商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0.2.7.6 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20.2.7.7 未提供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要求;
20.2.7.8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0.2.8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9 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
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
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0.3.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0.3.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3.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3.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3.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在线提交至磋商小组;
20.5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
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20.6由主持人在系统上公布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报价、
磋商内容以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
20.7最终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20.8最终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20.9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20.1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0.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10.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0.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2.成交通知
22.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邮箱、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2.1.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成交通知书。
22.1.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2.1.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3.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御西湖分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五、授予合同
24.授予合同的依据
24.1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4.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4.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5.合同签订
2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5.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5.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5.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5.5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5.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26.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和签订合同前,应按前附表第14条款规定内向采购单位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接受银行保函形式)。
26.2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或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
六、其他内容
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
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成交)资格,
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2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2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采购单位名称:湖州市第一幼儿园
采购项目: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御西湖分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清单:
项目 |
内 容 |
数量 |
参考图片 |
备注 |
更衣室 |
||||
A01 |
挂式洗手星盆 |
2 |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2mm。 |
||||
规格:450W×400D×200H |
||||
A01a |
脚踏式开关及水龙头 |
2 |
||
A02 |
不锈钢更衣柜 |
4 |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不锈钢板制做,层板厚为1.2mm,门外板厚1.0mm,门内复板厚0.6mm,顶板厚0.8mm,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
||||
规格:900W×350D×1800H |
||||
洁具间 |
||||
A03 |
保洁用品柜 |
1 |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不锈钢板制做,层板厚为1.2mm,门外板厚1.0mm,门内复板厚0.6mm,顶板厚0.8mm,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
||||
规格:1200W×500D×1800H |
||||
A04 |
拖把池 |
1 |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φ38mm厚度1.0mm不锈钢圆通腿及可调节重力子弹脚,及专用水龙头。 |
||||
规格:600W×600D×500H |
||||
A05 |
拖把沥干池 |
1 |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及专用水龙头。 |
||||
规格:1200W×600D×(500+1200)H |
||||
库房 |
||||
A06 |
大米架 |
2 |
||
说明: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方管制造,δ1.0mm 50*50全不锈钢方管制作。 |
||||
规格:1200W×500D×250H |
||||
A07 |
平板车 |
2 |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δ=1.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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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900W×500D×900H |
||||
副食库 |
||||
A08 |
四层平板架 |
3 |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做骨架δ=1.2mm,平板δ=1.0mm;配置φ38mm厚度1.0mm不锈钢圆通腿及可调节重力子弹脚。 |
||||
规格:1100W×500D×180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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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 |
||||
B01 |
风幕机 |
1 |
||
说明:开门约1200mm,以设计图和实际测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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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
风幕机 |
1 |
||
说明:开门约1500mm,以设计图和实际测量为准。 |
||||
B03 |
粘捕型灭蝇灯 |
3 |
||
说明:独家采用全球最优秀的4500-5000V高压包,对苍蝇达到100%的击毙率。电击苍蝇过程无爆响,无残骸飞溅,无臭味;电击后苍蝇原体死亡,垂直落入收集盘,防止污染周边食品;蚊蝇残骸不粘电网,能长期保持良好的电击状态,不会出现饱和。不需要经常清扫电网,能长期保持清洁; |
||||
规格:500×220×340 |
||||
B05 |
四层格栅货架 |
3 |
||
说明:采用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管制作,Φ38mm骨架δ=1.2mm, 25×38方管栅板δ=1.0mm;配置φ38mm厚度1.0mm不锈钢圆通腿及可调节重力子弹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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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200W×500D×1800H |
||||
B06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2 |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不锈钢板制作,台面板厚度为1.2mm,φ38mm厚度1.0mm不锈钢圆通腿,加强码用1.0mm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
||||
规格:1800W×800D×800H |
||||
B07 |
大单星盆台 |
6 |
||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φ38mm厚度1.0mm不锈钢圆通腿及可调节重力子弹脚。 |
||||
规格:1000W×700D×(800+150)H |
||||
B07a |
台式混水厨房龙头 |
6 |
||
说明:双孔双把装台面鹅颈龙头,配G1/2′进水接头,出水管中心距145mm,4′对中镀铬镍黄铜本体。 |
||||
切配间 |
||||
C01 |
粘捕型灭蝇灯 |
1 |
||
说明:独家采用全球最优秀的4500-5000V高压包,对苍蝇达到100%的击毙率。电击苍蝇过程无爆响,无残骸飞溅,无臭味;电击后苍蝇原体死亡,垂直落入收集盘,防止污染周边食品;蚊蝇残骸不粘电网,能长期保持良好的电击状态,不会出现饱和。不需要经常清扫电网,能长期保持清洁; |
||||
规格:500×220×340 |
||||
C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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