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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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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区区委党校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城西区区委党校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8-07 17:00:41.0

项目概况

城西区区委党校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宁市海湖新区海宏一号E区7号楼2单元26楼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0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正基竞磋(服务)2020-018号

项目名称:城西区区委党校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28000

最高限价(元):172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28000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食堂餐饮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 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服务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0日至2020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海宏一号E区7号楼2单元26楼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0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海宏一号E区7号楼1单元101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08月20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海宏一号E区7号楼1单元10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6145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海宏一号E区7号楼2单元26楼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春海

项目联系方式:0971-6308708


附件信息:

  • 区委党校食堂服务.doc

    279.7 KB

城西区区委党校食堂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基竞磋(服务)2020-018号

采 购 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 9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22

HYPERLINK \l "_Toc12139"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 225

HYPERLINK \l "_Toc26743"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求及技术 467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拟对城西区区委党校食堂餐饮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正基竞磋(服务)2020-018号

采购项目名称

城西区区委党校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728000.00元/年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 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服务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7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0年08月10日至2020年08月1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海宏一号E区7号楼2单元26楼1室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磋商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海宏一号E区7号楼1单元1011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45235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候女士

联系电话:0971-6308708

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海宏一号E区7号楼2单元26楼1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中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305 0145 3604 0000 0169

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城西区财政局 0971-610565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正基竞磋(服务)2020-018号

采购项目名称

城西区区委党校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人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728000.00元/年

项目分包个数

采购要求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 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服务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大写:叁万元整

小写:30000.00

收款单位: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6305 0145 3604 0000 0169

提交时间: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方式

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8月2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海宏一号E区7号楼1单元1011室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服务费金额: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小写:26000.00元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 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服务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 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转入“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

(3)磋商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7)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8)主要人员简历表

(9)供应商承诺函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5)磋商保证金

(1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一份(PDF格式)。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按无效标处理。

11.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的等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1.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2.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2020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2.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2.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6.磋商程序

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0.1款(1)-(16)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服务时间、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完全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评审办法

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类别

项目

满分分值

评审标准

服务质量方面

服务方案

35

食堂服务方案,根据响应文件横向比较,优秀的得15-10分,较好的得9-5分,一般的得4-0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菜品菜系种类设计丰富、菜品新鲜(附照片)优秀的得10-6分,较好的得5-3分,一般的得2-0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食品卫生,根据响应文件对食堂食品卫生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措施、质量目标横向比较,,优秀的得10-6分,较好的得5-3分,一般的得2-0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5

人员配置:

1、人员配备中岗位设置合理,按磋商文件中用餐人员数量配置合理的岗位及服务人员,进行横向比较,优秀得10-7分;一般得6-4分;差得3-0分。

2、配置人员中有厨师等级证书、人员技能大赛获得餐饮类的证书、营养师资格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内部管理制度

10

具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档案资料详细。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完备、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内容完整得10-7分;内部管理制度完备、制定合理,具有操作性,内容基本完整 6-4分;内部管理制度完备、制定合理,基本满足需求得3-0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

根据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应急预案、措施,及危机时间发生后人员的救治、危害控制方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方面可操作性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种类齐全、措施考虑周全,有切实可行的预测与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强,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应急预案覆盖全面、内容完整、应急处理得当得10-7分;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合理,具有操作性,内容基本完整得6-3分;较差得2-0分;

食品加工制度

10

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等内容制作完善的方案得10-6分,各类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制定合理,具有操作性,内容基本完整得5-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商务评价20分

履约能力

10

提供2017年至今类似项目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5项以上(含5项)的,得10分;提供5项以下的,每提供1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本地化服务能力

10

针对本项目在本市内有办公场所的,得10分;在本省内有服务场所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0.2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签订合同前双方约定)

20.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0.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1.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2.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服务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基竞磋(服务)2020-018号

采购项目名称:城西区区委党校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 购 人(甲方): (盖章)

供 应 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 标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以下简称甲方)直接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为城西区政府办公室的受托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 础上,就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如下: 职工食堂膳食安排、加工、餐饮供应和餐饮服务;食堂和厨房内环境卫生及日常保洁; 食堂设备的日常维护;协助甲方做好食堂费用控制等。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三、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 此合同价款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发生的乙方人员费用。

2、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由甲方转账方式按结算费用支付。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

