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精神病院购买食堂膳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7 13:25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精神病院购买食堂膳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 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1567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精神病院购买食堂膳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4038100 |
最高限价 | 4038100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采2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情况,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3.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0年08月10日到2020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 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 室 |
方式: | 通过 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1)现场报名:投标人按下述要求准备齐全报名资料后,在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室 完成报名事宜。(2)网络报名:投标人按下述要求准备齐全报名资料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1145874160@@qq.com);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8-62066783)完成报名事宜。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售价: | 15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0年09月0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B座)1001室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计划号:(2020)2047号。2、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3、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6、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监狱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8、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参照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精神病院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康河八组31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8707056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 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 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向女士;联系电话:028-6206678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向女士 |
电话: | 028-62066783 |
|
招标编号:5101012020001567
成都市精神病院购买食堂膳食管理
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精神病院 与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8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0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市精神病院 (采
购人)委托,拟对 成都市精神病院购买食堂膳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1012020001567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精神病院购买食堂膳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序号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年)
服务期
1 成都市精神病院购买食堂膳食管理服务 403.81 2 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
4.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 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 现场报名
或网络报名 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
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1)现场报名:投标人按下述要求
准备齐全报名资料后,在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 号联邦财富中心
1-2-1005A 室 完成报名事宜。(2)网络报名:投标人按下述要求准备齐全报名
资料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1145874160@@qq.com);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联
系(联系电话:028-62066783)完成报名事宜。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
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明(须加盖单位鲜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 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2 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
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号联邦财富中心 1 号楼二单元(B
座)1001 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精神病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康河八组 318 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4
联系电话:028-8707056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 号联邦财富中心 1-2-1005A 室
邮 编:610045
联 系 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028-62066783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03.81万元/年(服务期:2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03.81万元/年(服务期:2年);
固定报价:①集中供养特困患者:850 元/人/月;②员工:430 元/
人/月;③护工:700 元/人/月;④自费患者:24 元/人/天。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超过或低于固定报价的报价为无效报
价。
2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
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
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
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
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
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6
3
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一、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
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
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
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
行承诺。
三、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节能采购范围
7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节能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
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优先节能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财政部财库〔2019〕9 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
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节能采购。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
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
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
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
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五、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采购政策。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
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
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递
交。
收款单位:成都市精神病院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退款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7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028-62066783
8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028-62066783
9
中标通知书领
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请中标人办理代理服
务费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
书。
联系电话:028-6206678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室
10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28-6206678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室
11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
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028-6206678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注: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成都市财政局。
14
政府采购
供应商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
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
融资模式。
2、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
9
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
15 招标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
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
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
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精神病院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10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
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11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
延提交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
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3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
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
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
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
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
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
成的,应当在符合性投标文件中载明。
14.1 投标人编写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投标人编写的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
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
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
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
(2)技术服务应答表;
(3)服务人员;
(4)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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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
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
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
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及电子文档四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技
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U
盘)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15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注:所有
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
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
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和用于开标唱标
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所有资格性投标文件(1正 2副)密封在一
个密封袋中,所有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1正 2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开
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电子文档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递交。投标文件
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及
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
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
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
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
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16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
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
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
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
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
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7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
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
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
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
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
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
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
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
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
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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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
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
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
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四川
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备案。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19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
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3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在七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若不能按合同完成该项目或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
按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20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
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37.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
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及发
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下浮 2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
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1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
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 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
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
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注: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23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24
一、承 诺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
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25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
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2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
方 项目 (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截止: 年 月 日。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28
四、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9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30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
标价:①集中供养特困患者: 元/人/月(大写: );
②员 工: 元/人/月(大写: );
③护 工: 元/人/月(大写: );
④自费患者: 元/人/天(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服
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 份,
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31
二、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采
购活动,针对本公司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公司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次(只计算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
内的次数);(填写 0、1、2、3......)
