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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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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碑林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市碑林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7 14:41

一、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古都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经开区草滩生态产业园草滩四路999号

中标 金额 : 2,123,985.00元

2、41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坤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八家庄西

中标 金额 : 7,844,749.2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西安古都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jpg

2、41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西安坤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侯晓莹、李世平、阮苏丽、孙宝应、张粉艳、赵彩茸 张雪梅
41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侯晓莹、李世平、阮苏丽、孙宝应、张粉艳、赵彩茸 张雪梅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27,370.00元

2、41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81,7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本级)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地址:卫华巷15

联系电话:029-8751892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航 寇翠萍

电话:029-88489979-820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联系方式:029-88489979-8208

十、附件:

学校营养餐招标文件7.16.doc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7日

招标编号:xxx政采招[20xxx] xxx号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XLX20-02-011Z(H)

西安市碑林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温馨提示

购买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特别注意粗体部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业务部电话:029-88489979-8208

财务部电话:029-88489979-8501

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南路支行

账 号:129904064810808

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

账 号:129911401910501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30707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307074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3070748" 1.总 则 10

HYPERLINK \l "_Toc13070749" 2.招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13070750" 3.投标人 13

HYPERLINK \l "_Toc13070751" 4.投标文件 17

HYPERLINK \l "_Toc13070752" 5.投标 23

HYPERLINK \l "_Toc13070753" 6.开标 24

HYPERLINK \l "_Toc13070754" 7.投标人资格审查 25

HYPERLINK \l "_Toc13070755" 8.评标 28

HYPERLINK \l "_Toc13070756" 9.定标 30

HYPERLINK \l "_Toc13070757" 10.合同授予 31

HYPERLINK \l "_Toc13070758" 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32

HYPERLINK \l "_Toc13070759" 12.招标代理服务费 32

HYPERLINK \l "_Toc13070760" 13.质疑与投诉 33

HYPERLINK \l "_Toc13070761" 14.其他 34

HYPERLINK \l "_Toc1307076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6

HYPERLINK \l "_Toc13070763" 1.评标程序 36

HYPERLINK \l "_Toc13070764" 2.评标方法 38

HYPERLINK \l "_Toc13070765"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8

HYPERLINK \l "_Toc1307076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HYPERLINK \l "_Toc1307076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招标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招标二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06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

2、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

第一包: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2147850元;

第二包:41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7932892.5元。

4、最高限价:第一包:2147850元 第二包:7932892.5元

5、采购需求:西安市碑林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9-01 00:00:00 至 2021-09-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行政许可证明:

投标人须是正规熟食类早餐生产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集体用餐配送类);

纯牛奶等预包装类产品要求: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7)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8)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1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23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招标二部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包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潜在投标人通过现金付款方式购买;书面采购文件现场领取。

请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08-06 09:30:00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第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卫华巷15号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29-8751892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航 寇翠萍

电 话:029-88489979-820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卫华巷15号

联系人: 马老师

电 话: 029-87518920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联系人: 寇翠萍 杜航

电 话: 029-88489979-8208

3

监督机构

名 称: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电 话:029-89625302

4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5

采购项目编号

SXLX20-02-011Z(H)

6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单位自筹

□财政预算和单位自筹

7

采购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第一包: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147850元;

第二包:41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932892.5元。

各包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

项目用途

学生营养改善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采购内容

详见第4章

11

交货期

按采购人要求

12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3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详见第四章

14

货款支付方式、时间

和条件

详见第五章第三条

1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3条款

1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17

转包与分包履约

不得转包。若分包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5条款)

18

偏差

不允许/不允许负偏差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19

招标文件澄清

或修改时间、形式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日前

形式:书面和公告

20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时间:自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形式:书面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3.1.3条款

22

对投标人提出质疑

答复时间、形式

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23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

24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5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包:42000元;

第二包:158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

户 名: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129904064810808

投标保证金交纳后持转账凭证、基本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唯一证据,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投标。

