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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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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CR20-014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0806发售稿.pdf附件2购买标书登记表CR.doc

项目概况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1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R20-014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100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100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①采购编号(自编):CR20-014;

②采购内容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

合同生效之日起 30个日历日

人民币491,004.00元

③采购项目品目:其他货物;

④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⑤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⑥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所有投标人将不进行价格扣除进行评审。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⑥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⑦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7日 至 2020年08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10号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支付;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50元),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填写并打印《购买标书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及缴纳标书款凭证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changrong@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10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支付;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50元),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填写并打印《购买标书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及缴纳标书款凭证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changrong@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户 名: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15121200149

(6)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zhuhai.gdgpo.com/)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uhai.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之前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10号

联系方式:冯润华0756-8645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10号

联系方式:邓俊轩,电话:0756-2289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俊轩

电 话: 0756-2289872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1 页 共 60 页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R20-014 采购人: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邓俊轩 日期:2020 年 08 月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2 页 共 60 页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 二、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四、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五、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 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六、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七、 递交投标文件前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胶装成册、已密封完好。 八、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九、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胶装。多包组项目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组的,建议每个包 组分别装订。 十、 上述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3 页 共 60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9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4 页 共 60 页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598 号 5 栋 202-2 号之 10 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2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1,004.00 最高限价(如有):491,004.00 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编号(自编):CR20-014; ②采购内容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 合同生效之日起 30个 日历日 人民币 491,004.00 元 ③采购项目品目:其他货物; ④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⑤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⑥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视为未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所有投标人将不进行价格扣除进行评审。需要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5 页 共 60 页 (财库〔2018〕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 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 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 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 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⑦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 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 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 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 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 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0 年 08 月 1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6 页 共 60 页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598 号 5 栋 202-2 号之 10 号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2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598 号 5 栋 202-2 号之 10 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 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支付;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 50 元),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填写并打印《购买标书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及缴纳标书 款凭证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changrong@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 缴纳标书款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户 名: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15121200149 (6)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zhuhai.gdgpo.com/)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http://ggzy.zhuhai.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之前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重复 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7 页 共 60 页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 132 号 联系方式:0756-8645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598 号 5 栋 202-2 号之 10 号 联系方式:0756-2289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俊轩(代理机构)/冯润华(采购人) 电话:0756-2289872/0756-8645628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 月 06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8 页 共 60 页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 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部分为关键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任何对这些项目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际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按照“★”条款的要求的逐条响应(若要求提供其他 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条款技术指标负偏离或未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3.项目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中须按照“▲”条款的要求的逐条响应并标注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若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条款技术指标负偏离或 未响应或未标注证明文件所在页码,对应项将不予以计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项目需求书中打“●”号的为采购的核心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产品名称、 品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且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5.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 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一、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 采购项目 一项 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 人民币 491,004.00 元 二、项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图片(图样) 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烹饪区 1 单头大炒锅 1100*1100*800mm +450mm 挡板 #304 20KW 380V 台 1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9 页 共 60 页 2 双头小炒锅 2000*1100*800mm +450mm 挡板 #304 15kw*2 380V 台 2 3 平扒炉 1000*800*800mm+ 150mm 挡板 #304 台 1 4 汤粥炉 HP-BT20K-001 #304 台 1 抽排系统 1 油烟净化一体机 #304 定制 净化、 自动清洗 米 13 2 直烟管 定制 #304 1.2 板 600*500mm 米 26 弯头计 2 米,三通计 3米;S 弯计 2米;喇叭 口计 3 米 3 烟管固定架 定制 #304 1 板 38*25mm 个 12 4 外置风机 柜式油烟净化风 机 6.3H 风量: 21000 台 1 含减音底 座、支架、 安装 5 风机支架 配风柜 套 1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10 页 共 60 页 6 烟管软接驳 采用帆布连接 个 1 餐厅 1 自助餐台 中岛台 7000*1800*800mm 大理石材质 米 7 注:上述文件中采购人在技术要求中所参照的品牌或分类号或图样等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 应商在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不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及产品质 量,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11 页 共 60 页 六、合同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1 买方名称、地址: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卖方名称、地址:由招标确定。 