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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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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经营项目(项目编号:JXZXY-BM-2020-002)的成交公示

招标详情

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经营项目(项目编号:JXZXY-BM-2020-002)的成交公示
附件1南城一中食堂经营07-27.doc

一、项目编号:JXZXY-BM-2020-002(招标文件编号:JXZXY-BM-2020-002)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昌众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斗柏路189号9栋2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江西芒果青年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地中央广场A2栋4007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昌众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经营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江西芒果青年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经营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政清 傅文锋 黄晓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省南城一中

地址:江西省南城一中

联系方式:邓先生/13979429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财富广场1座一单元1802

联系方式:张女士/18579082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8579082969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JXZXY-BM-2020-002

招标单位:江西省南城一中

代理公司: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项目需求一览表 5

一、商务要求表 5

2、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食堂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及员工健康证等一切必要手续并自行承担办理手续的费用或因手续不全而产生的处罚费用。 5

二、 各标段项目要求 7

第三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11

一 说明 11

二 磋商文件 11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五 磋 商 与 评 审 16

评审依据:按要求提供经营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20

评审依据:按要求提供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20

六 授予合同 23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4

(以下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格式由甲方及乙方与自拟) 24

第五章 附件(以下格式仅供参考) 29

1.投标书 29

2.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30

3.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31

4.技术文件 32

7.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5

注:1.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材料、证书等复印件需编制到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原件按要求提供(原件在评审结束后退还)。 37

2.以上材料(响应文件、原件等)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38

11.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采购人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9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0

14.供应商信用证明操作步骤 42

15.保证金汇款凭证 4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江西省南城一中(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委托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经营项目(项目编号:JXZXY-BM-2020-002)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响应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招标项目内容、数量:

项目名称

简要说明

租赁期限

履约保证金

标段1:食堂一楼

一楼经营大伙快餐、风味小吃

2020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10日 (采用1+4,一年一签,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续签)

10万元

标段2:食堂二、三楼

二楼经营大伙快餐、风味小吃,三楼教工餐厅、风味小吃

2020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10日 (采用1+4,一年一签,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续签)

10万元

注:一个供应商只能投一个标段。

2. 响应供应商具备以下资格标准(资格审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原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现场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7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现场提供投标人自行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他人的代理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4、报名时间和地点:2020年07月28日起至2020年08月0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到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报名资料费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实);2、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5、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为2020年8 月7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交至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投标无效。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叁副)出席磋商大会。

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 壹拾万,各响应供应商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经营项目)或项目编号(JXZXY-BM-2020-002),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缴费人名称应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

7、 采 购 人:江西省南城一中

联 系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3979429366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城一中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抚州市财富广场1座一单元1802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18579082969


第二章 项目需求一览表

一、商务

序号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偏离选项

1

项目地点

江西省南城一中

不可负偏离

2

合同期限

服务合同每年一签,采用1+4。甲方在每年承包时间到期前2个月内,根据乙方服务情况和师生评价情况,由学校校长会决定,通知乙方按期终止合同或者续签合同。合同期内因非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被迫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负偏离

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 壹拾万元整各响应供应商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经营项目)或项目编号(JXZXY-BM-2020-002);必须在磋商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到达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以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到账单为准),且必须从投标企业(或授权参加投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以下账户,取得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并将凭证复印件放入磋商响应文件。

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2037 3443 5531

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市芳草支行

不可负偏离

5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学校有关管理条例、安全、消防事故、学校固定资产损失、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合同期内不正常营业、合同期内分包或转包他人等违约行业等事项给学校和师生造成损失的补偿备用金及考核扣款。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余额退还(不计利息)。

不可负偏离

6

其他

损耗费:乙方每月按照营业额的6%向甲方缴纳设备设施损耗费,按月结算。每个月的损耗费在下个月的15号之前缴清。

2、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食堂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及员工健康证等一切必要手续并自行承担办理手续的费用或因手续不全而产生的处罚费用。

不可负偏离

注: 1、以上商务条款注明“不可负偏离”的,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

2、若无特殊说明,本磋商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各标段项目要求

1、经营范围及价格:

(1)经营范围:早、中餐,晚餐及辅助用餐:a、米饭、粥、米粉、面条等食品;b、肉类,蛋类,蔬菜类食物;c、汤类食物;d、其他隶属于学生用餐食物及学生学习生活用品。

