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7 11:23
项目概况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实验小学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1292020000325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实验小学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500000 | ||
最高限价 | 500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由中标人送货上门并安装测试。即中标人在签订合同30日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若推迟完成,按日扣除合同总额的1%。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0年08月10日到2020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 | ||
方式: | 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0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本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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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实验小学 | ||
地址: | 沐川县沐溪镇文化巷3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153 8650 57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3-461435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邹老师 | ||
电话: | 153 8650 57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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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MZCTP2020-12号
项目名称:沐川县实验小学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沐川县实验小学、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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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沐川县实验小学的委托,拟对沐川县实验小学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文件编号:MZCTP2020-12号
二、谈判项目名称:沐川县实验小学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谈判项目简介:采购学校食堂设备一批,详见采购清单。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0年 8月10日至2020年8月11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将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扫描件传至3157828086 @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联系电话:0833-4614350。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于网上下载获取。仅从网上直接下载谈判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报名的视同投标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开标前,每日到四川政府采购网查看我中心发布的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布。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特别备注:谈判文件不收费,但登记备案的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谈判时间:2020年8月18日14: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开始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电报、传真的响应文件。
八、谈判地点: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九、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采购人: 沐川县实验小学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文化巷39号
联 系 人:邹老师
电 话:153 8650 5788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
电 话:0833-4614350
联 系 人:李先生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7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本表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事宜,以后列相关条款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沐川县实验小学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2 |
采购文件编号 |
MZCTP2020-12号 |
3 |
项目公告 |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谈判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5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6 |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一)总预算:50.00万元,最高限价:50.00万元。 (二)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7 |
分包履约 |
本次谈判项目只设一个包。 |
8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谈判有效期 |
谈判活动开始后90天。 |
10 |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谈判后现场进行最后报价。 |
11 |
签字盖章 |
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12 |
失信供应商管理 |
(一)重大失信行为 1、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自行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佐证。(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查询时间为本次采购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4、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其他失信行为(实质性要求)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或()扣分进行惩戒。 ⑴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⑵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1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成本价格报价。 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竞争性谈判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成交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
14 |
节能环保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产品的,均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非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应当予以加分,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供应商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四、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如有相关产品参与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提供相关产品页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1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是(×)/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 是( /)/否(√ ) 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以上性质的,按最高的价格折扣计算。 |
16 |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
供应商询问、质疑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文件下载咨询、文件内容咨询、评审咨询、 询问和质疑咨询: 采购人电话:见采购文件公告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833-4608683 投诉咨询:沐川县财政局监督股电话:0833-460756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7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4608683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 |
18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
20 |
特别说明 |
1、本谈判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报价人可理解为“参照或相当于此品牌”。 2、本谈判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报价人可据实理解,谈判小组亦将据实评判。 |
21 |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本谈判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以有利于供应商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
22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23 |
特别备注 |
疫情期间,参与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需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并填写《健康情况申报卡》。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沐川县实验小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方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报价供应商”即“供应商”系指报名登记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
4.1报价人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2采购人、采购中心不退回报价人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
5、履约保证金
5.1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以证明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
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项目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供货或经验收不合格的;
(2) 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后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的。
5.3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收款人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的除外)。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6.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6.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二)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在竞争性谈判开始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中心均可主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递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4、在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根据谈判情况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四)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尽量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而影响评审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等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品牌名称等无法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4、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4.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格式
7.1供应商应当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响应文件的数量、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8.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字样。
8.2、响应文件原则上应当左侧胶粘制作装订成一册,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8.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8.6、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9、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1本项目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实质性要求)
10.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密封在1个密封袋内,如1个密封袋无法全部密封的,供应商自行分成若干密封袋。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相关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0.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作如下处理:
①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异常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交谈判小组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所有签到供应商对异常情况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按规定程序继续进行。
11、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1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1.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封面)项目名称、分包号应当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致,如果只是封面文字错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1.3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1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谈判程序
1、谈判要求
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活动;
2、开标程序
2.1供应商和采购人、监管人员签到;
2.2 主持人宣布谈判活动开始;
2.3 介绍谈判项目情况并宣读供应商名单;
2.4宣读谈判纪律和注意事项;
2.5采购中心就有关问题作相应说明;
2.6供应商向谈判小组提交响应文件;
2.7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2.8开启响应文件;
2.9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仔细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谈判活动。
3、谈判程序
3.1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签到并抽签排序;
3.2谈判小组按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谈判;
3.3 陈述、谈判。供应商的陈述时间最多10分钟。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根据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产品质量、优惠价格、技术要求、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5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6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谈判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谈判,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该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8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将淘汰该供应商,不允许其参加报价;
3.9 最后报价。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及最后报价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91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价,谈判小组将将推荐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形成评审报告;
3.9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3.93宣布谈判活动结果;
3.94宣布谈判活动结束。主持人宣布谈判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4、采购终止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6)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7)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8)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5、公示结果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期结束,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响应文件的审查
1、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川财采〔2008〕3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负责审查、谈判、推荐出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并严格保密谈判内容。
2、修正依据
若文字大小写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参谈文件正本与参谈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参谈文件的参谈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参谈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审查内容
3.1 谈判小组在谈判时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前,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审查供应商技术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2 谈判小组将审定供应商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3.3 谈判小组判断供应商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4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3.5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3.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报价的有关要求
1、报价包括的范围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资料费、评审费、差旅费、利润等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遇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加和总投资增加,审计服务费不作调整(注:以上工程工程量和总投资均有可能大幅增加,审计服务费为固定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响应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响应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2、本次竞争性谈判设有最高限价。
(八)成 交
1、成交原则
1.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中作出的最低报价作为中标价。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人.
1.2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情形
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依次按以下办法优先:①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的;②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③符合《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
1.3在供应商满足上述1.2条款的前提下,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4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1.5第一成交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报价差额的,采购中心有权顺延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或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成交程序
2.1 谈判小组将审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照报价高低标明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2 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2.3 采购中心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
3、成交通知书
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中心在取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授予
1、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内容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4、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
(十)谈判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一)验 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等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二)询问、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向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采〔2015〕19号)规定程序办理。
(十三)其他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本说明在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不删除):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七、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项目一般性模板,或因具体项目不同,投标人可自行调节相关格式及内容。
封面袋封面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沐川县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谈判申请及申明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为“(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为“(此处填写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此处填写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有效期为xx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工期为 xx 日历天。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七、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八、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谈判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谈判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谈判小组的评审认定。
九、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一、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二、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三、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成品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
十四、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为注册地在乐山市沐川县以外的承建公司在承建该工程时必须在沐川县境内针对项目申报临时税务登记,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计税方式进行工程款结算,同时需提供从乐山市沐川县税务局领取、开具的发票,以及该笔工程款纳税申报的完税凭证,否则财政有权不予支付项目工程价款。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负责人)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为 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 XXXX 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本身包含的报表及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营业执照、两名会计师的证书复印件。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纳税证明材料。
九、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XX年X月之后任意一个月 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十、没有重大违法、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X 包
序号 |
招标产品名称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
报价产品制造商名称、品牌及型号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强制节能产品、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中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按其顺序对应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强制节能产品、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为选填项,均不是的填“/”。“偏离情况”栏选择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3、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项目实施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方案
效果图
产品的品牌、型号、尺寸、材质
交货(服务、施工)方案;
人员配备方案;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十四、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XX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