项目现场名称:珠海,用户指定地点 2 合同价:包含了货物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检验费、运输、装卸、保险、利润、税费等 完成次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少报漏报由投标人承担,中标供应商不能以其它任何方式再向采 购人增加收费项目。 3 1、付款方法和条件: 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 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 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 5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验收方法:由中标人和采购人依据合同条款及项目要求共同签字验收,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 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6 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规定): 1、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将采购人已经支 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返还给采购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并对中标 人处以履行义务部分金额的 20%违约金。 2、中标人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换,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 费用,且中标人须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招标文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7 其他: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注:上《合同资料表》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12 页 共 60 页 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本表条款号为第六部分相应 条款的条款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1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或招标人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2.8.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 2.8.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的编制 9.2 投标报价:包含了货物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检验费、运输、装卸、保险、利润、税费等完成 次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少报漏报由投标人承担,中标供应商不能以其它任何方式再向采购人增加收 费项目。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前支付到招标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投标保 证金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零壹拾肆元整(¥9,014.00) 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珠海香洲支行 户名: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1226986 注: ①以上为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意与其他账户进行区分。 ②若投标人已经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没有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没收投标人 的保证金。 ③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备注栏标明该采购编号,即 CR20-014,因投标人 未标记或标记不清造成查账有误,或导致投标人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本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3.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数量: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13 页 共 60 页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为节省资源,建议投标人双面打印投标文件)。 2、电子版投标文件:二份(电子版本为正本的扫描件),分别用光盘或者 U 盘存贮。 3、若为分包组项目,各包组应分别准备以上内容。 注:评审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开标、评标、定标 19.1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 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按第 12.1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3. 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4.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或投标文件未密封完好的; 5. 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7.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服务期(交货期或完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8.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报价范围的; 9.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3.5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首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性审 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其操作程序为: 按照下表所列商务、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分值及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评标指标 权重(%) 技术部分 50 商务部分 20 价格指标 30 合 计 100 (具体评分细则见本部分内容后部分)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14 页 共 60 页 特别说明: 1、由评委独立地根据价格指标以外的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 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需要统一打分的客观评分,由主任评委组织各评委统一评审。 2、经济价格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指标权重×100 3、投标最终得分 = 商务技术标得分 + 经济价格标得分 4、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投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0.4 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最终得分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 数点后 4 位。最终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经济价格指标、技术指标、商务指标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 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1.1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 1名中标人。 授予合同 24.2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 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采购代 理服务费低于 5000 元的按照 5000 元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3)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 户 名: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15121200149 其他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 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标注“■”为发布媒体): 法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http://zhuhai.gdgpo.com)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uhai.gov.cn/)。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对其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15 页 共 60 页 它任何条款有异议,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 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多次质 疑将不予受理),否则视为无异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不再受理此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异议。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电话:0756-2289872,传真:0756-2289872。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598 号 5 栋 202-2 号之 10 号。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16 页 共 60 页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 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何情形之一的,则其 投标无效。 (二)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三) 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有效数)。 (四) 投标人应如实提交《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和《经济价格评分细则》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 等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17 页 共 60 页 附件 1: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R20-014 审查内容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 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 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 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的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 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用记录查询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是否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备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2、表中全部项满足为通过。3、“是否同意 进入下一阶段评议”一栏中应写 “通过”或“不通过”。 采购人代表签名: 招标代理签名: 日期:2020 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18 页 共 60 页 附件 2: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R20-014 审查内容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投标报价审查合格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 款(即标注★号条款)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 效投标条款的 是否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备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2、表中全部项满足为通过。3、“是否同意 进入下一阶段评议”一栏中应写 “通过”或“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签名: 日期:2020 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19 页 共 60 页 附件 3: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满分 70分) 类别 评审项目 分值 具体内容 技术 指标 50 分 实施方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供货安装进度安排、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保证 措施及其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10 分:施工方案清晰、准确、完成,编制合理、可行,控制措施有力,合理、 可行,保证措施及其承诺承诺具体,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明确有 效。 7 分:施工方案清晰、准确、完成,编制可行,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 约经济承诺具体,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明确。 4 分:施工方案基本准确,编制基本合理,控制措施合理基本可行,保证措施 及其承诺承诺较具体,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较明确。 0 分:施工方案不准确,编制不合理,控制措施不可行,保证措施及其承诺承 诺不具体,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差。 