(2)当学校有超市后,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则按以下处罚进行处理a、学生学习用品,生活用品;b、其他一切不属于用餐的食品和物品;c、外购直接入口食品。如超越经营范围,甲方对乙方处以每超越经营范围一天500元的处罚,违规五次以上,第二年不予续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经营价格:所有食品价格在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食品价格必须确保不超过学校及其它大餐食堂同类型、同品质食品的价格及校方规定的指导价格。

(4)乙方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段经营(以学校通知为准),经营活动不得扰乱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

2.经营场所

(1)食堂现有校方的设施设备经双方确认签字,移交乙方使用。乙方必须爱护、养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所有固定资产。甲方的所有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转包与变卖,合同终止时应如数且完好归还。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2)在事先征得学校的同意后,乙方可在不破坏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食堂风格可进行适当的装修装饰,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所有的改造装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置。乙方如违反磋商文件要求和合同条款,中途终止合同,所投入的改造装修等经营成本,与甲方无关,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经营收费纳入“校园一卡通”系统,乙方经营时,不能收取现金,如发现现金交易,对乙方予以处罚,每人次罚款200元,违规五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食堂的卡机由甲方负责安装与维护,卡机交易的金额,甲方应与乙方按月结算,扣除相关费用,剩余的金额返还给乙方。

(4)、乙方拥有食堂的独立经营权。由乙方自行经营管理,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各类保险等所有运营费用。食堂日常用的日常用具(如餐盘、锅铲等)及易耗品等,由乙方自行购买,自行配置食堂正常经营需要的设备和货物。经营期间,甲方不再添置设施,如需添置设施,由乙方自行添置,报请甲方登记。合同到期或终止合同,乙方的所有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卫生防疫、质监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及相关标准,食堂卫生管理执行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经营、管理及服务应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防止食品污染,杜绝食品中毒。

3、乙方须按月按实缴纳水费、电费(含员工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按市政水电管理标准支付费用(公共部分及损耗水电费由相关食堂分摊),价格随着政府调价而相应调整,燃气价格以燃气公司核准价格为准。

4、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满意度”考评方案:(1)主办单位:江西省南城一中;协办单位:总务科(2)参评食堂:所属各食堂。(3)测评时间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满意度考评工作。(4)测评事宜安排:a、由总务科完成考评工作。测评地点:各食堂测评办法:总务科按每食堂50份的分发数量制定“食堂满意度测评表”(见附表),随机在对应考评食堂发放测评表,由学生自主选评填写测评,再由总务科负责将其派发的调查表收回、集中并签字确认。而后,由总务科及相应食堂负责人将测评表中学生填写的评选内容进行统计、汇总。b、结果评选:满意度排名作为食堂场地租赁(食堂经营)中标人协议期间履约情况表现的主要参考依据。

附:《食堂满意度测评表》

食堂

项目

饭菜质量

饭菜价格

服务态度

环境卫生

综合满意度

(食堂名称)

测评收集的意见或建议:

说明:

1、请参评人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对应选项方格中打“√”。

2、本表“综合满意度”项的测评结果作为对食堂经营情况考核的主要依据,“饭菜质量”、“服务态度”、“饭菜价格”、“环境卫生”项作为反馈食堂改进提高的参考依据。满意和基本满意度70%(含)为合格,低于70%为不合格。

注:以上服务要求为采购人的最低需求,磋商响应时对这些条款若有负偏离响应,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响应供应商可提供更优的服务参与磋商响应。


第三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1.1 本采购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 采购人

2.1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江西省南城一中”。

3 招标代理机构

3.1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磋商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4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 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 合格的相关服务

5.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2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设计权等的起诉。

6 响应费用

6.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构成

7.1 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包括:

磋商邀请

项目需求一览表

(3)响应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格式

(5)附件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7.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邮箱:1036266723@qq.com),采购人将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9 磋商文件的修改和变更

9.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请响应供应商自行关注,磋商文件的修改对其具有约束力,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0. 询问和质疑

10.1询问: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响应供应商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

10.2质疑:

10.2.1 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0.2.2 响应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2.3 提出质疑的响应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

10.2.4潜在响应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0.2.5响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响应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0.2.6质疑函应当署名。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磋商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法人证或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2.6.1质疑书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其补充完整,拒不补充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已获取信息回复。