我公司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存在以上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将按照川财采〔2015〕33 号文的相
关规定进行惩戒;
2、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
加成或扣分进行惩戒。
32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①集中供养特困患者: 元/人/月
(大写: )
②员 工: 元/人/月
(大写: )
③护 工: 元/人/月
(大写: )
④自费患者: 元/人/天
(大写: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3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价 备注
1
2
3
4
5
6
……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
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
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4
五、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说明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5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说明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6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7
八、投标人类似履约经验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8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9
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
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0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1
十二、服务方案
42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在贵公司进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贵公司交纳规定数额的“招标代理
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43
十四、其他资料
4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性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
4.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二)投标人资质性要求:无。
(三)投标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参加项目报名的投标人;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要求:无
2.资质性要求: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 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
45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为准。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
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
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
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时段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
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
程(复印件)。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
料(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或提供承诺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可提供承诺函)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47
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参加项目报名的投标人;(注: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招
标文件的规定报名,并将报名情况告知评审委员会,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注: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则可不提供)。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
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新成立企业若不能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依据。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成都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包括病员食堂、员工食堂)总建筑面积约 1000m²,
其中工作区面积约 650m²,就餐区面积约 350m²,就餐人员总数约 1200 人。
1、服务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采用购买服务模式。由投标人对食堂进行管理,包括为病
员及亲属、员工提供膳食和日常生活用品服务,采购人提供场所和现有设备,新
增设备、设备维修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提供水、电、气三通, 水电气费用由
投标人负责。
(2)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
2、食堂管理、安全责任
(1)投标人对食堂的日常运行、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卫生
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负责食堂资产的管理和维修、维
护,并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对就餐区、工作区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
符合卫生及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负责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相关经费和原
材料、水、电、气费,负责厨具维护、维修等费用。
(2)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生活用品服务,场地由采购人提供。
(3)投标人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采购人要求,购置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
备,其经费由投标人负责投入(应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5)餐厨垃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由投标人负责处理,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如违反国家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政策产生的处罚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按“快捷、有序、安全”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满足服务需求,
病员膳食送餐到楼层。
(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3)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49
2、服务质量:完善质保措施,确保病员及家属、员工就餐质量;不定期更
换菜品,满足病员及家属、员工就餐需求;保证饭菜的热度;建立服务质量反馈
渠道,由采购人定期对服务质量(包括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卫生等
进行考核),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整改。
3、卫生标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
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严格组织购买、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
生、消毒工作;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
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生要定
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
生。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
