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JTZB-ZC-CS20200721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华怡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丝路国际梦工场二号楼6楼9室
成交 金额 : 556,658.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二次报价表.docx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付保疆、袁原 | 李京哲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
联系人: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经办
联系地址:西安市后宰门143号
联系电话:8738547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鹏举
电话:029-8935139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联系方式:029-89351397
十、附件:
八十九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7.23.doc
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7日
项目编号:SXJTZB-ZC-CS20200721
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特别提示
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关磋商响应文件:
1、请您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并正确理解磋商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您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
2、请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
3、请您仔细核对您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您的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您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请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磋商响应文件,并正确标记。
提示:您的磋商响应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
二、有关磋商:
1、除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您随身携带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
2、请您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磋商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2020年08月03日09:30分前到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
3、请您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
三、关于弃标的说明
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磋商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四、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姬鹏举:029-89351397),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33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9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8-03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JTZB-ZC-CS20200721
2、项目名称: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64168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641680.00元, 项目概况: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厨房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厨房设备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06 00:00:00 至 2020-08-2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30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领取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 2020年7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领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08-03 09:30:00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
联系人: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经办
联系地址:西安市后宰门143号
联系电话:029-8738547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鹏举
电 话:029-8935139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3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2.3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电 话:029-89351397 |
2 |
3.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3 |
9.2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4 |
11.1 |
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服务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制作费、设备(产品)费、安装调试费、调试检测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验收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项目措施费、规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
5 |
12.1 |
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以上资质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声明均为原件),资格审查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按无效磋商处理。 |
6 |
15.1 |
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7 |
16.1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报价一览表:壹份;电子版(U盘):贰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电子版包括: (1)word版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8 |
17.2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9 |
18.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03日09: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 |
21.1 |
磋商时间:2020年8月03日09: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
11 |
24.1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12 |
29 |
成交代理服务费: 29.1成交人应依据成交金额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壹万元的按壹万元计取),此服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 29.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
13 |
银行 账户 信息 |
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光门支行 账号:112011580000141313 |
14 |
履约 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
15 |
核心 产品 |
单头大锅灶、油烟净化器 |
16 |
一致性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17 |
其他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磋商。 |
18 |
验收 |
/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名词解释
2.1采 购 人: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
2.2监督机构: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3.4供应商必须在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5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5.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供货(服务)一览表,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质量保证,安装调试方案说明,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竞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9.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服务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制作费、设备(产品)费、安装调试费、调试检测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验收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项目措施费、规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11.2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3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总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3.证明货物(产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产品和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表述完全符合。)包括:
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3) 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4) 货物、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贰份及报价一览表一份,并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电子版包括:(1)word版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签章的统一为签字并盖章)。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5.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报价一览表除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密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16.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磋商响应单位的全称;
2)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报价一览表“请勿在_____(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16.3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7.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7.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8.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8.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9.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标
20.磋商大会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1.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2.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2.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5.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6.1磋商小组将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22.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2.6.3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
22.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5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5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磋商处理: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4)不满足技术中★条款的
5)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磋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2.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2.7.2详细评审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评审方法进行。
2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1-3名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6.成交程序
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6.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7.成交通知
27.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采购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成交人应依据成交金额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壹万元的按壹万元计取),此服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
29.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30.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0.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5.4事实依据;