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设备质量 及性能 20 分 根据投标人或其生产厂家所投设备性能指标响应情况、品牌知名度、产品质 量性能、及所投设备的生产配置的主要材料、设备配置、配套系统设备的品 质、性能,进行综合评审: 20 分:投标货物的设计先进性、质量可靠性高,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设备、 生产工艺达到行业内高水平达到行业高质量; 12 分:投标货物的设计基本先进、质量基本可靠,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设备、 生产工艺基本达到行业标准; 4 分:投标货物的设计不先进、质量可靠性一般,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设备、 生产工艺基本满足用户需求; 0 分:投标货物的设计不先进、质量可靠性差,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设备、生 产工艺不满足用户需求得 0分; 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售后服务 方案 2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的服务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完善、专业经验 是否丰富及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 20 分:投标人提售后服务内容详细、专业经验丰富、人员安排到位、服务保 障详细; 12 分:售后服务内容较详细、响应方式较详细、人员安排一般、服务保障较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20 页 共 60 页 详细; 4 分:售后服务内容不详细、故障响应时间不及时、响应方式不详细、人员安 排一般、服务保障不详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商务 指标 20 分 相关业绩 15 分 根据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销售业 绩情况,每个业绩得 5分;本项满分 15 分。 注: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合同业绩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 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验收报告 (无验收报告的可提供用户意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诚信评价 5 分 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投标人在珠海市政府采 购监管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1.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但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本项得分 0 分。 2.未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或者不存在系统诚信“黑名单”中,得分 5 分。 说明:以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的投标人的 诚信状况为准,投标人诚信状况由代理机构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 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系统中不存在(或者查询不到)投标人 记录的,视作投标人不存在系统诚信“黑名单”中,符合第 2 种情形。 附件 4:经济价格评分细则(满分 30 分) 价格指标 (30分)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 备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详见《价格扣除》。 2、 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有效数; 价格扣除 1. 价格核准: 1.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 1.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21 页 共 60 页 1.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响应供 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及《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 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2. 如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内容)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有效报价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如联合体各方 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一条(第 2.1 条)规定的价格扣除。 2.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2.3.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3.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 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响应 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 应的价格扣除。 2.5. 预算金额在 50 万以下的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所有供应商 将不进行价格扣除进行评审。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 (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 2.6.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6.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 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的企业。 2.6.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22 页 共 60 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2.7.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2.1、2.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7.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 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报价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该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 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响应投标人公章)。 5. 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政府采购 系统)中的诚信情况,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但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响 应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 10%。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23 页 共 60 页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同 甲方(委托方):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月日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采 购编号:CR20-014)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 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和单价、总价,项目所包含货物的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单价) 1、项目名称: 2、货物清单:(另附) 3、中标金额:(小写) 4、合同价格:(小写) (大写) 包含了货物的材料费、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力成本(含配送人员服装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 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少报漏报由投标人承担,中标人不能以 其它任何方式再向采购人增加收费项目 第二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培训费用及损害赔偿 1、乙方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及培训。如乙方不按招投标文件和本合 同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如因乙 方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包换、包修服务并提供 终身服务。 2、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质量保证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 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第三条 交货和验收 1、交货期: 2、交货地点: 3、验收时间: 4、交货验收方式: 5、验收标准: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24 页 共 60 页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 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验收由中标人、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中标人须为验收 提供必需的相关条件及一切费用。 (4)技术资料 ①交货时,中标人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②验收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报告。 (5)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第四条 价款的结算 1、支付方式: 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4)中标通知书。 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 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第五条 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或有关软件或有关工程不合规定,应妥 为保管,并在 3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货物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 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投标书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际测试发 现不真实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由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如果采购人不退货,中标人还应向采 购人偿付货物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货物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25 页 共 60 页 中标人逾期未交付货物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货物款千分之五违约金。累计逾期 35 天以上的,采购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 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 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 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 的结论。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30 天还不能解决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交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一份。 2、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 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有权 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被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给予宣告合同无效 的处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 份,二份送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 甲方: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26 页 共 60 页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见证意见: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 见证单位: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 变更。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27 页 共 60 页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本节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由于编排 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一、资格性文件 1.1 投标函 致: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R20-014)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 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并附 2 份 电子版。 1、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商务文件: 2.1投标人综合概况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2.3实施及售后服务介绍 3、技术文件: 3.1技术条款响应表 3.2技术方案 4、经济价格文件: 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4.2投标分项报价表。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 经济价格文件)。 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 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材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的,绝无任何虚假, 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对各项数据(含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及货物、服务陈述,谨守诚实、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28 页 共 60 页 谨慎、客观的原则,如有故意夸大、缩小等不实成分的,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愿承担包括被取 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的一切处理。