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7 13:07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116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西南企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3栋1单元18层180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3098776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劳务派遣;服务范围:劳务派遣服务人员主要负责中心后勤、驾驶、投诉处理、信息监控及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等辅助性工作岗位服务工作,为中心机关、监管所、井盖科、监控中心等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劳务保障;服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和第三年是意向合同,要在财政资金落实后,且相关政策及单位管理模式无变化的情况下才能续签合同);服务标准:按照我中心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劳务服务,保障我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牟静玥(采购人代表)、胡欢、周莉萍、潘攀、曹芳(评标委员会组长)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按定额9000元收取,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9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计划号:(2020)1162号。 2、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 3、请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 4、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7、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8、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
地址: | 红星路一段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28-8691172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江先生,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21,881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江先生,何女士 |
电话: | 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21,881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3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劳务派遣
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5101012020001165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2
第六章 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44
第七章 评标办法.............................................................................................................................5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4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成都市城
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1012020001165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内容:劳务派遣,采购预算:310 万元;具体采
购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 7月 17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方式及地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请登录
网址: http://www.scwzzbdl.com 进行注册后报名,网上注册及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028-85446608/028-85445511 转 8002)。注册成功后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报名,具体流程
详见“报名操作指南”。报名成功即可在该网站下载项目的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150 元/份 报名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5 日 10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3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
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大合仓 C区 415 房(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西内
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地 址:红星路一段 9号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8-86911721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大合仓 C区 415 房
联 系 人:江先生,何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21,8817
传真:028-854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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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2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5101012020001165
5 招标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310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31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间接费:3.4884 万元,间接费报价超过间接费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单人单月最高限价 57 元/月/人,单人单月报价超过单人单月最高限价,投标
无效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
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
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或者扣分(实质
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
承诺。
12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
栏中予以公告。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
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个工
作日)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19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缴纳 10000 元
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
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部分
或全部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开户行:工行沙河支行
银行账号:4402211009006983297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0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
作咨询咨询
联 系 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21
2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
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45522
地址: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大合仓 C
区 415 房)。
22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28,8821
传真:028-85431100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
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5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6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
范围内产品评审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
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7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
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
体相关流程请查看
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2、为有效缓解中
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和《成都
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
17 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
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
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的规定,按定额 9000 元收取,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
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20 220 102 200 057 000 16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
8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
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9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项目管理
成员系指投标文件里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在投标文件里明确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10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
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
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
11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
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
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2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因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无正当理由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
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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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
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U 盘或光盘、以及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
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
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档制作参考:将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盖章、签署、逐页
编码后的投标文件正本。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
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
