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B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采购文件(定稿).pdf下载
B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采购文件(定稿).pdf下载
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二十里铺幼儿园伙房餐厅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 |
联系方式:05376591833(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县(区)火炬路中段号海洋电子商务楼B区 |
联系方式:18053732885 |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二十里铺幼儿园伙房餐厅设备购置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11202002000105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B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8.767000 |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1.时间:2020年8月6日21时16分至2020年8月17日0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网上下载 |
3.方式:网上下载 |
4.售价:300 |
四、公告期限:2020年8月7日 至 2020年8月11日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8月17日14时0分至2020年8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开标二室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8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开标二室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053732885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发布人: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6日 21时16分42秒 |
|
|
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二
十里铺幼儿园伙房餐厅设备购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RCCG-2020-0133(市网)
SDGP370811202002000105(省网)
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
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34
第六章 评分标准...................................................................................................................48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二十里铺幼儿园伙房餐厅设备购置项目采用
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成交单位,欢迎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报价
单位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二十里铺幼儿园伙房餐厅设备
购置项目
4、项目编号: RCCG-2020-0133(市网) SDGP370811202002000105(省网)
5、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二十里铺幼儿园伙房
餐厅设备购置项目。二十里铺幼儿园改造项目即将竣工投入使用。为确保如期招生,适应教
学需要,现需采购伙房餐厅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6、包组划分:一个包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中央补助资金)
8、预算总金额: 8.767 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采购
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生产商或经销商);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营业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
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
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
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7、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
10、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响应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项目响应方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济宁市任城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同时注册账号并响应项目,公告发布后报价供
应商应进行网上响应项目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响应的
报价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报价资格(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69829)。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济宁市任城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RenCheng)并上传投标文件)。
(4)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包(售后不退),在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同时缴纳。
四、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开标二室(任城大道与琵琶山北路
交汇处任城区科技中心南馆二楼)
五、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开标二室(任城大道与琵琶山
北路交汇处,任城科技中心南馆二楼)
六、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开标二室(任城大道与琵琶山
北路交汇处,任城科技中心南馆二楼)
七、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
联系人:徐鹏
联系电话: 15963038066
3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火炬路公铁立交桥向南 200 米路东
联 系 人:刘焕 联系电话:18053732885
八、重要说明
各供应商在网上响应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
购网及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注册手续)。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时,具体程
序点击“供应商注册”;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窗口右侧《企业注册流程》。
磋商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
dex.jsp)、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同时发布,视作已
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
时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济宁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
index.jsp)、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同时发布。请各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网站上响应,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原则上只要求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应为身体健康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最近 14天内无重点疫区旅
居史、无新冠病毒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身边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人员。
2020 年 8 月 6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序
号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二十里铺幼儿园
伙房餐厅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RCCG-2020-0133 (市网)
SDGP370811202002000105(省网)
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
联系人:徐鹏
联系电话: 15963038066
3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焕 联系电话:18053732885
地址:济宁市火炬路公铁立交桥向南 200 米路东
4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二十里铺幼儿园
伙房餐厅设备购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
及要求。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采购预算价
采购预算价: 8.767 万元
供应商的报价(含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
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7 报价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8
纸质报价文件
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9 签字或盖章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
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10
纸质报价文件
的密封
1、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套封口处应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
绝。
11 纸质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5
装订要求 2、报价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
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2
报价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及公开报
价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开标二室(任
城大道与琵琶山北路交汇处任城区科技中心南馆二楼)
13
报价文件解密时
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未能解密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14 付款方式 供货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100%。
15 质保期 三年
16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供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17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
(生产商或经销商);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的规定;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营业范围需包含本
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
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
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
公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
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
(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7、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
9、前三年内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