10.2.6.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10.2.6.3响应供应商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将视同同意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结果公示的全部内容。

10.2.6.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10.2.7质疑函接收方式

10.2.7.1对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579082969

通讯地址: 抚州市财富广场1座一单元1802

邮箱:2967089585@qq.com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响应的语言

11.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12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 投标书

2.实施方案响应/偏离表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按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12.2 投标方应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13 响应文件格式

13.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填写。

13.2 响应供应商不得将同一服务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14 磋商报价和货币

14.1 国产的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4.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5 响应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响应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标准。

16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数据等,它包括:

(1) 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7 磋商保证金

17.1响应供应商应按项目需求一览表要求的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

17.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磋商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8 响应有效期

18.1 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响应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不予退还。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内容为准。

19.2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响应文件。

19.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9.4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19.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单独的密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不完好或有严重缺漏的将予拒收)

20.2纸质文件的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磋商地点。

20.3响应供应商未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按自动弃权处理,该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会。

21 响应截止期

21.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21.2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响应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3 招标代理机构于磋商前30分钟开始接收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22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2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 响应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3.2 响应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3.3 在响应截止期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3.4 从响应截止期至响应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24 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

24.1依法组成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由代理机构应在磋商当天,特殊情况下可在磋商前一天,由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

参与磋商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24.2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24.3评审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审委员会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响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24.4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五 磋 商 与 评 审

25 磋商

25.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时,由采购人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26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可应磋商小组的提问对其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采用书面形式

26.2 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7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7.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3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27.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27.5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7.5.1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磋商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7.5.2响应供应商服务费收取标准超出本项目规定的收取标准的;

27.5.3经磋商小组确定服务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5.4服务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27.5.5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7.5.6超出经营范围响应的;

27.5.7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27.5.8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5.9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7.5.10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7.5.11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7.5.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供应商;

27.5.13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7.5.14响应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7.6.15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27.7磋商小组磋商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7.7.1经磋商小组磋商技术参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7.7.2服务时间不能满足的;

27.7.3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8.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28.1属于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二家的;

2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9.磋商的步骤:

29.1(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9.2(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29.3(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9.4最

最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29.5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30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

(三)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四)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五)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节能环保产品

(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选择产品参与协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购买的产品不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对于供应商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产品参与协商的,予以优先采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31 评审的方法

3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标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1.2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1.3磋商小组按照最终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综合评标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优劣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评分标准

技术分 (80分)

经营方案

(15分)

(1)食品安全采购管理制度0-3分;

(2)应对水电气等供应障碍的应急预案0-3分

(3)公司卫生、规范、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牌一览0-3分

(4)成本控制、成本核算0-2分;

(5)管理制度0-4分(采用6T、5S等餐饮管理办法附相关经营案例能体现卫生等管理效果实景照片10张以上)

评审依据:按要求提供经营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卫生管理、与岗位职责

(10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堂经营管理制度、卫生及质量管控方案与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0-10分

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15分)

食物中毒、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得力,根据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在0-15分打分。

评审依据:按要求提供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团队管理

(10分)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含专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得2分,有公共高级营养配餐师证书(同时具备得3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近12个月有社保盖章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明细单,(此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营养师证书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截图http://zscx.osta.org.cn/)

2、人员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分

3、人员具有高级食品安全人员证书得1分

4、人员具有消防人员证书得2分

(人员均需提供近三个月有社保盖章的本单位缴纳社保明细单,不提供0分)

7、有购买食堂场地保险或正在经营学校购买公众责任险的得2分。提供正在合同期内的保单文件、发票复印件和承诺函,原件现场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及管理(5分)

符合实际需要的各类食品安全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制定有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求,制订人员考核管理方案,综合评分:0-5分。

制定合理的早中晚营养餐方案(10分)

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的出餐方案,品种布局合理,菜品荤素结构及菜谱营养设计科学合理,早中晚餐的品种、分量、价格、荤素比例搭配得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0-10分

食堂“明厨亮灶”建设(10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落实后厨“明厨亮灶”方案,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0-10分。

供应及农药检测平台(5分)

响应供应商能够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具有合作供应基地,其中具有蔬菜基地、养殖基地、粮油加工基地各得1分,共计3分。(每个基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2、承诺设置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得2分。(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商务分 (20分)

