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及市属高校食材集采集配服务【项目编号:FW(1)20209003G】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0/8/7 】 | |||
南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及市属高校食材集采集配服务【项目编号:FW(1)20209003G】公开招标公告 受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委托,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拟对南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及市属高校食材集采集配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W(1)20209003G 项目名称: 南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及市属高校食材集采集配服务 项目预算:(¥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具有提供本次招标内容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投标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属于南宁市财政局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示对象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信息记载期内对象或处以行政处罚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8日9时30分 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02室,开标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02室,开标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六、采购人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欧主任 0771-559613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毛红梅 0771-2846035 七、监管部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电话:0771-5635896 代理的质疑电话:0771-2846035 发布时 间:2020年08月0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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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及市属高校食材集采集配服务
项目编号:FW(1)20209003G
招标人: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53061761"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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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南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及市属高校食材集采集配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W(1)20209003G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及市属高校食材集采集配服务
投标需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1 |
食材集采服务 |
2 |
食材集配服务 |
3 |
平台管理服务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具有提供本次招标内容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投标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属于南宁市财政局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示对象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信息记载期内对象或处以行政处罚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找本项目招标公告,并点击该公告的附件,即可免费浏览或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下载相关文件后不能正常浏览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02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递交方式: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可现场递交,也可邮寄递交。
如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楼402室。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招标代理接收投标文件或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潮湿、破漏等密封不完好的情形,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予签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自行考虑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7、投标人在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编号、分标、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纸质文档【文档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对应项目的开标评标环节。如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予接收。
8、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9、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楼402室。
投标文件邮寄收件人:毛工,联系电话:0771-2846035、0771-2846035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告媒体:广西招标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踏勘:招标人不组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 南宁市金洲路22号
联系方式:欧主任 0771-559613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方式:毛工 0771-2846035
3.监督部门: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71-563589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8月7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投标需求
说明:
1、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2、本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投标人须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4、对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者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但投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投标时提交相关证书的,在交货时中标人自觉向招标人出示相关证书,否则无条件更换为具有相关证书且不低于投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产品,未按要求供货的不予验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需求一览表
项号 |
服务 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食材集采服务 |
南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及市属高校食材,包括但不限于大米(晚籼米、油粘米等)、面粉;肉类(纯瘦猪肉、半肥猪肉、五花肉、排骨、牛肉、羊肉等);禽类(鸡、鸭肉),蛋类;水产品(鱼、虾);湿米粉;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蔬菜(时令当季蔬菜);调味品(如盐、生抽、老抽、醋、味精等);糕点、面包类;牛奶制品;水果(时令当季水果)、其他食材及食品添加剂等。 一、食材投标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标准:GB/T 8607,并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 (二)大米:必须符合 GB2715-2005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不能投标陈米,必须为 12 个月内收割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大米成品供应日,其保质期剩余时间在三分之二以上;供货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鲜肉:符合国家新的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和要求,为保证优质、安全可靠,肉类须按各中小学校需求量密封包装,冷藏状态下配送,出具相应的肉品品质检验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当日屠宰的新鲜肉。供货时出具相应的肉品品质检验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四)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 GB/T 21317-2007、GB/T22338-2008 标准,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须按各学校需求量密封包装, 供货时,必须提供每批次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五)鲜活水产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须按各中小学校需求量包装, 供货时必须提供每批次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六)湿米粉:必须符合 DB/319-2007《鲜湿米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必须为南宁市辖区内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保质期12小时。 (七)食用油: 1调和油: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产品符合“GB/T22000-2006/ISO22000:2005”标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供货时,提供非转基因调和油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GB/T22000-2006/ISO22000:2005”标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3、其他食用油根据市场食用油类情况调整。