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0、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18
获取磋商
文件方式
本 项 目 需 在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
sp ) 、 济 宁 市 任 城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ining.gov.cn/RenCheng)注册账号,在中国山
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响应项目
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任城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响应的的投标人不
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69782)。
采购文件售价 300 元/份,递交纸制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19
供应商资格审查
证件及业绩的提
交
供应商应将所提供的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资格证件原
件【包括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密封包装,在递交报价文件时
一并提交,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还应将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业绩信誉证件原件
与上述资格证件放在同一档案袋中密封包装,在递交报价文件时
一并提交。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无效
报价处理。
20
公开报价时供应
商需要携带的证
件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
标会议。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
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针对本
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必密封)。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1
电子标书上传及
网上报价
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
2、为保证电子报价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报
价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政府采
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
7
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报价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报价文
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报价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部门采购电
子运行管理系统(如划分包组,须分包组上传);开标时对电子
报价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报价文件
无法解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文件与纸质的报价文件应保持一
致,如不一致,以电子版报价文件为准
注:1.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报价文件的,供
应商在开标时应随身携带其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请勿密封)。
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改为纸质评标。
22 电子唱标
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部门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报
价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报价文件有关内
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为准。
23 磋商保证金 无
24
在任何竞争性磋商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
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5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6 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
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
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
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
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7 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
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
为中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但必须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
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
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
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8
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中标人为小微企
业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报价单位提供的财库[2011]181 号文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
究法律责任。报价单位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扫描件。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6%的
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文件,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报价单位提供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
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
28 进口产品
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报价进口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
外的产品。
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办库〔2008〕248 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
库[2007]119 号)。
29
报价单位提报虚
假材料应承担的
报价单位必须对其报价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
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报价单位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
9
注:前附表内容如与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责任 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定标后,采购
人有可能对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
核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
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发现成交供应商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
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报价单位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招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30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
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10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
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方式、采购预算
1.2.1 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 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费用承担
1.4.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2 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执行市场
调节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5 保密
1.6.1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1.6.1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简体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1.7.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11
(3)技术标准及要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文件格式
(6)评分标准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
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
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时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
确定参与本次报价活动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 报价部分
3.1.2 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1.3 技术部分
3.1.4 业绩部分
3.1.5 优惠条款及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3.1.6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2 报价
3.2.1 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一轮报价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磋商的重要依据,二次
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3.2.2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含产品、主件、标准附件的制作费、包装费、运
杂费、装卸费、仓储费、管理费、保险费、指导安装费、调试、检验检测费、验收、培
训、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及其他各项应有费用等。
3.2.5 报价币种:人民币。
3.2.6 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2.7 供应商在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时须按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将在开标
12
仪式时公开唱价。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
网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
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
3.4 资格审查资料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报价文件的编制
3.5.1 报价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报价有效期、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
3.5.2 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
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
3.5.5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
报价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单位公章。
3.5.6 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审,供应商应同时编制电子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件的