□ 不要求

26

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5.2.2条款

27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二套副本和一份电子文件(光盘)

28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9

投标文件是否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即资格审查文件部分一册(一正二副),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为一册(一正二副);每册采用A4页幅、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装袋要求:

所有正本(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单独装袋,也可分册装袋;

所有副本(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单独装袋,也可分册装袋;

光盘置于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30

投标文件封面

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或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或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正本”或“副本”字样

32

投标截至时间

2020-08-06 09:30:00

3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二层第二会议室

34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退还,退还时间:

3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形式、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

37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38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3

3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40

中标公告的时间、

媒介和期限

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

不要求

42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截至时点

招标公告期限截止日至今,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查询。

43

资格审查时是否

核验原件

需要,核验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质原件,未携带证书原件,或经审验后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不需要

44

开标现场是否

演示与述标

不需要

需要,演示与述标要求:

45

开标现场是否

提供样品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

46

其他

因疫情期间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各投标人仅能派1名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

1.2名词解释

1.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的监督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2.5 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1.2.6 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1.2.7 节能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8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2.10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1.2.1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遵守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5)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受到刑事处罚;

(8)受到财政部门5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1.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1.4.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知识产权

1.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语言文字

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2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3 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9.1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9.2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除质疑外),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2.5 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2.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3.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行政许可证明:

①投标人须是正规熟食类早餐生产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集体用餐配送类);

②纯牛奶等预包装类产品要求: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7)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8)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单;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以上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1.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3.2授权委托

3.2.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2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人代表,且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3联合投标

3.3.1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的,适用本条款。

3.3.2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1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1(7)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强制资格条件。

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3.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

3.4.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4.1.1 投标人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4.1.2 投标人可以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3.4.1.3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未提供认证证书或经核对认证证书信息有误的。

3.4.2 中小企业

3.4.2.1 投标人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3.4.2.2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4.2.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4.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4.2.5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有一方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价格给予6%的折扣)政策。

3.4.2.6 中小企业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3.4.2.7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4.5 进口产品

(A)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条款适合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

3.5转包与分包

3.5.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3.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7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4.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1.2 真实性原则

4.1.2.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1.2.2 投标人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1.3 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1.4 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1.5 备选方案

4.1.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1.5.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4.1.5.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4.2.2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3.1.1条款内容。

4.2.3 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证明投标货物(产品)的合格性;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承诺及售后服务;

(6)其他证明材料。

4.2.4 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货物(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参数)详细描述;

(3)技术支持资料

(4)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5)技术要求偏离表;

(6)产品彩页资料;

(7)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8)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制造商);

(10)产品属于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复印件(如:3C认证等);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3投标报价

4.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4.3.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3.3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产品费、附件(备品备件)费、工具费、厂家赠品费、验收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3.4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及“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3.5 投标人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3.6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4.4投标有效期

4.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4.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4.4 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4.5 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5.1.1 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4.5.1.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提交,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5.1.3 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以银行转账提交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陕西省或西安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以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提前将汇票送至财务部门,汇票签发到期日至少为送至财务部门的当日,以便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兑现手续。

陕西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名单

1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

西安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4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4.5.1.4 换取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

(1)投标人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换票手续。开标当天一律不予换票。

(2)换取投标保证金提交票据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进账单、电汇单、电子回单)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4.5.1.5 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或经查实其提交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的,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5.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4.5.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5.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4.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着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中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5.2.3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在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加盖单位章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议件,并同时填写《退还保证金登记表》(一联财务留存,一联随采购文件存档)。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3)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逾期后果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4.5.2.4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00。

4.5.2.5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财务室。

4.5.2.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4.6 商务文件

4.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未作出商务响应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6.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单位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商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6.3投标人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

(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定);

(2)产品质量承诺;

(3)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

(4)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组织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和服务培训;

(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生产进度、货物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