名称。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
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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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
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
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
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
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
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
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
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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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
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
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
章;
(2)没有提供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
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
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
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
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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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
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未提出疑义或回避申
请,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查询。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
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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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
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
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27.5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
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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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
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缴纳 10000 元人民币的履
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中标供
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开户行:工行沙河支行
银行账号:4402211009006983297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19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
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20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其他
38.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
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9. 本项目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外,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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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
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
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22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 织 的 本 项 目 投 标 。 我 方 授 权 ( 姓 名 、 职 务 ) 代 表 我 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 (大写: )服务期: 。本项目在采购预算内执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
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U盘或光盘,用于
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中标服务费。
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3
二、承诺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
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
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
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
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
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
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
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4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6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类别
单人单月管理费(元
/(月·人))
期数(月) 人数(人)
金额
(元)
1 直接费
2 间接费
管理费=单人单月管理费
*12*51
12 51
投标报价合计(元): (间接费) 大写:
注:1.直接费包括劳务人员应付工资、应缴社保费等为劳务派遣人员直接支付费用,由采购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确定;
2.投标人自行对单人单月管理费进行填报;
3.管理费包含供应商完成劳务派遣服务所需的人工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最高限价 3.4884 万元/年,单人单月最高限价 57 元/月/
人;
4.“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5.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27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
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8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1.投标人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第六部分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逐条列出。
2. 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9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0
九、投标产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1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2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
业适用。按照财库[2014]68 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按照财库〔2017〕141 号
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3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34
十三、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目采
购需求中涉及,我公司特此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采购范
围内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5
十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6
十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
标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
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7
十六、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
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
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8
十七、关于投标人控股关系声明函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
标活动,现声明:
除本公司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
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
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应该列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名单作为附件(如未提供
名单将在响应文件的规范性扣分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9
十八、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0
十九、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4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
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4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
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
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供2019年 6月 1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
1. 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
自拟】(注:原件)。(注:承诺若不属实,将视为虚假响应,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予以惩罚)。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 2019 年 6 月 1 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
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
可自拟】(注:原件)。(注:承诺若不属实,将视为虚假响应,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
定予以惩罚)。
43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
诺函原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
中标处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
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分公
司投标附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适用;②非
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
私人印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
上姓名一致。)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
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
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4