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报价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准备:五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
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1.2 供应商宜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
格式见附件):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3
2) 正本或副本
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4.1.3 为方便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
印件)并单独密封,在密封件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在供应商报价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磋商小组
备查。
4.1.4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报价文件并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纸质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纸质价文件质和电子版报价文
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纸质报价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报价文件或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
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4.3.4 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
4.3.5 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解密、
唱标的,可以临时改为人工唱标。
5. 报价
5.1 报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14
人)未按时参加报价会议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2 报价程序
5.2.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监督人员、
采购人、供应商参加。
5.2.2 到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
5.2.3 解密网上投标信息。
5.2.4 供应商相互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5.2.5 工作人员宣布评标原则、评审方法。
5.2.6 现场解密电子报价文件和电子唱标。由供应商和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对电子报价
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报价文件无法解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
绝),并进行电子唱标。电子唱标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7 磋商会议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6. 磋商
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磋商小组;
(2)磋商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5)磋商小组解散。
6.1 组建磋商小组
6.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
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
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
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
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
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
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5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 磋商准备
6.2.1 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2.2 磋商小组的分工
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磋商小组主任,负责主持磋商会议。磋商小组主任在与其他磋商小
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6.2.3 熟悉文件资料
(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
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
用。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
报价文件、开标会议记录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5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6.5.1 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报价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6.5.2 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由磋商小组综
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6.5.2.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6.5.2.2、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
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
报价处理。
a) 报价文件不完整;
16
b) 未按规定报价;
c) 报价有计算错误;
d) 报价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e) 报价文件载明的供货周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
f) 供应商未按要求参加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
g)报价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h)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
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
容以书面文件为准。
(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
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
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
6.5.2.3. 磋商及最终报价文件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报价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最终报价文件应以密封形式递交,并在文件封面明显处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字)。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提交最终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报价文件,在提交最终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最终报价文件。
1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5.2.4.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
<1>小微企业价格折减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如供应商是
小微企业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评分标准”公式
进行计算。
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产品,则该产品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
则不予价格扣除:
(1)供应商是小微企业;
(2)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
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2>残疾人企业价格折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
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价格折减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
18
优惠。
6.5.2.5、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
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
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6.5.2.6、废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废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
2)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 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5) 供应商串通报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7)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电子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符,导致无法评审的;
(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1 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8.2 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成交
7.1.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
果。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19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1.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
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专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实名投票推荐成交候选人。
7.1.3 编制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包括以下内
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报价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7.1.4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
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1.5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
7.1.6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
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7.1.7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7.1 关于磋商活动暂停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
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报价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
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7.1.7.2 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
20
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
7.1.7.3 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
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
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2 成交通知
7.2.1 确定成交结果后,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
书。