产品质量检测指标:(1)总砷(以 As 计)≤0.1mg/kg;(2)铅(以 Pb 计)≤0.1mg/kg;(3)黄曲霉毒素 B1≤20μ g/kg; (4)苯并(a)芘≤10μ g/kg。 (八)蔬菜类:蔬菜必须保证是 24 小时内采摘的新鲜蔬菜,且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供货时,每批次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并出具农药等残留指标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九)调味品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必须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配送时每批次剩余的质保时间应不少于全部质保期的四分之三。 (十)牛奶制品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鲜牛奶执行标准 GB19645,发酵乳执行标准 GB19302。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供货时,必须提供每批次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复印件。 (十一)糕点、面包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执行标准 GB/T 20977-2007 ,糕点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包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十二)水果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执行标准 GB/T 20769-2008、GB 23200.8-2016、NY/T 761-2008,供货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复印件。 (十三)蛋类: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蛋类是正规厂商生产土鸡蛋,品质良好,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质量体系认证等内容。 (十四)其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包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等。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投标、使用、配送,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二、食材投标实行公平竞争的食材竞价机制。 中标人建立食材投标竞价机制和竞价平台,按市场主导、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组织对食材进行线上竞价。通过公开透明的操作模式、高度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和规范化交易流程,在有效规范食材投标行为的同时,提高食材品质,降低投标成本。 |
2 |
食材集配服务 |
项号1的食材检测、分拣配送服务。 ★一、食材检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人建立健全检测制度,在配送基地设置检测室,对所有生鲜食材按批次快检,对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不含生鲜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需在进货时送实验室检验,检测不合格禁止送货。提供检验检疫报告作为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不含生鲜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供货的必要条件,生鲜食材供货时随附快检结果或检测合格证。 2.中标人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25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 二、分拣配送的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服务团队 中标人必须组建专业过硬、品德优良的专业团队,并建立健全食材投标索证索票建档、检测溯源、风险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构建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体系,以健全的现代管理制度规范集采集配全过程,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1.人员结构及规模:人员管理制度明晰,管理岗位人员相对固定;管理人员及一线业务人员应签订有劳动合同;直接接触食材及原料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签合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企业(含下属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00人。 2.经营状况及业绩。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无亏损情况(投标文件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同时企业信用等评级达AA或以上(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制订并实施完善的食品生产、经营等安全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被安监部门记录在案或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故;近三年内经营行为未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二)分拣配送场地 中标人按照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在全市布点建设集食材收发、分拣、仓储、检测、配送等功能于一体分拣配送场所,合理配备冷链物流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以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科学规划配送路线,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的食材配送网络,确保配送任务安全、顺利送达。分拣场地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不低于: ★1.面积、分布。分拣场地作业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场地的分布要满足以下区域学校的分拣配送。 (1)2020年9月1日起,良庆区、邕宁区、江南区、经开区等邕江南岸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校及市属高校。 (2)2021年3月起,增加青秀区、兴宁区、高新区、西乡塘区等邕江北岸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校及市属高校。 (3)2021年9月起,逐步向东盟经开区、武鸣区等城区及各县区铺开,实现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校及市属高校食堂提供集配服务。 2.相关设备。分拣场地要具备仓库、冷库等存储条件;建立健全检测制度,设置检测室;具备装卸车、运载车、冷藏车等运输工具: (1)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投标配送需要的仓储(要求能分类存放)、冷库,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安全储存。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2)在配送基地设置检测室,必须自备自检食品原料安全检测仪器。 (3)全程标准化冷链,对冷藏冷冻商品库房、配送车辆车厢温度进行监控。运送车(其中冷链车不少于50辆,车厢内部容积不少于2.5m³)须具备合法手续,并且为食品运送专用车辆,配送生鲜类食材必须配备冷藏运输车辆,运送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
3 |
平台管理服务 |
中标人必须自行建设“南宁市学校食材集采集配平台”,按照“统一网络下单、统一集中投标、 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检测溯源、统一分拣配送、统一资金结算”的全闭环流程搭建信息化平台,将供应商管理、统一投标、供采交易监督、索票索证、检验检测、分拣配送、来源追溯、车辆调度、物流追踪、评价反馈等信息纳入信息化平台,实现食材配送商流、物流、资金流、人流、溯源流 “五流合一”以及配送车辆的定位跟踪、后台调控调整路线,实现全过程检测溯源、全闭环操作。 一、相关技术(功能)要求 ★1.具备供应链企业主体责任信息库功能。系统功能建设必须具备配送企业以及上游供应企业信息的完整度分析预警功能。信息库数据必须接入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供应链企业“一户一码”的食品安全监管。 ★2.具备供应链企业的食品安全追溯功能。系统功能按照《南宁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智能监管制度》要求使用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按要求录入数据建立:(1)食材生产信息溯源功能;(2)主体责任追溯功能;(3)产品流通溯源功能;(4)实现“一品一码”的食品安全监追溯。 ★3.具备供应链企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功能。系统功能建设需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授权并具有对问题食材进行抽检、法检功能,检测报告与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互通,实现检测信息实时可查。 4.具备智能分拣管理功能。系统功能建设需要有投标智能档案管理,智能分拣管理,仓储智能管理。 5.具备分拣过程AI智能监控功能。系统功能建设必须需在分拣区安装人工智能(AI)智能识别系统,自动记录、分析分拣过程的违规操作,监控数据必须实时接入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的过程监管。 6.具备智能物流监控功能。系统功能建设必须具备:(1)物流配送过程的司机智能识别管理;(2)物流配送过程的路线智能定位;(3)物流配送过程的智能温控管理;系统数据必须接入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实现物流配送实时数据化管控。 7.建立智能签收监管服务。系统功能服务必须对应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实行具有智能一次封装,全程封签,一码(无重复)签收的数据采集。数据实时互通接入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一码签收”的数据化签收管理。 8.具备日常管理“自检自查”功能。系统功能建设必须根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日常分拣、物流配送管理“自检自查”功能,并形成数据分析、自动预警等数据发送至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接受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监督。 二、接受监督、监管的要求 ★1.平台内供应、配送企业的主体责任信息,供应流通信息、产品溯源信息数据必须按照“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的要求建立。平台必须接入“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接受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教育局等部门监管。集采集配平台数据所有权归属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教育局。 2. 平台建设面向各方开放信息端口,实现流通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平台运营接受南宁市教育部门、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南宁市卫生健康部门、学校、学生代表、家长、社会公众等监督。服务项目的整体运营,还需接受市商务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指导、监管。 ★3.中标人运营项目全程,必须接受南宁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
