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受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 委托,现就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QTFSCG2020-06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采购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年 | 2 | 16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但有效期已过的除外。
3.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处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供应商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获取;
2.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 月17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九.磋商时间:2020年8月17日9时
十.磋商地址: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须插入CA锁。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及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供应商应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qingtian.gov.cn/cgtb/zxdt/202002/t20200228_4372050.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0-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5.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注册事宜:
⑴供应商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⑵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⑶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
联系人:黄忠环
联系电话:13967097876
地址:青田县油竹街道官塘小区5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丽玉
联系电话:15990839231
地址:青田县滨江国际小区2幢3单元2601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传真:0578-6830575
地址: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
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 日
油竹小学竞争性磋商 - 确定稿.doc
青田县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
QTFSCG2020-063 |
项目名称: |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采购人: |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田县滨江国际小区2幢3单元2601室 |
邮编: |
323900 |
二〇二〇年八月 |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8
1.总则 11
2.竞争性磋商文件 15
3.响应文件的组成 15
4.响应文件的编制 16
5.响应文件的提交 17
6.磋商无效情形 17
7.磋商、磋商评审及定标 18
8.成交和合同 22
9.履约保证金和质保 23
10.其他事项 23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5
1.总则 25
2.合同文件 25
3.合同金额 25
4. 履约保证金 26
5.项目要求 26
6.技术要求 26
7.项目实施要求 26
8.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27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7
10.安全责任 27
11. 系统验收 28
12.甲乙双方责任 28
13.违约处理 28
14.不可抗力 29
15.争议 29
16.合同生效 29
17.合同修改 29
18. 其他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一、响应文件格式说明 31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 32
三、技术文件格式 46
四、报价文件格式 48
第六章 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5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受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 委托,现就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QTFSCG2020-06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采购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年 |
2 |
16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但有效期已过的除外。
3.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处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供应商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获取;
2.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 月17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九.磋商时间:2020年8月17日9时
十.磋商地址: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须插入CA锁。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及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供应商应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qingtian.gov.cn/cgtb/zxdt/202002/t20200228_4372050.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0-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5.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注册事宜:
⑴供应商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⑵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⑶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
联系人:黄忠环
联系电话:13967097876
地址:青田县油竹街道官塘小区5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丽玉
联系电话:15990839231
地址:青田县滨江国际小区2幢3单元2601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传真:0578-6830575
地址: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
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说明
1.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地处青田油竹街道,创办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是一所具有百年文化底蕴老校。近年来,学校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明天”的办学理念,追求学校管理规范化、课堂教学精细化、学校发展特色化,2011年被评为“发展性评价优秀学校”,并连续三年获得“教学质量进步奖”,在县田径运动会上实现“六连冠”,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2.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为二个学年,投标人劳务费报价不高于161万元(包括工人工资、五大保险、意外保险、住宿补贴、税金、采购代理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否则做无效磋商处理。
二、食堂经营
(一)食堂设备
1.学校每学期为食堂提供日常经营所需设备,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需要。食堂设备以展示现状为准,学校不为瑕疵承担责任。
2.成交供应商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外,如还需配备其它设备的,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人购置;否则,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合同期限内由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如数量发生减少或因成交供应商人为损毁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能正常使用。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原价赔偿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从劳务承包款中扣除。
(二)食堂经营方式
1.中标人每天定时提供采购清单,由学校负责食堂用品采购,中标人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数量与质量的验收;向师生出售的菜肴价格由学校决定。
2.供应商负责一日三餐的加工以及接待用餐(早餐用餐人数约130人,中餐用餐人数约1800人,晚餐用餐人数约100人),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供餐时间点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执行。
3.如节假日有加班上课,或遇节假日加餐或学校决定加餐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并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任务,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4.每天根据学校要求及时供应且包括给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彭括校区的约200个学生送餐。(需无条件配合学校留样、消毒等相关工作)
三、劳务费用说明
每年分10次发放(暑假不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结清全部劳务费。
四、人员数量及岗位职责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3人(包括1人兼项目经理),其中:厨师≥2人。(学生每增加70人增加1名服务人员,学生每增加500人增加厨师1名,相应的人工费用学校按比例给予增补)工人不得聘用退休人员,人员骋用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员工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
五、其他说明
1.中标人必须为所有工人购买意外保险,并有义务提供五险,因中标人未及时替员工交纳五大保险而发生员工索偿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中标人向采购方进行劳务费报销时,须提供所有员工的意外保险缴纳凭证)
2.食堂工作人员的节假日慰问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每年给工人发放4套工作服,2条围裙,2双袖套、手套和水靴,及时为中途变动的工作人员购买以上物品。
4.食堂产生的泔水根据上级的要求,供应商每餐要及时处理,学校不另行支付劳务费。
六、学校对中标人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的统一管理,否则每次扣当月劳务费1000元,一年内有三次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校将终止其合同。