第六章 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劳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劳务需求、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派遣劳务人员有效开
展我中心后勤、驾驶、投诉处理、信息监控及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等辅助性服务工作,并
实现与现有劳务派遣岗位工作的无缝交接。
二、劳务派遣人员服务范围及要求
劳务派遣服务人员主要负责中心后勤、驾驶、投诉处理、信息监控及相关设施设备
维护等辅助性工作岗位服务工作(详见附件),为中心机关、监管所、井盖科、监控中
心等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劳务保障。具体要求如下:
(1)中心后勤工作劳务服务
采购人后勤工作主要涉及食堂、驾驶、保洁、门卫、水电维护等内容,具有服务性
和繁琐性等特点。
中心目前后勤服务人员需求:厨师(包括主厨、副厨)8名,食堂勤杂工 8名,门
卫 5名,水电工 1名,驾驶员 11 名。
(2)井盖科、监控中心劳务服务
为保障中心信息处理、井盖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正常开展,采购人井盖科、监
控中心劳务服务工作主要涉及井盖投诉处理、监控中心信息监控等内容,具有任务涉及
范围广、性质不同、工作时间不定等特点(需能适应轮班工作、夜间工作)。
中心目前井盖科、监控中心劳务服务人员需求:井盖科投诉专员 4名,监控中心操
作人员 14 名。
(3)劳务派遣服务人员要求
劳务派遣人员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
规;属国家现行劳动法规规定的适龄劳动者;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被辞退等不良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食堂厨师:性别不限,60 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健康证;具有责任心,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法》、《公共
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
(2)食堂杂工:性别不限,55 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健康证;具有责任心,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法》、《公共
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
45
(3)门卫:男女不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责任
心,服从单位的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
(4)水电工:男女不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低
压维修操作证,高压进网作业许可证;具有责任心,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5)驾驶员:25-45 岁,身体健康;C级以上驾照需 6人,B级及以上驾照需 5人;
初中以上学历;驾龄 3年以上,驾驶技能娴熟,并具有汽车日常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
技能、车辆维修技术;具有责任心,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6)井盖科投诉受理专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 22-35 周岁;口
齿清楚,普通话等级不低于三级;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责任心,严格按照标准
进行操作。
(7)监控中心信息监控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 18-35 周岁;男性 6人,
女性 8人;需能适应轮班工作(包括夜间)要求;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学习和适应能力;
具有责任心,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三、供应商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
务派遣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按照我中心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劳务服务,保障我中心工作的正
常开展。
2.与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等业务,包括生育、工伤、医疗、失
业等手续办理及报销。
4.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缴纳等业务,包括公积金支取、转移等手续办理。
5.及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等劳动报酬,代申报个人所得税等涉税事宜。
6.劳动政策咨询。
7.办理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办理。
8.为符合退休条件的派遣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9.劳动纠纷处理。
10.配合用工单位处理劳务派遣其他事宜。
46
四、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
成都市
2.服务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和第三年是意向合同,要在财政资
金落实后,且相关政策及单位管理模式无变化的情况下才能续签合同)。
3.劳务派遣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劳务派遣费用:劳务人员应付工资、应缴社保费、管理费等。(具体内容及
金额由采购人确定);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应付工资、应缴社保费由中标供应商按
月先行支付,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劳务派遣人员签字确认手续和银行转账凭证后,
再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4.供应商责任:
(1)供应商须承诺能严格遵守执行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供应商应按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劳务人员,应保证派遣人员的相对稳定。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劳务派遣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劳务
人员质量向采购人负责;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
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作的开展;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各种
处罚。
(3)驾操员、安全员(持证)等相关人员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技术工人必须按
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 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
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 100%。
(4)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和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供应
商须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文明作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
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5)供应商应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处理有关劳动争
议或其他事项。供应商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所约定
的条款及采购人确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及考核结果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挪用和拖欠;
未经采购人认可不得扣发。依法扣缴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应享受的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引发劳动纠纷、或被当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均
47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派遣的劳务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派
遣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禁止派遣身份、履历、资质虚假
的人员,供应商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7)在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伤亡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或工亡
申报,采购人予以积极协助;在劳务派遣人员被确认为工伤或工亡以后,采购人按照相
关法律规定,将工伤保险条例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包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的治疗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再由中标供应商
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
5.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劳务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采购人按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对派遣服务人员工
作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劳务人员完成采购人劳务项目
涉及到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质量、进度、效果等事宜进行考核、督促和检查,并将考
核结果送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服务人员工资。
(3)采购人应向中标供应商派出的劳务人员提供其所从事劳务项目或工作所必须
的诸如生产工具、业务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工作条件;
(4)在中标供应商提供劳务派遣相关支付凭证后,采购人应按时足额向中标供应
商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6.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按照全年劳务管理费收取 5%的违约金:
(1)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派遣劳务人员,以致影响采购人工作进度的;
(2)中标供应商未按协议约定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或购买社保或其他违法行
为,除收取中标供应商全年劳务管理费 5%的违约金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部分,应
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包括劳动争议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中标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 30 日,仍不能按照采购人要
求对被派遣劳动者及时进行调整。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指派的劳务人员用工许可证、资格证、健康证、
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书不合法,或者存在失效、造假行为的。
(3)经采购人两次催告,中标供应商仍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
48
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或不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或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与被派
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和个人资料。
(4)供应商应将采购预算中的人员费用依照采购人确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及考核结
果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他用和拖欠,未经采购人认可不得扣发。如未征得采购人同
意,发生克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履约验收: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注: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或负偏离做无效处理。
49
附件:
道桥中心劳务派遣岗位需求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需求岗位 需求人数 岗位职责 任职资格 备注
1 食堂厨师 8
1、工作中服从上级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依据当天的供餐菜单,明确工作任务并进行
食品原料的准备工作;
3、炊事员确保职工按时正常就餐。在保证肉菜
等煮熟的前提下,尽量做到“色、香、味”俱
全;
4、爱护公物,保管好用具,节约用水、用电、
用燃料,保持炉灶、台、铲、勺等用具的清洁;
5、加工食品必须生、熟分开,熟食品必须盛放
在专用容器内,保证不出售变质肉菜,严防食
物中毒;制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产品规格
进行操作;并注意安全、卫生、节约;
6、所有卫生工作,及时清洁桌面、台凳、餐具,
每周一次大扫除,包括餐厅、厨房、仓库、冰
柜(箱)等,保持下水管道通畅。
7、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餐具的清洗和消
毒工作,把住餐具卫生质量关,严防病从口入,
严防食物中毒。
1、性别不限,60 岁以下,身体健
康,无传染性疾病;
2、具有责任心,良好的执行能力和
沟通能力,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3、持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
4、勤奋努力,对餐饮工作有较高的
工作热情。
机关 4人,一所 2
人,二所 2人。
(结合食堂用餐
人员总数,随人
数增减,变化而
定)
50
2 食堂杂工 8
1、工作中服从上级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依据当天的供餐菜单,明确工作任务并进行
食品原料的准备工作;
3、炊事员确保职工按时正常就餐。在保证肉菜
等煮熟的前提下,尽量做到“色、香、味”俱
全;
4、爱护公物,保管好用具,节约用水、用电、
用燃料,保持炉灶、台、铲、勺等用具的清洁;
5、加工食品必须生、熟分开,熟食品必须盛放
在专用容器内,保证不出售变质肉菜,严防食
物中毒;制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产品规格
进行操作;并注意安全、卫生、节约;
6、所有卫生工作,及时清洁桌面、台凳、餐具,
每周一次大扫除,包括餐厅、厨房、仓库、冰
柜(箱)等,保持下水管道通畅。
7、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餐具的清洗和消
毒工作,把住餐具卫生质量关,严防病从口入,
严防食物中毒。
1、性别不限,55 岁以下,身体健
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健康证;
2、具有责任心,良好的执行能力和
沟通能力,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3、勤奋努力,对餐饮工作有较高的
工作热情。
机关 2人,一所 4
人,二所 2人。
51
3 驾驶员 11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安全行车,并
做好行车记录,服从车辆调度;
2、负责车辆的例行保养及日常维护和车辆
清洁等工作;
3、使用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送修,
并负责监督维修,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
状态;
5、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1、C级以上驾照需 6人,B级及以
上驾照需 5人;
2、初中以上学历;
3、年龄:25—45 岁,身体健康;
4、工作经历:驾龄 3年以上,熟悉
《交通安全法规》;
5、技能:驾驶技能娴熟,并具有汽
车日常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技
能、车辆维修技术;
6、品行端正、正直诚实、能吃苦,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机关 2人,一所 4
人,二所 5人。
4 门卫 5
男女不限,55岁以下(男性 60 岁
以下,女性 55 岁以下),初中以上
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
病。
一所 4人,二所 1
人
5
水电工
(水管工、电
工)
1
1、男女不限,55 岁以下(男性 60
岁以下,女性 55岁以下),具有初
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传
染性疾病;
2、具有低压维修操作证,高压进网
作业许可证。
二所 1人。
52
6
井盖科投诉受
理专员
4
1、负责受理市长公开电话、数字化城管监
督员等报送的井盖问题案件,派遣至相关
单位进行处置,并督促回复,将处置结果
回复投诉人;
2、对各渠道报送的井盖投诉案件按时、按
要求统计相关数据并分类存档;
3、接到应急事项或突发性事件,及时向带
班领导汇报;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在 22-35 周岁;
3、口齿清楚,普通话等级不低于三
级;
4、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6、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和思想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
和责任感。
7
监控中心
信息监控人员
14
1、接听值班电话,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任务
接收和派遣;
2、利用信息系统,实时监测道路桥梁运行
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派遣处置;
3、管理维护监控中心信息化设备,包括图
像显示系统、会议系统和机房设备等;
4、需 24 小时轮班值守。
1、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
(包括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应用技
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
软件工程);
2、年龄在 18-35 周岁;
3、男性 8人,女性 6人;
4、需能适应非工作时间(包括夜间)
工作的要求;
5、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善于沟通,
有较强的学习和适应能力。
机关 14人
总需求人数: 51
备注:1.劳务用工需求将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情况相应调整。
2.所有人员须提供健康证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派遣人员前提供健康证明)(实质性要求)
5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
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
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
54
文件中投标人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
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是
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
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
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
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
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55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无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
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本项目不适用优先采购节
能、环保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政策措施。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
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也相同无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
56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
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
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
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
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
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
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
57
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
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
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
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
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
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
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评标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
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8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
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
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
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
共同评分。
4.2 综合评分明细表
59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审依据 说明
备
注
1 价格 20% 2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
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权重
1.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
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执
行。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复印
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件
价
格
类
2
投标人业
绩 25%
25
投标人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劳务派遣
服务类似业绩,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25 分。
提供相关合同及票据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
章(合同资金为分期
付款的至少应提供一
次合同资金支付的银
行票据复印件)。2、
不接受网络截图作为
凭证。
技
术
类
3
项目管理
人员要求
10%
10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中有
一位具备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
证书的得 5 分,具有二级以下人力资源管理
师资格证书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中有
一位具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技师及以上
资格证书的得 5 分,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三
级技师及以下资格证书得 2 分,没有不得
分。
提供拟配备人员的身
份证复印件、相应证
书复印件、在供应商
单位任职的证明材
料,以上证明材料均
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
他
类
4
响应能力
4%
4
需供应商到达派遣人员服务地点时,供应商
可在 1 小时内到达,得 4 分;1 小时—2 小
时内到达,得 2分,2小时到达以上不得分。
须提供工商注册证明
资料或自有场地或场
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
承诺函。(加盖投标
人鲜章)
其
他
类
60
5
项目实施
方案 32%
32 分
服务方
案 14%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需
求分析,分析应包含但不限于项
目背景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的
分析应对、关键点的把握、项目
现场情况了解及分析等四项内
容,内容具体完善且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的得 8 分;每有一项漏项
或分析内容存在逻辑问题或不满
足要求的扣 2 分,除以上四项基
本内容外每增加一项有利于项目
实施、内容清晰完善且具有针对
性的加 2 分,最多加 6 分。(本
项最多得 14 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其
他
类项目管
理方案
及管理
制度
14%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
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 1.
