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服务中心机关 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BCJY-2020-B-314)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CJY-2020-B-314 二、项目名称: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牛智远,王春勇 王秀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600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大厦C座24~26层 联系方式:26661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同力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御龙湾广场新都汇广场B座19层 联系方式:022-868173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松贵 电 话:022-8681739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doc 天津同力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
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CJY-2020-B-314
采购人: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同力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8
第四章 评审办法 22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标准规范 30
第六章 项目需求书 33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八章 合同文件 67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同力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消防设施维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2. 项目编号:BCJY-2020-B-314
二、项目内容:对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泵房系统、消防水箱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火灾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地库入口30米范围内保温、地库防火卷帘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预算:263.59万元。(大写:贰佰陆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
招标控制价为:263.59万元。(大写:贰佰陆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需由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中小企业声明函名录截图为证明材料;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0 年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部人员配备: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注: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供应商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报名并出售标书,每日9:0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新都汇杰座B座19楼 ;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电子邮件获取。 (由于疫情期间,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我公司邮箱jyztbgs@126.com并电话通知我公司李老师:13821066239。
4、磋商文件的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8月06日 09:30:00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新都汇杰座B座19楼
3、磋商时间:2020年8月06日 09:30:00
4、磋商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新都汇杰座B座19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工
2、联系电话:1382106623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服务中心
2、地址:北辰区中学西路西侧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吴姐 022-2666117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同力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新都汇杰座B座19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821066239
天津同力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工程名称: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
2 |
项目编号:BCJY-2020-B-314 |
3 |
施工地点:北辰区中学西路西侧 |
4 |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5 |
采购范围:对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泵房系统、消防水箱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火灾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地库入口30米范围内保温、地库防火卷帘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6 |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7 |
磋商报价的计算依据: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损耗)、措施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 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 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现场踏勘情况,填写报价,进行 响应。 工程磋商报价执行天津地区现行相关定额和现行取费标准及市场价格。 磋商价格采用形式: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 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填 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 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 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8.磋商报价均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的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标准、规模)所发生的费用,不 包括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处理或地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9.供应商选用主要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环保和卫生的要求,供应商施工前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10.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图纸或现场 情况和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在领取磋商文件后 3 日内提出。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问 题,采购人将视为供应商对所发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供应商应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及图纸要求、现场要 求的前提下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图纸或现场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内容在磋商报价中自行综合考 虑,图纸、现场及施工范围内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化等)及所有材料的 损耗均含在综合单价中。 11.成品保护费用: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品保护费用含在磋商报价中。竣工未 移交采购人之前,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工程现场的成品以及成交供应商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进行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成交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承包范围 以外的专业设备、设施等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配合保护,费用含在磋商报价中。 12.施工时,供应商必须对相关人员及周边建筑物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相关人员办理保险。必须 达到“零伤亡,对周围环境零破坏,零污染”的安全管理目标。磋商报价中必须考虑安全防护措施、劳 动保护及其相关费用。 |
8 |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
9 |
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0 年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部人员配备: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供应商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
10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1 |
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
12 |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后60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60个工作日 ) |
13 |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或支票,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如果支票支付须在开标前2日内送达代理公司。 单位名称:天津同力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双街支行 银行帐号:02045801040004010 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新都汇杰座B座19楼 联系电话:13821066239 备注: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附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中,便于退保证金。 1、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保证金金额或保证金形式或保证金递交时间)递交的保证金,为无效投标; 2、保证金为电汇形式,递交时间以该保证金实际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为准; 3、供应商应将递交磋商保证金后获取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正、副本)中; 4、保证金的退还: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供应商持保证金收据(或往来收据)原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同力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和甲方签订的合同壹份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 |
14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姐 022-26661170 踏勘及预备会时间:疫情期间不组织踏勘及预备会 |
15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按下述要求,递交包括书面文本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A. 磋商响应文件文本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1 份、副本3份 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3份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3份 B. 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标书份数(以CD-R光盘形式提交,下同): 光盘1: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1份(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所有内容刻在一张CD-R光盘),包封在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册中。 光盘2:商务标,1份(商务标报价书、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报价刻在一张CD-R光盘),包封在商务标正本册中。 说明: (1)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标书中,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的文字叙述部分应使用Word格式编制,并为不可修改的只读格式;商务标中的报价书、报价说明以Word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软件格式编制。 |
16 |
评审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7 |
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起预付30%的工程款,完工支付至8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检验合格后支付至97%工程款,质保一年期满后付3%尾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19 |