2、中标人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学校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备。
3、食堂卫生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如卫生检查不能通过的,县卫生监督所责令整改、罚款等,其整改、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自负。如一学年内行政、卫生监督部门行政处罚、通报(包括暗访)两次及以上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可以终止中标合同。
4、中标人必须在2020年8月29日前落实工作人员,并办好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总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履行合同,若发现使用未办健康证的工作人员,每人次扣当月劳务费500元。
5、食堂中的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下架,否则学校将扣中标人的当月劳务费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负经济和刑事责任,学校将终止中标合同。
6、中标人经营期满后,中标人须按校方要求交还原有设备。原有设备若有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7、中标人在中标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食堂营业,否则学校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中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3%,含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合同期满、场地内卫生清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不到位,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9、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向师生收取现金或故意少收、多收师生的菜费,否则每次扣劳务费2000元。
10、工人严禁私自把食堂食品(不论是否付款)或物品带出食堂门口,否则一次扣劳务费2000元。
11、食堂员工请假或外来人员来校看望员工均要向食堂管理员报备,工作日期间,员工实行指纹签到制,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每少签1人次,扣除中标人劳务费10元。若未办理请假手续,一人连续10次没有签到,则认定该员工工作岗位没有落实到位,按照500元/人/天的标准扣除中标人违约金,直至安排到位为止。如果20个工作日后人员还未落实到位,或者虽然未到20个工作日,但因人员未到位给采购人工作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履约保证金。
12、周末工人不得私自开火,一经发现学校将扣中标人的当月劳务费1000元。
13、学校每季度对食堂满意度进行考核(参加人员由学校师生、食堂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人员、校监会人员),满意度不到80%的扣劳务费1000元。
14、如果中标人在食堂工作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被学校终止合同的,学校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安全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
2.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凡履行保洁养护任务所需使用的机械,应做到持证操作,并及时保养、维护。
3.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时,注意安全,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若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合同期满时,采购人返还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若中标人在履约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损失及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还可视情况扣留全部或部分风险责任金。
八、食堂外包劳务期限
1.工作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价为投标总报价的平均值。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一年期满后采购单位将对实施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视情况作出下一年度是否续约意见。
2.在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达到采购人各项考核要求,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合同服务期限可续签一次/年,否则采购人将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人对本条款具有决定权。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采购人 |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4 |
合格的供应商 |
见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
1.5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接受 |
1.6 |
转包与分包 |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1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2.2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1.11.2 |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截止时间 |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12.2 |
节能环保产品品目 清单 |
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1.12.3 |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 |
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1.12.4 |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品目 |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 □水嘴 □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镇流器 □视频设备 □电热水器 □便器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 □空调机 |
1.12.5 |
小型、微型企业的 价格扣除 |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2、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
1.12.8 |
采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1.13.3 |
核心产品 |
/ |
1.14.1 |
现场考察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 |
2.2.1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 |
3.2.1 |
资信及 商务文件组成 |
一、资格审查文件 (1)磋商函; (2)远程参与磋商会议诚信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时提供);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 (8)承诺函; (9)供应商信用信息声明书; (10)商务响应表; (11)类似业绩表; (12)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其它资信及商务文件。 |
3.3 |
技术文件的组成 |
(1)管理方案 (2)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 (3)服务措施 (4)人员配置方案 (5)环保措施 (6)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 (7)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本次投标的其它技术文件 |
3.4 |
报价文件的组成 |
(1)磋商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3.5.1 |
其他文件的组成 |
样品或演示讲解:无。 注:其他文件只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部分,具体内容不体现在响应文件当中。 |
4.3 |
磋商有效期 |
90天 |
4.6.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份,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1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11790296@qq.com。 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响应文件。 |
5.3.1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
5.3.2 |
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
2020年8月17日9时 |
5.3.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是 |
7.1.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0年8月 17日9时 磋商地点: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政采云平台)。 |
7.1.4 |
磋商时供应商 须携带的资料 |
无 |
7.3.6 |
磋商评审办法 |
本项目的磋商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最低价评审价法,具体磋商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
7.5.1 |
推荐成交候选人家数 |
推荐2家,确定1家。 |
8.4.3 |
付款条件 |
按合同条款执行 |
8.4.4 |
付款方式 |
财政国库统一支付。 |
9.1.1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合同金额的3%,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在质保期满后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退回(无息)。 |
9.2.1 |
质保期 |
/ |
10.4.1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丽玉 联系电话:15990839231 地址:青田县滨江国际小区2幢3单元2601室 |
10.4.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 联系人:黄忠环 联系电话:13967097876 地址:青田县油竹街道官塘小区50号 |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供应商”系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磋商的法人。
1.2.4“监督机构”系指青田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资管办和采购监管科等。
1.2.5“买方”系指采购人,“卖方”系指成交供应商。
1.2.6“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7“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1.2.9“工作日或天数”:“工作日”系指节假日除外的日历天数,“天数”系指日历天数。