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4、安全要求:投标人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投标人应对员工
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后,方能上岗。投标人应
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
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投标人每半年应请专业公司对抽油
烟系统进行清洗,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和
安全操作专业培训。
5、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投标人应建立生产、安全、卫生、
人员管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预案。投标人应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工作,按劳
动法为员工发放工资和购买保险,接受采购人监督。
(2)投标人应爱护食堂设施设备,严格按规操作,不得损坏、丢失,做到
存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投标人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禁违规操
作。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原料出入库
登记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
持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记录。
(4)投标人应针对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5)财务管理:投标人应配置专业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相
50
关规定。
(6)食料采购:投标人在食料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
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食料采购的相关证照,并可追溯原产地。
(7)餐费标准:
①集中供养特困患者(约 254 人):850 元/人/月,配餐制。
②员工(约 298 人):430 元/人/月(单位支付 400 元,职工个人支付 30
元),刷卡就餐。
③护工(约 100 人):700 元/人/月,配餐制。
④自费患者(约 500 人):24 元/人/天,配餐制,低于市场价提供个性
化膳食服务。
注:以上报价为固定价格不得更改,按照实际吃饭人数结算。在实施过程
中,若因物价涨幅或其他原因,导致餐费标准低于成都市的相关最低生活标准
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成都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8)膳食供给:
①集中供养特困患者:
序号 餐种 送餐时间 食谱 备注
1 早餐 7:30
稀饭、牛奶、豆浆、鸡蛋、包子、馒
头、花卷、糕点、小菜、咸菜、烩面
等。
每人每天提供250ml纯牛
奶、1个鸡蛋(蒸蛋)。
2 午餐 11:30 两荤一素一汤、免费提供水果。
每周加餐 2次荤菜,国家
法定节假日每日加餐 1
次荤菜。
3 晚餐 17:00
两荤一素或面食(臊子面、抄手、水
饺等)。
面食每周不得超过 1次。
②自费患者、护工:
序号 餐种 送餐时间 食谱 备注
1 早餐 7:30
稀饭、牛奶、豆浆、鸡蛋、包子、馒
头、花卷、糕点、小菜、咸菜等。
每人每天提供 250ml 纯
牛奶、1个鸡蛋(蒸蛋)。
2 午餐 11:30 两荤一素一汤。 每周免费提供二次水果
51
序号 餐种 送餐时间 食谱 备注
3 晚餐 17:00
两荤一素或面食(炸酱面、排骨面、
牛肉面、包子、抄手、水饺等)。
面食每周不得超过 1
次。
③员工
序号 就餐时间 食谱 备注
1 7:30~8:30
面食、稀饭、牛奶、豆浆、鸡蛋、包子、
馒头、花卷、糕点、小菜、咸菜等。
职工选择后刷卡。
2 11:30~13:00
四荤两素一汤、单锅小炒、米线、面食。
免费提供水果。
职工选择后刷卡。
3 17:30~18:30 三荤二素、单锅小炒、面食、炒饭。 职工选择后刷卡。
4
夜宵
22:00-23:00
面条、炒饭、汤圆、抄手、水饺、糕点等。职工选择后刷卡。
(9)投标人应提供每周食谱,规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量。每周四制定下一
周食谱,由投标人负责人和营养师签字后报采购人审核。经审核后,投标人应在
周一上午 10 点前将食谱公示到各楼层指定位置。
(10)投标人应根据不同病员的需求,制定出利于健康的营养膳食服务(如
糖尿病员、痛风病员、“三高”病员营养食谱等)。应为员工、探病家属等提供
个性化服务。
(11)营养要求标准
普通病员每日所需营养素:如表
其中三大营养素所占比例:如表
每日三餐提供能量比例:如表
52
(12)投标人应保证就餐人员每人每天肉类不少于 150 克。蔬菜应为当季时
令新鲜蔬菜。
(13)投标人应为病区提供订餐、送餐和餐具回收服务,不得以病员欠费等
原因拒绝为病员供餐。
(14)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下,投标人应及时解决,不得推迟供餐
和停餐。
6、食材采购质量要求:
序
号
产品名称 质量要求
1 猪肉
1.所提供的猪肉必须为当日屠宰的肉品,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亮、
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品质要求按照
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
生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
2.所配送猪肉有“两证两章”(出场的动物产品必须经屠宰企业肉品
品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对胴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
讫印章和检疫验讫印章,并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
3.规格要求:产品出厂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分割包装或不包装,
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对产品进行二次分装,但应标明相关供
应商信息及产品信息。
2 禽肉类
1.包括新鲜牛肉、羊肉等畜肉类,新鲜鸡、鸭、鹅等禽肉类,禽蛋等。
禽肉类须为固有本色,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
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
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码放整
53
齐;蛋类须保证 3日内产品并符合 GB 2749 现行国家标准。
3 大米
1.规格: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一级及以上。
2.符合国家大米 GB T1354-2018 标准。
3.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
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
准号。规格:25kg/袋。
4 牛奶
牛奶每盒≥250ml;符合 GB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
/GB251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为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新鲜
度,所供应的牛奶在运至采购人处后距离保质最后期限不得少于 120
天。
5 面粉
1.非转基因产品。普通小麦粉符合 GB/T1355—2006 小麦粉标准执行。
2.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水分≤14%;灰分≤0.70%;全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0%;面筋质≥26.0%;含砂量≤
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脂肪酸值≤80%。
3.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
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
准号。规格:25 公斤/袋。
6 菜籽油
1.菜籽油等级为四级压榨非转基因及以上,油质清澈明亮,无异味,
不得有沉淀污物等。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
何异味,经 250℃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标识“压榨”。
2.产品标准符合:按照 GB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包装应符合 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 GB7718《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
4.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规格:5L,一次性桶装。
54
7 时令蔬菜
1.蔬菜主要包括叶菜类、瓜类、根茎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
多年生菜类、豆制品系列等。
2.蔬菜类质量要求:蔬菜类须干净、新鲜、无感观异常。所供蔬菜农
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自检、送检、抽检相结合,符合《食品安全
