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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初级中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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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交易公告]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sqkf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jg202008001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221500元

(五)最高限价:221500元

(六)采购需求: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八)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2018年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 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谈判申请均将被拒绝。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供应商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0年08月6日09:00至2020年08月10日18:00。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sqkfq.com/)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二)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CA锁,可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系统(http://ca.sqsoft.net/)进行在线办理,咨询电话:0527-84396015,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谈判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参与谈判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0年08 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二)地点:人民大道888号白领公寓服务中心开标二室(管委会大楼向北1000米,光电中心西对面)

(三)响应文件接收人:尤闯 联系电话:18905249938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859803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三棵树街道纬九路1号

联系方式:许胜勤 13815788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振兴大道盛德大厦6楼

联系方式:尤闯 189052499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尤闯 (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8905249938

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正文.doc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jg202008001

采购人:

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年08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一、总 则 7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谈判认定条款 12

六、谈判程序及最终报价 14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18

八、验收及付款 19

九、质疑与投诉 19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21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2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29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36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7

封面 37

目录 38

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39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0

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41

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42

五、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 43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44

七、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5

八、报价一览表 46

九、明细报价表 47

十、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8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50

十二、所提供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51

十三、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52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 53

十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54

十六、项目组人员 55

十七、谈判所需的其他资料 57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项目概况

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sqkf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jg202008001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221500元

(五)最高限价:221500元

(六)采购需求: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八)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2018年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 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谈判申请均将被拒绝。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供应商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0年08月6日09:00至2020年08月10日18:00。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sqkfq.com/)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二)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CA锁,可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系统(http://ca.sqsoft.net/)进行在线办理,咨询电话:0527-84396015,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谈判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参与谈判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0年08 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二)地点:人民大道888号白领公寓服务中心开标二室(管委会大楼向北1000米,光电中心西对面)

(三)响应文件接收人:尤闯 联系电话:18905249938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859803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三棵树街道纬九路1号

联系方式:许胜勤 13815788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振兴大道盛德大厦6楼

联系方式:尤闯 189052499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尤闯 (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890524993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特别说明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

响应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天。

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5

投标时需携带资料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竞标,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文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6

成交原则

在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7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参照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收取。

8

其他

不管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自己报价所需一切费用。

一、总 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2、合格的供应商

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

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申请参加本项目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8.3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8.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8.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9.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0.1.1谈判申请及声明;

10.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1.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0.1.4 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10.1.5 2020 年01 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0.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1.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10.1.8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10.2报价文件

10.2.1报价一览表;

10.2.2明细报价表。

10.3技术文件

10.3.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设备使用维护及培训方案和验收方案等(格式自拟);

10.3.2货物设备清单(以表格形式列明所投全部设备及配件清单)及主要货物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实物样图、使用手册、规格说明等)(格式自拟);

10.3.3货物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10.3.4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

10.3.5质量保证及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本地化服务和质保期结束后相关承诺等)(格式自拟);

10.3.6技术响应偏离表。

10.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1、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需按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为方便评审,请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目录。

12、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一览表。

13、竞标报价

13.1本项目报价为多轮报价,竞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

13.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相关保险、培训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13.3 报价注意事项:

13.3.1 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3.3.2 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谈判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3、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响应有效期

1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谈判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5.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竞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装订

16.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6.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名称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

17.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开标地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7.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

17.3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可以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8.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18.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

18.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参与开标会议的。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9.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接收人。

19.3竞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

20、无效标条款

20.1供应商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书的;

20.2响应文件份数、签署、装订、盖章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0.3 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0.4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0.5供应商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20.6其它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

20.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1、废标条款

2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2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3、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

23.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申请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3.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23.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23.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3.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谈判活动的;

23.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23.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或者放弃成交;

23.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3.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谈判活动事宜;

23.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

23.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1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谈判程序及最终报价

25、谈判会议

25.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

25.2 谈判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

25.3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

25.4谈判时,由采购人、监管部门及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检查未通过的,代理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

25.5谈判。

25.6宣布结果。

26、谈判小组

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独立完成谈判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谈判、推选成交候选人。

