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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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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防办职工食堂副食品采购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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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防办职工食堂副食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人防办职工食堂副食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0日09点3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HJ01606
项目名称:合肥市人防办职工食堂副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125万元
最高限价:28.125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人防办职工食堂副食品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成交供应商每天早上9点至9点半将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08月08日09:00至2020年08月14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0日09点3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9号谈判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0日09点3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9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霍邱路18号
联系方式:0551-62676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三理
电话:0551-66223916、66223922
九、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23770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6752403068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发布8.7).docx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月供货量据实结算。 2 供货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成交供应商每天早上9点至9点半将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 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 至产品保质期满 二、货物需求 类别 货物名称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籼米、粳米、糯米等)、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等)、面条等 非转基因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肉类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保持新鲜,合同签订后供货时要有检疫合格章 ▲家禽 鸡、鸭、鹅等 蔬果 蔬菜包含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等;水果包含浆果类、柑橘类、核果类等 合同签订后供货时随货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农残检测报告 蛋类 鲜鸡蛋、鲜鸭蛋、皮蛋、咸蛋等 水、奶制品 纯净水、矿泉水、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 合同签订后供货时随货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水产类 鲜鱼、虾、蟹、贝、藻类 副食调料 干货类:木耳、香菇、黄豆、绿豆、红豆、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 调味类:盐、酱油、生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辣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 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副食调料合同签订后供货时随货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所供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 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 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合同签订后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查验。 3. 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熟食应为当日新品,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统一折扣率)报价,供应商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www.hfzgncp.com.cn)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公布的平均价作为基数报费率(统一折扣率),费率(统一折扣率)不得超过120%,否则响应无效,“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未公布的副食品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认可的市场价为基准价。 例:若供应商投标费率为110%,以菜心为例,经查当日菜心平均价为2.0元/kg,则投标供应商当日的菜心配送价为:2.0*110%=2.2元/kg。 2、本项目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费用,最终合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四、其他要求 (一)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二)数量要求 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三)其他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2、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