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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第一中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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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一中老校区学生食堂原材料供应商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达一中老校区学生食堂

原材料供应商比选公告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部署,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拟对达州市第一中学校学生食堂(老校区)大宗物资原材料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老校区学生食堂原材料供应商比选

二、采购项目简介:食堂物资原材料供应商,共计4个

第1项:米面油,干杂调料;第2项:鲜肉类;第3项:蔬菜;第4项:冻货食品。

资金来源:非财政资金

三、采购用途:达州市第一中学校食堂(老校区)师生用餐原材料。

四、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单位介绍信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上述各项目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需包含重点或专项检测项目),距本次投标时间1年以内为有效(厂家自检的检测报告无效)。

4.投标人若为分公司的,须提供其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生产或养殖类企业需提供与所投项目对应的生产许可证、屠宰许可证或动物防疫合格证;

6.流通类企业需提供与所投项目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另附生产或养殖、种植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屠宰许可证或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审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五、报名时间

1.自2020年8月6日至8月8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总务处报名,比选文件在校园网上下载,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磋商。

六、报名地点:达一中新校区总务处

七、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0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无效。

八、比选竞标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九、磋商竞标地点:达一中新校区七楼会议室

十、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采购人: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818-2632122 18096250165

附件:达一中老校区食堂伙食供应商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2020年8月6日

项目编号:0702-1641CITC6081

达一中老校区学生食堂原材料供应商

比选文件

采 购 人: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336408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3

4

HYPERLINK \l "_Toc433364098" 第八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36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部署,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拟对四川省达州市第一中校学校食堂(老校区)大宗物资原材料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老校区学生食堂大宗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简介:

食堂物资原材料供应商,共计4个

第1项:米面油,干杂调料;第2项:鲜肉类;第3项:蔬菜;第4项:冻货食品。

2、资金来源:非财政资金

3、采购用途:达州市第一中学校学生食堂(老校区)师生用餐原材料。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个体工商户。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本项目物资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经济实力,所供应的产品能有效追踪溯源。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单位介绍信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上述各项目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需包含重点或专项检测项目),距本次投标时间1年以内为有效(厂家自检的检测报告无效)。

4、投标人若为分公司的,须提供其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生产或养殖类企业需提供与所投项目对应的生产许可证、屠宰许可证或动物防疫合格证;

6、流通类企业需提供与所投项目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另附生产或养殖、种植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屠宰许可证或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审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六、报名时间

1.自2020年8月 6日至8月 8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总务处报名,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七、报名地点:达一中新校区总务处

八、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 10日上午9:0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九、比选竞标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磋商竞标地点:达一中新校区七楼会议室

十一、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二、采购人: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818-2632122

联系电话:0818-263212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伙食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3

采购项目编号

4

资金来源

已落实。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服务要求、验收标准准

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9

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自行踏勘,采购单位认为答疑会有必要,另行通知。

1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2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14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15

备选方案和报价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6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法人代表人印章)、标书每页均盖鲜章。

1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1份。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

正本、副本分别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0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21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22

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按各项目缴纳履约保证金,详见磋商文件

2、交款时间:合同签订之前。

3、交款地点:按合同相关要求办理。

4、退款方式:按合同相关要求办理。

2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

信用记录查询

1.在开标后至评审前,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收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5

说明

注:本前附表以外关于其他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其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 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合法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个体工商户。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具有履行本项目物资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经济实力,所供应的产品能有效追踪溯源。。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报价,参加报价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

6.磋商文件

6.1 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6.2 磋商文件的组成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七)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八)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九)合同主要条款;

6.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7. 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和技术、服务性响应两部分,资格性响应用于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7.2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尽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7.2.1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资格的声明函、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代表人报价适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县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上述各项目包质量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需包含重点或专项检测项目),距本次投标时间12个月及以内为有效(厂家自检的检测报告无效)。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的,须提供其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生产或养殖类企业需提供与所投项目对应的生产许可证、屠宰许可证或动物防疫合格证;流通类企业需提供与所投项目对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另附生产或养殖、种植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屠宰许可证或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7.2.2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类似业绩一览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服务承诺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文件。

注:报价人需根据第四-七章以及评分表的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8.报价有效期

8.1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天。报价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8.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9.报价

9.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9.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全部内容的最终价格。

9.3 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第1轮: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报价,第2轮(即最终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和技术、服务性响应两部分

10.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

10.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或经法人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每页加盖公章)。

