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柳州市阳和第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0-J1-070008-GXDY
采购人: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9523620"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51952362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51952365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7
HYPERLINK \l "_Toc519523660"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51952366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基本条款) 42
HYPERLINK \l "_Toc519523664" 第六章 评审办法 49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柳州市阳和第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柳州市阳和第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LZZC2020-J1-070008-GXDY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零伍拾元整(¥427050.00)
采购需求:柳州市阳和第二幼儿园厨房设备1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交货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05室)
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竞标人资格。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每本200元。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2单元4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公告发布媒介:
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zfcg.lzscz.liuzhou.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方式:覃香凡;联系电话:0772-5330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0室
联系方式:黄俊锦;联系电话:0772-28051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俊锦
电 话: 0772-280511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 |
项目名称:柳州市阳和第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0-J1-070008-GXDY |
2 |
3.1 |
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3 |
4.2 |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4 |
7.1 |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组织。集中考察时间: ,集中考察地点: ,联系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
5 |
10.1 |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6 |
11.1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零伍拾元整(¥427050.00),响应文件报价须小于等于采购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
7 |
11.2 |
报价:供应商须就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
8 |
12.1 |
保证金为: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须足额交纳,不得少于规定金额交纳,否则响应无效。谈判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07002011010900000108;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
9 |
13.2 |
首次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光盘壹份(须含Word文档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
10 |
14.1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5日9:30(此为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地址: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2单元409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明,经验证后递交响应文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
11 |
15.1 |
谈判小组的人数:3人。 |
12 |
16.1 |
谈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2单元409室)。 |
谈 判 供 应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2.8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分支机构的,是指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2.9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10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签名”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为表示同意、认可、承担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本项目成交服务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二、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
(1)谈判公告;
(2)谈判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主要条款;
(7)其他资料。
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2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和修改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实质影响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不足三个工作日顺延),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4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7.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7.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
7.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首次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8.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2响应文件必须按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8.3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谈判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4供应商须对其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5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装订和封装。首次响应文件不能以活页形式装订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8.6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8.7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9.1报价文件
▲9.1.1报价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9.1.2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或提供小微企业产品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9.1.3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提供,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9.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9.2 商务技术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下标注“▲”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其中第9.2.3、9.2.4项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响应无效。
▲9.2.1谈判书(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9.2.2竞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9.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9.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9.2.5投标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采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者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法定未颁发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供应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不需要提供。
▲9.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2.7供应商2020年4月、5月、6月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或零申报的税务申报表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非营利单位、组织或团体自行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9.2.8供应商2020年4月、5月、6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缴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可由本人自行缴纳;如供应商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原件(附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名单);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拟投入人员明细;
▲9.2.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2.10供应商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及其附注),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9.2.11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总公司对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9.2.1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二)资信证明文件
