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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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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材自主采购方案

招标详情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材自主采购方案
  • 2020年08月06日 17时56分

一、基本要求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肉类、蔬菜、调料等自主采购项目。

(二)招标方式

区教科体局将采购公告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挂网公告,由相关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和监督人员,在三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招标时,由于校点比较分散,不方便配送,建议根据学校位置分布及学生人数规模,由一个学校牵头,将部分学校合并招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三)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方式。由各牵头学校负责组织本片区(学校)商议具体招标事宜,各投标企业在报名时主动联系牵头学校,了解招投标具体事宜。

(四)采购数量

以学校实际使用数量为结算依据。

(五)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服务性收费。

(六)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为一月一结。每月10日前,区教科体局根据学生人数向区财政局申报划款方案,审核后于当月底前将款预拨到各食堂供餐学校。供货商于次月10日前,与学校核对采购数量,无误后,将上一个月的有效结算票据交至各食堂供餐学校,于20日前将货款拨付给供货企业。

(七)产品抽检

各学校及企业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检,抽检产品不合格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各企业投标前,须向采购学校缴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与学校签订了正式的采购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具体缴纳方式由各采购学校确定。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由学校发放中标通知书,各中标企业须向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体和体育局缴纳20万元保证金,中标多个学校的企业,也只需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区教科体局只接受投标企业对公账号付款,不接受私人汇款。保证金打款户名: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51001748644051500354-0700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洪州路分理处,并在附言内注明:广安区2020-2021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履约保证金。各中标企业凭履约保证金银行打款回执与各学校签订供货合同,服务期满无任何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合法企业;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质量、信誉、供货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至少一辆箱式冷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6.投标人须提供猪肉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及以上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商务要求

1.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2.所提供猪肉须为鲜猪肉;

3.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B及以上级猪肉生产企业的销售授权书。

4.投标人自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基地签订供销合同。

5.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三、产品质量

1、品种:鲜猪肉

(1)符合GB9959.1-2001国标,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肪呈现乳白或粉白色。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水分≤77%,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汞(以汞计)≤0.05mg/kg,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不得检出。

(2)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公猪肉,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等合格。相关证书齐全完备,所配送猪肉必须有“两章两证”(动检部门的蓝紫色“检疫合格验讫条形印章”、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品种:蔬菜

提供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或绿色的蔬菜,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质量标准,严禁配送过期或临近过期、腐烂变质、发霉、有黑斑、以次充好、烂叶黄叶、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配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质量检测各项指标合格。

四、投标价格和定价原则

(一)投标供应商所投报价含货物本价、税费、保险、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安全和责任风险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二)本次采购由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将全区38个营养改善计划法人学校纳入市场询价人员数据库,各校校长亲自参与,并认真挑选2名本校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有一定询价经验的食堂管理人员参与市场询价,询价地点为我区城南、城北各一个农贸市场和各一个大型超市。每两周询价一次,每次询价由局审计股在市场询价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长任组长,第二所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参与询价,根据询价情况,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形成询价报告报局营养办,营养办根据询价报告及定价原则,确定各类食品的参考价格,报经局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此价格作为学校自主采购食材最高限价,各学校根据供应商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货物品质、服务态度下浮。

五、配送及售后服务

(一)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中标产品送到各学校(含村小)。同时提供规范的销售凭证相关资料。销售凭证应完整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屠宰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2)中标供应商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

(3)中标产品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保证新鲜、清洁、卫生;猪肉整块配送,肉质好、肥瘦合理均衡搭配。

(5)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不按学校需求供货均视为违约。

(6)供货商将货物送到学校前要提前进行分拣,保证新鲜,无杂质。凡是配送腐败变质、感观异常等不合格食材到学校食堂,第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取消供货商配送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凡是被处罚的企业,近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学校组织的食材采购招投标。

(7)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学校数量多少,断货1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1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9)学校要对配送到校的货物进行分拣后称重,所有配送货物必须是净重(预包装食品除外),严禁将蔬菜的盛装框、保鲜冰块和水等物质计入货物重量。

(二)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到各学校(含村小),确保学期结束学校无剩余食品。同时,根据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中标产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投标供应商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如有学生食用中标企业提供的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应急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发现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1)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6)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供货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视为供货商自愿放弃送货资格,中标多个学校的企业,只需购买1次食品安全责任险)。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8)供货商的仓储管理必须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场地面积适宜、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签订合同前,供货商须将库房相应图片加盖企业鲜章交由采购学校审查。

(9)供货商必须具有质量检测仪器及相关设施设备,并有专业人员从事质量检测工作,送到学校的蔬菜必须检验合格,并将检验报告交由学校审查存档。签订合同前,供货商须将质量检测仪器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图片、购买发票等有效凭据交由采购学校审查。

六、评价机制

各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食堂管理员、参与验收的教师、食堂工勤人员等不少于20人,每学期两次对中标供应商的货物质量、货物数量、配送时效性、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有多个配送学校的按平均值计算。第一次评价低于90分,区教科体局对供货商进行约谈,并扣除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评价低于90分,则取消在全区所有学校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凡是受到处罚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广安区自主采购食材投标,并由区教科体局临时指定符合要求供应商供货。(供应商评价表详见附件2)

七、廉政纪律

各配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虚作假,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近三年内不得参加广安区的食材采购招投标。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人报名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中标后不按要求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2.投标人按照附件牵头学校要求的地点、时间报名和投标,报名现场主动衔接招标事宜。

3.投标文件共三册(其中一册要逐页加盖鲜章,其余两册可以是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分册装订。除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外,投标文件一律打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资料需密封递交。

4.一次性报价。投标供应商按照公告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下浮比例,并将报价函作为现场递投标文件交相关资料一并密封递交。

5.所有承诺函均要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署承诺日期。

6.涉及两个及以上学校联合招标的,由牵头学校组织招标工作,中标供应商分别与各学校签订采购合同。

7.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两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报价与评审结果相同的情况,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8.特别提醒注意附件(报名时间和开标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9.投标人要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随时关注更正等内容,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信息遗漏,自行负责。

附件:1.广安区2020年秋季营养餐食材招标学校分布、报名及开标情况表广安区食材采购校点分部及报名开标时间

2.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商评价表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商评价表

3.附件:广安区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招标文件(样本)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8月6日




Sheet1

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商评价表    
评价学校:(盖章)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指 标评价描述说明实得分备注
送货及时性评价1.几乎总是早于预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及时送到,得分90-100分;  2、偶尔比约定时间晚,但不会耽误食堂工作,得80-90分;  3、送货经常不守时,耽误食堂工作,得80分以下。    
物资新鲜度及质量评价1、物资新鲜,质量符合要求得90-100分; 2、偶有送存货或次品来,但都可使用,未变质,影响口感,得80-90分; 3、时常送存货、次品或变质食品,得80分以下。    
物品数量符合评价1、重量总是足称,不缺斤少两,得90-100分;  2、偶尔有重量不合格现象,但有证据显示不是有意的,得80-90分;  3、重量经常不达标,有意缺斤短两者,得80分以下。    
服务态度评价1、与供应商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及时改正,得90-100分;  2、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80-90分;  3、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80分以下。    
综合评价      
Sheet2

 
Sheet3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