法》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肉
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和杂质。
8
副食品
(调料、
散装、预
包装等)
等
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
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须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包
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
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
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
有清晰的标示。
注: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采购时按要求提供
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
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
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承
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7、人员配置要求:
(1)投标人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服装由投标人自行提
供。所有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工作人员体检并
取得健康证。如有人员发生变化,投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新员工的健康证。
合同期内人员健康证必须保持有效。
(2)项目经理要求:至少 1名,具有三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管理能力、
沟通能力强;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
保持与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沟通,了解病员及员工反馈的服务意见;严格执行《食
品安全法》、卫生“五·四制”;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
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做
好成本控制工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工作;负责
55
执行每月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3)厨师长要求:至少 2名,有三年以上膳食服务经历,具有中级或以上
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厨师长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虚心听取采购人意
见和要求,不断提高菜品质量,满足就餐人员需求;检查督导厨师搞好厨房卫生、
参与食谱制定,推出新菜品;组织厨师培训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
(4)厨师要求:至少 5人,具有初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严
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根据食品质量要
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5)其他岗位人员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保障膳食服务工作正常
运转。
8、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为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及值班室。
(2)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均按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执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
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费用。
9、服务质量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包括质量考核和满意度调查。每月对投标人服务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满意度调查每月收集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考核总分为 100 分,其中质量考核占
85 分和满意度调查占 15 分,分值按对应比例折算。考核分 80 分为合格,未达
到 80 分的,每少 1分,扣减当月费用的 1%。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职工食堂管理服
务费用及与投标人年度续签合同的依据。
成都市精神病院食堂质量考核评分表
项目 要求与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一、人员
管理
1.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处以双倍罚
款,并可将其立即辞退。发现一次,扣 4分。
4
2.员工着装整洁、规范。着装不整洁,扣 2分/人。 6
3.不披头散发,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违者,扣 1 分/人/
项。
4
4.操作前应洗手。操作前,未洗手扣 2分/人。 6
二、环境 1.厨房内外环境清洁,实行门前三包。发现一处未清理,扣 1 4
56
项目 要求与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管理 分。
2.厨房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整洁。发现一处不清洁,扣 1分。 4
3.地面无食物残渣、垃圾和积水,保持干爽、整洁。发现一项
问题,扣 1分。
4
4.餐厅、桌椅清洁卫生,墙面、天花板清洁、无蛛网,下水道
通畅、无异味。发现一处问题,扣 1分。
4
5.做好防蝇、防鼠、防尘工作,厨房、备菜间无苍蝇。发现一
项问题,扣 1分。
4
三、
环节质
量管理
1.采购合格食品与调料,资质证明齐全。不使用过期、变质、
霉烂食品,不采购无生产厂家、产地、许可证和生产日期的食
品。发现一项问题,扣 2 分。
12
2.切配台保持清洁、卫生。菜墩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标识。不
清洁,一处扣 1分。
4
3.每餐食品按规定留样 48 小时,并有记录。没按规定留样或
无记录,扣 5分。
5
4.洗菜池周围干净,地面无杂物,垃圾桶、潲水桶加盖。发现
一个问题,扣 1分。
5
5.管理制度完善,操作流程合理。缺少一项,扣 1分。 5
6.灶台、炊具清洁干净。发现一处问题,扣 1分。 5
7.调料应用容器盛装,调料盒须有盖。发现一个问题,扣 1分。 4
8.冰箱内外保持清洁,无厚霜、污血和异味,生熟分开放置。
发现一个问题,扣 2分。
6
9.仓库地面应干净、无积水、无油渍。发现一个问题,扣 1分。 2
10.仓库货物应分类摆放整齐、干净,离墙隔地,通风好。发
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2
11.按要求消毒餐具、厨具,有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1分;无记录,扣 1分。
5
12.烹制不合格食物不得出食堂。发现食堂供应不合格食物, 5
57
项目 要求与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每次扣 5分。
成都市精神病院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为了规范食堂管理,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膳食服务,请对以下项
目进行客观评价: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科 室
1 员工服务态度 10
2 菜品色香味美 10
3 菜品加工精细程度 10
4 营养搭配合理性 10
5 菜谱安排合理性 10
6 菜品份量与价格 10
7 餐具与就餐环境卫生 10
8 食品质量安全程度 10
9 分餐(配餐)人员着装整洁 10
10 食堂征求意见并及时改进 10
评分合计 100
调查对象意
见和建议
调查对象
签名
填表说明:满意为 8-10 分,基本满意为 4-7 分,不满意为 0-3 分。
10、奖惩制度:
(1)采购人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考核和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有
58
义务向投标人建议给予奖惩。
(2)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火灾、人员伤亡等),投标人应自行
承担自身损失外,还需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
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3)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有六个月考核不合格,视为年度考核
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根据奖惩制度结算和投标人提供的正规、等额的发
票后 7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管理服务费,自费患者及员工个人支付的伙食费由投
标人代收。
2.服务期限:一采 2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情况,年度考核合格后可