7.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3 履约担保
无。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4.2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
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经济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采购
8.1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磋商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
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21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9.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质疑。
9.5.2 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
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济宁市财政局报告,财政部门审
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9.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
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
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
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22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
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
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9.5.4 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
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
(三)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四)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五)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
9.5.5 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进行投诉。
9.5.6 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10.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
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
23
第二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序号 商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1 电磁炉大锅灶
额定电压:380V 最大功率:30KW
大锅直径:1200mm 用餐人数:450 人
外形尺寸:1200*1300*(800+400)mm 大锅厚
度:304 冲压翻边大锅,足厚 3mm 机芯配置:
32 位数字机芯面板厚度:面板 1.5mm 侧板
1.0mm
台 2
2 蒸饭车
电压:380V 功率:12x2KW
最大蒸饭量:72-96KG 面点:49-72KG 排骨:
96-120KG 外形尺寸:1390x600x1520mm
蒸饭时间:25-50 分钟 重量:116KG
台 1
3 电饼铛
型号 20/80/128/150 电压 220/380(V) 功
率 2.5-+6(Kw)外形尺寸 620*750*750(mm)
烤盘尺寸 520(mm) 净重 17-75(Kg)
台 1
4 简易工作台
1800*800*800(mm)材料:304 优质不锈钢
制作,珐纹处理,氩焊处满焊,打磨处理,边
框厚度δ=1.0mm,槽体厚度δ=1.0mm,脚为
38*1.2 不锈钢管,不锈钢调节脚
台 3
5 六门冰柜
全国联保品牌 全铜管 总有效容
积:1284L 恒温控制,温度范围:-5 度~-18
度 额定功率:1300W 耗电量:15KW/24H
外形尺寸:1820x700x1960mm
台 1
6 留样柜
容积 268 升,外形尺寸 610mm*570mm*1730mm
采用优质一级贴塑板,保温层为全聚胺脂一
次性发泡成型,恒温控制,配优质压缩机
台 1
7 四层货架
1500*500*160(mm)全 304 不锈钢制作
搁档 30*15*0.8(mm) 不锈钢方管横档
38*25*1.0(mm) 不锈钢方管φ38mm,
厚度 1.0mm 不锈钢圆通腿配全钢可调
式子弹脚
个 4
8 调料台
1100mm*500mm 与大锅灶尺寸配套,材质采用
优质 304 板,面板厚度为 1.0mm.可调脚设计,
清洁方便
个 1
24
9 保鲜工作台
全国联保品牌 1800*800*800(mm)材料:采
用优质一级不锈钢发纹贴塑板,保温层为全
聚胺脂一次性发泡成型,恒温控制-5℃-0℃
台 1
10 木面工作台
1800mm*800mm*800mm 优质不锈钢制作, 板
厚 1.0mm,面板为 50mm 柳木木面,下加加
强筋;下层板采用 1.0mm 钢板制作,四条腿
采用φ50×1.0mm 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调
节脚。
个 1
11 热风循环消毒柜
恒温加热,温度 1-180℃可调,定时关机。150
度立体消毒,容积 700 升,外形尺寸
1550*680*1900(mm)电压 220V,功率 5kw
台 1
12 三层烤箱
压: 380(V) 功率: 19.2(Kw)
产品用途: 烘烤食品
外形尺寸: 1225*770*154(mm)
烤盘尺寸: 400*600(mm)净重: 290(Kg)
台 1
13 三星水池
1800*600*800(mm)优质 304 不锈钢,一次
性冲压加厚全钢水盆,板材厚度 1.0mm,横梁
采用加厚不锈钢圆管支撑,承重能力强,无
缝焊接技术,全密封式不锈钢下水栏渣器,腿
管采用 50 不锈钢管,地脚采用不锈钢可调式
子弹脚。
个 2
14 两星水池加深
1600*800*800(mm)优质 304 不锈钢,一次
性冲压加厚全钢水盆,板材厚度 1.0mm,横梁
采用加厚不锈钢圆管支撑,承重能力强,无
缝焊接技术,全密封式不锈钢下水栏渣器,腿
管采用 50 不锈钢管,地脚采用不锈钢可调式
子弹脚。
个 1
15 单星水池
600*600*800(mm) 优质 304 不锈钢,一次
性冲压加厚全钢水盆,板材厚度 1.0mm,横梁
采用加厚不锈钢圆管支撑,承重能力强,无
缝焊接技术,全密封式不锈钢下水栏渣器,腿
管采用 50 不锈钢管,地脚采用不锈钢可调式
子弹脚
个 1
16 两层餐车
1000mm*50mm 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板制
作,台面 1.0mm,辅板 0.8mm 厚,配 4 只万向
脚轮。
辆 2
17 排烟罩 9200mm*1400mm,304 不锈钢,1.0mm 厚度 套 1
25
18 烟道
500mm*500mm 材质采用拉丝 304 不锈钢
板制造,板厚 1.0mm,管道拼口采用辘骨双向
扣边技术制作,管道内拼缝采用耐高温密封
胶处理。四面折交叉加强筋。
米 10
19 集烟箱
500*9000 材质采用拉丝不锈钢板制造,板厚
1.0mm,管道拼口采用辘骨双向扣边技术制
作,管道内拼缝采用耐高温密封胶处理。四
面折交叉加强筋。
米 9
20 油烟净化器
低空排放 20000 风量。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
1.0mm,油烟在等离子体电场的作用下,使小
颗粒油滴瞬间凝并成大颗粒油滴,而被收集
在集油板上,并在等离子体的轰击下沉降到
集油槽内
台 1
21 离芯风柜
7.5KW 整体采用 1.0mm 钢板制作;双层静音;
国标电机马达,风速 12 米-15 米/S,风压>
1000PA,底部配 80#槽钢底座。
台 1
22 不锈钢餐盘 23cm 直径,食品级不磁钢 厚度 1.0mm 个 360
23 不锈钢碗 13cm 直径,食品级不锈钢 厚度 1.0mm 个 360
24 不锈钢勺 适用于儿童使用的食品级不锈钢 个 360
25 不锈钢盆 70cm 食品级不锈钢 个 4
26 不锈钢盆 50cm 食品级不锈钢 个 4
27 菜筐 50cm*40cm 加厚高密度聚乙烯材质 个 20
28 菜墩 直径 50cm 个 3
29 菜刀 1 号 把 4
30 砍刀 1 号 把 1
31 笊篱 30cm 把 2
32 大白桶 56cm*60cm 加厚高密度聚乙烯材质 个 2
33 保鲜盒 38cm*26cm 个 20
34 大菜铲 1m 把 2
35 不锈钢盆 45cm 食品级不锈钢厚度 1.0mm 个 24
36 不锈钢提桶 18 升 食品级不锈钢厚度 1.0mm 个 12
备注: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不锈钢为 304 材料,不与食品接触的不锈钢为 210 材料.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年 月 日
27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的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定 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
附件、附录、补充协议、通知书、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卖
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产品、装箱资料及
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运输、保险
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
义务。
(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
(6)“验收机构”系指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成验收小组,
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合同范围及价款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包括:
单 位:元(人民币)
序号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2
3
总 计:RMB ¥
本次报价为厨房设备供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指导安装调试达到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含主件、标准附件、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保险费、检查费、验收费、抽检费、规
费、利润、税金等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3、价款支付:
4.技术规范及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报价文件的规
格偏差表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
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8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
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
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 3 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5.1 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在
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甲方。
6.知识产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6. 2 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流并承担可能
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厨房设备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
限制,乙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或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货物或货
物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货物更换。
7. 交货验收
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交与甲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
重量的最终检验。
7.1 甲方应在货到后 2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1 日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接到甲方
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
7.1.2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7.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负责 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
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0.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
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验收后买卖双方
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必须严格执行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优惠条款。
8.包装