1.2.10 “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需求中标明“▲”的条款、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有“必须”、“应当”等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1.2.11“电子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工具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标书。
1.2.12“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1.3资金来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合格的供应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联合体磋商
1.5.1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联合体磋商的各方应当符合第1.4条中的特定资质条件。
1.5.3联合体磋商的各方同一资质应当以资质最低一方作为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5.4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书》。
1.6转包与分包
1.6.1转包与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7磋商费用
1.7.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包括取消采购任务等情况),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7.2采购咨询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机构出具普通税务发票,采购咨询服务费壹万玖仟捌佰元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7.3代理机构帐户信息:
户名: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
账号:1984530104000697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鹤城支行
1.7.4供应商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缴费,视为其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8.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应当以中文简体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8.2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
1.9质疑和投诉
1.9.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供应商对磋商公告(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请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
(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请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在成交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
(4)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不当、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前提出质疑。
1.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3采购人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采购人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 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9.4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 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和处理决定。
1.9.5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处理办法和相关格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和《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74号)等文件要求。
1.10保密
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磋商评审情况以及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1.1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应当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省政府采购(www.zjzfcg.gov.cn)的“曝光台”等渠道进行查询。查询后的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则以页面截图、打印等方式进行留存,作为政府采购档案的归档资料。
1.11.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1.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1.6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法查询信用信息记录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成交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12政府采购政策
1.12.1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12.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12.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系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必须符合第1.12.2条规定的。
1.12.4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各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第1.12.3条规定的认证证书,并且可在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1.12.5供应商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2.5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6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2.5条的扶持政策。
1.12.7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2.5条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2.8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原则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磋商。
1.13特别声明
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2采用最低磋商评审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评审;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优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评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的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或部分核心产品品牌相同金额占项目报价50%以上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3.3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同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明“★”标志的产品。
1.14现场考察
1.14.1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
1.14.2为使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供应商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获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3现场考察完毕,将认为供应商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14.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由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行使追偿权。
1.14.5采购人联系方式见第10.4.2条。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主要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评审办法及标准;
(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电子文档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应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发布,供各供应商查询,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查询或浏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以负责。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响应文件内容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2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组成
3.2.1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资格审查必须按照资信及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执行。联合体磋商的各方供应商必须按照本条要求提供各自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3.2.3必须提供采购商务响应表,并且符合相关要求。
3.3技术文件的组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报价文件的组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分标段,则按标段独立编制响应文件。
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4.1.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1.2供应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1.3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使用的实施项目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4.1.4 因磋商失败后重新磋商而造成响应文件的采购编号后缀不一致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2响应文件的格式
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4.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4磋商报价
4.4.1磋商报价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
▲4.4.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4.4.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61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4.4.4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5.1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供的做无效标处理。