供应商必须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py.cz.tj.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20 |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单位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所述。
1.2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到本工程项目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并具有承担施工能力和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磋商。
2、工程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 本工程的工程范围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通过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方式确定,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4.1 合格条件: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参加本工程磋商的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方式。
5、磋商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标准规范
第六章 项目需求书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 合同文件
6.2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和辅助资料等所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被拒绝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提供工程量清单和量单电子数据文件(即以CD-R光盘提供的工程量相同)的内容,如发现项目内容、数量及页码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应于收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7.2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或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或澄清供应商所提出的问题(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7.3 解答或澄清将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解答或澄清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解答或澄清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磋商截止日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采购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供应商的解释,采购人都可能会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9.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本项目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组成。
11.2 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2.1 资格审查申请书;
11.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3 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1.2.4 承诺书。
详见须知前附表第九条。(并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3 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1.3.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及方法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5)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和方案
(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7)各工序的协调措施
(8)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
(9)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10)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1.3.2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11.3.3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等;
11.3.4 技术标的电子标书要求采用CD-R光盘、WORD文档格式进行编制。
11.4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1.4.1 报价书;
11.4.2 报价书附录;
11.4.3 报价说明;
11.4.4 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
(1)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3)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11.4.5 量单电子数据报价标书(以CD-R光盘提交的报价,下同);
商务标的电子标书采用《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软件进行编制。
11.4.6 磋商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2、磋商报价
12.1 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由总包管理服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包括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和天津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可按“项”为单位计价,应包括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其中,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各专业预算计价中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2.2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3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采购人根据招标图纸及规范、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编制的,供应商同样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如对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议 (包括缺项、漏项、错项等),供应商在领到招标图纸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12.4 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5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应按照“津建筑[2012]1142号文件”执行,此费用单款单列,计入总价中,但不参与竞价。根据建材[2009]371号和建材[2009]318号,预拌砂浆应在商务标中单列,计入总价参与竞价。
12.6 根据建材[2007]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
12.7 磋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并应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并在单价中考虑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
12.8 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费用及范围:
12.8.1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人工费风险、材料价格风险、机械使用费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2.9供应商报价若委托其他造价单位编制时:
12.9.1需提供造价资质和委托合同;
12.9.2不得同时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2.9.3不得与其他供应商有隶属关系。
13、报价货币
13.1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4、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4.1 供应商所报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充分理解采购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包括截止到发放图纸时为止的设计变更)、补充或答疑文件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旦供应商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充分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图纸、现场情况和其他影响工程施工或费用的因素,并认为已在磋商报价和施工方案中作了相应的考虑。
14.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的全部内容、技术标应包括的全部内容、商务标应包括的全部内容,以计算机电子文档格式编制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标书。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标中的报价书及附录,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供应商资格审查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标及商务标均需提供书面文本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标书应包括书面磋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当供应商递交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标书中的内容、格式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4.4 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标书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中的文字叙述部分均应使用Word格式编制;所采用的数据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致;资格审查文件中所涉及的执照、证书、证件、业绩证明等均应为扫描件JPG格式,且应清晰可见。
14.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和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文件的书面文本磋商响应文件均应采用A4纸型,纵向装订。
14.6 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两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文件共同编制在一张光盘上,并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放入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书面文件的正本中提交;将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标的电子标书文件(CD光盘),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放入商务标书面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中提交。
15、磋商有效期
15.1 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历日内为磋商有效期。
15.2 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他的磋商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应当在磋商有效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16、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规定数额和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此磋商保证金是磋商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磋商保证金为电汇。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而予以拒绝。
16.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递交包括书面标书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其中,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标书应以CD-R光盘形式提交。
17.2 以书面形式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及签字盖章。其中,商务标磋商报价的编制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具有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审核人应是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造价工程师或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或授权单位造价师,执业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一致,若授权造价师单位应出具授权书。
17.3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的书面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全套内容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注
18.1 供应商应将以书面文本形式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别采用背胶方式装订成册,并分为正本册和副本册。如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8.2 供应商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将书面磋商响应文件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共同进行封装,共形成三个独立的磋商响应文件包封,并在每个包封的外层包封上正确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以示区分。