30.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0.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0.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0.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0.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0.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0.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0.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7质疑答复
30.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0.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30.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0.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30.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0.8.3联系部门: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前台
30.8.4联系电话:029-89351397
30.8.5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31.其他
31.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
31.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1.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 地 址:西安市后宰门143号 项目名称: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
2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4 |
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5 |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制作费、设备(产品)费、安装调试费、调试检测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验收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项目措施费、规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3.付款方式和程序: 1、合同款的支付: A、设备进场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 B、产品交货完毕,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100%。 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3、结算单位: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验收单、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发票原件等相关手续到采购人处办理结算手续。 |
6 |
安装要求: 1.由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2.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3.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
7 |
技术支持: 提供全年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
8 |
技术培训: 应包括设备(产品)使用操作、保养、维修等培训内容。供应商需为采购人免费培训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培训服务以受培训人员熟练掌握相应技能为原则。在设备(产品)投入使用初期进行必要的跟踪指导,保障设备(产品)的稳定运行。磋商设备(产品)需在培训基地培训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培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当提供采购人相关主管人员的培训,应使其可以完成对整体系统的正常运行的宏观管理。此项培训必须包括原厂商相关项目的标准培训。 3、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设备(产品)检修、系统操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
9 |
技术资料要求: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磋商价格中: 1.完整的设备(产品)操作使用手册和维护、修理技术文件,图纸、保修卡等; 2.制造厂的检验、测试报告、设备(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验收时须一并提供; 3.设备(产品)验收标准; 4.技术说明书及必须的其它技术资料; 5.使用说明书; 6.系统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图及原理图; 7.零部件目录; 8.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9.项目完工后提供验收报告; 10.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
10 |
质量保证: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产品)及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为市场最新或主流设备(产品),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齐全,应全面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须按磋商设备(产品)主流标准配置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供设备(产品)工艺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是合同规定厂家供货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 保修期内,供应商对软件及软件漏洞免费升级。 |
10 |
验收: 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其内容包括确认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对其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进行逐项检查。 1.所验产品的指标、性能参数通过验收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 2.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在磋商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产品技术性能,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3.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5.验收依据: a)合同文本; b)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函、竞争性磋商文件; c)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d)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品名、数量、规格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
10 |
质保及维保服务: 1)供应商应设有可承担维修职能的公司、全资分公司或办事处,并驻守多名维护技术人员,并提供地点、联系人(常驻工程师)及联系电话(服务热线),随时解答各种疑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提供派驻的维护技术人员的数量、构成、能力、资质等情况。 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整体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2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维修响应时间12小时内,维修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12小时。修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符合采购人宣传理念及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供应商应承诺的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维修措施及时限、维护响应计划等方面),未提供任何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或提供的内容不实的以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对待;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
11 |
知识产权、专利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
12 |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
13 |
其它: 1.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和磋商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2.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点: 。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签约金额
签约金额(大写): (¥ )。
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五、交货期:
交货期: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六、质保期
质保期: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七、双方承诺
1.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八、内容及要求:即交付的产品、服务内容、数量与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产品清单及报价明细)
供货内容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及型号 |
原产地及 制造厂名 |
单价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付时间 |
备注 |
九、安装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技术支持:
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一、技术培训:
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二、技术资料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三、质量保证:
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四、验收:
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五、质保及维保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六、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八、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五级以上地震、大风、大雨、大雪。
十九、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同意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十、除本合同约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二十一、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二十二、其他
双方指定的通讯地址为:
采购人: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
通讯地址:西安市后宰门143号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029-87385474
供应商: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上述通讯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本合同对方;如未书面通知,则视为未变更。双方一致确认,任何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文件即视为送达成功,无论是否实际收到。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文件等,可以采用直接送达或快递的方式。直接送达的,以另一方书面签收视为送达;采用快递方式的,应寄往另一方所列上述通讯地址,并自交付快递公司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本协议所留地址为各方住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则前述地址视为法院邮寄法律文书及双方邮寄律师函等文件的法定送达地址。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签证,方为有效。
二十三、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鉴证方(盖章):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厨房设备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参考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参数 |
图片 |
主操作间 |
||||||
1 |
单炒单温灶 |
1100*×1200×800 |
1 |
台 |
材料:304不锈钢制作,珐纹处理,台面 |
|
2 |
单头大锅灶 |
1200×1200×800 |
6 |
台 |
材料:304不锈钢制作,珐纹处理,台面 |
|
3 |
双门蒸车气 |
24盘 |
3 |
台 |
1、炉面及外壳架采用≥1.5mm厚304#优质不锈钢板 |
|
4 |
双通荷台 |
1800×800×800 |
6 |
台 |
1、台面采用≥1.5mm厚304#优质不锈钢板 |
|
5 |
单通荷台 |
1800×800×800 |
7 |
台 |
1、台面采用≥1.5mm厚304#优质不锈钢板 |
|
6 |
平冷工作台 |
1800×760×800 |
2 |
台 |
温度∶冷藏-5度至+10度,磨砂不锈钢板外壳厚度≥1.0mm;全铜管;不锈钢内胆,重力回归门,箱体内圆弧设计,整体发泡,可拆卸门封条;直冷式,宽气候带运行。 |
|
7 |
四门冰柜 |
1.0立方 |
2 |
台 |
1.0M3。双机双温;底噪音,制冷强劲;环保无氟R134A制冷剂;温度:冷藏-5度至+10度 冷冻-0度至-18度;加厚磨砂不锈钢板外壳厚度1.0;全铜管,配置电热丝,减省凝露;双机双温不锈钢内胆;直冷式。 |
|
8 |
冰柜(保鲜) |
1.0立方 |
3 |
台 |
温度∶冷藏-5度至+10度,磨砂不锈钢板外壳厚度≥1.0mm;全铜管;不锈钢内胆,重力回归门,箱体内圆弧设计,侧板发泡到顶,可拆卸门封条;直冷式,宽气候带运行。 |
|
9 |
大单水池 |
1200×700×800 |
1 |
台 |
采用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板厚≥1.5mm,星盆兜厚≥1.2mm,面板下U形槽承托≥1.0mm,通腿φ≥38X1.2mm不锈钢圆管,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横通≥φ25mmX1.2mm不锈钢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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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层层架 |
1200×500×1500 |
2 |
台 |
支架采用≥40*25*1.2mm不锈钢矩形管,栅格为不锈钢矩形管≥60*15*1.2mm,以60mm间隔均匀分布;通腿≥φ38x1.2mm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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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储物柜 |
1200×500×1500 |
1 |
台 |
1、侧板采用≥1.0mm厚304#优质不锈钢板 2、层板采用≥1.0mm厚304#优质不锈钢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