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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务服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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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的合同公告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的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5

一、合同编号:2020-43985

二、合同名称: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WZPF-F20200114-2

四、项目名称: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地 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

联系方式:0577-88926592

供应商(乙方):温州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马鞍池东路320号

联系方式:0577-88278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数量:1
单价(元):245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年

2.合同金额(元):245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温州浦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7.7修改市民中心食堂2020年合同.docx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合同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WZPF-F20200114-2、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在国内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 温州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条款

(2) 成交通知书

(3) 分项报价表

(4) 偏离表

(5) 磋商内容及要求

(6)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7) 履约保证金

(8) 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服务和期限

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期限(详见磋商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2,458,000.00 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时间及地点。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买方:(印章) 卖方:(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温州市马鞍池东路320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25028

电 话: 电 话:0577-88278888

传 真: 传 真:0577-8824534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 帐 号:3303212010000362220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 温州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项目名称) WZPF-F20200114-2 (项目编号)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 温州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乙方名称)为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名称

温州市民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成交通知书

(3)磋商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

(5)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承担温州市民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餐饮,主要以早餐和中餐为主,晚餐为辅;承担会议、接待及评标专家用餐服务与管理。不承担食堂设施、餐饮用具、水电费、燃料费、日常食品、蔬菜、调料等费用和采购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温州市民中心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对甲方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确定菜品的合理售价,并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上下浮动控制在5%以内;

3、负责做好食堂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盘点,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每月月底向甲方上报一次餐饮收支台帐;

4、负责按甲方的时间要求,须完成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服务许可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责任;

5、乙方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要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派乙方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6、就餐人员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乙方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暂定为20201120201231日,共12个月。如乙方的服务质量使甲方满意,且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服务期满后,无特殊情况方可以续约,但续约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续约最多不能超过年。续签合同时,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并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第五条 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以上如有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六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贰佰肆拾伍万捌仟元整。 小写2,458,000.00 元整。该项目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该服务费用已包括派遣的全职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维修、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留取10万元,设立年度考核奖罚金。

3、为更好应用考核机制激励本项目工作人员,特设定以下标准: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包括95分)给予全额奖励;95分以下至85分(含85分)按考核平均得分百分比计算奖罚金支付(举例:如平均得分94分,支付9.4万元,平均得分90分,支付9万元,依此类推)。年度考核平均分为75分以上(包括75分)、85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7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服务单位在考核期限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没收考核奖罚金。

4、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会议、接待餐饮服务与管理,收费标准按实际参加会议或接待的就餐每人次10元结算,此费用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另行结算。

5、乙方因食堂工作的特殊需要,甲方应在市民中心大楼内,免费提供食堂值班工作人员简易住宿。

6、乙方在食堂就餐的工作人员一律按市民中心工作人员就餐标准规定交纳伙食费。

7、乙方须为甲方配备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的会计专业类人员2名食堂财务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承包合同价格除按本合同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也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9、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甲方提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拒签合同;

该项目外包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即甲方须每月15日前结清给乙方上月服务费,但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止有效。有效期满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相关人员配置

1、乙方食堂人员配置原则上不得少于3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财务人员2人、厨师长1人、厨师5人、改刀2人、面点师2人、煮面档1人,烧饭工1人、餐饮主管1人、服务员3人、管事领班1人、管事员13人及保洁员1人。

2、厨师要求:聘请有经验能烧大锅菜的高级厨师和达到宴请服务的高级厨师主厨。厨师(包括厨师长)需要定期轮换,轮换的厨师为乙方投标时所承诺的同等学历、职称资格及以上的人员。

3、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5、食堂内工作人员(除值班人员和早点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6、员工保险要求

(1)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甲方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甲方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2)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3)乙方须向甲方出示投保公共场地责任险500万元(含)以上的保险凭证。

第九条 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1、食堂设备、餐具运行要求

1)温州市民中心室内外均已装修,乙方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改动。

2)温州市民中心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乙方免费使用,乙方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3)碗、勺、筷、盘、酒杯等日常餐具由乙方统一调配,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甲方核销。

2、用餐时间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早餐服务时间为7:20-8:20,设稀饭、豆浆、糯米饭、包子、馒头、煮粉干、面条、大饼、油条等服务;午餐服务时间为11:30-13:00;晚餐服务时间为17:30-18:30(具体就餐时间根据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双休日、节假日、抗台等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乙方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每周的菜肴品种不少于100个,保证每天供应每人1份的新鲜时令水果,菜单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每天拟定菜单(每天要储备1-2桌的菜,以应临时来客就餐),提供甲方采购。

3) 会议、接待包厢,由甲方向食堂预订,预订内容包括(预定单位、预定人签名、人数和标准),菜单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研究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参加会议或接待的就餐每人次10元结算,此费用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另行结算。

4)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制度。乙方因食堂工作的特殊需要,甲方应在市民中心大楼内,免费提供食堂值班工作人员简易住宿。

5)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及抗台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费用包括投标总价中。

3、服务质量要求

1)要结合市民中心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2)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3)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4)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4、节能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甲方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甲方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和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要求

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甲方负责进行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移交乙方时乙方应专人负责做好清点验收工作。

②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乙方厨师长、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验收和入库,妥善保管。

③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甲方处理。

6、食品加工要求

①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③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④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⑤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⑦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⑧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要求

①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②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③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④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⑤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⑥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①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②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③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④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⑤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⑥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第十条 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1、甲方对乙方管理服务采用《温州市民中心食堂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附考核评分细则),从合同总价中留取10万元,设立年度考核奖罚金,为更好应用考核机制激励本项目工作人员,特设定以下标准: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包括95分)给予全额奖励;95分以下至85分(含85分)按考核平均得分百分比计算奖罚金支付(举例:如平均得分94分,支付9.4万元,平均得分90分,支付9万元,依此类推);年度考核平均分为75分以上(包括75分)、85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7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服务单位在考核期限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没收考核奖罚金。百分考核制度小组由相关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各个环节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将记录登记作为年底100分制考核的依据。奖励金百分之三十用于本食堂管理员及员工奖励。

2、甲方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对乙方食堂后勤服务、烹饪、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连续3个月低于75分或年度累计有4个月低于75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食堂不得对外经营,每日的菜品(食材、调料等)均由甲方负责采购,并移交乙方清点验收、加工、制作、发售,制作好的菜肴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持食堂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5、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6、乙方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含在菜品里发现异物的),甲方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对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食堂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2)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食堂区域服务工作。

(4)乙方要为食堂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后勤服务工作,不得对外经营,每日的菜品(食材、调料等)均甲方负责采购、并移乙方清点验收、制作、发售,制作好的菜肴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7)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8)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9)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电、节油、节粮、节气、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0)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节电节水,非常温天气要保证冷暖气供应。

(11)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乙方正常开展服务。

(3)甲方保证每月按合同规定给乙方足额结清服务费。

(4)甲方保证为乙方协调和处理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外界干扰。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1)提前终止

① 因乙方连续二次服务未达到甲方的要求,通知整改而不见成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② 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金额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③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

④ 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⑤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⑥ 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承包终止后果

(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

(2)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其他

1、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壹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温州市马鞍池东路320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25028

电 话: 电 话:0577-88278888

传 真: 传 真:0577-8824534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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