18.3 在磋商响应文件每个包封的内层均包括一个正本包(正本册磋商响应文件)和一个副本包(所有副本册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内层的包封上正确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其中,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标书(CD光盘)应按如下要求进行封装:
18.3.1供应商应将编制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两部分内容的CD光盘封装在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包封内,并应在盘面上用油水笔(不贴标签)清楚地标明“供应商名称”和“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字样。
18.3.2供应商应将编制有商务标全部内容的CD光盘封装在商务标正本包封内,并应在盘面上用油水笔(不贴标签)清楚地标明“供应商名称”和“商务标”字样。
18.4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层和外层的包封上都应清楚地标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层包封上除上述所要求标明的内容外,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内层密封袋贴面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磋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示例如下:
外层包封标注:
采购人: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 磋商响应文件
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内层包封标注:
采购人: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18.5 在每个内层包封的封口处须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外层包封均不得加盖任何印章,不得出现可以显示供应商的任何标记和标志。
18.6 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与标注,供应商自己承担因磋商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或造成废标的责任。采购人将此磋商响应文件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效标予以拒绝。
注:本项目不接受提前投递,磋商时自行带至会议现场。
19、磋商截止时间
19.1 磋商截止时间为本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供应商应在此时间前,按所述单位和地址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人。
19.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力、责任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磋商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0、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1 采购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1、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注和递交,并在内层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21.4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磋商截止时间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被没收。
五、磋商程序
22、参加人员及要求
22.1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疑。磋商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质疑,对质疑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2.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23、两阶段磋商程序
23.1竞争性磋商采用两阶段磋商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技术部分的磋商。第二阶段进行价格磋商。第一阶段磋商结束后,磋商文件中技术方案无重大偏离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磋商。
23.2第一阶段技术磋商:主要评议供应商资质、施工方案、商业信誉、服务、工期进度、质保期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澄清或磋商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磋商代表签署,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第二阶段价格磋商: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最后报价。进入最后价格磋商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报价机会。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备注:疫情期间提交商务报价文件即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环节取消。
23.4最后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形式,并须由正式授权的磋商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4、磋商原则和磋商办法
24.1磋商原则
24.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4.1.2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24.1.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4.1.4磋商方式为单一磋商。即磋商小组与被邀请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对外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2磋商程序
24.2.1资格审查,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具体详见评审办法。
24.2.2初步评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具体详见评审办法。
24.2.3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将重点考虑供应商所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技术参数响应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及工期承诺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4.2.4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2.6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2.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回执,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3评定成交供应商
24.3.1磋商小组将根据符合磋商内容需要、质量和服务等要求且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服务商或供应商。
24.3.2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24.3.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3.4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4.3.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4.3.6磋商小组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4.3.7评分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5、磋商时间安排
25.1磋商分两阶段进行。供应商按规定可进行二次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作为第一次报价。(疫情期间取消二次报价环节)
26、磋商方式
26.1磋商方式为单一磋商。即磋商小组与被邀请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对外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小组首先对被邀请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26.3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与监理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28、采购人的权利
29.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供应商。
29、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的签订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9.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5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承包人履约担保和采购人支付担保
无
七、合同主要条款
3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必须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相一致。
32、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第4项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如不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则全部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3、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文件规定工期竣工的,施工单位应赔偿建设单位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
3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施工,不得将中选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必须做到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的使用专款专用,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投入,不可挪用、挤占,确保工地达标。
35、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起预付30%的工程款,完工支付至8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检验合格后支付至97%工程款,质保一年期满后付3%尾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八、其他
36、补充规定
36.1因本工程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需向采购人赔偿伍仟元(5000元),工期延误超过三天,解除施工合同,成交供应商自动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6.2本工程实际包含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竣工,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发生工程内容变更及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36.3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由审计部门最终审计金额为准。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和依据
1、本评审原则和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
2、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审活动和结果。
二、磋商小组及评审工作纪律
1、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在磋商前24小时内由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审活动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磋商小组成员进入评审现场,通讯工具由代理机构统一管理。
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4、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将个人成见带入评审过程。发现授意、暗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5、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评审工作完成后,任何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资料带离评审现场,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7、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退离现场的,要征得有关工作人员同意。
三、评审过程的保密
1、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供应商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质询及澄清
1、书面澄清: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当面质询:磋商小组可以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及技术、商务负责人到评审现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当面的澄清、说明及应答。在当面的澄清、说明及应答后,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将现场质询内容以书面形式尽快提交磋商小组。
五、评审方法
1、 资格审查
1.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2资格审查中复印件应按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1.3在评审前应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如供应商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将被拒绝,不再进行评审。