27、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28、评标程序

28.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8.2 谈判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8.3 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8.4 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主要服务等明显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8.5 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

28.6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参与谈判的,视为其退出谈判,谈判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9、最终报价

29.1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申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

29.1.1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谈判,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①参加谈判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评委评标时登录“小微企业名录”(网址 http://xwqy.gsxt.gov.cn/)进行核查。)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折扣,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②参加谈判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纸质件)。

监狱企业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③参加谈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29.2谈判结束后,所有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作为计算排序的依据。

29.3参与二次(多次)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

29.4本次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2215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

29.5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及上一轮报价;否则,当轮报价无效。

30、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前 3 名成交候选人。

31、谈判过程保密

31.1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谈判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31.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1.3在谈判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31.4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32、 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 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32.2 谈判小组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发出成交通知书

33.1 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4、签订和公告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34.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3 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5、履约保证金

31.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履约保证金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外,供应商还可选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

31.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成交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八、验收及付款

32、验收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33、付款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九、质疑与投诉

34、质疑与投诉

3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4.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34.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3 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

(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4.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不符合本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不成立。

34.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4.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初步评审。谈判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谈判申请及声明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财务状况报告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信用信息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其他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4、评标结果。谈判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

(二)主要内容: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厨房用具采购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2.15万元

(四)服务期: 30日历天

(五)质保及免费维保期:三年。

二、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验收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于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三、清单及技术参数

宿迁中学分预算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双头大锅灶

2200*1200

5

用材:SUS-304-2B食品级不锈钢
1、炉面:304-1.2mm不锈钢,炮台整体拉伸成型
2、封板:304-1.0mm不锈钢
3、背板:304-1.0mm不锈钢
4、侧板:304-1.0mm不锈钢
5、底板:1.5mm镀锌板
6、炉脚:Ø50mm钢管;外包不锈钢套管,配可包钢调子弹脚
7、水管:紫铜管
8、骨架:40×40镀锌角铁
9、主气管:无缝钢管
10、其余:电子打火,一键启动,熄火保护功能
11、优质低噪音全铝鼓风机(220V/250W*2)
12、炉头:环保节能炉头

2

电饼铛

2.5KW*2

4

电压:220V
功率:≥2.5KW*2
频率:≥50Hz
温度调节范围:0-300℃
限制温度:350℃±20℃
防水等级:IPX4
外形尺寸:800*660*900mm
全自动控温,底火温度独立控制,可根据食物制作要求,调整面、底火温度,适用范围广;名优发热管和电器、温控器件,质量好,使用寿命长;下炉盘体积大,生产效率高;可作台式,也可作落地式使用,拆装方便。

3

双门蒸箱

24盘

7

材质采用奥氏体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蒸车内外采用1.0mm不锈钢板;
2、蒸车内含支撑的钢柱,下配万向轮,便于移动;
3、装有自动供水功能的不锈钢水箱、带定时、定温控制开关及电源开关、带蒸气温度表,缺水报警和蒸汽过压自动释放系统,安全汽压0.02MPA,电热管采用防爆不锈钢制作;
4、阻热式不锈钢门把手,箱体为整体发泡,带米饭和馒头蒸饭盘各一套;
5、功率:≥24kw

6、电压380V。

4

保温桶

70L

20

1.材质:304 食品级不锈钢,
2.容量:70L,双层特厚聚氨酯整体发泡无龙头,内外壁厚度0.8mm,配同材质盖,带食品级硅胶密封圈,桶盖顶有排气阀。加厚锁扣,两边可活动手柄,方便提起,防烫防滑。

5

双门热风 循环消毒柜

1380*680*1800

4

柜身:须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厚度1.2mm;柜身:须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厚度1.0mm;柜门:须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厚度0.8mm,整体聚氨酯发泡;内胆:须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厚度1.2mm;胶条:嵌入式硅胶条;电压:220V;功率:4.2KW;频率:50HZ;篮筐:须采用SUS304不锈钢钢丝φ5mm;