原聘人员接收、劳动关系转移、
2.劳动风险预防等的处理流程及
相关措施,3.劳务人员社保、住房
公积金缴纳、4.劳动争议等的处理
流程及相关措施等内容,内容具
体完善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8 分,方案内容每有一项漏项或方
案内容存在逻辑问题或不满足要
求的扣 2 分,除以上六项基本内
容外每增加一项有利于项目实
施、内容清晰完善且具有针对性
的加 2 分,最多加 6 分。(本项
最多得 14 分)
应急处
理方案
4%
具有本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
措施方案: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防火预案
2.食物中毒紧急处理预案 3.疫情
处理预案 4.紧急联系方式)内容
具体完善得 4 分;方案内容每有
一项漏项或方案内容存在逻辑问
题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1 分。
6
投标人
信誉
8 分
1.供应商具有(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
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管理认证)(4)“守
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2 分,
最多得 8 分。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7 投标文件
制作规范
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包括按投标文件进行
装订、排序等要求),没有细微偏差情形
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
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为准
61
注: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
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
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供
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无投标人均属
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6.2.4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6.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
62
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63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标纪律,并在
评标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
申报缴纳。
6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编 号:
劳 务 派 遣 服 务 协 议
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65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用工单位(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 年 月
“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结
果,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均为本协议附
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乙方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向甲方派出其雇员(即劳务派遣人员)完成甲方相应岗位工
作。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形成劳动关系,为用人单位;甲方为用工单位,不与劳务派遣
人员形成任何形式与期限的劳动关系。
2、乙方劳务派遣的岗位为甲方以及甲方下属单位的食堂烹饪、水电保洁、汽车驾驶、
信息处理等后勤、辅助性工作岗位。
3、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派遣期限由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在本协
议签订时的派遣岗位、基本工资及派遣人员名册见附件。
4、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地点为成都市。
二、劳务派遣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属国家现行劳动法规规定的适龄劳动者;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被辞退等不良记录。
2、岗位条件: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各岗位条件,向甲方提供劳
务派遣人员。
三、派遣期限
本项目劳务派遣期限为 年至 年,共计三年。协议每年一签,自首次签订之日
起算。本协议为派遣期限内的续签协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将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协议。
四、劳务费用
66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每月费用。
2、每月费用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直接费用和劳务管理费。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应付工资、
应缴社保费等为劳务派遣人员直接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审核确定。劳务管理
费按照单人单月 元标准和当月实际派遣人数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直接费用由乙方
按月先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出具劳务派遣人员签字确认手续和银行转账凭证后,再由甲
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3、在乙方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下列账户支付劳务费用: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甲方按以上标准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了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加班费、
奖金、劳保津贴等)、相关福利和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各项税费与责任(劳
务派遣人员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等),涵盖乙方经营成本、利润与风险。任何一方均
不得单方面要求增加或减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劳务人员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劳务项目涉及到的各项生
产、工作任务质量、进度、效果等事宜进行考核、督促和检查;及时向乙方提供劳务人
员业绩考核的有关情况;
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④ 甲方应向乙方派出的劳务人员提供其所从事劳务项目或工作所必须的诸如生产工
具、业务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工作条件;
⑤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⑥ 甲方承担《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用工单位的其他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
将本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劳动者;
②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费用,依法扣缴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并保证劳务派遣人员
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③乙方应向劳务派遣人员承担《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
67
④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参加乙方工会;
⑤乙方指派并授权其处理本协议相关事务的项目管理人员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更换。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满足其投标文件承诺;
⑥如涉及到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薪资待遇、社保等费用的调整,尤其是需要提前申报的,
乙方应提前 10-15 个工作日告知甲方;
⑦乙方应当按照其服务实施方案内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六、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责任
1、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
定,甲方予以积极协助。
2、工伤认定后,甲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工伤保险条例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不包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支付给
乙方,由乙方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
3、由于乙方不及时申报社保、不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等乙方原
因,致工伤保险基金不赔付的,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支付劳务费用的,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除收取乙方 12 个月劳务管理费 5%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不限于劳动争议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1)乙方未按要求派遣劳务人员,影响甲方工作的;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或购买社保或其他违约行为的;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为劳务人员提供相关福利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超过 30 日,仍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2)经甲方两次催告,乙方仍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为劳务派遣人
员缴纳社保、或不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或不按甲方要求提供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
合同和个人资料的;
(3)乙方不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及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
资的;
(4)乙方丧失劳务派遣资质或者或者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
(5)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8
4、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一致时,双方同
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全额退还(无息)。如果乙方有违约
行为,则甲方有权扣抵违约金。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附件或经双方修订、补充的内容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两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为做好政府采购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高效优质完成,保证采购资金的
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
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政府采购法规。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9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理,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
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
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经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
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制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
工程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甲方或甲方
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规定范围
内的裁定意见。
70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7份,甲方执 5份,乙方执 2份,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5101012020001165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劳
一、招标编号:5101012020001165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8月5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西内侧)四川五洲招标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地 址:红星路一段9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2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5101012020001165
5
招标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3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12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8
投标保证金
19
20
21
22
23
24
25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6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
27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20 220 102 200 057 000 16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城市道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
14.2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或光盘、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 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38.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二、承诺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八、我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五、开标一览表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1.投标人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第六部分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逐条列出。
2. 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投标产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十三、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我公司特此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我公司承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六、知识产权声明函
十七、关于投标人控股关系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十八、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九、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质性要求:无
第六章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二、劳务派遣人员服务范围及要求
劳务派遣服务人员主要负责中心后勤、驾驶、投诉处理、信息监控及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等辅助性工作岗位服务工作
三、供应商工作内容
四、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