(7)其他承诺

4.6.4 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考虑;包括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

4.7 技术文件

4.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4.7.2 证明货物(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4.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4.8.1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8.2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8.3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8.4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4.8.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8.6 投标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8.7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

4.8.8 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盖章和签字的纸质页面、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电子文件应采用带有序列号的只读光盘(CD-R/DVD-R)刻录,光盘应具有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标识。每张光盘均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开标现场电子光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应单独提供EXCEL格式一份,并与PDF文件刻录在一张光盘中。

5.投标

5.1 投标内容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

5.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2.1 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

5.2.2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密封以不泄露投标人商业机密、资格内容、技术及商务内容为标准。

5.2.3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4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的递交

5.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3.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3.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5.3.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3.6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3.7 需要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4.1 在本章第5.3.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5.2.2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4.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销投标。

6.开标

6.1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1.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1.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6.1.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6.2 开标程序

6.2.1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1)宣布开标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

(2)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根据投标人签到表);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姓名;

(5)检查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对其中“开标一览表”的包号、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举手示意,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无异议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7)宣布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演示、述标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

6.2.2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6.2.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7.投标人资格审查

7.1 资格审查小组

7.1.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7.1.2 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2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

7.1.3 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

7.2 资格审查办法

7.2.1 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之后评标开始之前进行。

7.2.2 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按照本章第3.1.1项所述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2.3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投标人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

7.2.4 资格审查小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审查;

(2)投标人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

(3)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

7.2.5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

7.2.5.1 审查方法:

(1)投标人属企业法人的,其3证合1或多证合1的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

(2)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

(4)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

7.2.5.2 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备注

1

根据投标人类别进行审查:

(1)企业投标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复印件

(2)事业单位投标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其他组织投标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4)自然人投标的:身份证复印件

合法有效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合法有效,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原件

3

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2018或2019年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要求:

(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18或2019全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投标人成立不到1年的,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复印件直接装订,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018或2019年全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四表一注不齐全的为不合格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4

税收缴纳证明

要求:

(1)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

(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书面承诺;

(5)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合法有效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要求:

(1)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投标人,应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

(5)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合法有效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6

行政许可证:

(1)投标人须是正规熟食类早餐生产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集体用餐配送类);

(2)纯牛奶等预包装类产品要求: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合法有效

审查复印件

7

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具备,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审查复印件

8

投标人声明书: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审查复印件

9

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单

合法有效

审查复印件

10

联合体协议

本项目不适用

7.2.6 投标人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

7.2.6.1 审查方法:

(1)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2)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文件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

7.2.6.2 审查标准: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近3年受到刑事处罚;

(8)近3年内受到财政部门5万元以上罚款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

(9)近3年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7 资格审查报告

7.2.7.1 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在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2.7.2 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光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7.2.8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2.9 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8.评标

8.1 评标委员会

8.1.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7人以上。评审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8.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8.1.3 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1.4 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1.5 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8.1.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8.2 评标原则

8.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

(6)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8.2.2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3 评标

8.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3.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8.3.3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8.3.4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8.3.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8.3.5.2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8.3.6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7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

9.定标

9.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9.2 定标程序

9.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包、第二包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根据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每包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9.2.2在评审过程中,第一包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不作为第二包中标候选人推荐。

9.2.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9.2.4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根据技术响应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2.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2.6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身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9.3 中标通知

9.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9.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3 中标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9.3.4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10.合同授予

10.1 履约保证金

10.1.1 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适用本条。

10.1.2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10.1.3 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10.1.2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2 签订合同

10.2.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0.2.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0.2.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0.3 合同履行

10.3.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

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11.1废标的情形

1.1.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11.2 变更采购方式

11.2.1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1.2.2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2.招标代理服务费

12.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2.2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捌仟按捌仟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布。

12.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交纳。但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

12.4 中标人未按本章第12.1项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

13.质疑与投诉

13.1质疑

13.1.1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

13.1.2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13.1.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13.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3.1.5 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13.1.6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