10.4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1.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2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1.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供应商在退谈判保证金时需提交保证金退还介绍信和票据原件)。

11.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4.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1.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4.4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1.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采购人在评审磋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每项目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及第三名为备选供应商。

12.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四)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12.3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同时采购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三)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

13.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 履约保证金:按各项目分包缴纳履约保证金,详见磋商文件

15.签订合同:

1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15.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12.3条款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5.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1份)送采购部门。成交供应商逾期送达,导致其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5.6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履约,保证质量,不得拖延、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15.7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验收。

15.8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16.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的要求进行验收。

17. 知识产权:

1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7.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7.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拥有永久使用权。

17.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7.5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招标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报价纪律要求:

18.1供应商参加报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9)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0)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

(11)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

(12)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人代表人的;

(13)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报价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报价。

(16)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19.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0. 询问、质疑与投诉

20.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文)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自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采购网或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相关内容)。

20.2采购人应当依法作出询问、质疑答复。监察处应当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21.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22. 磋商文件的解释

对磋商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负责。

23.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但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除外。

(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评审时,响应文件出现的每一项上述错误按响应文件出现一项规范性的细微偏差认定。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报名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本项目物资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经济实力,所供应的产品能有效追踪溯源。。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的约定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告知评审委员会)

6.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10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但在成交后必须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资格的声明函(格式文件附件1-1,原件);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文件附件1-2,原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该项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文件附件1-3,非法人代表人报价适用,原件);

(5)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

(6)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代表人报价适用,复印或扫描件);

(7)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文件附件1-5,原件);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单位介绍信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上述各项目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需包含重点或专项检测项目),距本次投标时间12个月及以内为有效(厂家自检的检测报告无效)。

4、投标人若为分公司的,须提供其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生产或养殖类企业需提供与所投项目对应的生产许可证、屠宰许可证或动物防疫合格证;

6、流通类企业需提供与所投项目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另附生产或养殖、种植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屠宰许可证或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上注:1、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上述(3),(7)-(8)可不提供。

2、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基本情况
    达一中老校区系初中部,为走读制学校,现有学生4300余人,均为走读生,部分学生(约500人)家庭住址较远,有在校解决就餐的需求。学生全年在校上课约9个月,每月上课时间20--22天。
二、采购服务项目
(一)采购服务项目学生食堂大宗物资原材料采购

(二)项目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152号(达一中老校区)

三、供应商要求

1、必须以确保食品安全为前提,必须确保所供物资能有效溯源。

2、确保服务周到、供应及时,确保货物数量(不缺斤少两),确保寒暑假、节假日、周末的供货。

3、确保供应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

4、确保货物价格的优惠,在满足使用要求、且产品质量规格相等,供货价应不高于市场价(含税价)。

5、确保物资的索证索票,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发票和各类检验报告(必须包含有标的物所要求必须强制检验的项目或单独的检验报告)及证明材料等。

6、按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厂校对接、农校对接”,减少中间环节,保质保量,降低成本,优先考虑米、面、食用油、猪肉、蔬菜供应商是大型加工生产厂家和国家扶持的农业(含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7、中标价格即为合同供货价。如中标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以使用方(学生食堂)市场询价为基准并参照达州市行业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如果价格达不成一致或调价上浮范围超过5%,学校可重新询价确定供应商或重新组织该类伙食物资招标。

8、中标单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是供应方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确保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保证,中标单位必须按我校要求缴纳足够的履约保证金。

9、为确保食品安全和伙食物资供应质量,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的物的各等次样品(部分样品用于开标时感官检测,部分样品将由食堂加工制作、试用),投标人所中标标的物的样品即为供货产品样品。

10、为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采购方将对供货商(厂)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资质审核。

11、为切实把好伙食物资的源头关,竭力确保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本次采购根据需求将对相应各包的潜在供应商随机进行生产场地实地暗访考察。

12、本次招标的协议供货期限为:两年 (合同一年一签)

四、商务要求

第一项目:米面油,干杂调料

拟招供应商:1个、备选1个

计划采购量:以实际采购量例用量为准。

供货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152号(达一中老校区综合楼一楼)

结算价格同等品质不高于市场批发价(含税价、配送价)

结算方式:每月月末对账、次月月初转账付款。

供货时间:根据使用方的需求,双方商定。

样品要求:提供所投米面油样品各一份、干杂调料任选样品十份。

1. 采购种类:普通大米、珍珠米。

商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个体工商户。

3、投标单位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QS证,并在以往生产或经营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具有履行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及配送能力。