商务条款要求 |
一、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 2.服务对象:南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院校及市属高校。 3.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配送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的要求。 ★4.中标人是本项目唯一责任主体,禁止转包项目。 二、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学校实行食材集采集配,严禁私自交易。订单一经确认,中标人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配送。 2.供货要求: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指定专人以智能化信息平台(特殊情况电话、传真QQ或微信)等方式向中标人提前下单,在收到学校发出的订货通知后,中标人按约定的物资供货时间、地点、品种、规格、数量及协议价格提供检测、分拣、存放及配送等服务。 ★3.中标人向学校供应的物资必须准时,每天严格按学校需求的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中标人必须按照计划配送,不得少送、漏送或多送,中标人根据国家扶贫政策规定优先投标贫困地区农产品。 三、收货及验收方式 1.所有物品均须由中标人经检测后配送到学校指定地点,由学校和中标人双方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2.中标人将物资运抵学校指定地点后,由学校指定的食堂负责人或保管员、验收员等专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学校物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学校不予签收,并视为中标人不能交付该部分的货物,中标人按学校的要求及时整改、补货,其中鲜猪肉类、蔬菜类、鲜家禽类、鲜牛肉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物资中标人必须在学校限时内补齐,其它类物资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 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食材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1)超过保质期限;(2)内包装损坏;(3)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4)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5)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6)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7)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8)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中标人如有伪造、隐瞒的,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所交货物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生鲜类物资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包装类成品物资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5.中标人应在货物发运前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的包装,以保证安全运抵项目地点,包装物不回收。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要清洁、无毒、无害。除生鲜食品外,包装标签必须有货物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前应有完整的运营方案,管理架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建立力量充足配送队伍,建立评委库。食材安全措施得当,应急预案完整。 2.中标人自行解决运营学校食材集采集配项目所需资金。 3.中标人必须建立配送台帐,注明时间、数量、规格、送货人、验收人等相关信息。 4.中标人配合各学校做好宣传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产品、储藏、食用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协助各学校做好评议工作等。 5.中标人及时反馈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的监督。 ★6.中标人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定价方法 中标人依据供货学校食谱所需要的食材或者学校直接下的食材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南宁市物价局公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当期平均价格且下浮5%,涉及日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以市场价格为准。报价需包含食材价格、检测费用、冷藏存储、配送运费、相关税费等,且食材费用总额应与食谱下单的数量总额相同或低于食谱数量总额。在一个报价周期内(15天,每月1日至15日),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遇到极端恶劣自然灾害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除外。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中标人不得要求学校预付食材货款。学校食材货款一般每月结算一次,特殊情况等事项由学校与中标人协商。 ★2.付款方式 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中标人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使用现金直接支付。中标人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及市属高校食材集采集配服务 |
4 |
投标有效期:60天 |
5 |
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现场勘察,可自行前往。 |
6 |
答疑、澄清: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认为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果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7 |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份。 |
8 |
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9 |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第(一)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开标一览表单独装订,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装订为一册。 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10 |
包装、密封要求: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包装。投标文件递交时须为一个密封文件袋。 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以示密封。 |
11 |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2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 9点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9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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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28日 9点30分, 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9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开标。按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开标过程由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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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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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布: 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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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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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金来源: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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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见第二章需求一览表中的定价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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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代理机构。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南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及市属高校食材集采集配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配送、检测、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殊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4.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七)专业分包:
本项目不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可以分包的内容是:无。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投标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投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
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作废标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投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认为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账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3)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交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按格式填写提供);
资格审查文件中第(1)~(5)项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
2.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相符;
(2)商务条款偏离表(按格式填写提供)
(3)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填写提供)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5)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实际业绩证明、投标货物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投标货物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部分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 、(4) 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 第(5)项如有请提交。
技术部分:
(1)需求响应表(按格式填写提供)
(2)服务方案;
(3)食品安全保证方案;
(4)食材检测实施方案;
(5)拟投入人员计划表;
(6)安全生产、经营制度方案
(7)运营方案
(8)应急预案
(9)投标人认为服务期内更有利于保证学校食品安全的建议(任一投标人提供的该方案如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可作为合同条款,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此建议的相关内容);
(10)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配送等方面的优惠;
(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技术部分组成要求的第(1)-(8)项必须提交;技术部分组成要求的其他项如有请提交。
报价部分:
(1)投标函(按格式填写提供);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开标一览表(单独一册、装订, 按格式填写提供)。
3.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须包含完整(含章)且不可修改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
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3.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电子文档或书面投标文件副本与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包装。
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第(六)、投标文件第4款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和第四、投标第(一)投标文件密封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项目投标文件修改文件”字样。
五、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为做好疫情防控并遵照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参加开标会。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 宣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量;
3. 宣布开标纪律,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本项目监督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于评标结果公示中公布。
7.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技术复杂;
2.社会影响较大。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作各评分项的评分。
(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
(7)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
(五)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包括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表明的资格要求的。
(3)未按本章第三(一)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投标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三(一)2、3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未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的或未按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的;
(2)投标文件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内容虚假的;
(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澄清更正的笔误除外)
(4)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相互串通行为的;
(5)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或修正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7)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无效”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需求响应,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任一实质性要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内容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招标人意见的;
(4)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活动,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为投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投标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九)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十)评标结果
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发布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布中标公告。
4.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十二)废标和重新招标
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投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3.重新招标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批准。
七、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如果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投标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投标合同,以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投标活动。
八、其他事项
1、信用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投标网(www.ccgp.gov.cn);
⑵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及投标活动资料保存。
⑶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投标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2、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人民币伍万元包干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交至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并至本中心财务室(201室)换取发票。
开户名: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719 0142 3310 201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文件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主要评分标准详见评标细则。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二、评标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
1 |
企业资本实力 (满分20分) |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得1分,每增加5亿元,加0.5分,满分8分。 2、2017 年、2018年、2019年每年营业收入分(满分12分),每年按以下档次计分: 一档:1亿元≤每年营业收入<10亿元,得2分; 二档:10亿元≤每年营业收入<50亿元,得3分; 三档:每年营业收入≥50亿元,得4分。 |
5 |
仓储场地 (满分20分) |
1.投标人在广西南宁内的配送场地面积要求: 4000 ㎡≤场地面积<7000㎡,且场地设置有检测区、分拣区、堆放区、配送区以及高温库、低温库等,功能齐全、设计合理、符合标准、交通便利、通风透光的,得10分。 2.投标人在广西南宁内的配送场地面积要求: 7000 ㎡≤场地面积<10000㎡,且场地设置有检测区、分拣区、堆放区、配送区以及高温库、低温库等,功能齐全、设计合理、符合标准、交通便利、通风透光的,得15分。 3.投标人在广西南宁内的配送场地面积达到10000 ㎡或以上且场地设置有检测区、分拣区、堆放区、配送区以及高温库、低温库等,功能齐全、设计合理、符合标准、交通便利、通风透光的,得20分。 |