13.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13.1.8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13.2 投诉

13.2.1 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的监督机构提起投诉。

13.2.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13.2.3 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13.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5 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4.其他

14.1融资担保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融资担保形式,为本采购项目进行融资。融资担保机构联系方式参见本章第4.5.1.3(2)条款。

14.2 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评标程序

1.1 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投标文件澄清或说明;

(3)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4)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编写评标报告。

1.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2.1 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

1.2.2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文件(光盘)

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

完整性审查

(5)投标文件份数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6)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响应性审查

(7)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拟供产品配置与技术参数

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9)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有)

应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0)交货期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期

(11)交货地点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交货地点

(12)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和售后服务的要求

(13)投标有效期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2.3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

1.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4 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1.4.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4.2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5 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

1.5.1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5.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标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及定标程序祥见第二章第9.1、9.2条款。

1.7 编写评标报告

1.7.1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

1.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报告予以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报告。

2.评标方法

2.1综合评分法

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 评标细则及标准

2.2.1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2 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履约能力、技术响应、售后服务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2.3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操作程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3.1 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按《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评标。

2.2.3.2 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和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以本次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1)如果同一包为单一产品,或同一包为多种产品,全部符合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条件的(即小微企业自身生产或中小企业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对总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价作为投标评审价。投标评审价按下列公示计算: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折扣幅度)

(2)如果同一包内有多个产品,部分产品符合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条件的(即部分产品是小微企业生产的),只对符合的产品,并依据《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进行单项报价调整,调整后的单项报价之和与未调整的单报价之和相加为投标评审价。投标评审价按下列公示计算:

单项调整报价=单项报价×(1-投标报价折扣幅度)

投标评审价=∑单项调整报价+∑未调整单项报价

(3)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0×30%

2.2.3.3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投标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2.2.3.4 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

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2.2.3.5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2.4 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产品)的报价折扣幅度标准:

2.2.4.1 对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产品)投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

2.2.4.2 参加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

2.2.4.3 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享受报价折扣条件;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中型及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享受报价折扣条件。

2.2.5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2.6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下列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审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30

按本章第2.2.3.2和2.2.4条款规定进行评审

2

履约能力8%

8

1. 投标文件中对付款、交货、验收、售后等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响应,根据其响应程度得1-3分。 (3分)

2.投标人2017年至今的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个业绩计1分,5个以上(含5个)计5分。 (5分)

3

技术响应50%

50

1.投标内容齐全,数量准确无漏项,投标产品规格重量、产品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等描述详细,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科学、合理和安全可靠的要求。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5分。 (5分)

2.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6分。 (6分)

3.需提供齐全的食品检测设备,完备的检测手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5分。 (5分)

4.需提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储环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足够的加工、生产能力,生产加工工艺先进,产品质量有保证,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6分。 (6分)

5.产品的配送、组织措施完善,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做出合理的配送计划、配送路线及调配方案,能保证食品的顺利、安全食用等;有食品配送服务应急方案。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8分。 (8分)

6.食品生产企业有良好的食品安全制作工艺流程,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可以放心食用。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7分。(7分)

7.投标产品的多样性、营养搭配的合理性。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5分。 (5分)

8. 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提供水果供应方案及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腐烂变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水果供应方案及水果生产商的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腐烂变质。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3分。(3分)

9. 服务团队至少配备一名营养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得2分提供为本项目组建的服务团队(制作及配送)的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十个及十个以上得3分,不足十个不得分。(提供的人员必须在服务团队名单内,名单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5分)

4

售后服务12%

12

1. 售后服务机构健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4分。 (4分)

2.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组建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8分。 (8分)

2.3无效投标的认定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保证金有瑕疵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质文件或提交资质文件有瑕疵的;

(8)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时未按要求提交原件的;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份数和内容的;电子标书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所投产品为整机原装进口产品;

(11)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12)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的;