企业资信(10分)

具有本公司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得1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5)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AAA企业信用等级”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有国家级或省级中国烹饪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荣誉得3分,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投标人需出具以上认证证书网络查询截图,地址为:http://cx.cnca.cn/,认证证书需为有效状态。)

企业业绩经验

(10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学校食堂独立经营项目业绩的每份得1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原件) 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1.本表与磋商文件中相关评审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2.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

3.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计分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进行审查。

4、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5.以上评审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放入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

6.采购人有权核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并查验相关材料原件,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后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3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32.1 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审委员会将遵照评审原则,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响应供应商。

32.2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响应供应商合同止,其间所进行的程序及内容均予保密,评审小组等相关人员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32.3 评审期间,响应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32.4 招标人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33. 评审结果确认

33. 1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确认为预成交人。

34.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若响应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定时间内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向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


六 授予合同

35 成交通知书

35.1成交公示结束,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但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7日内未来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等处罚。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 签订合同

36.1 成交方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2 “磋商文件”、成交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7 成交服务费

37.1 成交方应按规定的计费方式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37.2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标段: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 二标段: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37.3中标人未按时支付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视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

37.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38.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以下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格式由甲方及乙方与自拟)

(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对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可由双方商议调整,但不得违背本磋商文件基本服务要求、商务需求等不可负偏离项)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本合同为范本,以最终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场地租赁(食堂经营)协议

甲方:江西省南城一中

地址:江西省南城县

乙方:

地址:

为满足师生的饮食服务需求,确保 食堂的正常、有序经营,经公开招标,乙方中标。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甲方文件和甲方总务处招标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经营范围

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规范经营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食堂的经营行为,维护食堂的正常餐饮服务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食堂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经营,以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条:食堂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饮食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必须做到持证(健康证)上岗(含勤工俭学人员)、规范着装。严禁无证人员在食堂从事食品加工、制售工作。

第三条: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食堂工作间。对进入食堂工作间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在食堂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食堂工作间。

第四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做好采购索证、台账记录及查验、贮存工作,确保所购原材料合格,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发生。

第五条:食堂需严格遵照食品加工过程控制要求,对食品制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操作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六条:食堂白案需配备专间。在面点制作过程中按照“五专”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做好记录,坚决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物质。

第七条:严禁食堂出售腐败、变质食品。对隔餐食品必须在确保未变质且热透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再出售。

第八条:食堂在食品售卖期间,必须要做到“明码标价”,窗口服务人员必须按照餐厅服务人员操作规程要求,规范着装,热情、周到服务。同时,按要求规范做好食品的留样和留样记录工作。

第九条:食堂在食品销售期间一律不得收取现金。同时严禁使用未经校方授权的收款设备及收款码。

第十条:食堂需配合监管单位做好就餐人员的饮食维权工作,保障广大就餐人员的合法权权益。

第十一条:食堂必须严格按《食堂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要求,做好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的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工作,杜绝交叉污染等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食堂严格按照《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有害生物防制制度》等要求,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规范处理餐厨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对有害生物及时开展防灭施工。同时,做好食堂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扫、窨井疏通清掏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干净、整洁、卫生、优雅的就餐环境。

第十三条:食堂要严格落实《饮食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广大饮食从业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扎实的业务技能、优质的周到服务,打造我校专业、安全、优质、规范的餐饮服务新秩序。

第十四条:上述条款食堂若有违反,视为违约,食堂监管部门有权给予扣除一定金额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规范经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营行为,维护食堂正常餐饮服务秩序,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江西省南城一中食堂经营规范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1、经营资质

第一条:食堂租赁经营方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同时,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方可进行食品制售工作。

1、对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租赁经营协议并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2、对超范围违规经营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终止与其签订的租赁经营协议并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2、人员管理

第二条:必须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饮食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上岗(含勤工俭学人员),文明服务。

1、对无证人员在食堂从事食品加工、制作工作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人次。

2、对着装不规范、服务态度恶劣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人次。

3、原料管控

第三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做好采购索证、台账记录及查验、贮存工作,确保所购原材料合格。

1、对采购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及“三无”产品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扣除其履约保证金500—2000元/次。

2、对不规范落实或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500元/次。

3、对不按要求规范贮存食品原材料及食品贮存场所违规存放过期食品原材料、个人生活用品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4、加工制作