8.1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
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
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
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9
9.验收
9.1 甲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或制造商处)会同乙方检验人员对厨房设备的制造过
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解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9.2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厨房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
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甲方厨房设备、材料损坏、乙方应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9.3 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按甲
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对此甲方具有选
择权。
9.4 甲方验收机构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验收,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不会
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5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2.4 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
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应及时向乙
方提出索赔。
10.运输
10.1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的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
11. 保险
11.1 本合同下提供的厨房设备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乙
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
12.售后服务及质保要求:
12.1 乙方应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应按照甲方后期提供的分批供货计划进行供货。
12.2 中标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产品中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需无条件
更换,到达工地时应提供相应的每种规格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当地产品质量检测部
门的检测报告。
12.3 所有货物的包装应能适应汽运、铁运运输装卸,均应严格密封、防尘、防震和粗鲁搬
运包装,防止运输、工地环境对产品的不良影响。
12.4 质保期为 年。在质保期间,产品出现任何故障,免费提供 24 小时内到场的技术响
应,协助排查直至故障排除。
13.伴随服务
13.1 乙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调试和启动指导,直至设备运作正常;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30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直至全面掌握为止;
(6)低价(与市场价格比较)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所需的零部件;
13.2 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14.备件
14.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应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
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
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5.保证
15.1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并完
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
全部最新改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
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
障负责。
15.2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5.3 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15.4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
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6.索赔
16.1 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12.4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
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下列一种或
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
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
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
31
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
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2.4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6.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
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货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7.通知
17.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向乙方发出通知,在合同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乙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发送到甲方指定地址,此通知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或交货时间;
(4)乙方提供的服务。
17.2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
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
的通知后 30 天内提出并须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
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18.合同修改
18.1 除了合同第 16 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
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分包和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让。
20.乙方履约延误
20.1 乙方应按照合同或通知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0.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
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协
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0.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3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0.2 条的规定取得同
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1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1.误期赔偿费
21.1 除合同条款第 23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
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乙方设备总价的 1 %,
32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0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
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2.违约终止合同
22.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
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0.2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
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
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
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
益的行为。
2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22.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
的额外支出。
23.不可抗力
23.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
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等。
23.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
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
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 3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的协议。
2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力。
25.争端的解决
25.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6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诉讼。
25.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
26.适用法律
2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27.有关税费
2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对
乙方征收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8.合同生效
28.1 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正文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
28.2 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8.3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卖 方: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甲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34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5
目录
第一章 报价部分………………………………………………………………
1 . 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
1 . 2 报价一览表………………………………………………………………
1 . 3 分项报价表………………………………………………………………
1. 4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1. 5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证明文件……………………………………
1 . 6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1 . 7 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
1 .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1 .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 . 1 0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 . 1 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2 . 1 营业执照等证书复印件……………………………………………………