3 |
信息平台 (满分20分) |
投标人现场演示信息平台,具备食材统一下单、投标、检测溯源、分拣配送、结算及接入“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等功能且设计合理。 (1)成功演示2个功能的,得10分。 (2)成功演示4个功能的,得15分。 (3)成功演示6个功能的,得20分。 各投标人演示时间请控制在30分钟左右。 |
4 |
配送车辆 (满分10分) |
1.51辆≤投标人自有冷链车<65辆,得4分;低于50%的数量属租赁使用的得2分;超过50%的数量属租赁使用的得1分。 2.65辆≤投标人自有冷链车<80辆,得8分;低于50%的数量属租赁使用的得4分;超过50%的数量属租赁使用的得2分。 3.投标人自有冷链车≥80辆,得10分;低于50%的数量属租赁使用的得6分;超过50%的数量属租赁使用的得4分。 注:车辆权属、车厢容积等信息,须提供行驶证、合同或其他可切实证明投标人有投标冷链车的材料。 |
5 |
运营方案 (满分15分) |
1. 提供运营方案,运营流程、组织架构、人员配置、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要素配置较简单的,得5分。 2.运营方案基本完备,运营流程、组织架构、人员配置、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要素配置合理且适用本项目的,得10分。 3.运营方案详实完备,运营流程、组织架构、人员配置、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要素配置科学全面、切实可行、完全满足本项目开展需求的,得15分。 |
6 |
应急预案 (15分) |
1. 提供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和分工、处置规程、应急保障机制等要素配置仅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2. 应急预案基本完备,组织领导和分工、处置规程、应急保障机制等要素合理、可行性充分的,得10分。 3.应急预案详实完备,组织领导和分工、处置规程、应急保障机制等要素科学、全面、可行性强的,得15分。 |
7 |
诚信分(6分) |
投标人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投标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况的,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6分。(投标人提供出具书面说明作为评分依据,格式自拟。如有违约违规书面认定材料的,须主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认定材料。投标人须对本项所承诺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中标后由投标人进行核查,如核查后与承诺内容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
注:投标人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拥有的场地、车辆等,均认可投标人所有。
4.总得分=1+2+3+4+5+6-7项得分,满分100分。
三、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次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运营方案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排列各投标人次序),推荐前三名依次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或重新开展投标活动。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合
同
书
审批编号:
甲方:
乙方:
2019年月
目 录
一、投标合同书
二、合同附件
1、 招标文件招标需求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函
5、 需求响应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中标人澄清函(如有)
投标合同书
合同编号:
招标单位(甲方) 招标计划号:
中标人(乙方) 项目名称 :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投标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 |
||||||
合计: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材料、人工、保险、税金、培训、售后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如有泄漏,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指导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无。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签订合同后;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第五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按招标需求及投标承诺执行 。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因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投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督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代理机构持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 (如有请填写)
投标报价(包含装卸、运输、安装、人工、检测、税费等所有费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需求一览表中的定价方法。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属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指印,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应由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 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函
致: (投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含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文件,商务、技术、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包含所有货物、装卸、运输、安装、人工、检测、配送、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需求一览表中的定价方法 提交报价,提交服务期: ,提交服务地点: ;提供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相应的招标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如我方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投标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必定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书面认定材料。
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投标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本项目投标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8、我方已详细查阅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投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姓名和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正偏离”或 “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属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指印,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应由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⑴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⑵如果招标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具体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⑶当投标文件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需求响应表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文件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正偏离”或 “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属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指印,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应由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⑴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⑵如果招标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具体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⑶当投标文件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致:(招标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文件,我方认真研读了此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内容,熟悉了解贵方招标需求及招标内容,且慎重结合我方企业情况审度了我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后,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
1、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有:(须包含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车、物、器械)
序号 |
品牌、型号 |
数量(单位) |
所属情况 (自有/租赁) |
针对本项目投入用途 |
备注 |
1 |
|||||
2 |
|||||
…… |
2、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须包含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快检、配送、售后、服务全过程过程中所需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
备注 |
1 |
||||||
2 |
||||||
…… |
3、我方在此声明,所承诺的内容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编号:
项目投标截止(开标)日期: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