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 格。 7.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附后) 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注: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29 页 共 60 页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 件粘贴处(正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 件粘贴处(反面)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30 页 共 60 页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CR20-014)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说明: 1.有效期限:与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本委托书不需提供。 3.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 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31 页 共 60 页 1.3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R20-014)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 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 明文件: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 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 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 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如有需 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⑦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 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 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 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 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32 页 共 60 页 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说明: 1、投标文件中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合 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可导致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33 页 共 60 页 1.3.1 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注: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 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34 页 共 60 页 1.3.2 诚信声明 致: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珠财〔2020〕120 号)要求,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 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如本声明 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35 页 共 60 页 二、商务文件 2.1 投标人综合概况 2.1.1 投标人简介 2.1.2 其它: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及介绍: (请扼要叙述)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36 页 共 60 页 2.2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R20-014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投标有效期 2 投标保证金 3 合同价 4 支付方式 5 交货期 6 1、验收标准: 2、验收方法: 7 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规定) 8 其他 说明: 1)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如果投标人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 填写“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 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 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2)对投标资料表、合同条款资料表和附加要求的条款按上列格式逐条说明。 3)项目需求书中打“★”号部分为关键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任何对这些项目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际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37 页 共 60 页 2.3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R20-014 按照项目要求及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评分细则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38 页 共 60 页 三、技术文件 3.1 技术条款(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R20-014 标注“★”的关键技术条款偏离情况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查阅/证明文件 指引 说明 1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2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标注“▲”的技术条款偏离情况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查阅/证明文件 指引 说明 1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2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其它条款偏离情况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查阅/证明文件 指引 说明 1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2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说明: 1、本表所述的带“★”关键技术条款(要求)、带技“▲”的技术条款、其他条款、功能、要求为招 标文件第二部份“用户需求书”对应内容。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39 页 共 60 页 2、对“投标响应情况”一栏,根据供应商的实际响应情况填写,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 也可填写“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否则应详细填写响应情况。 3、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技术条款优于招 标文件所规定;负偏离是指所提供技术条款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 4、投标人自行对照“用户需求书”、“评分细则”提供相应的资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40 页 共 60 页 3.2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R20-014 按照项目要求及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评分细则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41 页 共 60 页 四、经济价格文件 4.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R20-014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期 备注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 备采购项目 小写: 大写: 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 备注: 1.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 分、零、整(正)等。 2.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 效投标。 4.投标报价要求具体见第六部分“投标报价”及第二部分用户需求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42 页 共 60 页 4.2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R20-014 序号 产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品牌 原厂商(制造商)及原产 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1 2 …… 总计 ¥: 大写: 备注: 1. 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 分、零、整(正)等。 2. 此表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报价明细表。 3.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填写及计算。 4. 该表格式仅作参考,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可自定。 5. 投标分项报价表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请在投标文件的其他 部分进行响应,投标分项报价表须做脱敏处理,中标人的投标分项报价表须在中标公告发布时同时公告, 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投标人请谨慎填写;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视为不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附件,将与中标公告同时公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关 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43 页 共 60 页 4.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无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它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中有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时,请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一并提供,否则该部分货物视为不符合价格扣除条件。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44 页 共 60 页 4.4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45 页 共 60 页 4.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无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8〕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 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 的真实性负责。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46 页 共 60 页 第三节 中标服务费承诺 致: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贵方组织的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R20-014),本签字人承诺: 1.若我方中标,将严格遵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2.若我方中标后拒绝如数缴纳或未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缴纳中标服务费,则视为我方自动放 弃该中标结果,贵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确定中标结果,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47 页 共 60 页 第四节 退保证金说明(提交原件,格式如下) 退保证金说明 致: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R20-014)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大写 金额)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 账 户 信 息 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48 页 共 60 页 第五节 通知函 致: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R20-014)招标文件的各项 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供应商在上述 1 或 2 选择“√”并于开标前 3 个工作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56-2289872 或者扫 描发送电子邮件至:gdchangrong@qq.com。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49 页 共 60 页 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 社会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当地采购监管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 2.8 合格的投标人 2.8.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供应商。 2.8.2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8.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允许联合投投标的,联合体各 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 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 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 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 2.9 合格的货物 2.9.1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9.