(15)投标货物(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16)投标货物(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

(17)投标货物(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1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

(1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4 特殊情况的处理

2.4.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4.2 投标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

2.4.3 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2.4.4 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

2.4.5 相同品牌的处理

2.4.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5.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见第四章第2.2条款。

2.4.6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2.4.7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5.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章第1.5.2条(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8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合格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1)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

(2)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43条规定,改作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

2.4.9 采购人若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签署

(2)由采购人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直接向这2家合格投标人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与这2家合格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

2.4.10 评标争议处理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1.1核心产品的名称是:熟食

1.2带有☆号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条款不得有:

偏差

负偏差

1.3下列产品为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提供该产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货物需求及服务要求:

投标人食品生产地点必须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地点一致。

采购质量要求:

(1)采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必须是正规熟食类早餐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牌产品,熟食产品为符合国家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新鲜产品,每学生每天1份。

(2)纯牛奶、原味酸牛奶要求是正规生产企业的产品。

(3)所投产品的原材料(大米、面粉、食用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

大米:国标一等;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面粉:特制一等或以上;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用油:国标一级或以上;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包装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企业生产的品牌产品,熟食产品为符合国家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新鲜食品,产品包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环保材料。

(2)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为4小时,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为60度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西安市辖区有生产加工场地,须提供生产场地详细证明材料。

(3)牛奶为独立包装,且产品包装上必须有完好的生产厂家、规格、出厂日期、质保期等有效信息。

(4)粥类必须为无菌、环保、塑封包装,重量260g-300g。

(5)水果必须经过消毒清洗(水果须为当季应季水果)。

4.配送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次配送产品必须在出厂后2小时内须送到辖区,配送到校必须达到国家保温标准,实施营养计划营养早餐的每所学校(具体时间以教育局通知为准),每天一次,禁止超量配送。每天每人配送1份完整早餐(每天每人一份主食、一份辅食、一份流食)根据季节调整种类并提前一周报送食谱。每次配送量应包含留样2份和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更换。200人以上学生供餐,由企业负责一人现场加热及配合校方分发,并且负责餐后垃圾集中处理;人数200人以下学校供餐,企业每日产品加热入专业食品保温箱,配送至学校,由校方指定人签字接收,学校组织值日学生分发餐食,企业负责集中后垃圾回收。

5.其他要求:

(1)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预算每天第一包2580人,第二包9529人,每学年预算185天,营养餐以及配送费用分项按月支付,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数据实结算。

(2)为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补助的资金每生每天4元标准,每生每天0.5元加工运营费预算。最终投标合计单价包含了投标人为此项目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原料、生产、税费、包装、运输、留样等一切费用),每份营养餐综合单价不超过4.5元,在整个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3)采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必须是正规熟食类早餐生产企业,营养餐生产及配送不分包。

(4)中标人应不定期接受质检、食品药监等部门对所提供产品的抽样检查,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做出按照相关标准为每名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诺,并在中标后切实履行该承诺。

(6)中标人应承担在配餐工程中产生的水、电及垃圾清运等配套费用。

第一包:3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序号

学校名称

用餐人(人)

天数(天)

1

乐居场小学

920

185

2

友谊小学

560

185

3

星光学校

1100

185

第二包:41所学校营养餐采购项目:

序号

学校名称

用餐人(人)

天数(天)