4、不接受:委托、加盟、代理、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需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企业法人证照(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等相关资料;

③ 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参加投标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技术参数:

1、必须符合《GB 2715-2016大米》标准。

2、质量要求:国标二级大米(或二级以上)。

提供样品:

1、投标单位需提供标的物的各等次样品,部分样品用于开标时做感官检测,部分样品由食堂试用;

2、送样的投标样品应是销售成品(包装完整)各一袋(10KG、25KG等)

3、提供经营品种清单,及当月报价表。

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专门从事大米加工生产企业直接供应或经销商。

2、必须具有县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大米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自检的质量检验报告无效)。

3、须具有较强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4、由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证书(如有应提供)。

5、企业规模及供货能力说明及在学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

6、对供货厂(商)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生产能力及供应保障能力。

对食品安全保障的必备要求:

1、不能是使用储存2年(含2年)以上的稻谷加工或混杂配制的大米。

2、严禁在大米中掺杂陈化粮,严禁使用滑石粉抛光或非食品类添加剂加工的大米。

3、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

2.采购种类:面粉。

技术参数:

1、必须符合《GGB 2715-2016小麦粉》标准

2、质量要求:小麦粉(一级)。

提供样品:

1、投标单位需提供标的物的各等次样品,部分样品用于开标时做感官检测,部分样品由食堂试用;

2、送样的投标样品应是销售成品(包装完整)各一袋(10KG、25KG等)

3、提供经营品种清单,及当月报价表。

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专门从事小麦粉、粮油加工等生产企业直接供应或经销商。

2、必须具有县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面粉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自检的质量检验报告无效)。

3、须具有较强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4、由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证书(如有应提供)。

5、企业规模及供货能力说明及在学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

6、对供货厂(商)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生产能力及供应保障能力。

对食品安全保障的必备要求:

1、严禁使用添加增白剂、掺有石粉或沸石粉及其它非食品类添加剂加工的面粉。

2、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

3.采购种类:大豆油、菜籽油、芝麻调和油

技术参数:

1、必须符合《GB 8955-2016 食用油》标准及其它食用油的国家标准

2、质量要求:一级大豆油、压榨四级及以上菜籽油。

3、必须为非转基因油,在产品外包装上有明确标示。

提供样品:

1、投标单位需提供标的物的各等次样品(大豆油、菜籽油),部分样品用于开标时做感官检测,部分样品由食堂试用;

2、送样的投标样品应是销售成品、包装完整(5KG、10KG、27L等)。

3、提供经营品种清单,及当月报价表。

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专门从事粮油加工生产或贸易经营单位直接供应或代理商、经销商。

2、必须具有县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食用油(大豆油)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自检的质量检验报告无效)。

3、必须具有履行供应所必须的专业储存设备或设施和专业配送车辆,具有较强的生产、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4、由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证书(如有应提供)。

5、企业规模及供货能力说明及在学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对供货厂(商)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生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对食品安全保障的要求:

1、严禁使用添加地沟油或其它非食品类添加剂加工的大豆油;

2、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

4.采购种类:干杂、调料、香辛料等。

技术参数:

1、食品添加剂(含高活性干酵母)必须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使用方的需求。

① 辣椒面必须提供苏丹红检测报告(不得检出苏丹红);

② 豆瓣酱必须提供苏丹红检测报告(不得检出苏丹红)。

提供样品:

1、投标单位需提供标的物的各等次样品(豆瓣酱、干辣椒、辣椒面、鸡精、味精以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其它品类),部分样品用于开标时做感官检测,部分样品由食堂试用;

2、干杂调料送样的投标样品应有3个或以上的常用品种,每个品种的投标样品各1㎏。

3、提供经营品种清单,及当月报价表。

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专门从事副食干杂调料类别贸易经营单位或加工、生产厂商直接供应。

2、食品添加剂类(酵母)必须具有县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食品添加剂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自检的质量检验报告无效)。

3、必须具有履行供应所必须的供应能力、储存设备或设施和配送车辆,具有较强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4、由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证书(如有应提供)。

5、企业规模及供货能力说明及在学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对供货厂(商)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生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对食品安全保障的要求:

1、成品包装类产品(如鸡精、辣椒面等)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

2、食品添加剂类(酵母)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第二项目:鲜肉

采购种类猪肉、牛肉等。

拟招供应商:1个、备选1个

计划采购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供货地点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152号(达一中老校区综合楼一楼)