续签下一年合同。
3.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
缴纳合同金额的 10%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限结束后 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4.服务地点:成都市精神病院,具体地址由采购人指定。
5.验收方式: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60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投标
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
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技术、服务
性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
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技术、
服务性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61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
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
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投标人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
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
62
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服务性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
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
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
63
标人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
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
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
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64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
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65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
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共同评分因素由评
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
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
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管理制度
方案
36%
36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方案(包含:①食
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②环保卫生管理制度、③设备维护
管理制度、④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⑤员工考核办法、
技术类
评审因素
66
⑥员工日常管理制度、⑦库房管理制度、⑧原材料采购保
存管理制度、⑨安全生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全面合理、规范有效、详细周全的得 36 分;每缺一项扣
4分,每有一处阐述不明或不足的扣 2分,扣完为止。
2
应急处理
方案
30%
30 分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包含:
①停水、②停电、③停气)进行综合评审:全面合理、
规范有效、详细周全的得 12 分;每缺一项扣 4分,每有
一处阐述不明或不足的扣 2分,扣完为止。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
含:①食物中毒、②安全生产、③自然灾害)进行综合
评审:全面合理、规范有效、详细周全的得 12 分;每缺
一项扣 4分,每有一处阐述不明或不足的扣 2分,扣完
为止。
3.除以上方面的应急预案之外,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
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每提供 1项得 2分,最多得 6分。
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不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的不得
分。
技术类
评审因素
3
履约能力
16%
16 分
1.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证书的得 2分;同时提供食品安
全管理师证书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证书的得 5分。
2.拟投入本项目厨师长:具有高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
证书的得 5分。
3.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具有健康管理师资格证书,
每有一个得 2分,最多得 6分。
注:①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及上述人员为投
标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②
上述人员不可重复叠加得分。
技术类
评审因素
4
履约经验
15%
15 分
2017 年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履约经验,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多得 15 分。
共同
评审因素
67
注:投标人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鲜章。
5
政府采购
政策 2%
2 分
1.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1分。
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所投产品(除强制节能产品外)为节能/环保/无线局
域网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
最多得 1分。
注:投标人提供产品对应的品目清单认证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单位鲜章,以最新发布品目清单为准。
共同
评审因素
6
投标文件
规范性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审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8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
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
一顺序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
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69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7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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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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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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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 补充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36.资金支付
37.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九、其 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性投标文件
一、承 诺 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一、投 标 函
二、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五、技术服务应答表
六、商务应答表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投标人类似履约经验一览表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十四、其他资料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4.评标细则及标准
5.废 标
6.定标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