开 户 行: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承担的费用提供对应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否则, 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属于违约。

(二)费用结算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采用按月结算方式,乙方每月 10 日(统计周期为上月整月)向甲方提供票据,甲方在收到以上票据后及时进行结算,并在 7 个工作日内拨付结算后的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餐饮场所、厨房、食堂设施设备和水、电、燃气。

2、按照合同规定甲方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的饭菜质量、数量、服务、卫生、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对饭菜质量差、卫生、服务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但甲方不得参与乙方人员及内部管理。

4、甲方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管理服务计划及落实措施;审定乙方拟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

5、甲方若追加合同范围以外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费用标准参照本合同执行。

6、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负责食堂以外的保洁工作。

7、如遇停水、停电事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启动应急方案与解决措施。

8、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9、由于设备老化或设备损坏,乙方员工告知甲方后,甲方没有及时维修仍要求继续使用,造成的人员意外事故,所产生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制订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品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菜肴搭配与制作、服务、环境卫生等,经甲方审定后,全面履行。

2、乙方应依照国家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制定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专职安监人员, 提升卫生管理水平,严禁出现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透气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上岗。

4、乙方应保证菜肴的特色化、品种多样化,适时开发新菜肴。厨房出品保质、保量、严格控制成本、减少浪费。

5、乙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乙方负责食堂所需米、面、油、肉等原材料的采购,采购时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卫生规定从严控制,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符合规定。

7、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厨房操作间不得闲杂人等入内,非开餐时间关闭食堂所有通道(除甲乙双方食堂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8、乙方须认真做好食堂管理的各项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9、乙方应定期组织培训,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并掌握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

10、乙方必须保持食堂、厨房及其环境干净、整洁,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餐具摆台后或就餐时不得打扫卫生。

1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入口、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感染。

1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保证甲方职工的正常用餐, 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乙方。

1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本合同委托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精心维护运行, 确保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14、乙方对食堂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食堂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5、根据甲方就餐人员的反馈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厨师、面点师等进行调整的意见,确保饭菜口味能满足大部分职工的需求。

16、乙方须将每餐菜品留样、备查,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并做好登记。

17、乙方须每周五前对下周菜单进行公示。

18、乙方在食堂的一切用电设备安全及防火安全均应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厨房及食堂内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更换时需报告曱方,经甲方审核后派专人处理。

19、由于乙方人员操作不当,发生的人员意外事故,所产生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20、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下任何到期无争议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通知,通知到达后 30 日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要求甲方

支付该笔金额另加逾期利息。如果此类不付款情况再持续 30 天,乙方向甲方发出终止通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2、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视为违约。

3、因乙方食品质量、卫生等问题造成甲方就餐人员发生呕吐、腹泻等状况时,追究乙方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六、转让和分包

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分包。七、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甲和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争议的其他部分。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必须向对方出具代表其代理权限及代理期限的授权文书。

2、合同期满时是否续约,甲、乙双方均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附则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2、若后续就餐人数增加,则相对应的费用也要增加。

3、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5、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且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不可抗力发生前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基竞磋(服务)2020-018号

采购项目名称:城西区区委党校食堂餐饮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目录

(1)响应文件封面................... ..................所在页码

(2)目录............................................. 所在页码

(3)磋商函........................................... 所在页码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所在页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所在页码

(6)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所在页码

(7)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所在页码

(8)主要人员简历表................................... 所在页码

(9)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11)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2)财务状况........................................ 所在页码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所在页码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所在页码

(15)磋商保证金............... ...................... 所在页码

(1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所在页码

(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

........................... .. .. ..... ........所在页码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所在页码

(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所在页码

附件3:磋商函

一、磋商函

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青海正基竞磋(服务)2020-018号,项目名称: 的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竞争性磋商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总报价

服务期

备注

城西区区委党校食堂餐饮服务

大写:壹佰柒拾贰万捌仟元整

小写:1728000.00元/年

优惠承诺及其他:(如若没有可写无,如有请在此详细说明)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竞争性磋商报价”为固定不变价。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授权期限: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附件7: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备注


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附:身份证、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附件9: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0年 日青海正基竞磋(服务)2020-018号,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供应商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2:财务状况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2、提供本年度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供应商应按不低于采购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和项目管理机构、服务方案、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正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