1

仁厚庄小学

205

185

2

兴庆小学

154

185

3

景龙池小学

220

185

4

永新小学

222

185

5

永宁小学

150

185

6

东关小学

205

185

7

东关南街小学

160

185

8

雁塔路小学

365

185

9

朱雀大街小学

160

185

10

振兴路小学

180

185

11

五味什字小学

210

185

12

钟楼小学

344

185

13

建国路小学

249

185

14

东羊市小学

135

185

15

东厅门小学

364

185

16

碑林实验

402

185

17

文艺路小学

261

185

18

南门小学

220

185

19

大学南路小学

493

185

20

何家村小学

251

185

21

小雁塔小学

346

185

22

铁五小学

406

185

23

铁五二小

252

185

24

太白路小学

240

185

25

西师附小

196

185

26

沙坡小学

200

185

27

90中

200

185

28

市5中

160

185

29

市2中

150

185

30

市12中

130

185

31

英才中学

155

185

32

市82中

220

185

33

市86中

130

185

34

中铁学校

272

185

35

含光中学

117

185

36

市8中

381

185

37

26中

325

185

38

26中分校

63

185

39

6中分校

300

185

40

太乙路中学

130

185

41

启智学校

206

185

6. 货物(产品)执行的标准、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

(2)行业标准、规范 /

(3)地方标准、规范 /

(4)企业标准、规范 /

7.本章第6条款未明确货物(产品)执行标准、规范的,则按下列方法进行选择:

□ 顺序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以此类推);

□ 最高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那个标准高执行那个标准);

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8.商务要求

☆8.1 货物(产品)交货时间(期限)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8.2 货物(产品)运输、安装及调试由中标人负责。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选择风险小、运费低和运距短的运输路线。运杂费一次性包死在总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包括从生产厂家到使用(安装)现场的包装、装载、运输、卸载、现场保管、二次倒运等费用。

8.3 货物(产品)的验收:见合同条款第八条。

8.4 货物(产品)验收依据:见合同条款第八条。

8.5 在所有食品发放之前,应采取措施对所提供食品的新鲜、包装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发放至学生手中的食品无发霉、变质、过期等食品安全问题。若因投标人原因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服务要求

9.1 技术服务要求:

(1)提供产品技术资料

(2)技术培训

9.2 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甲方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数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

供货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元)

合计

大写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

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货款支付

1、产品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以当月实际供货数量及金额按月结算。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第四条 交货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

1.交货时间(期限):

2.交货地点: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须提供保质、保鲜、安全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重量等要求。

2、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

3、乙方所提供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西安市有关安全等规定。

4、产品生产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调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

5、保质期为 天。

第六条 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货物(产品)运输方式:

4.乙方负责货物(产品)运输,货物运输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八条 货物验收

1.货物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质检部门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自检报告)及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

(2)到货验收:货物到达后,按合同第一条款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经行逐一核对,同时检查货物外观,是否有划痕或破损的,并做好相应记录;

(3)货物初验:乙方应在货物到货之日起,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

(4)货物终验: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5)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货物验收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4)质检部门抽样检查货物(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1)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产品),同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整个货物(产品)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超出合理磅差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乙方承诺的货物(产品)质保期。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货物(产品)质保期结束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5.乙方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1)。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 ‰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1-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_2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协议

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见证方: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中标人)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中标人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中标人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中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中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中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中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中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中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中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中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

西安市碑林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第 包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页码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

6.税收缴纳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8. 行政许可证…………………………………………………………………………………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0.投标声明书…………………………………………………………………………………

11.投标保证金确认单……………………………………………………………………………

12.联合体合体协议……………………………………………………………………………

说明:

1.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格式和要求提供全部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未提供或缺项或有瑕疵,将按无实质性响应文件处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资产总额

上年营业额

员工总人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办公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等级

类型

证书号

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

投标产品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等级

类型

证书号

说明: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 金额单位为万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 份 证 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 份 证 号:

授权委托日期:20

说明: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企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

(2)事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其他组织投标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自然人投标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5)均为副本复印件,可直接装订、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财务状况报告


6.税收缴纳证明


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 行政许可证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一)完成本项目必须的设备清单

投标人: 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生产企业

使用年限

说明:设备可以填写单台设备,也可以填写成套设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二)本项目组织实施人员

投标人: 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

1.项目负责人

姓名

年龄

职务

资格/职称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

2.管理人员

姓名

年龄

职务

资格/职称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

当前

分工

3.技术人员

姓名

年龄

职务

资格/职称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

当前

分工

3.辅助人员

姓名

年龄

职务

资格/职称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

当前

分工

说明:

1.职务是指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2.除表(一)(二)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可另纸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10.投标声明书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就参加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

2.我方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形存在;

3.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

4.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

5.我方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6.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在投标时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11.投标保证金确认单

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单粘贴处


附件2:

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

1.投标人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前成立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后成立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附件3:

若采用投标担保函,格式如下:

投标担保函

编号: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 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名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20


12.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________ 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如下协议:

1.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无效的,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___年__月__日

说明:

1.本协议仅适用于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无需附联合体协议或提供其他说明;

2.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

西安市碑林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

第 包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页码

二、开标一览表 ………………………………………………

三、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 ………………………………

四、备选产品配件报价表 ……………………………………

五、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 …………………………………………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

七、承诺文件 …………………………………………………

八、售后服务文件 ……………………………………………

九、其他证明材料 ……………………………………………

十、技术文件 …………………………………………………

十一、服务团队概况 ……………………………………

十二、技术规格偏离表 ………………………………………

十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


一、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包的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

一、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套(资格审查、商务技术各1本)和副本 套(资格审查、商务技术各 本),电子文件1份(光盘序列号为: )。

二、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三、我方承诺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样品、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资格后: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

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中标结果。

九、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十、 (其他补充说明)。

十一、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20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 包号: 单位:元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产品总价

配送费

其它费用

总报价

交货期

 

 

 

 

按采购人要求

投标总价(大写):

说明1、报价应按总报价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三、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采购项目编码: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重量

生产厂商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报价

(元)

小微 企业

备注

(是/否)

(是/否)

产品原辅料费

包装费

运输费、保险费

配送费

售后服务费

其他

合计(大写)

说明:1、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制造商;小微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 “小型、微型企业”;

2、投标人必须按“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相等;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报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报价与合计报价;

4、本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填报的,在评标时不予价格折扣;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填报的,在评标时不予加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分项报价表,并在投标电子光盘中单独刻录一份分项报价表EXCEL格式,否则会导致评标时无法计算小微企业优惠折扣。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四、备选产品配件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报价(元)

备注

说明:1.“备选产品配件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报价精确到元,不保留小数;

2.备选产品配件,仅作为采购人后期选择购买,其报价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内。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五、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

数量

交货期(天)

说明:1.本表须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如空缺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货物各项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若货物没有注册商标和具体型号须注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

序号

文件条目号

采购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商务响应

偏离

偏离及其影响

说明:

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


七、承诺文件

说明:

格式自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质量保证承诺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八、售后服务文件

1. 投标人依据产品特性和需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自拟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计划。

2. 投标人应提供在陕西省境内的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维修服务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参考样式如下)。

货物(产品)售后服务点联系表

服务机构名称

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注:采购人将核实中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属实,则从扣除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处罚。


九、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

1.提供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货物(产品)的证明材料;

2.提供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3.其他条件证明材料,非投标人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的因素。


1.提供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说明: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附件6;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7。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初次报价明细表》保持一致。

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折扣。

4.如实填写本表,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填写。如果出现虚假应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并如实填写本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填写。如果出现虚假应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6: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

2.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填写。如果出现虚假应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相应的证书编号;

2.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加分。


2.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单位:万元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完成时间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说明:提供2017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


3.制造商授权书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产品名称)进行 (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说明:

1.投标人(代理商)需提供本项目单一产品或非单一产品的核心产品制造商授权书;

2.投标人(代理商)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评标时不予加分。


十、技术文件

说明:

格式自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第4.2.4条款规定的内容。


十一、服务团队概况

序号

人员名称

职称

职务(配送/制作/分发)

健康证编号

备注


十二、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2-011Z(H)

序号

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及

技术需求

投标文件规格及

技术参数

偏离

偏离及其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十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说明:

格式自定。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