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强制性规范。 2.9.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 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9.4 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否则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9.5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6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 2.10 合格的服务: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50 页 共 60 页 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资料表 4) 格式文件 5) 投标人须知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 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 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 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 行修订。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 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 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 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 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5.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 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51 页 共 60 页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 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 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 式》的所有内容。 8.投标文件编制 8.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报价 9.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投 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 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 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 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 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52 页 共 60 页 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10.备选方案 10.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格 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 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 (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采购编号); 12.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 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代理机购见证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内原额退还。(因投标人原因延误的除外)。 1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 标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 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 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 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53 页 共 60 页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 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 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可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15.3 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采购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4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5.1 条和第 15.3 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拒绝接收其投 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以及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概不负责。 15.5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 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 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 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 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 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54 页 共 60 页 证金将被没收。 17.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 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并 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 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当参加的投标的投标 人较多时,也可以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被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8.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 致,或者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 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 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评标程序 20.1 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初审)。初步审查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 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依据或寻求任何外部的证据。 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 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 标。 20.1.6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 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55 页 共 60 页 20.2 澄清有关问题。 20.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 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0.5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或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进行 澄清的,可以要求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 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 20.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 当否决其投标。 21.定标 21.1 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 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或者将重新组织招标 或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 23.评标注意事项 23.1 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 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2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 20.2 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 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24.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56 页 共 60 页 24.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 [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算,按计算后的金额上浮20%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算。 项目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货物 100 以下(货物) 1.80% 0 100~500(货物) 1.32% 0.48 500~1000(货物) 0.96% 2.28 1000~5000(货物) 0.60% 5.88 5000~10000(货物) 0.3% 20.88 10000~100000(货物) 0.06% 44.88 100000 以上(货物) 0.012% 83.76 服务 100 以下(服务) 1.80% 0 100~500(服务) 0.96% 0.84 500~1000(服务) 0.54% 2.94 1000~5000(服务) 0.30% 5.34 5000~10000(服务) 0.12% 14.34 10000~100000(服务) 0.60% 20.34 100000 以上(服务) 0.012% 68.34 工程 100 以下(工程) 1.20% 0 100~500(工程) 0.84% 0.36 500~1000(工程) 0.66% 1.26 1000~5000(工程) 0.42% 3.66 5000~10000(工程) 0.24% 12.66 10000~100000(工程) 0.06% 30.66 100000 以上(工程) 0.012% 78.66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合同的订立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 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 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57 页 共 60 页 26.合同的履行 26.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 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 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5.2 的规定备案。 七、质疑、投诉 27.质疑 27.1 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并递交原件,质疑书应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对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招标采购单 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28.投诉 28.1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 公室提起投诉。 八、适用法律 29.适用法律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58 页 共 60 页 附件: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购编号:)的投标(或报 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59 页 共 60 页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来源 证明对象 1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CR20-014 第 60 页 共 60 页 2 …… 1. 相关说明 1)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 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 3)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 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3: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满分70分) 附件4:经济价格评分细则(满分30分) 第五部分格式文件 第一节合同书格式 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3.1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3.2诚信声明 二、商务文件 2.1投标人综合概况 2.2 3.1技术条款(要求)响应表 3.2技术部分 四、经济价格文件 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4.2投标分项报价表 4.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无须提供) 4.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无须提供) 第三节中标服务费承诺 第四节退保证金说明(提交原件,格式如下) 第五节通知函 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7.投标文件的构成 8.投标文件编制 9.投标报价 10.备选方案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开标 19.评标委员会 20.评标程序 21.定标 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3.评标注意事项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合同的订立 26.合同的履行 七、质疑、投诉 27.质疑 28.投诉 八、适用法律 29.适用法律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