结算价格:同等品质不高于市场批发价(含税价、配送价)。

结算方式:每月月末结账、次月月初转账付款。

供货时间:根据使用方的需求,双方商定。

技术参数:

1、​ 必须符合GB 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2、质量要求:感官正常,满足使用方的需求。

提供样品:

1、投标单位需提供标的物的各等次样品,部分样品用于开标时做感官检测,部分样品由食堂试用;

2、送样的投标样品应有3个或以上的分割肉品种,每个品种的投标样品不少于50g。

3、提供经营品种清单,及当月报价表。

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专门从事猪肉屠宰加工生产单位或授权代理商和经销商直接供应。

2、必须为当天屠宰的鲜肉,必须查验产地兽医检疫合格证或屠宰加工厂兽医检疫合格证印讫,同时提供检验检疫票据。

3、必须具有履行供应所必须的供应能力、储存设备或设施和专业配送车辆(冷链运输),具有较强的生产、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4、由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证书(如有应提供)。

5、企业规模及供货能力说明及在学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对供货厂(商)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生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对食品安全保障的要求:

1、配送、运输要求:采用冷链配送、运输(冷藏运输车辆)的优先;

2、需随每批次货品提供:动检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及其它相关检验合格证;

第三项目:蔬菜

采购种类:蔬菜。

拟招供应商:1个、备选1个

计划采购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供货地点: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152号(达一中老校区综合楼一楼)。

结算价格:同等品质不高于市场批发价(含税价、配送价)。

结算方式:每月月末结账、次月月初转账付款。

供货时间:根据使用方的需求,双方商定。

商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的经营户。

3、投标单位在以往生产或经营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具有履行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及配送能力。

4、投标单位需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企业法人证照(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

② 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参加投标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③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等相关资料;

④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

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专门蔬菜类经销商。

2、必须具有履行供应所必须的供应能力、储存设备或设施和配送车辆,具有较强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3、由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证书(如有应提供)。

4、企业规模及供货能力说明及在学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5、对供货厂(商)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生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6、提供经营品种清单,及当月报价表。

第六项目:冻货

采购种类:冷冻食品

拟招供应商:1个、备选1个

计划采购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供货地点: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152号(达一中老校区综合楼一楼)

结算价格同等品质不高于市场批发价(含税价、配送价)。

结算方式:每月月末结账、次月月初转账付款。

供货时间:根据使用方的需求,双方商定。

商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的经营户。

3、投标单位在以往生产或经营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具有履行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及配送能力。

4、投标单位需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企业法人证照(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

② 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参加投标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③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等相关资料;

④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

技术参数:

符合GB 16869-2005冻禽产品卫生标准。

提供样品:

1、投标单位需提供标的物样品不少于3份,每份不少于500g,部分样品用于开标时做感官检测,部分样品由食堂试用;

2、提供经营品种清单,及当月报价表。

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专门从事冷冻类食品经销商。

2、必须具有履行供应所必须的供应能力、储存设备或设施和配送车辆,具有较强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3、由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证书(如有应提供)。

4、企业规模及供货能力说明及在学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5、对供货厂(商)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生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对食品安全保障的要求:

1、配送、运输要求:采用冷链配送、运输(冷藏运输车辆)的优先;

2、需随每批次货品提供:合格证及检验证明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对伙食物资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中标合格供应商必须是符合该品类所要求的相应资质及具备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并应提供相应的证照和相关检验合格报告、证书等,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将依法拒绝其供货,以确保采购人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和技术、服务性响应两部分)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 日第 (采购项目包号)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提供磋商文件“磋商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 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人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

3、资格的声明函、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代表人报价适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承诺函,详见附件。

4. 磋商文件磋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3

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人 授权 (响应代表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项目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开标、磋商、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响应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身份证应双面复印或扫描,复印或扫描页盖有供应商鲜章)

附件1-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致:(采购人)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真实有效。

(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三证合一证照代替。)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序号

名称

数量

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供应意应详细填写上述两表作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就填写的内容提供原件核实,发现有虚假内容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6

供应商承诺函

致: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10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项目为 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文件正本1份,副本 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60 天。

(7)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报价部分

要求:投标文件报价及现场二次报价均统一使用下列格式。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表:

名称

品牌

包装规格

单位

单价

产地

备注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致: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时间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八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磋商小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五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食堂管理代表、教师代表)。

二、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磋商原则

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