6

包子机

1400*720*1420

1

电压:220V
功率:≥2KW
生产效率:≥2600个/h
面斗须采用304材质,可制各类素菜包子,豆腐包,红薯包,豆沙包,豆包,肉包等

7

切菜机

1

切割长度:1~60mm,
产量:200~1000KG/H,
输送带宽度:120mm,
电压:≥220V
功率:≥1.5KW
外体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而成,配多组刀,可以切茎、叶蔬菜、土豆、萝卜等切丝、切片、切块等蔬菜。

8

风幕机

10

风轮直径:120mm
外型尺寸:2000*182*221mm
风量:≥3200m3/h
噪音:≤62dB
风口风速:高档:≥11m/s低档:≥9m/s
电机功率:高档≥325W 低档≥220W

冷库采购需求(采购清单部分)

项目

规格

单位

数量

库房部分 ( 库温:-25℃ 库体尺寸1.6*5*3.2m 1间;库温 :-5℃-5℃

库体尺寸 3.2*5*3.2m 1间)

库板:聚氨酯彩钢保温板100mm

聚氨酯双面彩钢保温板(墙板、顶板)

彩钢双面聚氨酯冷库板, 密度28±2kg/m,100mm 耐火等级 B2级

76

挤塑板(地板)

地板:挤塑板XPS,密度不低于28±2kg/m,B2级阻燃,100mm

60

墙体拆除

原来隔墙拆除,包括垃圾清运(自行处理)

12

砌筑墙体

水泥标准砖砌筑,粉刷(符合标准)

15

安装辅材

密封胶,铝材,铆钉, 吊丝吊杆,法兰,吊梁槽钢,工具耗材等

1

不锈钢库门1.5x0.7m

自动回归,采用聚氨酯作芯材,开闭轻松,特制聚乙烯滑动轮,耐低温橡胶密封

2

二、制冷部分

冷凝机组

涡旋式5匹压缩机组380v,制冷量≥14.6KW,输入功率≥4500瓦

2

冷风机

制冷量≥15KW,输入功率≥500瓦

2

制冷剂

与机组配套

KG

160

冷库三防灯

LED灯

2

数字电控箱

满足设备配套

2

电源线

三芯四线6mm² (国标)

50

铜管(直径19)

国标

25

铜管(直径10)

国标

25

照明电源线

1.5mm²(国标)

20

安装辅材

包括五金配件泡沫胶支架结构胶、磁阀、铜球阀、热力膨胀阀、冷凝水排水管、加热丝、制冷管道保温等满足制冷需求的辅材

1

安装费

1


四、实施时间及地点

1、实施时间: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

2、实施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

合同格式及条款

采购单位(全称):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 (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 元的标的(货物/服务)。

标的清单

货物名称及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可另附清单。

二、交货期、地点及免费质保期

(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日历天;

(二)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免费质保期:3年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实现响应文件承诺条款。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费用自负。

五、验收

(一)在货物进场后7日内,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提供货物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1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2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六、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验收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于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七、售后服务

(一)验收通过之日起对设备免费保修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建设与改造工艺或材料使用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问题,乙方应在24 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售后支持响应时间。 2小时内现场解决,质保期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收取成本费。

八、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

九、违约条款

(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延期超过 3 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其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三)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十一、合同生效及审核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政府采购科审核盖章后实施,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二、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科各一份。

十四、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通用条款

十五、词语涵义

(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三)货物: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四)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建设与改造、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五)甲方:采购单位,即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

(六)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

(七)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十六、技术规格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十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包装要求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十九、装运条件

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

二十、付款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3、装箱单;

4、验收合格证书;

5、甲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合格报告。

二十一、伴随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一)货物的现场建设与改造;

(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三)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四)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二、质量保证

(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十三、检验

(一)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二)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政府采购科;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检验报告送政府采购科备案。

二十四、索赔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二)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二十五、误期赔偿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二十六、不可抗力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二十七、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二十八、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规定退还期满后3天内无息退还。

二十九、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三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目录

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五、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七、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八、报价一览表
九、明细报价表
十、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十二、所提供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十三、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
十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十六、项目组人员
十七、谈判所需的其他资料


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谈判申请及声明

(采购单位名称):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编号为 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二、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履约方。

三、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方有选择成交人的权利;

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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