第四条:食堂需严格遵照食品加工过程控制要求,对食品制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操作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1、对不按照食堂食品制作规范流程(如各功能区结构布局不合理、食品加工制售环节不合理)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

2、对在食品加工制作各环节不按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落实执行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1000元/次。

3、对在食品加工制作环节相关记录工作不规范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00元/次,无记录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500元/项/次。

第五条:食堂白案需配备专间。在面点制作过程中按照“五专”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做好记录。

1、对在面点制作过程中不按照“五专”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2、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扣除其履约保证金500—1000元/次。

3、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物质的,将视为重大违规行为,终止其租赁经营协议,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严禁食堂出售腐败、变质食品。对隔餐食品必须在确保未变质且热透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再出售。

1、对食堂出售腐败、变质食品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

2、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为重大违规行为,终止其租赁经营协议,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5、食品销售

第七条:食堂在食品售卖期间,必须要做到“明码标价”。同时,做好食品的留样和留样记录工作。

1、对食堂所售菜品未进行明码标价的,一经查实,集团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2、对为进行食品留样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500元/次。

3、对食品留样不规范或无留样记录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第八条:食堂在食品销售期间一律不得收取现金。同时严禁使用未经我校授权的收款设备及收款码。

1、对违规收取现金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

2、对使用未经授权的收款设备或收款码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

6、明厨亮灶

第九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明厨亮灶”工作。

1、对未落实“明厨亮灶”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000元。

2、对“明厨亮灶”工作不规范落实或相关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不能正常使用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7、投诉维权

第十条:食堂需严格按照《投诉管理制度》要求,配合监管单位做好就餐人员的饮食维权工作,保障广大就餐师生的合法权益。

1、对拒不配合监管单位做好就餐人员的饮食维权工作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2、对恶意损害广大就餐师生的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1000元/次。

8、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所有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保洁存放工作,杜绝交叉污染。

1、对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500元/次。

2、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不规范或清洗消毒完毕后不按规定规范存放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3、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无记录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9、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食堂严格按照《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有害生物防制制度》要求,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规范处理餐厨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对有害生物及时开展防灭施工。同时,做好食堂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干净、整洁、优雅的就餐环境。

1、对食堂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不得力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2、对不按规范要求规范处理餐厨垃圾、餐厨废弃物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3、对有害生物未及时开展防灭施工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

10、培训考核

第十三条:食堂要严格落实《饮食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广大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1、对食堂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饮食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

2、对相关的培训考核工作无记录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00元。

11、综治消防

第十四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综治及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的综治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维护更换,确保综治消防安全。

1、对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场所通道未设立门禁系统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500元,门禁系统未正常使用或损坏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2、对外来人员造访无记录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3、对未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000元。

4、对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进行必要的维护更换致使其无法正常使用的扣除其履约保证金500元/次。


第五章 附件(以下格式仅供参考)

1.投标书

致: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投标邀请或招标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2)我们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表明已经完全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承诺投标后不论任何结果,均无条件放弃针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的任何质疑或投诉。

(4)如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我们同意被贵方不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甲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货物调试,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7)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8)与本投标有关的信息请寄: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

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注:1、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必须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做出了响应或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数值。

2、以上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注明该条在投标文件中相关部分(或页码)有相应的依据。

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需在上表说明栏中注明。

4、栏数不够可增加,如不按要求填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3.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注:1.招标文件商务要求见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商务需求”;

2、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内容,必须逐条说明已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作出了响应或偏离;

3、以上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注明该条在投标文件中相关部分(或页码)有相应的依据。

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不一致,则需在上表说明栏中注明;

牌 务费。5、栏数不够可增加,如不按要求填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4.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供应商对自己公司的详细介绍和说明

2、所投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投标邀请函的时间)第 (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并声明提交的一切文件和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

传真

邮编: 电话:

单位盖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7.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致:江西众信源实业有限公司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8.主要成功案例(格式仅供参考)

供应商实施过的主要成功案例,并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总金额

(万元)

委托方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备 注

1

2

3

注: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供应商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9.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原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现场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7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现场提供投标人自行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他人的代理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材料、证书等复印件需编制到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原件按要求提供(原件在评审结束后退还)。

2.以上材料(响应文件、原件等)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若符合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11.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采购人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认定证明

编号: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购*

法人代表*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