2 .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 3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2 . 4 企业所获荣誉等……………………………………………………………
2 . 5 供应商的财务报表…………………………………………………………
2 . 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 技术部分………………………………………………………………
第四章 业绩部分………………………………………………………………
4 . 1 同类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
第五章 优惠条款及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第六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备注:请供应商按照投标文件目录格式注明页码。
36
附件一:报价函
:
我方已经认真审阅了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并对其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经研究
决定参加本项目报价并提交报价文件。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提交的磋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承诺以 / 万元的价款投报本项目,
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报价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承诺按期、
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和保证;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等,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项目所
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单位,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7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
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全权处理此次 项目(项目编号:)竞争
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38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是否小微企业
是否监狱企业
是否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总报价(元)
小写:
大写:
属节能(非强制类产
品)标志产品金额
小写: 大写:
属环境标志产品金
额
小写: 大写:
供货期
免费质保期
对磋商文件认同程
度
其他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9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厂家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合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0
附件五:技术规格响应表(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报价文件对应
规范
偏离原因 备注
1
2
3
4
…
1.如报价文件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正偏离,请在“偏差内容”处填写“正偏离”。
2.如报价文件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负偏离,请在“偏差内容”处填写“负偏离”。
3.如报价文件与磋商文件的要求无偏离,请在“偏差内容”处填写“无”。
4.本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1
附件六:经营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出售时间 购买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表后附合同复印件。
2、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2
附件七: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A.供应商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益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
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
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3
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44
附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5
附件十: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6
附件十一:原件清单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原件名称 数量 备注(说明是原件还是公证件原件)
1 报价文件正本 1 不予退还
2 报价文件副本 4 不予退还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1、本表前两项不得修改.2、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3、本表一式两份,报价单位、采
购中心各执一份。
原件核对情况:授权代表签字:
原件退还情况:授权代表签字:
47
附件十二:封面格式
报价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报价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证件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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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 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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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分标准
评标内容
价格
权重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技术方案 50 分
1、评委对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功率、净重、容量、功能、
能耗等级、智能性能、市场认等技术参数进行综合评定,
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可靠的得 7~13 分,技术较成熟,性
能较稳定可靠得 4~6分,技术水平和性能一般得 1~3分,
描述不清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3 分。
2、评委对报价文件中所附加的产品质量技术相关资料、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技术相关资料完整、质量保证措
施完整、合理得 7~13 分,质量技术相关资料较完整、质
量保证措施较为完整、比较合理得 4~6分,质量技术相关
资料内容单一、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得 1~3分。报价文
件描述不清,没有相关质量技术资料本小项不得分, 本项
最多得 13 分。
3、评委对供应商的供货组织方案、产品安装和调试的主
要技术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定,供货组织方案完善、产品
安装和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可行合理得 4~6分;供货
组织方案较完善、产品安装和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一
般得 1~3,描述不清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6分。
4、评委对供应商产品的知名度进行综合评定,产品知名
度高得 4~6,产品知名度一般,得 1~3 ,描述不清不得
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5、评委对供应商的供货安装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
定,供货安装保障措施完整、可行性强得 4~6分,供货安
装保障措施比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1~3分,描述不
清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6、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产品使用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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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的专职培训人员或讲师、培训时效性、培训内容及培
训结果等。培训方案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 4~6分;
培训方案内容较详、可操作性一般得 1~3分;描述不清不
得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售后服务 12 分
1、评委对供应商的售后维保服务方案,根据其维修人员配
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
价,优得 5 分,良得 3~4 分,一般得 1~2 分。方案不
完整,可行性较差的不得分。
2、评委对供应商承诺质保期内的产品维护措施、紧急故障
处理预案、免费提供备品备件(非人为损坏)等进行综合
评价,优得 5 分,良得 3~4 分,一般得 1~2 分。方案
不完整,可行性较差的不得分。
3、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地有售后服务机构,出现问题 60 分
钟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得 2 分,2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问题的得 1分,其他得 0分。(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质保期 4分
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3 年)
上每增加 1年得 2分,本项最多得 4分。
优惠条件及
合理化建议
4分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的服务优惠条款及合理化建议,每
采纳一条得 2分,本项最多得 4分,无不得分。
注:
(一)评分办法中的要求说明
1、评分标准仅针对有效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不平衡报价;
4、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6、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小微企业价格折减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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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
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
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
中标人为小微企业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
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
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同一供应商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节能环保的鼓励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
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规定及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
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 号)文件规定,对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对
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评审加分,如若供应商所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
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强制采购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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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对节能、环保
产品分别给予 5%的价格扣除优惠。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