1.4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评委会首先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审查根据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后审部分提供的内容,依据以下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评审。下列实质性资格审查条件不具备之一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采购人应另行组织磋商。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评审如下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0 年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部人员配备: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注:供应商必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1.5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
1.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对符合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作为评审报告的组成内容。
1.7当资格后审通过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另行组织竞争性磋商。
2、初步评审
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磋商资格:
2.1技术初步评审:
(1)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且没按要求提供新的补充证明;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磋商会议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4)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6)供应商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期限内参加磋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或参加磋商后受到停止投标处罚,在处罚期内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
(7)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保证金有瑕疵的;
(8)磋商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9)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技术标准的要求;
(12)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3)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1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磋商有效期内更换的;
(1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18)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商务初评
(1)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磋商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磋商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无编制或审核人印章的,编制或审核人非供应商人员且未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单位报价,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的;
(6)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不可预见费或暂定价格未列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
(7)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8)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9)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磋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采购预算的;
(11)供应商报价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
(12)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磋商小组初步评审后,通过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另行组织竞争性磋商。
3、本次磋商采用综合打分100分
3.1 详细评审(满分13分)
3.1.资信部分
(1)供应商业绩(0-6分)
供应商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已完成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施工范围、双方名称及盖章;
验收报告复印件;
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 户公章;
B、C 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2)供应商认证(0-3分)
供应商具有在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GB/T28001 系列/OHSAS18001 或 ISO45001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 系列/ISO14001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具备 1 种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不提供不得分。
(4)项目经理(0-4分)
拟派项目经理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供应商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
提供项目经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 2 分; 其他:0 分。
(2)项目经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 2 分;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得 1 分;其他:0 分。
3.2 技术标评审(满分77分)
磋商小组按照下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有效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每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合计分,打分结果汇总时,计算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该平均值作为技术标的最后得分。技术标评分内容和标准如下:
(1)施工方案及方法(10分)
施工方案全面详细,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施工段的划分、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法全面详细且针对性强、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工程紧密结合,得10分;
施工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施工段的划分、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全面但不详细,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方法全面但不详细, 有针对性、合理可行,能与本工程相结合,得 7 分;
施工方案及方法不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差,无针对性,不能与本工程紧密结合,得 5 分;
其他,得 0 分。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9分):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的针对性强、合理性强,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与工程现场结合的紧密性强,得 9 分;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合理但无针对性,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能与工程现场相结合,得 7 分;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不合理,不能与本工程紧密结合,得 5 分;
其他,得 0 分。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9分):
劳动力和材料的投入计划有全面详细的描述,劳动力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随施工各阶段的进度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物料主体、辅助耗材生产厂家、产地等参数详细,质量好、性价比高,得9分;
劳动力和材料的投入计划有全面的描述,劳动力计划与进度计划较为呼应,随施工各阶段的进度调配投入计划较合理,物料主体、辅助耗材生产厂家、 产地等参数较详细,质量较好、性价比较高,得7分;
劳动力和材料的投入计划描述不全面,劳动力计划未与施工进度相结合, 安排不合理,物料主体、辅助耗材生产厂家、产地等参数不详细,质量一 般,得5分;
其他,得 0 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9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描述全面详细,有力、合理,得 9 分;
关键线路较清晰、准确、计划编制较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描述全面但不详细,得 7 分;
关键线路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计划编制合理性一般、无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描述,得 5 分;
其他,得 0 分。
(5)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和方案(9分):
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有准确的分析,有详细科学的解决措施和方案,叙述全面详细准确,切实可行,得7分;
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有解决措施和方案,叙述不详细不准确,可行性较差,得5分;
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解决措施不全面,可行性差,得3分;
其他,得 0 分。
(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7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保措施全面详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 7 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保措施全面但不详细,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 的,得 4 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保措施不全,无可行性、无针对性的,得 2 分;
其他,得 0 分。
(7) 各工序的协调措施(6分):
针对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的协调方法正确、清晰,得6分;
针对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实际情况,有合理、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的协调方法正确、清晰,得 4 分;
针对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实际情况,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采用的协调方法不正确、清晰,得 2 分;
其他,得 0 分。
(8)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6分)
针对工程交验后项目实际情况,有完备的资料整理及移交管理方案,工程故障的服务承诺、响应及修复处理时间承诺最优,得6分;
针对工程交验后项目实际情况,有资料整理及移交管理方案,工程故障的,得4分; 其他,得 0 分。
(9)机械设备投入计划(6分):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得 6 分;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但采用的机械设备陈旧,得 4 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机械设备陈旧,得 2 分;
其他,得 0 分。
(10)工程质量保证措施(6分)
对工程质量保证切实可行,措施得力,优(对比最优):6分;良(对比次之):3分;中(对比一般):2;差(对比最差):0分
3.3 商务标评审(满分10分)
商务标评审即报价评审,具体公式如下:
各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小数4舍5入)。
评审基准价: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
磋商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价格调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有关机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不承诺最低价成交,评标价格如低于成本价按废标处理。
3.4 供应商综合得分
供应商综合得分=资信部分得分(满分13分)+技术标得分(满分77分)+ 商务标得分(满分10分)
(1) 得分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存在细微偏差,磋商小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供应商的量化,其量化标准为每出现一次细微偏差,磋商小组可视其性质和重要性程度扣减0.5—0.8分。
4、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标准规范
一、技术要求:
1.项目地址: 北辰区中学西路西侧
2.项目内容:对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泵房系统、消防水箱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火灾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地库入口30米范围内保温、地库防火卷帘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维修等。及工程量清单。
3.施工要求
(甲方)对承接维修的企业(乙方)提出如下要求:
(1)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
(3) 乙方应具有相关施工资质,乙方人员应由有相关资格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