4.5.2电子响应文件所有加盖公章处则采用CA签章。CA签章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zxdt/202002/t20200228_4372050.html)。
4.5.3供应商成交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本。
4.6 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4.6.1响应文件形式为电子响应文件。
4.6.2本项目开评标均启用电子交易,在电子交易使用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关法律效力。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的导入及加密
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
5.1.2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
5.1.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2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5.2.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当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
5.2.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
5.2.2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5.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5.3.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4响应文件澄清、说明、补正
5.4.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磋商无效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标。
6.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的,或者内容虚假的;
(3)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4)磋商有效期、工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除报价文件外出现磋商报价的;
(7)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6.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磋商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或者出现重大偏离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1)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2)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7.磋商、磋商评审及定标
7.1磋商
7.1.1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5.3.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第5.3.1项规定的地点磋商。
7.1.2磋商准备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磋商、评审,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7.1.3开磋商评审程序
(1)宣布磋商纪律;
(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的人员姓名;
(4)供应商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未按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提供备份响应文件;
(5)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6)主持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8)在有效供应商之间进行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时的承诺及补充内容;
(9)磋商最多不超过三轮,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
(10)磋商小组对资信及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包括打分);
(11)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标书信息,在线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同时开启签字时段(签字时段为开启签字后1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及时确认无疑义后进行在线签字确认,否则自行承担风险。签字时段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流程进入下步工作;
(12)开启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一轮报价,公布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打分);
(14)主持人宣布报价标评审(得分)情况;
(15)顺序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则汇总各供应商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采用最低磋商评审价法的,则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
(16)磋商小组起草磋商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17)主持人宣布有效供应商的评审结果以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18)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19)磋商结束。
7.1.4磋商时供应商须携带的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资格审查
7.2.1资格审查的内容按照第3.2.2条规定执行。
7.2.2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第7.2.1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7.2.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提供不完整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3磋商评审
7.3.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3.2磋商评审规定
(1)磋商小组审查资信及商务标和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2)磋商小组审查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进行答复。
供应商全权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及商务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6)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价格扣除,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价格扣除公式计算出供应商的调整后的磋商报价。
(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价格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9)磋商小组按磋商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起草磋商评审报告。
(10)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评审报告。
(11)磋商小组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现场供应商对磋商评审结果报告提出的疑问。
7.3.3磋商内容
(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3)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期间供应商的书面承诺。
7.3.4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6条第一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7.3.5磋商评审纪律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2)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评审有关的内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评审的正常进行;
(4)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5)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撤离职守,影响磋商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磋商评审纪律的行为。
7.3.6磋商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7磋商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所有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7.4定标
7.4.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2定标排序:见第六章 «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7.4.3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号)以及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
7.5 突发情况处理
7.5.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7.5.2供应商未按时在线解密的,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备份响应文件。
7.5.3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7.5.4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8.成交和合同
8.1成交
8.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
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磋商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8.1.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未按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
8.1.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1)因采购人标后复核不通过或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认因成交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8.2追加采购合同标的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8.3成交结果
8.3.1第一成交候选人在磋商结束的次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供其按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且已将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内的类似业绩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其它加分项(如有)的所有资料原件,采购人将对其响应文件内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进行复核,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