▲注:以下各项若有请提供,同时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该证明被视为无效。
9.2.13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荣(信)誉奖项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9.2.14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9.2.15供应商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9.2.16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三)技术文件
▲注:以下标注“▲”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9.2.17设备配置清单(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9.2.18商务响应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9.2.19技术响应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附“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9.2.20项目实施方案(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9.2.21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9.2.22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9.2.2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9.2.24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可以是类似业绩证明、荣誉证书等)。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同意或不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将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要求对原响应文件(经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后确定的内容作为原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遵循本响应文件,在延长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四、谈判报价要求
11.报价内容及要求
11.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报价须小于等于采购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11.2供应商必须就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有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1.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验收等所需的一切使本项目完成验收的费用及供货商对业主承诺培训、售前、售后质量保证等相关费用等在内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11.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谈判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五、保证金
12.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2.2供应商须按规定于投标截止前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无效。
12.3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07002011010900000108。
并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其响应无效。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在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内没有收到供应商足额交纳的保证金,其响应无效;因此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公司保证金专户上的时间,以免影响投标。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如遇受字符限制的情况,项目名称可简写。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其响应无效。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字样],否则其响应无效。
12.4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12.5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谈判保证金,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12.6支票、汇票、本票出现背书情形,或者有条件支付的,或者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12.7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12.8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12.9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人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②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③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在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投标人逾期领取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壹 份合同副本备案。以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的主要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对无法在上述要求期限内将合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凭成交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才能退还其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3)保证金不计息。
12.1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份数、盖章、封装
13. 首次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3.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2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光盘壹份,密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当正本、副本内容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3.3谈判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一册,封面上分别标明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光盘 壹 份(须含Word文档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13.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签名、盖章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13.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外层信封上应写明:
13.6.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13.6.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13.6.3供应商名称。
13.7供应商参加多个分标投标的,应分别制作各分标的响应文件,不得将多个分标的响应文件制作于同一本响应文件中;各分标的响应文件应按上述要求分别密封。
14.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4.1首次响应文件应在本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经验证后递交响应文件。
14.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3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4.4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4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本文件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首次响应文件。
七、评审及谈判
15.谈判小组
15.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人数详见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5.3竞争性谈判小组职责
15.3.1负责确认谈判文件;
15.3.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
15.3.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15.3.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15.3.5编写评审报告;
15.3.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6.谈判的时间及地点
16.1谈判时间:2020年8月5日9时30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16.2谈判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九楼评标区)
16.3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于谈判地点开启。
17.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7.1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17.2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截图交由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未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9.2 商务技术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5)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3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经谈判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2)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未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9.2 商务技术文件(三)技术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采购需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7)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3项以上的;
(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未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9.1 报价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10)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1)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12)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4特别说明
17.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在谈判文件中载明。
17.4.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7.4.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7.4.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7.4.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7.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7.4.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7.4.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17.5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6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7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8.谈判
18.1第一轮谈判
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见本须知16条规定。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谈判小组依据谈判要点,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本中心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谈判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密封递交。
当谈判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需再谈判的,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18.4、18.6程序和评标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后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谈判的,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变动或提出谈判意见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18.2谈判文件变动及再次谈判
18.2.1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响应供应商退场等候,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结合第一轮谈判整体情况,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统一变动,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2.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8.2.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应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18.3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谈判小组提出的谈判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本中心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谈判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密封递交。
当谈判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需再谈判的,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12.4、12.6程序和评标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谈判后竞争性谈判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谈判的,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变动或提出谈判意见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
18.4最后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并附相应的最后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最后报价和相应的最后报价明细表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合同条款情况确定排序,按确定排序由低到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8.5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
18.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18.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8.8错误修正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谈判无效。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18.9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18.10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竞争性谈判被拒绝。
19.成交人的确定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20.其他
20.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2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谈判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0.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谈判结果
21.谈判结果确认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22.谈判结果公告
2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成交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如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如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2.2在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谈判文件。
九、质疑
24.质疑
24.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24.2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3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g) 质疑或投诉的书面材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h) 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i) 如质疑或投诉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未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提交的质疑函或不在法定质疑其内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4.4 接受质疑函的联系方式等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十、投诉
25.投诉
25.1 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令第94号文)向柳州市财政局投诉。
25.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十一、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按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人投标的全部谈判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26.3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9项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4政府采购合同存档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响应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26.5验收证明:项目验收完毕,中标供应商将壹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详见附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十二、成交服务费
27.代理服务费
27.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7.2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5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十三、适用法律
28.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74号)相关规定。
十四、有关事宜
29.所有与本谈判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29.1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0室
电话/传真:0772-2805114
29.2缴纳保证金用以下账户(缴纳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707002011010900000108
29.3缴纳成交服务费用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八一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23850059678899
十五、供应商信用查询相关规定:
①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时。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被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名单内的,将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
⑤证据留存方式:以网站截图打印存档做为留存方式。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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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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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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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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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供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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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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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一、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产品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二、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供应商选用其他产品替代的,须说明品牌型号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明细表和技术响应表。
三、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权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四、本项目包括以下设备,根据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加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五、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供应商的投标货物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六、本一览表中带“▲”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为必须满足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当于或优于这些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本一览表中不带“▲”的技术参数为可负偏离的项目,但偏离超过3项(含3项)以上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
|||
1 |
高速压面机 |
台 |
1 |
1功率:2200w,电压/频率:220V/50Hz, 2高品质铜线电机,强效高动力; 3皮带传导系统,少摩擦噪音低,转数棍转数达134转/分。 4机身在压面口配置上下高度调节装置,可使用转数棍调节心目中理想的面饼厚度。 5平均制面效率130kg/h,需1-2分钟即可压面成型。 |
|||
2 |
和面机 |
台 |
1 |
1功率:2200w,电压/频率:220V/50Hz, 2加厚不锈钢面桶,采用优质食品级无磁不锈钢冲压而成,耐腐蚀,坚固耐用; 3全铜线线圈10万小时寿命,大功率。 4扁刀圆刀任选,全方位立体化和面,和面更简单。 |
|||
3 |
搅拌机 |
台 |
1 |
规格:610×530×1020mm 1多功能搅拌机,功能超强,技艺出众。 2花蕾形搅拌器:适用于拌和液体状食物如奶油、打蛋等; 3蛇形搅拌器:适用于和面及拌和粘性较大的食物,和面加水量为面粉重量的45%-50%,--选用低速。 4拍形搅拌器:适用于拌和碎状、粉状、糊状食物,如馅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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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双层操作台 |
张 |
13 |
规格:2000×1000×800mm 1、面板采用201#1.0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2、通脚用201#1.0mmΦ48mm不锈钢管及可调高度子弹脚; 3、层板用201#1.0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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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双头电磁 大锅灶(核心产品) |
台 |
1 |
规格:2200×1250×1150mm, 直径90cm 1额定功率:25Kw*2;额定功率:380V/50hz; 2炉面板使用国标202#1.5mm厚不锈钢板制作,Ф110mm大口径不锈钢下水口带隔渣网带304不锈钢盖子; 390cm体成型电磁炉专用锅,面板采用1.5mm厚不锈钢板,炉身、背板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 4、热风对流风道设计、散热快; 5、采用PPS聚稀齿状Z级编织铜线线盘,磁场分布均匀、发热损耗小、不偏火; 6、采用蓝光LED功能动态显示器,实时功率、9档火力电位显示、电压、用电量度数统计显示、中文故障显示; 7、电磁灶机芯全密封铝壳散热设计,电磁炉控制板全密封绝缘胶,多级防护,真正防油、防水、防虫、防尘。 8、具有高压和低压保护功能,可灵活调节功率,可显示28种故障代码。功能模块化,精准控制功率,电路配置更简洁,更合理,可实时监控线圈温度,继电器智能控制设计,安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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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头电磁 大锅灶 |
台 |
1 |
规格:1100×1250×1150mm, 直径90cm 4额定功率:25Kw;额定功率:380V/50hz; 5炉面板使用国标202#1.5mm厚不锈钢板制作,Ф110mm大口径不锈钢下水口带隔渣网带304不锈钢盖子; 690cm体成型电磁炉专用锅,面板采用1.5mm厚不锈钢板,炉身、背板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 4、热风对流风道设计、散热快; 5、采用PPS聚稀齿状Z级编织铜线线盘,磁场分布均匀、发热损耗小、不偏火; 6、采用蓝光LED功能动态显示器,实时功率、9档火力电位显示、电压、用电量度数统计显示、中文故障显示; 7、电磁灶机芯全密封铝壳散热设计,电磁炉控制板全密封绝缘胶,多级防护,真正防油、防水、防虫、防尘。 8、具有高压和低压保护功能,可灵活调节功率,可显示28种故障代码。功能模块化,精准控制功率,电路配置更简洁,更合理,可实时监控线圈温度,继电器智能控制设计,安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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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蒸饭柜 |
台 |
2 |
规格:1400×650×1660mm 1、容量:24盘 2、额定功率:24Kw;额定功率:380V/50hz; 3、全自动微电脑控制;蒸制时间、温度可自行设置; 4、采用耐热聚氨酯发泡工艺、保温、隔热、节能、高效、环保; 5、新式耐高温硅胶嫩封,密封、牢固;独特设置的高效简易渐进式门锁,方便实用; 6、自动浮球进水功能,缺水自给,满水自停,防止干烧; 7、整体优质不锈钢制造,冲压不锈钢盆经久耐用; 8、加重泄压阀,柜体内有一定的压力,对柜体强度加强,从而真正做到耐用、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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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双头电磁汤炉 |
台 |
1 |
规格:1400×800×550mm 1额定功率:20Kw;额定功率:380V/50hz; 2炉面板使用国标202#1.5mm厚不锈钢板制作,Ф110mm大口径不锈钢下水口带隔渣网带304不锈钢盖子; 3、面板采用1.5mm厚不锈钢板,炉身、背板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 4、热风对流风道设计、散热快; 5、采用PPS聚稀齿状Z级编织铜线线盘,磁场分布均匀、发热损耗小、不偏火; 6、采用蓝光LED功能动态显示器,实时功率、火力电位显示、电压、用电量度数统计显示、中文故障显示; 7、电磁灶机芯全密封铝壳散热设计,电磁炉控制板全密封绝缘胶,多级防护,真正防油、防水、防虫、防尘。 8、具有高压和低压保护功能,可灵活调节功率,可显示28种故障代码。功能模块化,精准控制功率,电路配置更简洁,更合理,可实时监控线圈温度,继电器智能控制设计,安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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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磁蒸炉 |
台 |
1 |
规格:1400×800×1200mm 额定功率:15Kw;额定功率:380V/50hz; 1、炉面板使用国标202#1.5mm厚不锈钢板制作,Ф110mm大口径不锈钢下水口带隔渣网带304不锈钢盖子; 2、面板采用1.5mm厚不锈钢板,炉身、背板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 3、热风对流风道设计、散热快; 4、采用PPS聚稀齿状Z级编织铜线线盘,磁场分布均匀、发热损耗小、不偏火; 5、采用蓝光LED功能动态显示器,实时功率、火力电位显示、电压、用电量度数统计显示、中文故障显示; 6、电磁灶机芯全密封铝壳散热设计,电磁炉控制板全密封绝缘胶,多级防护,真正防油、防水、防虫、防尘。 7、具有高压和低压保护功能,可灵活调节功率,可显示28种故障代码。功能模块化,精准控制功率,电路配置更简洁,更合理,可实时监控线圈温度,继电器智能控制设计,安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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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豆浆机 |
台 |
2 |
规格:450×450×1150mm,55L,整机不锈钢制作,双层保温,内胆采用304不锈钢,内带隔渣滤网,全电脑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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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冰柜 |
台 |
2 |
规格:1200×700×1980mm;四门; 1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双机双温,品牌压缩机; 2额定电压220V/50Hz,输入功率0.39KW,耗电量4.6KW .h/24h; 3有效容积836(上386/下450)L,箱内温度+10℃~-1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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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留样冰箱 |
台 |
1 |
规格:600×600×1800mm 1、品牌缩机,温度0℃--10℃,全铜管制冷; 2、双层钢化中空玻璃,独有密封设计,保温效果好。 3、冰箱具有防儿童上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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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切菜机 |
台 |
1 |
规格:340*410*650mm 1、P采用不锈钢道具及台面,具有外形美观,操作简单,调整轻松,维护方便,噪音小,高产高效等特点; 2、工作效率高物料控制精确,切片厚度在1-3mm,切丝切段宽度在1-2.5mm,能不提程度的替代人工切片切丝切段,切出的产品整齐同意,厚薄均匀,质量远远超过手工; 3、功率:1100w,电压/频率:220/50, 4、生产效率(kg/h):切片200,切丝100 5、切菜机可在厨房案台上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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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搅肉机 |
台 |
1 |
规格:620x450x960mm 1、将切肉绞肉两大功能集于一身,具备切肉和绞肉各自特点; 2、方便快捷,具有结构紧凑、美观、操作简便、效率高,耗电少,清洁保养容易,安全卫生等优点; 3、功率:1100w,电压/频率:220/50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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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土豆脱皮机 |
台 |
1 |
规格:760*460*840mm 1额定电压:220v/50Hz;额定功率:1500W; 2摩擦去皮,高效节能,去皮效果好,告别传统手工去皮,安全高效又省钱; 3大功率纯铜电机,强劲有力; 4、生产效率:150-220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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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消毒柜 |
台 |
3 |
规格:1200×550×1800mm 1、采用内、外全不锈钢材质,加粗无磁不锈钢层架设计,单层承重约15kg 2、远红外线高温消毒,彻底杀灭病菌,柜内温度持续5分钟维持125℃ 3、采用聚氨酯整体发泡技术,节能达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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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热水器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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